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合同编号:HH-20150707
签订地点:上海市xxxx区
甲方:上海xxxx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xxxx楼宇设备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上海市《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1、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甲方指定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2、乙方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并根据双方约定的维保工作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内容,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3、乙方应及时地更换易损部件和维修服务,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每年度6月份,乙方应对所维保范围内设备进行综合性安全检查和确认工作;乙方应确保甲方顺利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设备年检,报检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如发生设备年检未通过,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7月7日至20xx年7月6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电梯台数总计叁台,总计金额:人民币xxxxxxxxxx元整。
第五条结算方式
电梯维护保养费用分二期支付;合同签订生效且电梯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设备年检后的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维保费用,剩余部分将于合同期满前30天内支付。
第六条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认:乙方以清包形式负责甲方电梯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并提供维保期内每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
3、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二)义务
1、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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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xx年电梯维保合同
电梯(扶梯)维护保养合同
甲方: 天津隆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维护保养电梯(扶梯)等,甲方支付相应报酬等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工作内容、对象
乙方对甲方位于天津市 西青区松江生态大厦 的 贰台电梯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其中:维保电梯产品合同号 05-1144 ,型号CV190,层站12/12,规格P13-CO105,数量 贰台。
第二条 维保期限
乙方维修保养期限自 20##年 08 月 01日 起,至2016年 07 月 31日止。
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可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未通知对方提出终止的,本合同将自动延期一年且内容不变。
第三条 维保金额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维保费:每年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
付款方式:甲方按以下时间和金额以支票形式向乙方支付维保费,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有效发票:
甲方于20##年 09 月 01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00);
甲方于20##年 06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00)。
第四条 维护保养电梯(扶梯)明细
第五条 维护保养服务方式
1、本合同维护保养服务方式为:√普通保养(小包) □全包保养(大包)。
2、周期性检查所有安全设备,并作安全测试,除此之外,不提供其它安全检查。
3、为客户存储合理数量的东芝电梯专用备件和更换零件,以进行必要的更换。
第六条 维护保养服务时间
本合同维护保养服务在乙方的工作时间内进行,甲方如需要在规定时间外提供服务时,须另行收费,但设备发生故障需紧急处理的不受此限制。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每十五天壹次对电梯(扶梯)进行规范性维护保养,维护保养项目按《GD电梯TM计划表》(详见附件2《GIB27203-01》)所列项目和周期进行检查、调整、润滑和清洁等保养工作,并在24小时提供经济故障处理服务。
2、派遣的保养人员必须佩戴《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胸卡,并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3、乙方在维保检查和调整过程中,负责免费供应润滑油、照明灯及易损坏部件(明细详见附件3《免费提供备品配件》)必要时更新所有绳和链以保证足够的安全,平衡所有曳引绳的张力,维修更换随行电缆和井道及机房电线(此费用由甲方自理)。
4、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每次工作完毕,乙方维护人员应请甲方管理人员在《电梯(扶梯)维护保养报告书》上签字确认。
5、提供24小时全天候急修服务。
6、乙方在维护保养电梯时,如确认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时,应列出维修项目及其费用(按签约客户优惠价格)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盖章签字确认后,乙方可进行零配件更换或维修,并在更换或维修后及时请甲方验收确认。
7、乙方在本合同维保期限内,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承担事故所有费用并负责免费修复。
8、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养方式提供备品配件及本合同不包含项目部件的有偿更换,确保整机运行的正常和安全。
9、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运行安全和运行质量检测,并在检测结束后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壹套。
10、积极配合甲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各事项,并保证通过政府的所有检查、审验(甲方原因除外)。因维护保养不当所造成的整改、复检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责任
1、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并负责轿厢、层门、门地坎日常卫生清理。
2、对乙方的服务和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和确认。
3、委托乙方进行维护保养的电梯(扶梯),应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检测并取得电梯(扶梯)使用登记证的在用电梯(扶梯)。
4、使用乙方提供或认可的备品配件,采取以坏换新的方式购买乙方的配件,以确保整机运行的正常和安全,并按时支付所购零配件费用,若逾期二个月未到帐时,乙方将有权暂停所购零配件发放。
5、在维护保养期限内,甲方不得私自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对电梯(扶梯)进行维护保养、维修。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设备不能正常维保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专业维保,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6、因甲方管理不当、疏忽或人为损坏导致电梯(扶梯)发生安全事故的,由甲方负责。
7、甲方每年设备官方安全检查所须支付的指定代检费均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免费派工作人员配合。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免除赔偿责任。
2、甲方采用非乙方提供的配套产品装置造成电梯(扶梯)故障、事故的,与乙方责任无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支付维保费(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酌情延长付款时间),乙方有权随时暂停本合同履行,直至甲方付清所应付维保费和每日本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果甲方延迟支付维保费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且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按质量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如累计出现3次以上违约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3、在本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无理由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不承担项目
1、本合同所述设备的附属设备(如井道内周围墙壁、井道工字钢、井道灯、井道防水、井道隔离网、机房电源等)。
2、下列部品、部件的翻新、涂装、规整、修理、更换、清扫:
(1)轿厢(含轿底面)(2)各层厅门(3)门框(4)地坎(5)呼吸按钮和面板(6)方向灯及表示灯面板(7)操纵盘面板
3、扶梯两侧玻璃侧板、下面照明装置及清理工作。
4、甲方外加装潢
5、为了适应国家检测等有关部门对电梯法规的变更,需对电梯实施必要的安全改修工程。
第十二条 其 他
1、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要增加设备功能和改变设备性能的,或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标准而需对设备进行改造的,双方应另行签订《有偿工事合同》。
4、在维护保养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由甲方按照当地环境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对本合同条款增加或更改的,或要求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服务时,乙方以报价单书面形式提交甲方确认,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本合同项下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服务期满30天内,如甲方对乙方继续提供的服务无书面异议时,本合同将自动顺延履行,并以本合同的期限为新期限,双方按本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各自权利义务。
8、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附件目录:
1、 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从事相关行业的资质证照复印件,以上文件须加盖公章。
2、《GD电梯TM计划表》附件2
3、《免费提供备品配件》附件3
4、《电梯维保工作范围》附件4
(以下无正文)
甲方:天津隆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20##年 08 月 01 日 日 期: 20##年 08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