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景乡回龙完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和有关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责任书:
一、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生在校期间同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二、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学校不负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四)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五)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学生自杀、自伤的;(六)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嬉戏玩耍发生的;(七)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三、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负责任。
四、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现任如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应由学生其监护人承担赔偿现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末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五、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时,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者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六、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七、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沟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八、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过程中,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它有关人员不得在学校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教师或其它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否则学校可报告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依法要求赔偿。
九、安全事故发生,学校第一时间通知监护人。学校无责任的,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要承担相应义务。无明显责任的可通过双方协商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学校负责人:邓飞
班主任签字:
学生监护人签字:
学生签字:
新景乡回龙完小
20xx年3月1日
第二篇:荷塘乡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荷塘乡小学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线,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三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在校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工负责,或由教职工与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者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推拉人力车,更不准骑自行车上学,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
9 、学校告知学生(或其家长)在往返学校途中不乘坐无校车标志、超载、超速的车辆,不乘坐拖拉机、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及“三无”车、报废车,学生(或其家长)不听劝阻而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10、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鞭炮、玩烟花、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者或受害者能证明学校、教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1、学生应在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山塘水库河沟洗澡和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学校负责。
14、原则上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参加平安保险,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索赔。
15、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双方签字,由校方保管,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本协议书如有不尽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学 校:(盖章)
班 主 任 签 字:
学生监护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
家 庭 住 址:
20xx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