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镇×××××岭用地
地上建筑物、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二零一一年 月 日
协议编号:
地上建筑物、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 身份证号码:
丙方:××县××镇××村委会
甲方拟在××县××镇×××岭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第042
号”)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坟墓和青苗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以下统称“地上物”)的一次性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建设用地的范围:
甲方建设用地的范围,详见甲方土地使用证。
第二条 乙方的声明:
(一)乙方是××镇 的村民;乙方是其家庭的代表(其所代表
的家庭成员包括: 等人),乙方有权与甲方丙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各项地上物的所有补偿款。
(二)在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乙方享有补偿权利的全部内容如下:
1、建筑物有 ,
建筑面积合计为: ㎡;
2、坟墓有
3、青苗、树木共有处;共其种植青苗、树木位置,位于《海
南弘海旅业有限公司用地图》中的如下区域:
(1)地号: ,面积: 亩;(2)地号: ,面积: 亩;
(3)地号: ,面积: 亩;(4)地号: ,面积: 亩;
(5)地号:(6)地号:
(7)地号: ,面积: 亩;(8)地号: ,面积: 亩;
(9)地号: ,面积: 亩;(10)地号: ,面积: 亩;
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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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地上青苗补偿费协议书
地上青苗补偿费协议书
甲方:海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五指山瑞景山庄项目工程项目部
乙方:五指山冲山镇番空村村民:
根据五指山国土环境资源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甲方施工的五
指山海建瑞景山庄项目,因施工临时措施场地的需要,需临时占有乙方的农用场地,对乙方的农用场上的青苗损坏,经双方友好协议,本着平等原则,特签订如下条约,希望相互制约,共同遵守。
一, 补偿标准:按五指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20xx年7月
9日文件精神)
二, 补偿范围:由甲方指定核准的临时现场占有的实际面
积。
三, 青苗的补偿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核对为准。
四, 补偿金额:
(付青苗补偿登记表)
五、 青苗的清除时间,以乙方领款当天内自动清除被补偿的
地上青苗,如乙方超限时间,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清理,
并且不能无理闹事。
六、 违约责任:
1、甲方按时办好手续,一次性全部付完款。
2、乙方如无理闹事或冒充其他村民冒充领青苗补偿款,甲方
有权拒付青苗补偿款,并追究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甲方的经济损失,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日期 日期 日期
乙方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