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开采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甲方在能够确保“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对乙方具有开采权的敦煌市青墩峡花岗岩矿进行合作开发,合作期限以乙方开采证开采年限为期限,乙方续证后合作期限自动延续。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严格遵守、自觉落实矿山开采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规范施工,守法经营;
2、除乙方提供配备的设备外,另需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工具(包括运输工具)等均有甲方自行配备,费用自理;
3、承担设备、设施、工具的维护、维修,电费、爆破品等生产施工费用;
4、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协调外围关系,为甲方提供尽可能好的生产施工环境;
2、电力设备和水利设备
3、负责生产、施工方案的设计与制定的监督;
5、监督及协助甲方对生产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的落实;
6、监督及协助甲方安全生产及生产任务与施工进度的落实。
三、投资与收益分配:
1、协议签订生效后的后续所需投资均有甲方垫付,摊入成本核算。矿山 - 1 -
收益后各自承担分摊费用。
2、合作收益的分配甲方为70%,乙方为30%;
四、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照谁违约谁负责的原则,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违约责任及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相应的损失外,同时给予实际损失50%补偿。
五、甲方负责监督甲乙双方移交给开采承包人的设备、设施和工具(易耗品除外)开采产包人应安排开采承包人做好维护维修、妥善保管,缺失部分应照价或作价赔偿(以移交明细为依据)。
六、协议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协商后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Wed,20xx年4月17日
- 2 -
第二篇:矿山开采承包合同
矿山开采承包合同
发包方:陕西格兰德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陈景华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兹就文家湾花岗岩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标的物:宁陕县新场乡文家湾花岗岩矿(证号:61xxxxxxxxxxxx0103396)。
第二条 承包范围:矿体覆盖层剥离、石材荒料开采工程。
第三条 承包期限:五年(20xx年4月~20xx年4月)。
第四条 风险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当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及时补足;当该项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欠款,甲方应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 保证金及安全责任:根据作业岗位设臵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岗位职数和人员名单,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险额为20万元/人,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自行支付相应的
保险费。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保、未保,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安全管理负全责,应对安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设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用品。有关特殊工种(如爆破、装载机、挖掘机、电焊等)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第六条 发包方式:总承包(人工、材料、设备、安全等项)。
第七条 承包综合单价(按工程项目计价)
1、土方开挖:6元/m?(包括出渣运距<200m的运费)。
2、石方开炸:23元/m?(包括出渣运距<200m的运费)。
3、荒料开采:770元/ m?(包括装车费)。
第八条 计量方式及验收标准:土、石方工程按自然量方(实方)计取;荒料开采工程按原矿石计取体积(以现场量方为凭)。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荒料甲方可拒收。
第九条 结算及支付方式:工程量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款。
第十条 民爆物品的计价与管理:乳化炸药12000元/T;电雷管3.60元/枚;导爆管(毫秒管、秒管)7.50元/枚。上列单价为甲方向乙方提供物品的结算价(包括运费),不随市场进行调价,涨跌的价格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根据乙方每月的实际耗用量与当月工程量一并结算。开工第一个月的民爆物品暂由甲方出资采购,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回;第二个月开始由乙方出资采购。
第十一条 质量要求: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进行作业,合理、有效提高荒料的利用率和成材率。如有夹层,应先行剔除;无法剔除而需一同爆破的,废石应予清理。其它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矿山的所有权、处臵权、管理权;
2、监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业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力争减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误工、停工;
5、承担矿山公路、堆场、尾矿坝等工程项目的费用及税金、资源费。
6、提供照明电源、水源。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工程的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按时、足额收取工程款;
3、遵守有关法律、施工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4、承担各项承包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用品、材料(炸
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购臵、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水电费、伙食费、安全经费、医疗费用等。自行搭建工棚及配臵有关生活设施、用品。
5、不得向第三方转包或变相转包。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20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如属乙方违约,甲方可从风险保证金优先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并由乙方及时补足。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规调控、战争、自然灾害、资源枯竭或开采价值低下、地质结构条件变化等)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
1、承包期限届满;
2、双方一致同意;
3、工程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4、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续展: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
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开工时间初步拟于20xx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根据天气、公路工程进度而定,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提前15天通知)。开工时间提前或延后不视为甲方违约。
2、承包单价中不含税金,由甲方承担。乙方在购买材料、设备时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具#5@p,交由甲方建账。
3、乙方负有现场保管荒料的责任,如有失窃、盗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如与现场有出入之处,乙方有权建议甲方进行变更、调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对于甲方下达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4、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力提高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荒料的全年产量不得低于10000m?如为矿体结构、矿石质量、甲方责任等因素,则不受此限)。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陕西格兰德实业有限公司(章)乙方: (签字)
住址:宁陕县广场路森林文化中心 住址:宁陕县江口回族镇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江镇村江镇组82# 身份证号码:61xxxxxxxxxxxx 签订时间:20xx年4月 6 日 陕西格兰德实业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