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及设施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就甲方场地及设施租赁给乙方使用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
1、租赁标的物的位置位于 ;
2、租赁标的物包括 。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暂定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免租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间供乙方进行设备改造及其他相关作业)。
第三条:租赁用途
乙方所用的租赁标的物用于 。
第四条:租金
1、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 万元,此预付款为首年租金的一部分;
2、根据年产量,按 元/吨(包括除电、水、暖气外一切费用),
乙方向甲方结算上年度租金;
3、每年 月 日前,在甲方向乙方提供正规合法#5@p后,乙方向甲方交租金 万元,按产量计租,若租金不足 万元时,按 万元计;若租金超出 万元,超出部分租金次年 月 日前一并支付;
4、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监督乙方履行合同的权力;
2、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安全用电、环保、卫生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3、甲方对出租标的物必须拥有所有权,且无任何纠纷;
4、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在对租赁物进行改造中,甲方需全力配合;
5、有权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
6、甲方有保障租赁标的物所需水、电、暖等正常使用的义务;
7、除有明确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的权利;
2、乙方租赁标的物中的设备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对其修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间对原有设备进行改造大修等需要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对新增设备拥有所有权;
5、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合同终止
合同在履行期间,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双方或者一方的履约条件、能力发生重大的变化,已不可能再履行本合同:
(2)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了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地震等;
(3)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的,应减收相应的租金,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九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地震等)或其他不可归责的原因,使租赁标的物无法复原继续使用的,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应在原因产生当天起15日内退还甲方本年度未产生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续租约定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受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
先租赁权,如果乙方无意再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租赁标的物交还
1、租赁期满未续约或者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者合同终止前30日内清理完所属物;
2、租赁期满或者合同提前终止后,乙方30日内未完成其所属物清理或拒不交还标的物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附则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代理人:
乙方:
代理人:
第二篇:房屋设备及场地租赁合同(高密)
房屋、设备及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银行账号(账户名须与出租方一致):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潍坊市三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丘市天下客商贸城A座
邮政编码: 262100 联系电话:0536-4292929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物业、经营管理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情形:
甲方物业坐落于高密市佳乐家中央商务区B座商务楼 号房(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为 平米。(最终面积以高密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核定的产权面积为准),实际购买房屋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房价为 元。
第二条 租赁内容及条件
1、 甲方将该物业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间内乙方对该物业拥有占有、管理、使用和收益等相关权利。
2、 在租赁期内,甲方承诺其租赁给乙方的物业因经营而产生的任何事宜将通过乙方交涉,自愿放弃除处分权以外的任何权利。
3、甲方自愿全权委托乙方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与开发单位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协调提前进驻装修,以缩短装修时间。开发商具备交房条件后,甲乙双方与开发商一起接房,同时甲方将此物业交付乙方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 甲方承诺该物业的租赁期限 个月。
2、 乙方承诺该物业的租赁期限自甲方付清全部房款,甲方或开发商将该物业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推后三个月(作为装修试营业期)开始计算。
3、该物业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四条:物业的运营和收益模式
1、该物业由乙方统一管理和经营。
2、甲方需向乙方按每户12176元缴纳基础设施装修配套费(详见附件一),费用缴纳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当日。
3、乙方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甲方实际购房价格由开发商在成交价的基础上优惠12176元整。
4、甲方的年度租金支付与计算方式为:
(1)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支付日为次月5日。
(2)该租金为甲方的营业税后净收益,其他税费按国家规定由相应承担方承担。
(3)甲方的年度租金计算:年租金前六年为总房价的7%,7-12年为总房价的8%,13-18年为总房价的9%。
(4)具体计算方式:
前六年的年度总租金=实际购买房屋单价×房屋实测面积×7%
7-12年的年度总租金=实际购买房屋单价×房屋实测面积×8%
13-18年的年度总租金=实际购买房屋单价×房屋实测面积×9%
月支付金额=年度总租金÷12个月
(5)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为银行转账方式,乙方持银行转账凭证作为甲方的收款证明,此转账凭证与甲方个人开具的收据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需另行开具收据。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依时收取第四条规定的租金。
2、租赁期内,甲方可享受乙方VIP卡客户优惠权(具体以甲方所持有的乙方VIP卡使用说明为准)。
(二) 甲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约定将该物业租赁给乙方。
2、保证其拥有物业的权属完整合法、法律手续齐全,是该物业的合法所有人。
3、甲方在乙方租赁期限内转让、赠与该物业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产权转移,保证将已设立租赁事项向受让人及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在与受让方的合同中以明确的条款约定:受让方必须在乙方租赁期限内继续履行本合同条款,且作为本合同甲方所有义务的承受者,受让方享有甲方应有的权利。而因转让、赠与该物业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产权转移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则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应承担方承担并支付。
4、甲方对委托的物业设定抵押等担保时,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将相关担保协议复印件提交一份给乙留存,并保证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否则乙方有权拒付本合同约定之经营收益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除非乙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6、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力
1、租赁期间内乙方对该物业拥有占有、租赁、管理、经营使用和收益等相关权利。
2、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有扩大和变更经营范围的权力。
3、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该物业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对租赁的物业进行改建和装修,如有结构变动,乙方在合同到期时应恢复原结构,如不能恢复需赔偿甲方2万元。
4、乙方在甲方租赁期限内有权以任何形式转移经营使用权,保证将已设立租赁事项向受让人及甲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在与受让方的合同中以明确的条款约定:受让方必须在甲方租赁期限内继续履行本合同条款,且作为本合同乙方所有义务的承受者,受让方享有乙方应有的权利。而因任何形式的产权转移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则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应承担方承担并支付。
(二) 乙方的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在租赁期内,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等所有相关费用。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七条 物业的资产重置及交还
租赁期届满时,乙方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在合同期满时将该物业完整交付甲方(包括附件一内的设施),并保证实施完好,使用功能正常。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保证恪守履行本合同之约定,否则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履行应尽义务,则由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及商誉损失等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未履行应尽义务,则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在租赁期内,若逾期3个月乙方未向甲方支付租金,除应付甲方的租金外,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甲方年度租金的0.5‰为违约金,违约金从违约之日起第二天开始计算。
4、本合同在有效期内,除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外,甲方不得提前解除
合同,如果提前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剩余租赁年限总租赁费的50%,及装修停业损失;乙方也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如果提前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剩余租赁年限总租金的50%。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签署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
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盖章之日
起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
2、因国家政策法规导致该物业不具备乙方经营条件时。
3、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4、经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情况。
甲方:
签约代表:
电话:
地址:
签约日期:
乙方: 签约代表: 电话: 地址: 签约日期:
装修及配套标准(附件一)
乙方壹万贰仟壹佰柒拾陆元整(12176元)自主装修费所含工程量:
1、卫生间:
① 冷热水管安装;
② 马桶、地漏、洗脸盆和角阀的安装;
③ 铺贴地砖、墙砖;
④ 吊顶;
⑤ 卫生间门安装;
2、房间:
① 墙面、顶面的腻子及乳胶漆施工;
② 房间内穿线及开关、插座、灯具的安装;
③ 地毯或木地板的铺装;
④ 入户门的安装;
3、走廊及电梯间:
① 吊顶;
② 地面铺贴;
③ 墙面、顶面的腻子及乳胶漆施工;
④ 电梯口包套;
以上乙方所施工内容含人工费及材料费。
补 充 协 议
甲方:
乙方:潍坊市三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甲方可以支付乙方室内设施配套费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人民币,待合同期满,房间内以下设施全部产权归甲方所有,以下设施除正常磨损外乙方保证可以正常使用,具体设施包括:空调、电视、电视柜、衣橱、沙发、床体、床垫、床头柜、及房间内其它装饰品及其它用品。
二: 付款方式及时间
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室内设施配套费由甲方签订本附加协议当日将款项打入乙方指定账户或缴纳现金。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