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 台 场 地 租 赁 合 同
招租方;浏阳市北盛镇家家安超市鲁学文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及场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甲方将超市内的空场地租给乙方经营,特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的面积及座落的地点: 第二条;租赁场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经营范围;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每年租金 万 千 百 拾元。¥元。保证金:元整
2,支付方式:第一次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全年租金及保证金。后在每年到期前三个月交全年租金,合同期满后乙方未违反规定保证金全额退还。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涉。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乙方对于租用的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
4,乙方不得利用柜台及场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活动,也不得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
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乙方所售商品必须按(工商商品管理条例)所规定,如果与顾客发生纠纷乙方自己解决,影响甲方损失的还要承担经济赔偿。
7,乙方必须爱护柜台及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及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8,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营,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9,乙方租期内的商品保卫,防损工作自己承担。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交付租金。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上报各种报表,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擅自改变柜台及场地的使用性质。
(2) 擅自转租,转让柜台及场地或利用柜台及场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 逾期交纳租金,经甲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4) 乙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甲方必须给予乙方同本超市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乙方的经营提供方便。
第六条;税,费。
1,甲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和正常费用按期交付。
2,甲方经营商品的柜台与乙方经营的特殊性故甲方只提供场地,乙方所需柜台装饰及正照全部自理。
3,乙方经营期间税费自己承担。
4,甲方提供正常照明用电,如乙方要求用电增加或其他电器所产生的电费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补充内容: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停租或乙方迁走时本合同自动作废。
第九条;合同正本一式 份,订立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 部门各一份备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订立合同地点;订立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场 地 租 赁 合 同
场 地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菏泽市华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乙方租赁甲
方牡丹商业广场停车场的有关事宜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租用甲方东方红大街以南停车场一处和休闲广场停车场
一处用作看管车辆使用(南北:东方红大街桥柱以北19米内;东西:
广场东边沿向西6米到广场西边沿1号 店铺向东8米之间,具体以甲
方划定的场地为准)。
二、租赁期限自 2006 年 9 月 30日至20xx年 9 月29日止。
三、合同期限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场地租金 ¥60000 元,大写: 陆
万元整 ,并交纳履约保证金贰仟元(以上费用合同签定时一次性付
清)。
四、乙方在合同期间应服从甲方统一管理,若出现不遵守管理等
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并扣减保证金。合同终止后乙方
若无违约行为,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给乙方。
五、在合同期间若乙方出现车辆丢失等意外事故或纠纷等情况,
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若因城市规划,城市改建等原因引起场地变更,甲方有权提
前终止合同,但需提前15天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特别约定:对于休闲广场处,如政府改造等原因造成提前收回,甲方将按833元/月的租金扣减后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 优先续租权,同时乙方需在合同到期之前30天与甲方签定合同,并交纳租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关申请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 电话:
电话:5516611 手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