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企业)房产场所使用
证 明
麒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有我单位开办的加工厂) ,地址在 曲靖市麒麟区沿江乡牛街村(白石江两江闸旁) ,共有房屋面积 4270 平方米,经营场地 14826 平方米。
以上场地系我公司 向曲靖市麒麟区种子管理站 租用,租用期限为起至日止。
土地租用合同附后。
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 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场地使用证明1
关于杨柳风现持有的果树权属执照的说明 阜新镇果树站是阜蒙县林果局授权执法单位,19xx年11月10日,我站工作人员梁亚华到哈朋村办理果树权属执照,在哈朋村两委领导的安排下,由村妇女主任李玉珍带领梁亚华到该村一组的一片果园办理果树权属执照,据李玉珍介绍,此地果树非我村村民杨柳风所栽,杨柳风无该土地承包合同。该土地的承包人为徐凤权,徐凤权于19xx年5月1日与哈朋村签定土地承包合同。徐凤权授权杨柳风在他的土地栽植果树。
据以上事实,我站工作人员梁亚华为杨柳风办理土地面积为2亩,果树株数为100棵的果树权属执照。
后期,杨柳风果树权属执照的土地及附属物被政府全部征收。 20xx年8月10日,我站工作人员梁亚华看到杨柳风果树权属执照的复印件,该果树权属执照土地面积为12亩,果树株数为100棵。如此复印件与杨柳风所持有的果树权属执照原件一致。杨柳风所持有的果树权属执照应作废,果树权属执照所标注的2亩地以外的果树及土地无权使用。
经手人:
20xx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