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沈阳凸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租租赁场地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租赁场地
1.1 乙方承租甲方 大东区管辖的 大华水岸府邸一期社区内场地(以下称:“该租赁场地”,具体位置见附件1)。
1.2 甲方同意乙方在该租赁场地上安放或建设便民服务经营小亭(以下称:“凸点亭”),凸点亭结构及外观详见附件2《凸点亭结构图》;甲方同意乙方以凸点亭为经营场所,凸点亭经营内容详见附件3《凸点亭经营内容》。
第二条 租期及租金
2.1 该租赁场地租期 壹 年,自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
2.2 租金按每个社区场地人民币 元/月(大写:人民币 元/月/社区,含物业费 ),租金按季支付,乙方于本合同签署后 7 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个租赁季度租金,以后每一个租赁季度租金,乙方于该租赁季度到来前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3.1 甲方承诺本合同的约定事项已经本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通过,有权向乙方出租该租赁场地,有权与乙方签署本合同,并有权履行本合同约定。
3.2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在租赁场地上完成凸点亭的安装。安装期间,甲方应提供临时用电给乙方,以配合乙方安装凸点亭等施工使用。
3.3 甲方按约定为乙方提供接电、接网(家用)等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3.4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凸点亭不能在该租赁场地完成安装,或甲方无法协助乙方实现用电、用网的接入,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缴纳的所有费用甲方须全额退还乙方。
3.5 甲方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合同期内,甲方不在凸点亭所在小区从事或另行招募与乙方便民服务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事务或商家。
3.6 甲方应尽小区管理的义务,为乙方凸点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相关制度内容告知乙方,监督实施。甲方协助乙方化解、处理与小区民居的纠纷。
3.7 甲方确保乙方在合同期间按约定使用该租赁场地。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4.1 乙方及/或乙方许可的第三方应在约定的范围内经营,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并向乙方告知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乙方或乙方许可的第三方可在社区内开展各种便民社区活动。
4.2 经营期间用电及宽带网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电路于接入凸点亭当日安装独立电量计量表,一亭一表。乙方经营产生的电费单价 元/度,电量按表计算,电费按季度结算。
4. 3 乙方获得全面授权,独立开发该租赁场地所在小区内的代收、代售及代办类项目。
4.4 乙方应按约定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4.5 作为小区便民服务之一,乙方对服务亭工作人员的录用优先考虑本小区的下岗职工。
4.6 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小区内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五条 续租
5.1 租赁期限届满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一年。
5.2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对该租赁场地的优先承租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 15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到期终止。
第六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15 日内将租赁场地交还给甲方,凸点亭及相关设施设备由乙方处置。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8.1 该租赁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或物业管理公司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和执行。
8.2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均具有同等约束力。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1:租赁场地的具体社区名称及位置
1、沈阳市 区
附件2《凸点亭结构图》
(见下页)
附件3《凸点亭经营内容》
一、公共事业缴费及代收、代办业务:
(一)、代收业务:
1、自来水 2、电
3、燃气 4、暖气
5、固话 6、宽带
7、有线电视 8、各种移动电话充值
9、行政罚款 10、其它便民代收业务
(二)、代售业务:
1、预付费固话 2、预付费手机卡充值
3、手机号 4、各种游戏点卡
5、飞机票 6、旅游套餐
7、电影票 8、彩票
9、其它便民代售业务
(三)、代办业务
1、固话、宽带开通 2、保险
3、金融产品 4、信用卡及还款业务
5、产品代购 6、快件代收发
7、饮用水代订 8、代订报纸
9、其它代办业务
(四)、广告信息推介业务:
1、家政服务类 2、快递服务类
3、维修、维护、保养类 4、装修、装饰类
5、家居家电类 6、保险类
7、酒店、快餐、饮食类 8、鲜花礼品类
9、教育培训类 10、护理类
11、旅游、出行类 12、票务类
13、产品、楼市展销类 14、金融类
15、通讯类 16、其它信息推介的品牌、企业、产品及服务
凸点便民服务亭将根据与服务提供商的签约时间,不分次序,不定时期的逐步向“凸点便民服务亭”中加入各项服务,新业务加入时,乙方会发书面通知告知甲方,甲方应配合乙方开展业务,并配合乙方在社区内部做相应的宣传。
(以下空白)
第二篇:20xx.租赁合同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贵阳市南明区富水南路35号3单元2层2-1-1号;共_1套(一室一卫),房屋结构为_砖混_,建筑面积约_14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 购买 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
2、甲方房屋内主要设施清单:无。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日常生活。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20xx年_3月_20_日至_20xx年_3 月_19_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为( 人民币)叁伍佰元整( 350.00元 )。
2、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两年租金(人民币)捌仟肆佰元整( 8400.00元)先付后用。
第五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维修养护责任
1、租赁期间,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2、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燃气费; 3.有线电视费; 4、电话及宽带费;5、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租赁期满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要求,甲方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向乙方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拖欠租金累计达1个月;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3.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二条 提前终止合同
1、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2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
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1%向乙方加收
滞纳金。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均遵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共2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莫万能 乙方(签章):刘红余
授权代表:__ 身份证号地址:江苏省姜堰市顺园1号楼403
室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32xxxxxxxxxxxx 电话号码: 5970248 电话号码: 133xxxxxxxx
年 月 日 20xx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