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桩基施工合同
甲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华时捷工业园研发楼桩基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及承包形式
1、承包内容: 设计的华时捷工业园研发楼 图中桩基础工程内容。具体包括成孔施工(挖掘土方、扩底入岩、护壁、抽水、通风等工作)、钢筋笼制作安装、混凝土现场搅拌灌注施工(包括钢筋笼:安装、垫好居中;混装土:搅伴、进出料、运输、振捣密实等及有关工作)。
2、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但包机械设备及临时水电管线(乙方需保证文明施工和安全用电,临时用电线路须规范整洁)。
二、综合性承包单价及结算方式:
1、分期综合性承包单价: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乙方经验,本合同综合桩径、护壁厚度、扩底、入岩深度、钢筋笼制作与安装、桩身承载力特征值及施工中各种特殊情况(如:扩底、入岩、钢板套筒护壁、施工降水等其他甲方提供的地质资料所未包含的所有风险情况)采用固定综合性承包单价包干,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综合单价。各分项综合单价如下:
各分项综合单价总价为 元/立方(包含下列①至④项)。
①人工成孔:依设计桩径加扩底及护壁厚(设计护壁厚中al=120改成al=100厚)的挖土石方量按112.00元/立方包干。
②砼护壁:依实际护壁厚(设计护壁厚中al=120改成al=100厚)的砼量按68元/立方包干(其中井口至自然地面高度为0.36米,超高部分乙方自负)。
③钢筋笼制安:依实际完成工程量按450.00元/吨包干。
④挖孔桩砼浇灌:依设计桩径乘以实际桩长(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采用商品砼按45.00元/立方包泵车结算。
⑤承包范围外计时工按80元/工日计;承包范围外增加工作量经甲方签证后按2006消耗量标准扣除甲供材料和甲方的机械费后结算(不计取任何费用,人工按54元/工日调整)。
2、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必须是经甲方现场签证认可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上述分项综合单价计算。甲方凭乙方出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税务发票付款。
3、施工时期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结算付清。乙方承包责任人必须天天在岗,如检查时有不在岗现象,每次交违约金200元(现金)。
三、工期:
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 天。
四、质量:
质量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为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提供施工所需材料。
2、全过程监督其施工情况。
3、负责施工场地“三通一平”。
4、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验收。甲方如发现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存在不安全隐患,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和采取甲方认为的一切必须的其他措施。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必须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接受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及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并及时报验(含护壁浇筑前对其土方开挖尺寸的验收)。
2、乙方必须确保施工期间护坡的稳定并做好防、排水。
3、乙方必须确保砼桩顶标高的准确性,如砼桩顶标高大于设计标高0.2米 外部分的凿除费用由乙方负责;砼桩顶标高小于设计标高的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承担其返工费用。
4、进场后必须根据安全生产要求对其新进场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5、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6、挖孔桩混凝土灌注路线的修筑、维护。
7、自备承包范围内的一切施工所需机具、工器具(含水电临时管线等)及其维护、修理。
8、乙方自备安装钢筋笼机具。
9、在施工中有疑难问题及时反馈甲方,提出方案,并及时妥善解决(如地下电缆、光缆、给排水及消防水管等)。
10、凡因乙方及作业人员的原因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治安事件,其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应针对本基础桩的特殊施工环境和施工季节的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编制切实可靠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
七、其他:
1、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需交纳 元质保金,完工后验收合格则无息退还。
2、如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场,退场后7天办理结算。甲方付至所完成结算产值的50%工程款,其他50%作为违约金,且质保金不予退还,全部赔付给甲方。
3、本工程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一切均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第二篇:CFG桩基础施工合同(审查稿)
CFG桩基础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CFG桩基础。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CFG桩基础施工、设备进出场、防护设施、保护用品及其他相关等内容
三、合同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总工期 天。
四、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3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二套施工图纸。
五、质量标准及验收
5.1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并取得西安市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工程未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合格标准,未达到设计图纸要求或未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同时承包人还应自担费用进行返工返修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否则,承包人按双倍工程造价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2双方约定中间验收单位:试桩须经发包人或监理公司验收。正式打桩时对桩长度及入岩土的深度由监理公司及发包人验收确认。
5.3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七日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本工程完成工程量的报表(附结算书)、完整的竣工图二套。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应由质监部门认定,认定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六、踏勘现场
6.1发包人初步计划不统一组织承包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由承包人自行安排踏勘,承包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6.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及地下管线资料,是发包人现有的能被承包人利用的资料,发包人对承包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歧义和偏差均不负责任。
6.3承包人踏勘现场不得因此使发包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承包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七、合同价款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的方式,根据设计要求,以桩基设计图单根理论体积乘以实际桩数计算,综合单价535元/立方;综合单价包含桩基施工人工费、材料费
(含损耗费)、机械费(其中包括大型设备进出场费)、税金及砼试块试验费等。此综合单价不包含桩间土及桩泥的挖运,此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八、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桩施工完成一半后,工程款付至30%;工程桩成桩工序完成后付至80%,检测合格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后付至95%,其余5%保证金在施工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半年内一次性付清。
九、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文件包括:本施工合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报价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发包人的工作
10.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接受发包人的现有条件。
10.2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接受发包人的现有条件。
10.3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施工现场以书面形式交验。
10.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日内。
十一、承包人工作
11.1承包人负责组织办理施工中所需的各项证件。
11.2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及办理相关保险。发包人不承担承包单位人员或
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或现场情况,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11.3对合同要求范围内的施工、竣工均应不使下述各方面遭受不必要的干扰和破坏:公众的便利,公用道路、市政公用设施、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
11.4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它开支。
11.5承包人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程损失,应对发包人的损失给予赔偿,并承担合同造价 5% 的违约金,由此发生拖延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6工程开工7日内,承包人将该项目施工主要技术人员名单报监理。
11.7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现场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关于安全、质量、进度、工程量确认等的管理,如不服从管理,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1000元违约金。
十二、工期延误
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每延期交工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工程造价1%的违约金,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次日起直到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发包人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以其他
方式收回此款,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十三.其他合同约定
13.1本工程经检测部门检测应为合格工程,在检测过程中,若发现有检测不合格的桩基础,补桩及其它相应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13.2承包人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应有质量措施控制桩基的入岩土深度,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钻孔加深,发包人不承担此部分费用。截桩长度为50cm,桩基工程量结算时,桩基长度为图纸标注的有效桩长加50cm,如果不是按照设计标高打桩按照增加部分另算。
13.3承包人的施工人员在工地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本行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按发包人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13.4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六级以上地震,连续8小时以上大暴雨。
13.5本工程的施工安全:除发包人管理人员外,包括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进入施工范围的非本工程人员等所有人员的施工安全,以及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诺负责并承担费用,与发包人无关。
13.6承包人应考虑与商砼供方的配合问题,不能因供料不到位或砼质量造成堵管。因意外情况堵管、打桩造成的砼浪费不
得超过千分之三,超过部分在结算时扣除。
十四.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