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补偿协议
甲方:鄂州市长江干流水利血防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各种植户(代表人柯贤泽)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血防工程建设土地归国家所有,乙方应服从国家建设,积极予以配合。
2、青苗补偿面积由甲乙双方认可。
3、青苗补偿费按每亩700元标准补偿。
4、补偿费由甲方直接汇到乙方代表人柯贤泽账户,由乙方代表人统一发放。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是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20xx年3月10日
第二篇:10kV线路青苗补偿协议
10KV线路走廊青苗补偿协议
项目工程名称:陆丰市甲湖湾能源基地取水工程
甲方:
乙方:
为顺利开展甲方陆丰市甲湖湾能源基地取水工程,做好工程建设用地内的青苗、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确保该项目工程的顺利实诚,确保乙方地上所设计到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现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
一、青苗、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数量和补偿金额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照陆丰市政府{2013}15号文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乙方共应得补偿款大写: ,小写: 元。
二、甲,乙双方职责
1、在此协议签订后3天内,由甲方一次性付清所有补偿款。
2、本协议签订后的3天之内,请乙方将甲方用地内所有的青苗、构筑物以及附着物自行处理干净,如不及时清理,甲方有权进行清理,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3、协议签订后已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找任何借口阻扰甲方工程施工,否则甲方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此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三分、乙方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辖区乡镇政府: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