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协议书
NO: 出卖方: 认购方:
地址: 身份证:
联系地址:
电话: 联系电话:
买卖双方就 认购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认购方自愿认购出卖方出售的 项目的第 号楼第 层 号铺。
认购方认购的商铺建筑面积分别为 平方米。
二、认购的商铺价款:建筑面积(人民币): 元/㎡。
成交总价(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元)。
三、付款方式
1、认购方在签订《认购协议书》的同时,向出卖方交纳购房定金(人民币) 元整。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到出卖方指定账户,如逾期未支付,本协议无效。
2、 认购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出卖方付清所认购商铺的房价款。如认购方逾期不付足所购商铺的房价款及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出卖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认购方所交定金不予退还,并将认购方所认购的商铺另行处理,而无需再另行通知认购方。
四、 认购方签署本协议书时已阅读过 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所有条款内容,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内的所有约定条款无异议。
五、认购方签署本协议书时已清晰地认识所认购商铺的现状,并认可该商铺符合交付使用的条件,同意房屋质量保修书的所有条款,以及物业管理协议,认购方愿意遵照执行。
六、认购方签署本协议时已知悉所认购商铺的租赁情况,不得以此作为拒签本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理由。
七、认购方须在签署《认购协议书》后因以上商铺产生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买受方自行向有关单位交纳。
八、 其他
1、认购方确认以下的联系方法为法定的联系方法,有关本项目的一切通知均
以该联系方法为准(如有变动,书面通知出卖方)如因认购方所留下的联系方法有误造成通知无法及时送达,自寄出通知之日视为送达。
1、 认购方如在签署《认购协议书》时需要更名、增名、减名的、更改付款方式的,须征得出卖方的同意。
2、 本协议书一式份,开发商与认购方各执一份,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认购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公司指定账户:
开户行:
帐号:
户名:
出卖方:
年 月
日 认购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怎样签订认购书
认购书,签订要小心
案例简介:
温州商人唐先生20xx年4月来到西安发展,在雁塔区看中了一个正在建设中的黄金园商铺,这些商铺紧邻繁华的商业区,很有商业潜力。加之开发商一再宣传“与大雁塔广场零距离”,所以,唐先生很快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愿意购买一间总价为330万元的商铺。按照认购书的约定,唐先生支付了6万元定金,并同意在一月内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后来,唐先生到实地看房,他发现看中的商铺和大雁塔广场隔着一堵墙。这样的话,肯定会减少商铺的客流量。唐先生立即和开发商交涉,开发商急忙安慰他说,这堵墙很快就会拆除。唐先生没有贸然签订购房合同,但经不住售楼小姐一再推销交现款打九折的优惠政策,陆续交给开发商196万元购房款。交了房款以后,唐先生就等着那堵影响客流的墙能尽快拆除。但这一等就是一年多。20xx年3月,整个商铺的施工都已经结束,可是那堵墙还是立在那儿。唐先生急忙找朋友一打听,才知道这堵墙属于市政规划,开发商不能随意拆除。唐先生暗自庆幸还没有签订购房合同,联系到开发商要求取消认购,愿意不要6万元定金,只希望退回自己缴纳的196万元房款。谁知,他的要求遭到了拒绝。几次交涉无果,唐先生把开发商告上了法院,要求返回已经支付的房款。可是,第一场官司唐先生败诉了,他不服又提起上诉。最后终审法院支持了原来的结论,把认购书认定为购房合同,判决唐先生向开发商缴清剩
余房款。
律师提醒:
法律公平地保护合同的双方,但比起购房者,开发商更了解法律,也更会利用法律。
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认购书具有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开发商已经收取购房款的,认购书可以认定为购房合同。由此可见,认购书变成购房合同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认购书具有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二是开发商收取部分或全部房款。唐先生预付的196万元房款已成事实,争议焦点在认购书是否具有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买卖双方名称、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方式、付款方式、交付使用条件、违约责任等13项。但是,认购书并不需要罗列购房合同的全部内容,有时一个条款就可以把整个购房合同包含进去。唐先生签订的认购书中有一条规定:“卖方通过范本将待签购房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展示给买方看,买方已经熟悉并同意待签购房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和条款。”虽然唐先生只是看过购房合同的范本,但他在认购书上的签字证明他同意购房合同,自然包括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签字后认购书也就成了潜在的购房合同。他随后的付款行为,又把认购书彻底变成了购房合同。
商场如战场,机遇与风险并存。作为购房者,一方面需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另一方面要慎重做决定,涉及大金额交易的时候
应该咨询专业律师,不要听信开发商的“忽悠”。以免投资不成,反而亏本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