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付款认购协议书
编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认购书(完成)
编号: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认购书
买方同意依本书条款认购下述楼宇: 日期: 年 月 日 卖方: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
认购方:(乙方) 电话:
订购楼宇地点及名称: 项目 号楼 单元 室单位,该单位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认购价:人民币¥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整。〔RMB¥ 〕。 付款方式:
付款办式:
□ 一次性付款
1. 乙方须于签署本认购书时,付订金RMB¥20,000元正;
2. 乙方须于签署本认购书后七天内付清认购房价余款(扣除订金RMB¥20,000元正),并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预售)。
□ 按揭付款
1. 乙方须于签署本认购书时,付订金人民币贰万元整(RMB¥20,000元正)
2. 乙方须于签署本认购书后七天内付认购价之40%(扣除临时订金人民币贰万元整(RMB¥20,000元正))并签署深
圳市买卖合同(预售);
3. 乙方须于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后接受甲方安排向银行申请最高认购价之80%的按揭贷款。
□ 建筑分期
1. 乙方须于签署本认购书时,付订金人民币贰万元整(RMB¥20,000元正)
2. 乙方须于签署本认购书后七天内付认购价之50%(扣除订金人民币贰万元整(RMB¥20,000元)),并签署深圳市房
地产买卖合同(预售)
3. 乙方须于签署深圳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后一个月内付认购价之10%
4. 乙方须于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后二个月内付认购价之10%
5. 乙方须于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后三个月内付认购价之20%
6. 乙方须于入伙前交清余款(认购价之10%).
认购条件:
1. 乙方须于签署本楼宇认购书之日起三天内(或双方协定)到售楼中心,根据上述选定的付款方法交付首期款项及签署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
2. 如乙方在签署本楼宇认购书之日起计三天内要求解除本认购书,甲方须无条件退回乙方缴付的订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RMB¥20,000元正),如乙方在签署本楼宇认购书之日起计三天至七天内向甲方要求解除本认购书,甲方有权收取乙方缴付定金2%作为违约金,余款退回乙方,如超过七天不来办理约定手续且未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取消本认购书,没收乙方已缴付的订金,并将楼宇售予任何其它人士而无须通知买方,本认购书亦随之作废;
3. 订立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之办理房产证的费用(包括登记费、手续费、契税)由乙方负责支付;
4. 如乙方以支票缴付楼价订金而该支票不能兑现时,则作为乙方毁约,甲方有权即时取消本认购书,并保留一切向乙
方索偿之权利;
5. 本认购书权益只属乙方所有,乙方如须更改地址或电话等个人资料,必须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亦不可未经甲方同
意将此认购书之权益让予第三者。乙方保证于此认购书内提供之资料全属真实,及必须年满十八岁(如乙方用个人名义购买);
6. 本楼宇认购书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时,本认购书自行失效。
甲方签署: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签署:
日期: 日期:
销售经理: 置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