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青苗补偿费协议书
甲方:大唐东升水电站送出66kV线路新建工程项目部
乙方:东宁县暧二村村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文件精神,甲方施工的大唐东升水电站送出66kV线路新建工程项目,因施工临时措施场地的需要,需临时占有乙方的农用耕地,对乙方的农用耕地上的青苗损坏,经双方友好协议,本着平等原则,特签订如下条约,希望相互制约,共同遵守。
一、补偿标准:牡丹江市东宁县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补偿标准
二、补偿范围:由甲方指定核准的临时现场占有的实际面积。
三、青苗的补偿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核对为准。
四、补偿金额: (付青苗补偿登记表)
五、毁损种类及补偿费用: (㎡/亩)元 地类:
面积: ㎡/亩,杆塔号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元(费用构成详见《费用补偿明细表》。
六、协议实行后,其地上物的所有权归甲方。由甲方处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补偿的青苗树木种植区域内的土地再进行种植和利用。并且不能无理闹事。
六、 违约责任:
1、甲方按时办好手续,一次性全部付完款。
2、乙方如无理闹事或冒充其他村民冒充领青苗补偿款,甲方有权拒付青苗补偿款,并追究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甲方的经济损失,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甲方: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身份证号码 :
见证方: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青苗补偿协议书
青苗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发展需征用乙方土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征用方应对所征用土地上的青苗予以补偿。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相关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次青苗补偿的范围:东沿 ;南至新水渠;西至甲方公司围墙;北至 。(见甲方新增用地红线图)
二、 此次补偿的青苗品种及数量经甲乙双方现场验收后确定,甲方按与乙方协商确定的单价,支付乙方青苗补偿费 元。(详情见附表)
三、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所有青苗补偿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后,应负责做好甲方征用土地的协调工作,确保土地征用的落实。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新征用地青苗补偿及鱼塘损失赔偿费用清单
制表:
复核: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