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合作开采协议书
甲方:XXXXXX
法人:XXXXXX
电话:
乙方:XXXXXXXXX
法人:
为合理开采XXXX铅锌矿。本着双方真诚合作之态度,经过双方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 双方合作期限及付款方式
本协议双方合作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X日。暂定合作期限为XXX年。
合作利润分配为:
二、 甲方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矿山开采的各项协调工作,使开采工作顺畅进行,同时负责工程所有爆破器材供应不受影响,并委派一位公司人员协调搞好矿所在地县、镇、村间的协调合作(该人员的工资由乙方负责),并及时将一些棘手、突出的问题及时同公司进行沟通、汇报解决。
2.在合作开采之前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并予以解决,若由于某种原因而造成矿山停工一个月,则由甲方同乙方协商予以乙方进行适当的补贴。如造成停工三个月或以上则由甲方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同时顺延合作期限日期来填补缺失合作时间。
3.甲方在乙方未能按合作期限付款没有兑现时,则有权令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交清所欠款项,若乙方仍不能按时如约交付,甲方有权令其停工,或在规定期限外中止合作的延续。
4.由于矿山目前需要重新进行线路改造及新设电路,甲方应承担其变压器及线路的安装及工程50%费用;在合作开发期限内,不得以 1
任何借口,将乙方所涉及开采的地段再予第三方合作,并同时委派一名会计协调乙方矿山账目的管理工作。
5.甲方在同乙方合作期间如果将矿山卖出,则赔付乙方全部工程款及矿山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另外一次性支付给乙方XX万元,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补偿。若在第二年将矿山卖出,则第一年乙方支付的合作款XX万元不予退还,但对乙方全部工程价款及矿山发生的有关费用予以赔付,同时一次性支付XX万元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补偿。在甲方出让该矿山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的购买意向。
三、 乙方义务及责任
1.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派人进驻矿山开展相应的准备工作。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矿山内外的协调工作,遵纪守法,照章纳税。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配合甲方做好矿山及选矿、出售等各项账目、税费工作。
3.乙方进入矿山后,应独资开采、选矿等工作并承担矿山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同时承担由于人为或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责任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线路改造重建工程费用的50%。
4.矿山在正式开采后,应积极主动购买施工及相关管理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完善矿山各项管理设施,配合甲方处理好其内外协调工作,并同公司及时进行沟通交流,达成步调一致,确保矿山工作正常开展。
5.在甲方转让矿山已成事实后,乙方若无购买意向,应积极配合甲方转让工作外,如果没有得到甲方在本合同所规定的赔偿款项情况下,有权拒绝退出矿山,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并有权进行矿山继续正常开展工作。
四、其他条款
1.甲方采矿权证基本情况: 采矿权人、名称、有效期、矿区 2
范围拐点坐标。以上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拐点坐标拐点确定的范围,标高从XX米至XX米,为双方合作开采的区域。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得自行再开采或许可第三人开采。
2 .甲方负责矿山开采所需要的一切手续。
3.矿山的开采方式,由乙方根据相关资料,在矿区坐标拐点及标高范围内自行安排,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要确保安全生产。
4.与政府相关部门、当地村民之间的关系协调由甲方指派专门人员完成,乙方予以配合。因甲方手续及政府政策性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由甲方协调与政府关系,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因乙方自身生产经营的原因,需要甲方协调相关关系的,该费用由乙方负担。如属于甲乙双方共同职责范围内所产生的,确有必要的招待费用,经双方认可后,共同予以均摊。
乙方负责甲方派出人员及会计的工资。 5.甲方确保对合作的矿区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不存在权利障碍或纠纷。在签署本合同时,符合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已征得公司股东会成员的同意,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签订本协议。甲方确保不存在第三方对本合同的履行提出权利妨碍。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符合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已征得公司股东会成员的同意,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签订本协议。
6、甲方确保矿区道路、坑口、矿场及其他生产占地、占林的合法有效手续及使用权;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
7.如线路、炸药库需要改造,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均摊。
8.考虑到乙方开采投入成本大,风险高,通过乙方的努力,已发现主矿体,达到规模开采条件时,甲方在合作期间内原则上不将矿山转与他人。
9.关于其他违约责任,在本合同中没有体现的,依据合同法及其 3
他相关法律规定安排。
10.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完善的地方,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二〇一二年五月六日 4
第二篇:矿山救护协议书
矿山救护协议书
甲方:三门峡矿
乙方:陈村乡消防队
为了提高矿山企业应对重特大灾害的综合能力,预防和减少矿山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及时地为我矿的事故救护提供保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三门峡矿矿山救护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的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三门峡矿矿山救护等各项工作,并按时提供相应的救护技术服务费用。
2、乙方承担所需的各项相关工作。
二、协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责任
(1) 按协议规定支付救护技术服务费用。
(2) 每年向救护队提供《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定期向救护队交换矿井通风系统图、采掘平面图等有关技术资料。
(3)提供救灾所需材料和救人员食宿。
(4)发生事故后,因提供井下灾害的情况不准不实而导致事故扩大时,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责任
(1)负责按照《矿山救护规程》和矿山救护协议,随时准备为企业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并积极主动地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和技术服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接到上级命令或矿井要求服务的通知后,救灾人员和装备及时到位。
(2)乙方必须坚持主动预防的原则,有计划地派出小队到三门峡矿矿井熟悉巷道。在熟悉巷道的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协助甲方及时处理。
(3)负责服务矿井排放瓦斯、启封防火墙、反风演习等需要佩用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4)负责检查服务矿井的安全设施和避灾路线,做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5)协助服务矿井做好安全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并保证服务质量。 (6)接到事故电话,须将救护队及个人装备完整地装进救护车,立即出动,乘车前往,不得延误出车时间。
三、工作经费
三门峡矿与渑池矿矿山救护大队签署协议所产生的费用以实计取,经公司批准后转账支付。
四、未定事宜
协议未定事宜,协商解决。 五、其他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 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三门峡矿 代表人: 账户 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乙方:陈村乡消防队 代表人: 账户 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