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洞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校期间对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只对双方进行调解。受伤害学生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学生的伤害事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为了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安全,学校要求学生上学与放学必须有家长接送,(特别是低年级学生)。学校在每次变更作息时间时,都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若家长不接送或没按时接送,学生在上学、放学路上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学校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将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5、学生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学生在上学、放学路中骑自行车、驾驶摩托车或搭乘非营运车辆。如果学生违反规定,出现安全事故校方概不负责。因为上述原因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按本协议第2条执行。
6、值日教师维持学生就餐秩序,但因学生自己原因造成的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7、在校住宿学生必须听从值周教师的安排,不在校园内嬉戏打闹,不听教诲而造成意外后果的;学生夜间私自翻、爬、钻出校园,而造成意外事故的,校方均概不负责。
8、对于危险地段树有明显安全警示牌的,学生仍然在此玩耍、行走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9、严禁学生参加帮派、邪教组织,严禁学生参与赌博活动。家长或监护人知道应加以管制,学生因此而出现任何意外事故,学校概不承担责任。由于学生打赌而出现的安全事故,校方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将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甲方:刘洞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_____ __年级学生:____
20xx年9月1日
第二篇:二年级学生安全协议书
二年级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走廊、教室追赶打闹;不爬栏杆、不站在教室窗户往外探头。写作业时不拿笔尖或其他尖利器物在同学面前比划以免误伤对方。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自身造成伤害的,由本人负责。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4、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中午休息和虽在
校内但是由学生之间造成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学生在校内“疯、打、闹”如果不听从教育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节假日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严禁教师侮辱、欧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或由教师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师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但教师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6、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 ,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自己造成意外伤害的,由学生承担责任;他人造成伤害的应由他人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知道后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7、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违者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
8、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9、学校应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管理,及时消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并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又不属学生故意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生故意造
成的伤害,由本人或监护人负责;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负责。
10、严禁学生私自到河塘、沟堰等处玩耍、洗澡,学生违反规定
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1、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应积
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后应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
赔(限入保的)。
12、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进行协商调解。受伤害的学生
的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甲方(盖章): 班主任(签字):
乙方:二年级学生: 监护人(签字):
20xx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