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003
施工电梯进出场及租赁合同
( 施工电梯租赁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电梯使用单位(甲方):
施 工 电 梯单位 (乙方):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施工电梯吊使用单位(以下称甲方):
施 工 电 梯 单 位(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向乙方租用施工电梯,由乙方负责安装、维护、服务、拆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在双方自愿平等的条件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 租赁机械的名称、型号、数量、地点:
1、 名称: 施工电梯
2、 型号: SC(D)200/200
3、 数量: 贰台
四、安装时间:甲方暂定于 2011 年 月 日安装施工电梯,具体时间以甲方向乙方协商好的时间为准。
五、施工电梯使用时间:自验收合格并实际交付使用开始,到实际停止使用为止。在实际使用时间段内结算台班费用,以24小时为壹个台班。
六、台班费及附属费用:
1、施工电梯基础施工费用:由乙方负责提供可行的基础施工方案,甲方负责施工及接地制作,费用归甲方负责。
2、施工电梯进出场费用:每台施工电梯¥20000.00 元。
3、施工电梯的标准扶墙臂(3200-3800mm)、锚固、预埋件及其相应的机械、主材、辅材、人工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4、施工电梯专用箱及专用箱以后的所有电线电缆由乙方自行承担。
5、施工电梯台班费按月租形式,每台月租费用:
¥18000.00 元整/台。
6、施工电梯机组人员的工资、奖金、生活费已在月租赁台班费内。
7、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机,免收台班费:例如八级以上大风、地震,乙方不收施工电梯台班费用;春节放假期一个月乙方免收施工电梯台班费用,如果超过一个月,超过部分乙方按正常台班费用的50%计算台班费用,另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按租赁费的50%计算台班费用。
七、付款形式:
1、施工电梯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开始使用,甲方向乙方支付进出场费用的50%计。
2、施工电梯台班费用,甲方每二个月结算一次,次月15日支付50%给乙方。
3、施工电梯结束使用后设备拆除前支付至租金的80%,施工电梯拆除后陆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费用。
八、甲方责任:
1、 负责设备基础施工、制作。
2、 提供安全、可靠的电源,并将电源引入设备电源箱。
3、 积极配合升降机安装,拆除工作,保证进出场道路畅通,负责夜间施工照明。
4、 提供设备料具用房。
5、 承租过程中,确保机械辅件免遭丢失或损坏。
6、 提供操作人员食宿条件,伙食费用由乙方承担。
7、 甲方应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内的各项费用,不拖欠,如不能及时支付,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但乙方不能停机影响生产进度。
8、 乙方机组人员如无理刁难,甲方可通过乙方部门无条件辞退机组人员,如造成误工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责任:
1、 向甲方提供市建委、市劳动安全部门检验合格的技术性能良好的施工电梯。
2、 机械操作人员由乙方配备,保证持证随机上岗,密切配合工程施工,搞好优质服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
3、 每台施工电梯配备三名以上操作人员,实行机械设备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的机长负责制,确保施工电梯24小时/日有人服务;因乙方司机迟到早退月累计6小时按租赁费日台班扣除,扣除依据按甲方现场主管部门记录为准,且无需乙方机组人员签字确认;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后勤管理,认真做好入场的各项登记,并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者按甲方的各项罚款标准执行,罚款项在当月租赁费中扣除。
4、 积极努力配合甲方施工,对工作不认真或服务态度差的操作人员,对不服从调度的机组人员,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更换机组人员。
5、 向甲方提供有关地基处理要求与基础图纸等有关技术资料,并进行书面交底,乙方制定各施工电梯基础施工方案,制定各施工电梯安装方案;制定各施工电梯的拆除方案。负责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拆除,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出具一切技术安全验收合格资料,甲方现场配合。
6、 乙方安、拆机组人员,因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其一切直接和间接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7、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及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接受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指挥。
8、 乙方必须常驻现场一名机械主管,协调所有施工电梯,否则按每月每台500元扣除台班费用。
9、 护墙臂预埋件由乙方负责安装、加固,甲方配合,由于预埋件移位引起的责任在乙方。
十、违约责任:
由违约方负责。
十一、争议的解决事项: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应在工地所在辖区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施工电梯费用结算依据施工机械台班签认单,以工地施工负责人签字为准。
2、故障维修时间由施工电梯机组组长上报,甲方核实。以核定时间为准。
3、例行保养及维修,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生产。
4、机械月租签认单每月底签认。
5、最后施工电梯月租台班费不足一个月,按天结算。
计算方法:(实际使用天数/30)×月租台班费用。
6、施工电梯护墙及顶升必须提前3天与甲方生产部门沟通,正常情况下,护墙顶升时间不超一天。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十四、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施工电梯出场并付清款项后自动作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邮 编:
开户银行:
户 名:
账 号:
日 期:
代表签字: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邮 编: 开户银行: 户 名: 账 号: 日 期:
第二篇:施工电梯租赁合同书
施 工 电 梯
: 租 赁 合 同 书 年4月日 合同签定时间 16
施工电梯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厦门鑫宝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甲方因承建 工程垂直运输的需要,向乙方租赁施工电梯,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
一、租赁施工电梯型号、数量、使用地点:
二、租赁期限:
设备首次使用高度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之日即视为正式使用日,设备租赁期限以设备拆除完为截止日期。施工电梯租赁期为 约12 月。电梯超期使用,超过日期以实际日期计算。施工电梯拆除前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三、施工电梯租金税后每台(现金人民币):¥ 8000.00 元/月(税务票据均 由甲方自理);
四、进出场费:(安装、拆卸、安装质量检测、运输)由甲方负责,计税后每 台人民币¥ 18000.00 元。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工程的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壹份(加盖项目部或公司公章)。
2.施工电梯使用期间,因违章超载、违规使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负责施工电梯基础的施工,(基础资料、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地耐力报告、砼强度报告)应在设备安装前提供给乙方,配合乙方做好设备垂直度、
水平度的测量,负责现场障碍物的清理,道路畅通、场地平整为提供乙方施工电梯的安装、拆卸提供必要条件。
4.甲方应协调塔吊班组,无偿配合施工电梯的安装、拆卸、装卸车。
5.甲方提供施工电梯单独回路的单机箱,并接至施工电梯下面的电源箱,甲方应做好施工电梯的接地线。
6.甲方应对施工电梯整机的完好率负责,租赁期间,因使用不当等造成的损坏和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赔偿、修复。电梯主电机、主控制箱若因甲方线路故障(缺相、短路)造成的烧毁,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妥善保管设备,无偿提供库房一间,用于存放配件,无权将设备转让、转租。
7.如甲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停工,施工电梯租金应及时照付,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编制施工电梯安装、拆卸方案,提供基础施工图纸,负责乙方工作范围的安全责任。
2 .乙方提供施工电梯整机,施工电梯的基础配件。施工电梯技术资料原件由乙方保管,所需技术资料甲方可复印。
3 .依据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现有的施工电梯整机高度为 米,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保使用高度满足施工要求,附墙以厂家提供标准配置为准,现场若超出标准配置以外长度由甲方负责加工,费用甲方自理,同时不得违反施工电梯的技术标准要求高度和长度。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对于超出设备正常使用范围以外的操作要求。
5.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安全指导,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合理调度,相互协作。
6.非人为损坏,乙方确保设备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七、付款方式:
1.每月日支付本月施工电梯租金,若超过当月15日未付清,乙方有权
停机,停机期间电梯租金甲方必须照付,因欠费停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施工电梯首次使用高度安装完毕后,经验收合格后三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设备押金每台人民币: / 元,同时甲方支付给乙方进场费现金每台人民币 元及当月租金,租赁结束后,最后一道附墙拆除前一次性付清退场费现金每台人民币元及本月租金,乙方将押金全额退还给甲方。
八、违约责任: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按《合同法》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九、自双方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争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电梯进退场费用及租赁费用结清后自行失效。
十、其它约定:
以下无正文,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江西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