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使安全防患于未然,以便引起学生的高度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20xx年3月26日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学生的安全要靠家庭、社会、学校共同教育和管理,尤其要靠学生自己自觉遵守各项规则和学校的各项纪律。现将学校对学生安全教育的规定,通告家长,望家长按规定教育您的子女,确保学生的安全。学校特重申如下:
一 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对学生没有监护责任
20xx年9月1日起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有如下几条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 ,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
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二 重点强调的几条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列举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外,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而造成的如下伤害,学校均不承担责任。
1 学生到校后严禁私自外出,因学生私自外出校园(包括住宿的学生晚上私自外出、学生逃课等)造成的伤害学校不负责任。
2 学校规定学生不准站在窗台上从事擦窗户之类的带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准学生爬墙、爬树、爬窗户,不准攀登高层建筑物,住宿学生晚上就寝后不准私自外出。学生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伤害学校不负责任。
3 学校要求学生不携带贵重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现金、饭卡放在贴身处,学生不听劝告造成丢失的学校协助查询,无赔偿责任。
4 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未告诉学校,在学校活动中出现伤害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5 属于学校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含学生到校、离校来回途中、周六周日、节假日)学生自行活动造成的伤害学校不负责任。
6 学生不按要求进行体育锻炼或者比赛、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而出现伤害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事先学校已对注意事项进行强调而学生不按要求操作出现伤害事故学校不负责任;学生打开水时不小心被烫伤,行走时不小心摔伤、磕伤学校不负责任。
7 学生私自接、拉电线或者电源,或者擅自到变压器、配电盘处以及擅自到高压危险地段上而引起的触电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8 学生不听学校劝告而导致打价斗殴引起伤害事故,学校进行协调,不负责赔偿,赔偿由当事人承担或者根据法律机关裁定进行索赔。
9 学生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或者老师的批评教育(无讽刺、打击、挖苦言论和体罚、变相体罚现象),学生因心理不健康而引起的伤害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说明:
1学校尽管不是学生监护人,对学生没有监护责任,但有义务和职责管理和教育、帮助学生。
2本协议一式两份,学生家长保存一份,另一份学生及家长签字后交学校保存。 学生家长签字(盖章):---------------- 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
宁晋县第六中学
20xx年2月
第二篇:暑假补习班学生安全协议书
金太阳寒假补习班学生安全协议书
各位家长:
大家好!
为了提高您孩子数学、英语成绩,帮助他们尽快赶上其他同学,金太阳集中四、五、六、七、八年级的同学, 为他们提供无差别的基础知识补习,使他们度过一个有益、充实而安全的假期。为了确保补课期间的安全,特要求学生和家长明确以下要求:
一、 补习时间安排
20xx年1月18日至20xx年1月28日
每天上午9:00—11:00
二、学生补习期间安全协议
1、家长要时刻教育学生提高警惕,加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防雷雨、防溺水、防坏人,杜绝一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有效地保护自己。
2、家长要教育孩子不携带剧毒、易燃、易爆、尖锐利器及其它危险品进入校园。
3、家长要监督孩子按时上学和回家,有事或有病时一定要由家长写请假条(或由家长亲自打电话说明原因),并保证孩子不在路上逗留、不追爬车辆,不去有危险的地方玩耍。如果您的孩子在补课期间有一次旷课或两次以上迟到行为,则取消补习资格。
4、对于自制能力较差的学生,家长应该全程、亲自、按时接送孩子上学、回家,以免孩子在上学或放学路上发生意外;其他孩子家长应该教育自己的孩子与参加补习的邻近的孩子一起结伴而行。
5、家长应该敦促孩子在家按时、独立完成补习期间老师布置的所有作业。补课间隙监督孩子不要去河边游泳,山上玩耍。
6、学生在校补习期间,因他人行为不慎引起人身伤害的,由伤害人承担相应责任;他人故意侵害学生的,由侵害人承担责任;学生因行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学生在校外的安全(包括未到校时)由学生自己和家长负责。
7、补习期间,学校大门上锁,原则上谢绝家长来访。如果孩子违犯学校纪律,采取非正常手段私自逃离学校,期间发生的安全责任学校概不负责。
8、协议有效期限:20xx年1月18日上午9:00至20xx年1月28日上午11:00终止。
9、其它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生签字:__________(同意) 家长签字:__________(同意)
金太阳补习班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