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经营矿山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现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和土地利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位于宁乡县道林镇靳水村的昌盛石矿合作开发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履行。
一 、合作开发矿山的范围及现状
1、甲方现有新开办矿山和当地村民租赁山地约200亩,有20年的租用合同权,并且已和当地村民签订山地租赁合同,以及政府的签字认可。
2、合作开发矿山项目地点:宁乡县道林镇靳水村 3、甲方另有一个手续齐全的合法矿山,矿名为:“宁乡县道林镇昌盛石矿”,现正在办理矿山移植手续,并且当地镇政府已签字盖章认可。
二、甲方提供上述矿资源和现有手续齐全的矿山证件,并且经甲、乙双方认可作价五百万元整(¥:500万元)与乙方
进行矿山(本项目)的合作开发经营,合作期以与当地村民签署的《山地租赁合同》为准。
三、上述合作开发经营矿山项目中,甲方占有60%的股权,乙方应支付200万元股份金给甲方后占有40%的股权。在本协议签字之时此“200万元股份金”乙方应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否则本协议无效。
四、本项目后续工作的办理、规划等,以及项目开发经营所需要的相关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
五、本协议签字之日后该项目后续投资、盈利以及在项目开发当中的各种利益、义务和责任按甲乙双方股权比例分配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合作开发经营矿山协议书1
合作开发经营矿山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现甲、乙、丙三方依据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和土地利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位于 的矿山合作开发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履行。
一 、合作开发矿山的范围及现状
甲方具有合法矿权的矿山面积大约 万平方米,其地理坐标为: X: Y:
X: Y:
X: Y:
X: Y:
本合同合作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详见宗地图及房产证)。
二、合作矿的权属
矿性质为 ,甲方承诺对此享有合法的矿业权及相关物权,并未就该矿相关权利抵押、质押给任何第三方或受到任何来自司法、行政的限制,否则甲方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甲方应当提供的国土资源机构发放的相关矿业权、物权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合作开发方式
1、甲方提供上述矿资源与乙方和丙方进行合作,开采矿和开发矿旅游项目,主要合作目标有:本合作项目建设期大约为3年至5年,分三期完成。
第一期:基础建设及矿井下掘进设备的引进、改造巷道;
第二期:完善配套设施及工程建设,推出重点景区,如:矿业观光区、隔壁探险区、同时配套建设旅游风景区接待设施;
第三区:全面开发阶段,健全各景区的旅游接待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景区文化内涵,加强旅游安全保障系统,使其达到齐全完好高效的目的,争取申报评定质量等级为AA级旅游区。
建设期内如遇不可抗力或客观原因导致的建设期延长,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也相应顺延。
2、甲方以矿相关资源作为合作基础获取固定物业回报,并负责办理规划等本项目开发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乙方和丙方负责项目全部开发建设资金。本项目合作中,甲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但甲方必须提供开发矿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负责按约定将
场地移交给乙方。
3、上述开发矿项目中,甲方占有30%的权重,乙方和丙方占70%的权重。项目的日常经营由乙方和丙方成立专门的经营机构实施,甲方不参与项目的日常经营。该经营机构由丙方委派的 任总经理,负责全面的开发工作,协调、配合各方之间关于项目开发当中各中利益、义务和责任。本机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四、利益分配
......(本文为节录本,有需要此类合同文本者请与高律师联系)
八、协议的生效、修改与终止
1、本协议壹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甲方和乙方在20xx年4月23日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作废,终止履行。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