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7月版】
电/扶梯维护保养合同
(维保形式:大包)
客户名称:
座落地址:
电梯台数:
联系电话:
天津长城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天津长城电梯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以下电梯委托乙方维护保养,并签订维保合同如下,以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维保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每三个月付一次款,每期支付人民币¥ 元。
第一期付款在: 年 月 日前。
第二期付款在: 年 月 日前。
第三期付款在: 年 月 日前。
第四期付款在: 年 月 日前。
三.乙方的服务内容及责任:
1.乙方电梯维护保养人员,每月对电梯检查两次,根据电梯设备情况定期调整和润滑,并认真填写有关维护记录,以系统方式提供优良的维护服务,使电梯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2.乙方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保养技术规程进行维护保养,对出现故障电梯应及时修复,避免停梯时间过长。
3.乙方将储备合理数量的电梯专用配件和更换零件,以进行必要的更换。
4.被更换的零件属长城公司所有,乙方拥有对其回收、修理、弃置等权利。
5.排除条款:下列部件将不在本合同之内,
5.1电梯及液压梯:
曳引机、变频器、控制柜主板、曳引钢丝绳、曳引轮、轿厢装潢、吊顶、扶手、地面装饰、地毯及其它建筑装饰和配件,保安系统等非电梯设备及电梯井道机房之外的电线。
5.2扶梯:扶手带、电机、控制柜主板。
5.3电梯结构的改变:
乙方的服务只限于对设备目前结构的的维护,不包括对设备的原始设计的更新和改造。
6.优惠服务内容:乙方于执行合同上述之保养等工作时,如发现责任范围以外机件损坏或必须更换时,其零件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或自行购买,并由甲方负责保管。甲方也可委托乙方购置,乙方以优惠价格向客户提供配件,并送货上门。
7.前述之电梯及其附件等均为甲方之财产,应有甲方负责保管,乙方只负责执行一切有关保养维护服务。
8.协助甲方电梯在维保期间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年检。
9.乙方的正常保养工作时间原则为办公时间,特殊情况的保养可随时协商。
10.服务区域:乙方将与甲方密切配合,保持机房、门坎、井道及底坑的卫生清洁。
11.急修服务:乙方提供24小时应急处理服务,在接到甲方电梯急修通知1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四.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为乙方维护人员提供出入之方便,以缩短等候时间;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甲方未经乙方允许不能直接允许非乙方维保人员,修理、改动、更换设备的任何部件。
3.甲方应按设备维护的要求,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地坑无漏水、渗水现象;为机房提供足够的照明、通风等设施。
4.甲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随时向乙方反映电梯运行中的问题,以便对不正常的运行细节,及时进行处理;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报修。
5.甲方负责为乙方维保人员提供住房,以便于维保人员能够及时到达现场。
6.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电梯部件损坏由甲方负责。
7.由于不可预见的设备损坏需要一次性投入伍仟元以上(含伍仟元)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特殊服务的收费:
1.由于甲方要求乙方超出本合同范围的服务,或甲方对电梯使用不当而造成的电梯部件损坏,所有修理及配件费用由甲方负责。
2.在原设备的基础上,甲方要求增、减电梯设备功能,其设备费及人工费将由甲方负责。
3.电梯年检手续、年检费及限速器检测费用甲方负责。
六.免责条款:
乙方将不承担因天灾人祸等不可抗拒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如:水灾、台风、地震、罢工、停电、爆炸、偷窃、骚乱、战争、恶意破坏等。
七.违约责任:
如果甲乙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合同均应提前叁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如果甲乙任何一方没有按规定提前叁个月通知对方,提出方应缴纳本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对方。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保费,经乙方发出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未付款,乙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合同,并免除对甲方电梯的维保责任。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在内的法律后果。
1.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允许非乙方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或其它作业,因此造成电梯故障、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由甲方负责。
1.3如因甲方未按乙方的要求及时更换电梯易损配件,因此造成的电梯故障,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1.4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的违约责任:
2.1乙方接到用户报修后,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赶到现场,超过1小时仍未赶到时,甲方有权扣本台电梯本月 元的维保费。
2.2乙方未按甲方主管人员提出的合理的维保意见及时落实,而造成的电梯故障产生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2.3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电梯未能通过政府年检,乙方承担第二次年检的费用。
2.4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价格调整:
由于市场物价指数的变动及劳动费用等成本的增加,经甲乙双方协商每年对保养费用进行一次调整。
九.纠纷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篇:电梯维保合同
项目名称:力讯●领域
甲方:四川弗斯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嘉邦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电 梯 维 修 保 养 合 同 二零壹壹年日
电 梯 保 养 合 同
一、合同双方:
甲方:四川弗斯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名称:力讯●领域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玉龙街210号外贸大厦17楼 电话:028—85955931
传真:028—85951008
乙方:广州嘉邦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翁路139号
电话:028—6131311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备注:
1、此电梯为甲方专用电梯,共有1、3、4、5、6层站,其它层站不在此电梯工作范围。
2、因就乙方不具备电梯维修保养资质,但是甲方与乙方存在实际的物业关系,所以由乙方提供必须具备电梯维修保养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该电梯进行维保,其第三方电梯维保单位的所有行为即视为乙方所有行为,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任。
3甲方不与第三方电梯维保单位发生任何合同关系。
二、合同执行: 年 月 日起执行本合同。 保养电梯型号及梯号:
以上费用总计 大写:人民币
三、维修保养合同期
此合同于 年 月 日开始执行,合同期限为 年,即公历年月月日止。如果有一方需要在合同到期前终止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即可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前一月乙方与甲方共同协商是否续签《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四、乙方负责工作及责任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4.1乙方必须督促第三方电梯维保单位每月 次,派遣合格维修人员对上述电梯进行列行保养工作。即根据保养周期清洁曳引机、控制柜、限速器、轿顶、轨道、钢绳、底坑,润滑轨道、钢绳与轴承,检查电梯各机械装置、电气设备工作状态,调整电梯各部分达到最佳工作状态。
4.2如电梯发生故障,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后,必须迅速通知第三方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修人员应于 分钟到达现场抢修;若遇乘客被困甲方无力放人者,乙方应迅速通知第三方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修人员于 分钟内到达现场解救被困乘客。若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第三方电梯维保单位没有到达现场实施抢修或解救,其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3乙方必须督促第三方电梯维保单位,替甲方每年办理技术监督局电梯年检手续,协助技术监督局进行年度检测(年检所需所有设备、仪器仪表均由乙方提供的第三方电梯维保单位提供),并一次取得电梯使用合格证。年检费用由 承担。若需复检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4乙方必须监督第三方电梯维保单位以不高于市场价格向甲方提供电梯零配件,包括电梯曳引系统、门系统、安全系统、控制系统各零部件、电子板。单个配件单价 元以下易损件,由乙方联系第三方电梯维保单位的免费提供。
4.5若发现电梯损坏严重,可能危及乘客安全或可能对电梯造成更大损坏时,乙方及第三方电梯维保单位有权即终止该电梯运行,但必须立即向甲方通报故障原因、可能造成的危险及维修方案、维修时间。在需要停梯大修或需要更换大型零配件,需要采购周期的,乙方及第三方电梯维保单位恢复该梯的正常运行时间均不得超过7天。在此故障期间,甲方若强行使用该电梯,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4.6乙方所提供的第三方电梯维保单位在维修保养中,如果发现
电梯零部件磨损或损坏,需通过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并签署《电梯零件报价单》后由乙方所提供的第三方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更换。甲方应在《电梯零件报价单》确定期限内将该零件采供费用支付给乙方,再由乙方转交其提供的第三方电梯维保单位。
4.7乙方所提供的第三方电梯维保单位只负责此合同规定的工作,不负责上述电梯的各项装饰及翻新、改造。甲方若要求乙方进行该类工作,乙方将另行收费。
4.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委托他人进行上述电梯的维修保养工作,否则由此导致任何意外或损失,乙方概不负责。若因此而需要乙方所提供的第三方电梯维保单位进行修理时,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
4.9乙方所提供的第三方电梯维保单位每次列行保养或紧急维修后,需填写《电梯保养记录》,交与甲方签字确认,以供甲方监督。
4.10因乙方原因(如乙方所提供的第三方电梯维保单位维修人员失职,疏忽或保养不良、维护不当等)导致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发生安全事故并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划分若有争议的以国家职能部门鉴定为准。
五、甲方负责工作及责任
5.1乙方所提供的第三方电梯维保单位应保持电梯机房、轿厢顶部、电梯地坎、井道、底坑的清洁卫生。甲方应禁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上述地点,否则发生任何意外,乙方不承担责任。
5.2甲方应负责电梯机房照明、通风或空调、消防设施的维修、
维护,保证该设备正常运行,甲方应保证进入电梯机房、底坑的通道顺畅。
5.3甲方须指派专人(持有电梯操作证),按乙方所提供的第三方电梯维保单位提供的操作程序,使用、管理电梯,并可进行简单的机械修理工作,在发生意外或停电时救出被困乘客,并及时通知乙方进行紧急维修或救助工作。
5.4甲方既拥有并使用上述电梯,应负责缴付由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各种费用。
六、不可抗力
若任何非乙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如国家政策变更、罢工、内乱、战争、盗窃、恶意破坏、水侵。地震、火灾、雷击、天灾、建筑物变形等导致电梯损坏、停机及其他一切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七、违约责任
7.1如乙方所提供的第三方电梯维保单位未按本合同条款之规定进行维修保养,经甲方多次投诉无改进,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出本合同。乙方还须赔偿由此而产生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7.2如甲方拖欠或拒付本合同规定的保养费,或甲方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或拒绝乙方所提供的第三方电梯维保单位进行列行维护保养,不及时通知乙方所提供的第三方电梯维保单位对发现的故障进行修理,乙方可暂停维修服务或终止合约,电梯停止服务超过30天,甲方必须承担安全测试及零件更换费用。
八、争议解决条款
合同发生争议,原则上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九、付款方式
9.1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季节支付维保费给乙方,每季度支付费用为 元即 元整(经双方验收无异议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前三季度为每季度的前半月支付,余下款项在第四季度合同到期一周内结清。
9.2其他甲方同意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按《电梯零件报价单》规定期限内付清。
9.3甲方应按乙方所列账户付款,否则乙方有权不履行合同规定之义务。
9.4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一部分,同样有法律效力。
9.5备注: 汇款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甲 方 : 乙 方: (签章) (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
附件二:300.00元以下电梯易损件清单
附件三:300.00元以上电梯易损件清单
一、《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
二、电梯易损件清单(300。00元以内)
三、300元以上配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