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合作开采协议
甲方: (广西方)
乙方: (江西方)
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乙方位于金秀县长垌乡三角村的矿山合作开发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开采矿山的范围
金秀县长垌乡三角村的矿山折合约 7 0 亩。
第二条、合作开发方式
1、甲方负责协调与村民商定租地事宜,并协调与当地政府部门关系,费用共同承担,乙方负责矿山的开采技术,确保矿山顺利开采。
2、在双方合作开采矿山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采或者转让该矿山及矿产,也不得与其他方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开发此矿山项目。
第三条、资金投入、股份及利润分配
1、甲乙双方各出资人民币125万元(壹佰贰拾伍万),共250万元(贰佰伍拾万)用于矿山开发,协议签订后3天内,甲乙双方必须各自把人民币100万元存入指定账户,一个月内把各自投资余款25万元存入指定账户,资金共同管理支出。
2、股份分配:甲方占60%,乙方占40%。
3、利润分配:矿山出矿后,扣除开采成本后甲,乙双方收回各自投资款,剩余利润按各自股份进行分配。
第四条、项目的开采与经营管理
1、甲方负责与村民进行协商租用村民山地事宜,租地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租地款计入投资款内。
2、乙方负责矿山的开采技术及工程安排。
3、计划开支需打预算后双方商定同意后实施,所以开支单据及货物入库单必须由双方审核签字后有效。
4、甲乙方须积极协调、配合。
5、甲乙双方各指派一人进行矿山负责,沟通矿山开采具体事宜,甲乙双方各自协调自己方股东关系,任何一方因自己方股东矛盾为矿山开采造成损失的,需负全部责任。
6、矿山人员工资,机械设备租用费用,电费、油费等开支由矿山共同支出。
7、如投资250万元所得干矿达不到15吨的,所有干矿属乙方所有,乙方自己负责自己损失。
8、由于矿山开采需要处理村民、政府部门关系所有开支,由甲乙双方负责。
第五条、协议的生效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若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力求息事宁人,协商解决。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纳印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代表人:
(签名及纳印或盖章)
居民身份证地址及号码: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人: (签名及纳印或盖章)居民身份证地址及号码: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第二篇:矿山合作开发协议 2
矿山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下称甲方)
乙方: (下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甲方现有矿产资源,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共同开发原钱山矿石灰石资源合作项目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供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一、采矿范围:
根据甲方提供的采矿许可证所核定的采矿范围;即地理坐标为:
1、X: Y:
2、X: Y:
采矿许可证所核定的采矿面积为 平方公里。(附采矿范围示意图)。
二、合作开采矿山的权属:
矿山资源主要是石灰石资源;甲方承诺对此享有绝对的、合法的矿山采矿权。矿山产权及相关物权甲方确保无任何抵押、质押、担保、亦未出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即承担乙方为筹备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合作开发方式:
1、合作年限为三年。即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为协议有效期,期满另行议定。
2、合作期内,甲方不再投入资金用于该项目的开采与开发;其设备投资、安装、供电、协调、生产等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自己投资、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甲方提成费标准:
在合作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每年按乙方的实际生产量每吨计提10元的提成费;若乙方年度生产量低于130万吨,甲方则按年130万吨的生产量标准计提,即1300万元;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
4、在协议期内,甲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矿山资源储量应满足乙方开采所需量,原则不得低于400万吨;如果低于400万吨的储量,乙方设备投资则由甲方承担一半。
5、合作期限内,甲方应当确保设备安装、运输道路畅通,如有矿山土地权属与邻近矿山边界争议等事情发生,甲方应当积极出面 协调解决,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
6资的产权归乙方所有;各自形成的债权、债务亦应各自承担。
7一组织承运,运输费由乙方承担。即:运输费按每吨16元、码头费8、合作开采期限内,若遇不可抗力或客观原因导致开采期推延,本协议合作期限亦相应顺延。
9、项目的开采与经营管理:
项目的日常开采、经营由乙方成立的工程队负责实施,甲方不参与项目的日常管理,全部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只起协调、配合作用。
10、在协议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采或转让该矿山产权,也不得与第三方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开发此矿山项目。
四、安全责任:
在协议期限内,甲方负责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全监督,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应注重安全投入和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否则,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其一切安全责任及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五、合作项目保证金;
为确保乙方合作项目的实施,甲方要求乙方在协议签字时,向甲方支付300万元合同保证金,期满甲方须全额退还。
六、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限内,若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终裁。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一方违约,则有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