鹰潭林安智慧商贸城
酒
店
认
购
协
议
书
鹰潭林安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
酒店认购协议书
卖方:鹰潭市林安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认购人):鹰潭市祥和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于二0一四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YTLA
(2014)第038号《合作协议书》,为进一步明确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酒店认购(卖买)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认购人所购酒店基本情况
(一)乙方认购的酒店位于林安智慧商贸城项目(以下简
称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A-01号地块内(具体位臵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明的为准)。
(二)酒店名称:祥和大酒店(暂定名),屋框剪结构,
共十九层,其中:地上十八层,地下一层。
(三)酒店用途:住宿、餐饮、商务办公室议及休闲娱乐
与养生保健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旅游宾馆。
(四)酒店地上建筑面积约22000㎡(其中裙楼为三层,每层
约2500㎡),地下建筑面积 ㎡,建筑总面积 ㎡。
第二条 认购人所购酒店方式与价款
(一)认购方式:乙方以支付给甲方固定回报价款(总包
干费)和承担房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建造费及办理权属证涉及的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的方式取得酒店权属。
双方约定,以乙方给付甲方固定回报价款作为购房款,甲方并以总包干的方式确定取得回报价款(回报总包干费包含的内容在《合作框架协议书》中有明确约定)。
(二)购房价款:1000元/㎡(按计算容积率的地上建筑面积计算总房价款),购房款总额合计:贰仟贰佰万元整(¥22000000.00元)。
1、地下建筑和不计容积率建筑免交甲方回报价款(购房款);
2、乙方投资的房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建设施工费用不计入本合同的购房款内。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以分期方式支付购房款:
(一)本合同签订后,且甲方取得“林安智慧商贸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二)酒店建筑主体施工完成10层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600万元整;
(三)酒店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600万元整。
第四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一)逾期付款在90天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
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款之日止),乙方除按人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商业贷款利率双倍承担延期付款的利息外,并承担购房款总额3%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规划、设计及变更
1、甲方依照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并承担费用。
2、乙方依照经政府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负责施工图的设计。
3、规划、设计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后,变更规划、设计的,设计和报批由乙方负责承担费用。
第六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卖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15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卖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卖方的责任,买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卖方按房价款总额的 3%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双方就下列事项的约定
(一)双方约定:①酒店竣工并经综合验收合格,完成权属面积测给后,双方进行结算,卖方应得的固定回报总额扣除乙方已支付的房款,差额部分双方承诺在这五个工作日内结付完毕。②酒店总用面积约为20亩(最终以获批的规划为准);③酒店交付时间及质量标准按照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施工总承包协议书》约定的合作期限内和竣工交付时间,商品房保修义务由乙方自己承担;④酒店围墙、地下室及不计容建筑
及附属建筑乙方均有使用权和所有权并享有酒店的冠名权与决定酒店建设、经营模式;⑤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应承担由此造成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乙方承诺:①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图纸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②认真履行施工承包方的各项义务,依照施工图纸,按照国家、地方现行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甲方要求,文明安全施工,确保实现约定的工程质量和工期;服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监管;服从甲方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③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支付房款和各项应由乙方缴纳的税费;④因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没收乙方已交纳的1000万元认购定金;⑤对本合同及该项目的文件资料等情况不得对外泄露并负有保密义务。
(三)甲方承诺:①酒店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设计,应征求乙方意见并得到乙方确认后,报规划部门组织专家评审;②争取做到用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取得用地和报建审批,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③若乙方采用产权式酒店模式,出售部分的产权,甲方应为其办理分户的权属证书,由此增加的费用乙方全额承担。
第八条 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结合本卖买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①用地规划红线图等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出示或批准的文件资料;②各类图纸;③双方有关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首先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生效,至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终止。
五、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认购协议书
股份认购协议书范文文章来源:中顾网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0-22 10:53:11 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人股份认购协议书 推荐阅读:认购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书范文 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人股份认购协议书 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人股份认购协议书 根据20xx年国家银监会发布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后,在全国范围内已开设了多家村镇银行,这些村镇银行的开设在最大程度上支持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因此,在此良好政策机遇下全国县域经济专家委员会作为主发起人,xxxx商业银行、xxxx投资公司等作为共同发起人筹建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我们兹签定并遵守以下发起人协议: 一、 公司名称及注册地 名称: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xxxx 二、 股权结构 1.银行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均为记名式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共1000万股; 2.银行机构作为发起人认缴股金不得超过200万元,即注册资本的20%;非银行机构的企业和个人作为发起人认缴股金不得超过100万元,即注册资本金的10%. 3.我司认购入股金额___万元,占总股本金比例的___%。 三、 拟申请业务范围 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拟设立的xxxx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如下: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从事同业拆借; 6、从事银行卡业务; 7、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8、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9、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 银行筹备费用及认股保证金 1.筹备费用 100 万元由全体发起人共同承担,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银行成立后由村镇银行返还给全体发起人,银行不能依法成立时由全体发起人按出资额的比例分摊; 2.各发起人须按认缴股份总额的10%交纳认股保证金。银行成立 后,认股保证金计入入股资金; 3.银行筹备费用本着节约原则,按有关规定和惯例运用并接受各 股东的监督; 4.发起人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缴足应交纳的认股保证金,逾 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发起人资格; 5.发起人在缴纳认股保证金后,如在筹备期间要求放弃股东资 格,认股保证金按投资总额的2%扣除筹备费用后退还; 五、 发起人的权力 1.有权参加银行章程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讨论; 2.
有权参加银行有关组织管理体制和财务运作体制的研讨; 3.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本银行增资扩股时,发起人有按规定优先购买权; 5.对创立过程中有关不明确的问题有权提出质询; 6.对侵犯发起人利益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六、 发起人的义务 1.遵守发起人所规定的条款,履行发起人职责;按照协议规定,及时足额交纳所认购的股金和筹备费用; 3.服从和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 4.反对和抵制有损本银行创建的一切行为; 5.发起人认购的股份自本银行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如发起人转让其股权时,其他发起人有排他的优先购买权。受让股东所占股份比例仍不得超过注册总资本的20%; 6.各发起人同意认同全国县域经济专家委员会作为发起载体,筹备费用及认股保证金均交纳该单位账户。 七、 发起人责任 1.各发起人确认,王海安先生作为各发起人的代表,并授权王海安先生全权办理银行筹备的一切相关事务; 2.发起人若不能按期足额交纳股本金,则被视为自动放弃股东资格。认股保证金按前款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3.认股人特承诺:认股人保证履行发起人协议约定的义务。如认购人未按本股权认购书所确定的金额、期限及方式认购股份,应承担发起人协议年约定的赔偿责任。 八、 村镇银行的创立 1. 银行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 2. 王海安先生作为牵头发起组建人,在征得各发起人的同意后,负责推荐公司筹备组成员并推荐银行成立后的高管人员。各发起人同意推选 先生为拟任董事长人选。(简历附后) 3. 银行发起人股本缴足后,由筹备组召集发起人会议,作为银行设立的报告,指定并通过公司章程,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 4. 筹备组按规定办理设立和登记事宜。银行设立登记完成,筹备组自行解散。 九、 本协议内容,在筹备工作过程中如遇有与中国银监会的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以中国银监会的要求为准。 十、 本协议一式十份,发起人各执一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各发起人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全国县域经济专家委员会开户行、帐号: 开户名称:全国县域经济专家委员会 开户银行: 帐 号: 发起人(盖章): 发起人(盖章): 全权代表 全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