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经营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的 出租给乙方,供乙方开展经营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经营场地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场地位于 ,面积约 ㎡。(详见附件图)
1.2 双方协商一致,关于经营场地的装修事宜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A. 甲方对经营场所进行整体装修;
B. 甲方对经营场地进行整体装修,乙方如需经营场地进行个性化装修、布局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但是方案须报甲方书面批准同意。租赁期满后,乙方所投资的全部装修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C. 甲方仅提供经营场所,不负责装修。乙方装修方案须报甲方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租赁期满后,除可移动的设施外,其他装修乙方不得拆除毁坏,应无偿归甲方所有。
1.3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转租、分租或者与他人合作、联合经营。
第二条 经营范围
为规范管理,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租赁经营场地仅用于以下服务: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地用途,不得扩大、变更经营范围。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3.1 为保证乙方在租赁期内,诚信经营,合法合约使用租赁场地,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 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
3.2 保证金用于担保因乙方经营行为而造成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信誉、形象受损、行政处罚、涉诉、顾客投诉、销售商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引发的甲方赔偿责任、乙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赔偿等。
3.3 如出现3.2条情形的,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消除影响,甲方可对乙方处以每次 元的罚款,并有权不经过乙方同意从保证金中扣除罚款和支付处理的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4履约保证金被甲方扣减或没收的,乙方应当从收到甲方扣减或没收履约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补足或重新交纳同等数额的履约保证金;逾期不交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乙方承担。
3.5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未发生3.2条约定的情形的,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
3.6 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甲方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经营场地管理
4.1 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及各种设备、设施,如需改动,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果乙方造成损坏,需负责修复或者照价赔偿,甲方可不经乙方同意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得在经营场地内储存有危险、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
4.2乙方必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知悉并自愿遵守甲方的管理;乙方做好经营场地卫生、消防安全等工作,协助甲方检查经营场地安全。
4.5甲方有权代表博物院对乙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发现问题有权处理。
4.6 租赁期内,经营场地的专用设施及门、窗、水、电等维修由 方负责。
4.7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在 5 日内按时搬出全部自有物品,否则,视为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五条 租赁期限
5.1 该场地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2 如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 2 个月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3 租赁期内,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予退还剩余租金和保证金。
5.4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场地,乙方应如期清场交还。
5.5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管理需要收回场地的,本合同自甲方做出管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终止,但甲方应给与乙方合理的搬离时间。因甲方原因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按合同约定将剩余租金和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6.1 租金及支付时间
6.2 租金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A. 现金支付;
B. 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如下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6.3 水电、空调、采暖、物业等费用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收取。
A. 已包含在租金内,不另收取;
B. 甲方按照每年 元向乙方定额收取;
C. 按照乙方实际消耗量计算收取。
6.4 国家行政机关对乙方经营行为收取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7.1 甲方保障乙方正常使用上述经营场地相关水电及公共配套设施。
7.2 在租赁期内,乙方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经营手续,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承当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场地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或者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场地并没收保证金,已收租金不退还。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场地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场地租赁用途;
(3)利用承租场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4)乙方对经营场地及相关设施造成损坏,未及时修复赔偿的;
(5)未经甲方同意连续____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6)拖欠租金等费用累计 日以上的。
8.2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租赁场地。乙方逾期归还,则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按照时间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A.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提交 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及其它
11.1乙方承诺:在签订合同之前,甲方已告知其相关管理制度。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1.3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1.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纳保证金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签字页)
第二篇:场地租赁协议(场外)
场 地 租 赁 协 议
甲方:芜湖新里程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目标的原则,经双方自愿一致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营业场地的位置、面积及经营:
1、经营项目: ,对于除此以外的商品乙方无权经营,若发现乙方此经营范围,每次给予乙方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不退还任何乙方已交纳的费用。
2、场地室内面积: 。
3、位置: 。(附:门店平面图)
4、所租赁场地,由乙方自行负责内部设计、装修格调、柜台设备、商品、管理体制和财务独立核算。乙方装修前需将设计图纸交甲方审核,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装修,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整体规划要求乙方返工。
5、乙方对出售商品及服务质量负责,同时向甲方提供有关项目详细资料及应有证件。乙方向甲方交保证金 元。做为商品的售后及服务质量保证,保证金在合同租赁期满一个月后退还。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合同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及缴纳方法:
本协议月租金为 元,年租金为 元,支付时间及方式:
。
四、租赁财产的保养:
乙方对使用的营业场地要加以保护,如装修需要改设施,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五、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尽量为乙方提供各种方便,乙方享受商场内国家法令、政策许可下的各种优惠条件,甲方仅以场地出租供乙方经营。乙方必须遵守各政策法规及商场超市规定。在一般情况下,乙方必须要承担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包括乙方经营所涉及相关部门征收的费用和场地租赁所产生的一切税金。除甲方商场提供的正常照明,空调用电外,乙方增加用电,由乙方单独安装电表,按月支付电费。
六、促销约定:
甲方允许乙方做一些经营促销活动,但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甲方统一进行促销活动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统一规划予以配合。
七、其它约定:
1、甲方同意乙方派遣 名工作人员在甲方商场进行销售及具体操作,人员工资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同意承担其人员在甲方商场不服从管理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穿甲方工作服,佩戴甲方工作证(乙方有特定服装的除外),在没有特定条件下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作息时间。促销人员工作保证金每人 ,管理费 。
2、乙方员工服务管理及商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顾客投诉或国家行政部门处罚,由乙方负责。在特殊情况下,甲方协助解决。由于乙方商品原因造成的任何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如严重造成甲方商场不良影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相应的保证金,追究相关的损失
八、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不得擅自将租用的营业场地、柜台、转让他人使用。如遇特殊条件确需转租、转让他人使用或中途变更、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甲方如有其他要求也必须征得乙方同意。
2、本协议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时,乙方需继续延长租赁的,应在租赁期届满前30天重新签订承租协议。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给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续订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九、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其它约定
。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芜湖新里程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