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 管 租 赁 合 同
甲方(出租方):大同市南郊区海军租赁站
乙方(承租方):
乙方为承建 工程,(工程施工地点在 ),租用甲方脚手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预计租用甲方钢架管 米,扣件 套,实际数量以发货单据为准。租赁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间届满,乙方未归还租赁物,视同乙方仍承租租赁物,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乙方在提货时由提货人点清器材数量,验收质量,如有异议及时向甲方提出更换。乙方承担架管和扣件自发货时起至归还止这一期间丢失、毁损及导致他人损害等架管和扣件本身及相关的任何责任,甲方概不负责。乙方送回租用的架管和扣件时,甲方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检验。
三、乙方租用架管和扣件的提货、送回地点均为甲方存储,如需甲方办运输事宜,双方协商确定方案。
四、乙方授权 ,身份证号码为 ,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权限为:代乙方签订、变更租赁协议;代为乙方履行租赁合同;代为提货。
五、乙方提货前须向甲方交付押金,并由甲方开具押金收据,乙方不得以押金抵付租金,待租用架管和扣件全部送回并且租金全部清结时返还押金。押金收取标准每吨(250米)为 元。
六、器材成本价及租金收取标准如下表:
上述租金标准为未含税租金标准,乙方在以收据领取发票时,另外补交与甲方承担的税金数额相等的租金。
七、租期起止时间自发货之日起至送回之日止(送货当天不计,算头不算尾),租期不足三十天,按三十天计算租金。租金结算以发货单和验收单为结算凭据。乙方应于每月的十五号提请甲方结算租金,乙方未按时结算,甲方有权按照合同和已发货情况计算租金作为当月度乙方应付租金。
八、乙方应按月度交付租金,于每月的十五号将应交租金交付清结。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未按时缴纳的,每逾期一天,按应缴租金的3‰加收滞纳金至缴清之日止。如乙方逾期60天不交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至租赁物收回前,甲方有权按照租金标准收取该期间的经营损失。
九、乙方须妥善使用和保管租用的架管和扣件。所租架管和扣件只限本合同工程使用,不得转租、转借、转换工地;不得截断、焊接、打眼;如转租、转借、转换工地,须经甲方同意。乙方送回租用的器材前,须将器材上的附着物(泥沙)铲除、清刷干净。
十、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乙方没有归还租赁物,则甲方可以视同租赁物已被乙方丢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但在赔偿款付清前,因乙方相当于实际占用租赁器材,仍需按租金标准收取费用。甲方有权选择如下赔偿费收取标准: ①丢失损坏架管、扣件、顶托及其配件,按成本价值的 %计收其赔偿费;②以物赔物进行赔偿。
十一、在履行合同中如有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负 责 人: 项目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第二篇:4.钢管、扣件、脚手架-租赁合同范本
钢管扣件脚手架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 )租字第123 号
出租方: XXXXXXXX 租赁站
承租方:
签订日期:
承租方因承建 工程,承租出租方建筑搭架用设备,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租方预计承租出租方建筑搭架用钢管 吨,扣件 套,上托 根[实际承租数量以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的发货(承租)单据为准]。
二、承租方预计承租起止时间:20##年11 月 3 日起至 20##年 4月 30 日止。
三、承租方确保租赁物用于施工地点:新建县流湖,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将租赁物转租,转借或转到其它地点使用。
四、合同履行地和费用负担:承租方承租物的提货,返还地点均为出租方仓库,装车,卸车,上垛和运输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五、承租方提租赁物前必须向出租方交付押金。租赁期间押金不冲抵租金,待租赁物全部返还出租方后结帐时退回押金。
押金标准:钢管300元/吨, 扣件0 元/套,上托10元/根。
六、租金按下表标准计收:
七、租金计算方式:租期不足30天,按30天计算租金;租期超过30天。按承租方提取租赁物日起至返还租赁物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租金。
租金的结算凭据: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的租赁物发货(承租)、返还单据为结算凭据。
八、租金支付期限和违约责任:承租方每月三日前必须向出租方付清上月租金。
承租方未按时付清租金,按实际承租租赁物全部租金之和的5%向出租方承担违约金,另按拖欠租金金额每日万分之四向出租方承担逾期付款滞纳金。
九、承租方负担租赁物的维修费用,返还租赁物时,必须按下表向出租方交纳维修费用和上垛力资。
十、承租方须妥善使用和保管租赁物,不允许切割、焊接、钻孔、改行、应原物返还,按发货(承租)单据记载进行验收。承租方切割钢管,每吨(250米)补偿出租方1000元。
承租方毁损、灭失租赁物必须赔偿。赔偿标准:钢管3700元/吨,扣件5元/套,扣件螺丝或螺杆0.58元/只,上托35元/根。
灭失租赁物赔偿款末偿付清前,租金继续计算,至赔偿款付清日止。
十一、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期限到期,承租方末返还部份租赁物,视为承租方仍在继续承租租赁物,本合同顺延有效。但遇市场上同类租赁物租金降价仍按本合同租金计算租金。
十二、违约责任: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将租赁物转租、转借或转到其他地点使用,承租方按双倍租金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十三、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生纠纷,双方尽量协商,协商不成时,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承租方全部返还租赁物,付清全部租金和有关费用之日失效。
十五、补充条款:钢管每250米为一吨。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代表 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手 机: 手 机:
委托提货人签字:
合同附表(极品租赁软件可以打印出的计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