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场地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活跃广场商业气氛,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天一广场场地的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1、 甲方同意将天一广场1)场地租赁于乙方,允许其在此作为形象宣传活动,乙方在
未经甲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改指定活动场地或者挤占其他活动场地,并且在活动举办过程中不允许出现售卖、赠送及试饮等促销形式,活动方案需事先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2、 活动日期: 年日 —— 年日,共
具体时间:4:30—24:00(如有变动,以实际活动时间为准,但应保证合同规定总时长)
3、 在活动期间,乙方需遵照相关部门规定,配备专门活动人员,以维持现场秩序。如乙方需提前进场布置,
活动布置现场还需配备人员负责看管。
4、 乙方向甲方支付场地租赁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该费用已包括租金、租赁期间的电费、税费等乙方承租
该场地所应向甲方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场地租金的【 %】即 元;场地租赁期届满且甲方已提供符合本合同规定场地后【2】日内乙方支付剩余场地租金 元,甲方应开具相应#5@p给乙方。如乙方逾期或未足额缴纳场租费或支付其他规定之费用的,自应支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向甲方支付逾期款违约金,支付违约金额度为每逾期一天支付该次应付未付租金的千分之五。同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从保证金中扣减,甲方损失大于保证金金额的还有权向乙方追偿。
5、 为确保活动的安全性,乙方在支付场租费的同时,还需向甲方支付活动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如无
乙方原因导致的意外状况(指活动期间因乙方疏忽导致公共设施损坏、人员意外伤害等情况),且未违反本合同条款,活动结束后【1】日内甲方退回风险保证金。乙方独立配备乙方相关人员承担场地租赁期间的安保事宜,在此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任意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如有第三人向甲方追究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但该条规定并不代表对甲方依据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对包括租赁场地在内的甲方所属区域应负的安全保障责任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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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乙方保证其活动举办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道具、标识、图案、布景以及活动方案、活动方式等拥有完整的
合法的权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侵权所支出的赔偿金、甲方为解决此纠纷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7、 甲方负责提供活动所需的电源给乙方,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接电。
8、 活动场地的一切审批手续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提供相关物业辅助。
9、 乙方在活动场地所摆放的背景架统一规格为4米(高)×6米(宽),并不得在背景上出现与活动无关的
广告、标语,甲方应在乙方递交活动方案后【1】日内对该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的方案(包括乙方展示的资料、设施设备等)符合本合同及甲方的规定。
10、双方达成协议后,乙方应对活动期间内租赁场地内的活动负全部责任。如在活动期间,发现乙方举办与所递交活动方案不符、违反规定的商业促销活动或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将有权当场取缔活动,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所交纳的活动风险保证金和场租费,且由乙方承担推广活动所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
11、乙方必须在退场同时做好相关清洁工作,如未及时清理,甲方将派遣相关人员进行清扫,所产生的费用则在乙方已向甲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12、其他事项:
(1)甲方保证享有本合同项下场地的使用权及出租权,且租赁场地已完成工商行政登记审批,允许用于户外广告发布;如因甲方无本合同项下租赁场地的使用权或未经登记审批导致乙方无法进行广告发布的(如适用),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2)甲方同意,在乙方广告发布期间,不得在同一发布空间、点位或载体上,向任何与乙方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任何第三方出租场地用于设置广告位,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付但尚未履行的场地租赁费,并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乙方在租赁场地发布的由乙方或者第三方设计的广告样稿、样报以及广告样稿、样报中所包含的创意、设计、图形、图片、文字,其著作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目的自行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
(4)如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或甲方原因导致活动期间租赁场地无法正常使用的,双方应协商调整场地租赁期限,该调整不向乙方另计租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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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存在下列任一行为,乙方有权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协议,甲方除因全额退还乙方已交付的租金及保证金外,还应承担租赁费用总金额【20%】的违约金: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租赁场地的;
(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活动日期内甲方单方面中断、阻止、调整乙方活动的;
(3)甲方交付的场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乙方的使用条件,或甲方交付的场地存在缺陷、使用障碍或危及乙方安全,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4)甲方交付的场地存在权属争议或权利限制,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
(5)非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乙方原因,租赁场地毁损、灭失,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影响租赁目的实现的;
(6)甲方无故妨碍乙方使用租赁场地的。
14、如遇不可抗拒因素,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双方经友好协商后,再作决定。
15、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拟定,如发生争议,须由双方先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圆满协商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租赁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6、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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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场地租赁合同.权威版本
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场地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 租赁场地位置及面积
1.1 乙方租赁场地位于 。
1.2 乙方租赁场地面积为:办公用房 平方米,库房 平方米,空地________平方米。其中房屋以屋顶外沿垂直投影面积为准;空地以实际面积为准。
1.3 租赁场地内房屋及空地的位置见合同附件一《租赁场地平面图》。
二、 租赁期限
2.1 本合同租赁期为五年,自租赁场地实际移交之日起计算。
三、 租金标准及缴纳方式
3.1 租金标准:
3.1.1 租赁期前三年为:办公用房10元/平方米/月;库房9元/平方米/月;空地3.5元/平方米/月;
3.1.2 租赁期后二年为: 办公用房11.5元/平方米/月;库房10.35元/平方 1
米/月;空地4元/平方米/月;
3.2 租金缴纳方式:
3.2.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租金总额的50%。剩余50%的租金待租赁场地移交前20日一次性缴纳。
3.2.2 其他年度的租金按年缴纳,每次提前30日缴纳下一年度的租金(即每个租赁年度届满前30日缴纳下一年的租金)。
3.3 租金的计算:
3.3.1 年租金=办公用房年租金+库房年租金+空地年租金
3.2.2 办公用房年租金(或库房年租金或空地年租金)=租金标准×面积×12月
四、 租赁场地移交期限及手续
4.1 场地移交期限:甲方于20xx年12月 日前,向乙方移交租赁场地(乙方如未能足额缴纳第一年度租金除外)。
4.2 甲乙双方办理租赁场地移交时,应签署租赁场地移交单。
五、租赁相关费用
5.1租赁期间,以下和租赁相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1、水费:根据实际使用数量,按照3元/吨收取,并随国家价格调整幅度而变化;
2、电费:根据实际使用数量,按照1元/度收取,并随国家电价调整幅度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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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业管理费:按照每户每月 元收取;
4、卫生费、治安费按照园区物业管理规定收取;
5、电话、有线电视费按照相关规定缴纳;
6、乙方在生活、经营活动中应付的其他费用。
其中,水、电费、物业费、卫生费、治安费等费用按月缴纳。
5.2 租赁期间,租赁场地内水表、电表的初装由甲方负责并承担其费用;如在使用中出现损坏需要更换时,由乙方承担其更换费用;
六、 租赁场地的日常维护及费用
6.1租赁期间,甲方负责租赁场地内房屋主体结构的修缮和维护,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6.2 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租赁场地内除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全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并承担其维护和更换的费用。
七、 租赁场地增设物的处理
7.1 租赁期间,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在租赁场地内不得搭建和增设建筑物,不得变更房屋主体结构或主要设施的位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追究其赔偿责任。
7.2 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和拆迁时,乙方在租赁场地内的任何增设物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就此向政府和甲方主张其任何赔偿或补偿。
7.3 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在租赁场地内增设的建筑和设施、设备(即无法移动部分),无偿移交给甲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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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合同的变更、终止及续约
8.1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业务发展,经营范围或产权主体发生变化而变更甲方名称或租赁场地经营主体时,由新变更后的公司或主体承继本合同中甲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与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8.2 本合同签订后三年之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终止本合同。三年之后,甲乙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须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提出终止合同申请,否则应承担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8.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征用和拆迁租赁场地时,租赁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不得主张任何经济损失的赔偿。
8.4 乙方在承租期间,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场地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已缴纳的租金;
8.5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期限届满时,甲乙双方应办理租赁场地的返还手续;甲方有权组织人员对租赁场地内的建筑及设施、设备(包括水表、电表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建筑物及设施、设备损坏时(自然消耗除外),由乙方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8.6 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如需继续租赁场地,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九、 其他事项
9.1租赁期间,乙方应重视安全防火教育,充分尽到防火安全的义务,消除 4
租赁场地内的火灾隐患;并应认真接受和配合乙方、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和指出的问题,应无条件整改。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火灾的发生,由乙方承担其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9.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西安仲裁委员提起仲裁。
9.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5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附件:《租赁场地平面图》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