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兹证明企业,名称:东莞市富仕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东莞市寮步镇凫山村凤翠路59号,该场所属尹进波所有,产权证正在办理中,该场所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由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村委会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
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
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分
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
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东莞市富仕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使用协议的投资人确认文件
东莞市富仕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是由付印林投资设立的,全体投资者谨
此确认:
同意由投资者付印林代表全体投资者与尹进波签定关于租赁东莞市寮步镇凫山村凤翠路59号铺位的租赁合同书,同意该租赁合同所有条款,并愿意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全体投资者签名(或盖章):
20xx年12月30日
第二篇:场地证明
场地证明
兹有宣城市日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宣城市宣州区杨柳镇高桥村仁村组自建厂房九间,产权归该厂所有,房产证未办理。 特此证明
宣州区杨柳镇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
场地证明
兹有宣城市宣州区日兴食品有限公司,在宣城市宣州区杨柳镇高桥村仁村组有生产厂房两栋,面积 540平方米;办公厂房九间,面积280平方米,产权归该厂所有,无权属争议,房产证未办理。
特此证明
宣州区杨柳镇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
场地证明
兹有宣城市宣州区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在宣城市宣州区杨柳镇高桥村仁村组有生产厂房两栋,面积 540平方米;办公厂房九间,面积280平方米,产权归该厂所有,无权属争议,房产证未办理。
特此证明
宣州区杨柳镇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