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CONTENTS
前言------------------------------------
一、 物业管理---------------------------
1、 物业服务处
2、 服务费
3、 安全管理
4、 管理服
二、业户手则-----------------------------
1. 业户须知
2、建筑外立面及房屋结构
3、公共设施/设备日常保养
4、清洁卫生
5、保安事宜
6、宠物管理
7、交通管理
8、停车场管理
9、材料/货物运送
10、景观管理
11、噪声控制
12、装修规定
13、保险事宜
14、招牌与指示牌
15、兜售商品、派发宣传品及其它
16、物业用途
17、业权转让
18、业户联络资料
19、其它事宜
三、装修申请------------------------------
1、物业移交
2、装修申请
3、装修承包商
4、保险
5、政府审批
6、装修许可证
四、装修规定-------------------------------
1、施工时间
2、装修的噪声/刺激气体
3、违章装修
4、物业公共设施
5、消防安全
6、装修材料的搬运和垃圾清运
7、物业内设施
8、装修施工人员纪录
9、管理监督
五、安全事宜--------------------------------
1、灾害预防
2、应急程序
六、物品搬运管理规定------------------------
七、无偿/有偿服务项目-----------------------
八、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九、业主临时规约----------------------------
十、总结------------------------------------
十一、承诺书--------------------------------
(附:装修守则)-----------------------------
前 言
荣幸诚迎您入住 【美麟·花样年华】
为使入住【美麟·花样年华】(以下简称为“物业”)的业主/租户(以
下简称为“业户”)享受安全、舒适的生活,连云港市美丰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作为本物业的服务者,将真诚为各业户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并恭祝诸
位事业顺利。编印本物业《业户手册》(以下简称为“手册”)目的在于使
各业户能清楚理解其拥有的权利及义务,希望对诸位会有所帮助。本手册
以本物业《业主临时规约》(以下简称为“《临时规约》”)为宗旨,并敬告
所有本物业的业户共同遵守本手册及《临时规约》。如诸位有任何疑问或
期望得到更详尽的资料,可直接联系以下电话,我们将非常重视诸位的意
见并协助诸位解决物业问题。
连云港市美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美麟·花样年华]物业服务处
服务电话:0518— 85578888
物业管理
1、 物业服务处
服务处及其职能
1.1. 按《临时规约》规定,服务处执行对本物业的管理职责,并享有或承担《临时规约》中规定的“管理者”的各种权利、义务及责任。
1.2. 服务处各员工有责任为全体业户提供管理服务,但各业户不可要求本处员工做私人服务,另请各业户不要赏赐任何利益给本处员工。业户如有赐教,请予服务处联络、
1.3. 服务处负责维持本物业范围内的正常运作及在可能的情况下协助各业户,此外还代表全体业户处理公共事务。
1.4. 服务处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接受任何业户合理化建议、投诉,365天提供全面服务。
1.5.服务处代表全体业户行使管理职能,如业户违反《临时规约》和有关管理规定,服务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和制止。
1.6一切和园区物业管理有关的投诉、意见和建议可以以各种行式通知服务处,管理公司会在第一时间给予重视和处理,为有利于联络与反馈,请告知姓名及联系方式。
2、服务费
为了保障各业户在本物业内的长远利益,一达到投资保值的效果,各业户需按照 《临时规约》规定承担本物业的保养、维修及日常管理开支。物业管理的各项支出包括: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等;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物业公共财产及公众责任保险的费用;
·本物业《临时规约》中列明或物业管理需要的其它费用;
·合理利润;
·法定税费。
2.2业户收楼交付费用
2.3.1服务费是保持物业管理工作正常运作的必备条件,故各业户必准时缴纳服务费。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业户应于每年缴费到期日首七日或之前缴纳当年服务费,凡逾期者,每逾期一天加收应付金额的0.05%作为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或以上的,服务处有权采取暂停提供共用设备、公共设施服务措施,或提请法律诉讼,直至业户付清所欠费用和滞纳金为止。
2.3.2如公共设施/外墙翻新等大型工程费用,应按《临时规约》所指定的分摊原则:从物业维修基金中支出或由各业户共同分担。
2.3.3管理账目及收支情况将由服务处按每12个月公告一次。
2.3.4服务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可按照《临时规约》规定转名与新业户,各业户应在业权转让时算清楚。
2.4 付款方式
由业户以现金或支票交到服务处或通过银行转账到服务处。服务处专用账号: 连云港市 ____ 分理处,账号: 。其它付款方式以后由服务处另行通知。
3.安全管理
3.1.本物业提供24小时秩序维护防范服务,秩序维护人员负责本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
3.2.服务处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日8:00—17:30,办公时间以外,如有紧急事件可与物业消控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8-
3.3.服务处员工皆佩戴服务处工作证。业户如对来人有疑,请联络服务处查询。
4.管理服务
4.1.本园区已安排秩序维护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固定岗和巡逻岗相结合的封闭式园区安全管理模式,并辅以周界报警系统和电子摄像监控系统,以保证业户对安全防范的基本要求。
4.2.本园区已配置专业保洁服务人员和绿化养护服务人员,实施园区共用部位、公共设施和共用设备的清洁卫生及园区绿化的维护管理,为业户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园区生活环境。
4.3.本园区的共用部位和共用、公共设施设备都将得到妥善的计划性维护和保养,充分发挥效用。
4.4.本园区的共用部位和共用、公共设施设备都已投保了财产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
4.5.服务处将依照《临时规约》规定,履行代表全体业户民意制止任何导致其他业户利益受损的侵权行为的职责,并同时有权追诉侵权人的赔偿相关责任。
4.6.服务处将视业户需要提供多种无偿、有偿便民服务:如代办订奶、送报、熨洗、室内清洁、组织就医送药等特约委托服务,以及旅游咨询服务、养花、种苗出售等经营服务。唯该等服务将视园区业户的需要而适时推出。
业户守则
1. 业户须知
1.1业户对其购买的物业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房产权的买卖、赠与、交换、遗赠及继承等),但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1.2本物业仅可作为《临时规约》指定用途,不可作为办公及其它非居住的用途。
1.3业户不可作出任何结构及外观(如窗户、天台、外墙等)的更改,以维护本物业外观的协调与美观。(本物业严禁安装外凸式防盗窗及晾晒衣架)
1.4业户进行装修、维修等工程,以不妨碍本物业结构、外貌、公共设施及他人利益为准则。如需进行该等工程,须事先获得服务处批准并缴纳有关服务费用。
1.5凡擅自改变物业结构、用途、外貌或扩建、拆建者,服务处除要求擅改者立即停止并自费恢复原貌外,同时保留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的权利。
本物业内严禁存放有任何违禁、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2.建筑外立面及房屋结构
2.1 物业外墙:禁止对物业外墙做出任何更改的行为以致影响本物业的外观。
2.2 洗手间、淋浴房:
在未得到服务处批准前,不得附加建造、改建洗手间、淋浴间之类有防水要求的设施。
未经服务处书面同意,不得改动污水管道下水位置;
2.3 物业结构部分的保护:
物业内承重结构部分不可改动。如发现受破坏,修补费用将由责任人承担。
3. 公共设施/设备日常保养
3.1 业户有责任保护本物业内的公共设施,如排水管线、电力管线及智能化系统等不受损坏。
3.2 请勿损坏公共设备,否则责任人须对损坏负责。若发现有人为损坏事故,请立即告知服务处。
3.3 请勿把废弃物丢入各管道(如厕所、下水道等),否则责任人需对损坏、堵塞修理负责。
3.4 请正确地使用室内电器,失修、损坏、劣质电器易导致火警。任何电器工程须委托合格技工进行施工,以免造成公共设备损坏。
4. 清洁卫生
4.1 为了便于及时收集生活垃圾,请各业户把生活垃圾袋装后扎紧口袋放在服务处指定的生活垃圾箱内,不要随地放置,也不要放在垃圾箱周围。
4.2 请各业户不要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垃圾,以免影响园区形象和相邻业户。
4.3请各业户不要饲养禽畜及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准许的宠物。
4.4 若废弃物不属于环卫部门规定的生活垃圾范围,业户须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废弃物,亦可委托服务处,但业户须承担相关清理和运输等费用。
5. 保安事宜
5.1 服务处已安排秩序维护人员24小时值班及巡逻,以保持本物业的安全。发生应急事项,业户可立即与执勤秩序维护或消控中心联系。
5.2 为确保园区安全,希望业主访客自觉遵守门岗出入规定
5.2.1 进入本物业前,请主动在秩序维护门岗处留下姓名、造访的物业并在出入登记簿上签署。
5.2.2 秩序维护人员有权要求来访者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5.3 需经常进出本物业工作的人士如保姆等,可向服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
5.4 业户应妥善保管物业的钥匙,若业户有钥匙丢失情况,应及时更换锁具。
友情提示:业户就寝/离家时,应关闭好门窗并进行报警布防以免发生意外;如长期外出敬请告知服务处。
6. 宠物管理
6.1 本园区严禁无证饲养宠物,有证饲养宠物者应对宠物定期实施防疫措施并对其行为负全部责任。
6.2 住户如养狗或其它小动物,须特别照顾其宠物行为,禁止宠物在绿化地、道路及其它公共场所排泄和发出长时间扰人的噪声。
6.3 万一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泄大小便,业户应自行即刻清理干净,以免影响园区的环境卫生。
7. 交通管理
7.1 一般情况下,本园区严禁出租车进入(特殊情况除外)。
7.2 车辆进入园区请按交通指示标识减速行驶,注意避让行人。
7.3 小型卸货车辆经过批准可以在指定部位装卸,必须听从秩序维护人员的管理。
7.4 本园区物业管理中心设有若干访客临时车位,专供业户访客使用,有关管理规定和使用收费办法以物价部门批复和届时的管理公告为准。
7.5 为保持园区的宁静,本园区内禁止鸣号。
7.6 为避免路面超负荷使用,本园区禁止载重超出5吨的车辆进入园区。
7.7 装修期间若大型材料进出或搬场等,请业户事先与服务处联系。
7.8 在未经业户事先申请且得到服务处的批准,任何人不得运入或运出以下物品:保险柜、大件家具、办公电器及建筑材料等。
8. 停车场管理
进入本物业范围的车辆,须严格遵守园区停车管理制度,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
9. 材料/货品运送
业户需为他们所聘请运送工人的行为负责。所有因运输搬运不当而对本物业造成的破坏,其修补费用由有关业户负责。
10. 景观管理
10.1 为保护园区水系,敬请业户不要采取破坏水体生态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捕鱼,捉蟹,排放废水,丢弃垃圾,戏水等。
10.2 请自觉爱护园区的一草一木,不采摘花朵、果实,不攀爬树木、雕像,不在座凳上睡觉,不在草坪上踢球、骑车。
11. 噪音控制
11.1 为了营造舒适、宁静的良好生活氛围,各业户在收看电视或在家娱乐时,请为邻居着想,尽量降低音量,也不要大声喧哗,尤其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否则将会引起相邻业户的投诉,从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11.2 如业户需在园区举办娱乐活动,请先告知服务处及相邻业户,以便服务处安排适当的人员跟进。
11.3 装修期间产生的各类声响可能会引起相邻业户的不适,敬请各业户在安排装修时充分考虑此因素,严格控制噪音源和作业时间段。
12. 装修规定
服务处谨提醒各业户必须留意及遵守本手册第三节及第四节的相关规定。
13. 保险事宜
13.1 服务处将为本物业的公共设施购买保险。此外,服务处建议各业户对其物业内的装修、家具和家电等购买适当的保险。
13.2业户不得做出或容许发生:任何导致服务处为公共区域购买的保险全部或部分失效,或可令保险费用增加的任何行为。一切因业户不当行为而产生的费用,需由有关业户全部承担。
14.招牌与指示牌
业户不得在未经服务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物业外立面、公共区域或本物业外围竖立或防止任何标志、招牌、通告、旗帜、广告及天线等物品。一经发现,服务处即可将上述物品即时搬离现场而无需另行通知。所有相关费用将由有关业户承担。
15.兜售商品、派发宣传品及其它
未得到服务处批准前,业户不得在物业外或本物业公共区域作出任何兜售,或派发传单、广告及赠品等行为。
16.物业用途
16.1业户不得将物业或容许该物业用作商业办公或其它约定等用途。
16.2业户不得将物业或容许该物业用作违法及不道德用途。
16.3业户不得将物业或容许该物业用作储存易燃易爆或危险物品等用途。
16.4业户在任何原因下不得任意发出、产生或容许发出过大的噪音、震动等妨碍其他业户的正常生活。业户应根据第四条第1款规定的装修时间进行装修。
16.5业户不得安装、放置任何重型机械设备在物业地面或容许该行为发生。
16.6业户不得在本物业的结构地板、天花或墙身等作出任何破坏、更改或附加建筑物等行为。
16.7业户必须自费对其物业内的设备、装潢等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等以维持物业的正常用途。
16.8业户不得改变公共区域的使用性质,禁止在公共区域内搭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17.业权转让
17.1业户在转让业权时,须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服务处有关新业户(受让人)的详情(如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交易日期、业权转让证明)。出让人有责任支付此项转让生效之前或书面通知之前(以后者为准)的所有服务费用及其它费用。
17.2业户在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其受让人应明确表示其接受《临时规约》的全部规定。受让人有责任在该物业所有权转让前确定出让人已付清所有服务费用及本《临时规约》规定的其它费用。否则,该物业的所有权转移后,受让人有义务清偿原业户所欠付的一切费用及滞纳金。
18.业户联络资料
业户须真实、详细及时填妥及交回服务处分发的业户资料表以便存档和应急使用(如业户所填资料发生变更,敬请及时告知,以便服务处及时更新)。
19.其它事宜
19.1业户须监管其聘用的承包商并对其行为负责,若有损坏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或在公共地方遗弃杂物,该物业的业户为最终责任人,并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9.2滋扰他人行为如制造噪音、兜售商品、派发传单等,一律禁止。
装修申请
所有业户在装修前均需依照以下装修申办手续程序进行。[详情请参照《装修守则》]
1. 物业移交
1.1业户正式签署销售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的入伙日期,至服务处办理收楼事宜。业户应全面查验物业的设施、装饰和附属是是否完好,领取物业钥匙,在服务处提供的物业接收表签字认可,表示物业正式移交业户。
1.2业户若发觉其物业的设施、装饰和附属物有损坏和缺陷之处,请在物业接收表上注明,或于接收后四十八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服务处,以便服务处尽快通知开发商整改。若逾时,将视为普通物业报修,服务处将按保修制度进行维修。
2.装修申请
2.1所有业户需在装修开工前7天向服务处提出装修申请,填写有关装修申请表格。
2.2物业的建筑结构、承重墙、横梁、支柱、上/下水管道、污水管道、电和燃气进户管线等均不应有任何改变,业户装修需留意切勿违反政府有关法规、条列及业主《临时规约》、装修守则,否则业户的装修申请将不被批准。
2.3服务处存有物业工程图、给排水和电气图。业户装修时如需改变物业内原管线,可向服务处借阅有关图纸参考,避免装修时损坏暗埋管线或无法与原管线驳接。
2.4若确实需要对局部平面、电、燃气和给排水管线等有所改动,须提供相关的图纸和施工说明,经服务处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
3.装修承包商
3.1业户可自由选择及聘用装修承包商,若装修承包商或其员工有任何违约、疏忽或任意行为而引致物业公共设施或其他业户利益受到损害,均有该业户负责。故业户在选择装修承包商前必须考虑该承包商的资质、声誉及其可靠程度。
3.2为保障业户利益且便于管理,所有装修承包商都需填写进场装修施工人员名单登记表,并按要求递交装修施工人员照片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
3.3所有进入园区的装修施工人员都须申请办理临时出入证,禁止任何没有佩戴临时出入证的施工人员进入物业。临时出入证应由装修承包商的负责人来申请办理,同时每办理一张临时出入证须交纳工本费10元(不可退),装修工程结束后,装修承包商应主动在一周内将临时出入证集中交回服务处,若有遗失须至服务处办理补证手续。
3.4在本市承接家庭居室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4.保险
业户在装修前应自行安排有关物业内的保险,如火险,雇员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如发生意外,一切后果将由该业户负责。
5.政府审批
对改动结构的装修,住户需向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区房地产管理局派人勘察审批。审批同意后,发给许可单。业户装修应遵守本无恶意《装修守则》。如有违反服务处概不负责,并有权禁止装修工程及相关人员进入物业内施工。
6.装修许可证
办妥上述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后,业户需签署装修承诺书,签署《业户装修工程区域消防安全协议书》,服务处将颁发装修许可证,业户可开始进行装修施工。
装修规定
业户必须督促其承包商的装修施工人员在装修时留意并遵守以下规定:
1. 施工时间
为避免装修噪声、刺激性气体影响其他住户,服务处规定的装修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八时至下午五时三十分,周六、周日只容许无噪音施工,国家假日则全天禁止装修。若有调整,服务处将另行通知。
2. 装修的噪声/刺激气体
装修期间产生的各类刺激气体可能会引起相邻的不适,敬请各位业户在安排装修时充分考虑此因素,严格控制噪音源、刺激性气体污染源和作业时间段。
3.违章装修
3.1应严格按照获准的申报图纸施工,严禁违章搭建。
3.2若业户未按获准的图纸施工,且影响了物业的结构或设施的正常使用,服务处有权要求业户进行合理整改、还原或重建,业户须在接获此类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按服务处要求完成,整改还原的相关费用由业户自行承担。
3.3若业户未按或不愿按服务处要求进行整改、还原或承建,服务处则会负责安排该项施工,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及不良后果有业户承担。
4.物业公共设施
业户不得堵塞、切割、更换或干扰物业中任何公共的给排水管道、燃气和电缆的公共设施。
5.消防安全
5.1装修期间若需使用电焊、风焊等,装修承包商的负责人必须和相关操作人员持有效操作证,一同到服务处办理动火证。
5.2装修期间应注意消防安全,现场须配备灭火机,并有专人监管。
5.3电气施工应聘请专业人员施工并根据规范做好相应防护措施,以确保物业的安全。
5.4装饰用材尽量使用耐火、阻燃材料,大量使用木材需涂防火漆、
5.5经常检查电器和燃气燃具,发现异常及时维修或更换。
6.装饰材料的搬运和垃圾清运
6.1业户装修所使用的材料、工具等均不得堆放在园区公共区域。运送时须严格按照服务处指定的路线行走,对经过的路面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若有污染或损害,必须负责清洁和修护,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业户装修产生的垃圾和废料,需袋装后堆放在服务处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服务处会联系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6.3若有货运卡车装卸货物,必须事先通知服务处,经服务处同意后方能驶入,装卸完毕后迅速离开,尽量减少对其他也业户的影响。
6.4业户须监管其聘用的承包商并对其行为负责,若有损坏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或在公共地方遗弃杂物,该物业的业户为最终责任人,并需承担赔偿责任。
6.5装修期间大型材料进出、搬场等,请先与服务处联系,以便服务处安排专人管理。
7.物业内设施
7.1未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许可,业户不得在物业屋顶、阳台等地方加设卫星接收天线。
7.2为保持外立面一致和美观,业户不得在外墙加装防盗窗。(可在窗户内部安装防盗窗)
8.装修施工人员纪律
8.1业户必须对装修承包商所雇用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有责任督促遵守施工人员纪律。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园区装修等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
8.2装修期间,为易于控制及避免闲杂人等进入,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园区须凭临时出入证。严禁施工人员家属入内。
8.3装修施工人员不得在物业内留宿,更不能酗酒、赌博。
8.4装修施工人员衣着尽量保持整齐,不得赤足、赤身、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公共区域抽烟、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得乱扔垃圾、
8.5装修施工人员不得到本人临时出入证所列地址以外的物业单元施工、逗留。
8.6装修施工人员不得到会所、景点等公共区域活动,装修施工人员不得占用任何公共区域,进行加工或堆物,不得损害公共部位设施,不得骚扰他人。
8.7装修施工人员要文明使用座便器,防止堵塞。
8.8装修施工人员严禁堵塞必要的通道和施工物业以外的公共区域或空置物业、
8.9电、水及燃气等工种的施工人员,必须有专业上岗证,严禁无证施工,以免留下隐患。
8.10运送货物或垃圾时要遵守交通管理规定,服从指挥。若遇其他客户,必须礼让,避免弄脏他人衣物。
8.11离开施工场地,须关妥所有门窗、水阀和电灯等
9.管理监督
9.1装修期间,服务处工作人员将随时进入正在装修的物业,以检查是否有违反《临时规约》和装修规定的行为,以确保物业完好和装修期间的安全,保障业户的利益。
9.2服务处有权对违反规定者采取口头警示、书面通告、勒令停工、截断物业水电供应等措施,并有权禁止装修施工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入物业内施工,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业户承担。
9.3所有装修施工人员若欲携带物品离开物业,须向服务处出示业户或业户指定人出具的出门证明,并经服务处核对无误后方可携带该些物品离开物业。
安全事宜
紧急事故可能随时发生,服务处已为处置紧急情况做好各种准备。以下所提供的资料,是特别为协助业户预防和处理紧急事故而设立。
1. 灾害预防
1.1请勿在物业范围内燃放烟花(政府规定时间除外)、爆竹或焚烧纸张、文件和祭品等、
1.2监管孩童切勿玩火。
1.3经常检查电器和燃气燃具,发现异常及时维修或更换。
2.应急程序
2.1紧急电话号码:
火警:119 电话查询:114
供电所:95598 自来水公司:85831728
救护:120 电话故障:10000
匪警:110 管道燃气公司:95158
第一人民医院:85452149 有线电视:85468489
服务处电话: 城管执法:85487110
物业内物品清理
请定期检查物业内存放物品,以免造成逃生通道的堵塞。任何可能引起或促成火警或危害安全的物件如废纸、报纸或其他易燃物品等,均应及时清除,避免放置在室内。
2.2钥匙遗失
任何不经意的疏忽或者麻痹大意,都可能导致不法行为甚至抢劫或更严重的罪案发生,所以服务处提醒所有业主如遗失钥匙,请立即更换门锁。
2.3. 刑案罪行:如遇有罪案发生时应采取下列步骤处理:
2.3.1发现刑事罪行时:
*通知(及时按下紧急按钮或即告物业消控中心并拨打“110”电话报警)
*如犯罪嫌疑人仍滞留在现场,需保持镇定,就近寻找可自卫工具,并迅速、安静地撤离。
*如人身安全已受到威胁,应及时逃生,但切勿惊恐及冒险,切忌人身的安全是最重要的。
2.3.2刑事罪行应急须知:
*业户必须熟悉物业内放置的警报系统的位置;
*用电话报案时,请提供以下所有资料:
①报案人的姓名
②紧急事故的位置
③人员受伤与否
④财务受损情况
*如犯罪嫌疑人已离开,在现场切勿移动或容许他人移动、触摸或践踏现场物件;
*向公安人员提供有关罪案详情,例如案发经过,与有关人物的相貌及衣着和逃走方向等
*发生刑事罪行是,服务处会协助警方阻止公众人士进入现场,在服务处或公安局宣布有关物业安全之前,任何人士不得进入。
2.3.3刑案立案以后:
*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商议理赔事宜。
2.4人员受伤或意外
但发生意外或面对紧急医疗问题时:
·尝试尽可能获取有关此次损伤的资料
·使伤者处于温暖及舒服的状态,并加以安慰
·拨电话要求急救医疗服务;
·通知服务处详述意外情况,包括所属物业、地点、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目击者等;
·在任何情况下,应尽量保持镇定。
2.5地震
2.5.1保持镇定,切勿离开处身地方;
2.5.2躲在桌子或坚固的结构下寻求掩护;
2.5.3远离窗户,玻璃隔板、架或悬挂的物件;
2.5.4地震时不要躲在楼梯底下;
2.5.5准备应付接连更多次的余震;
2.5.6如物业内受破坏,立即通知服务处;
2.5.7切勿散播谣言或夸大报告。
2.6台风
2.6.1在台风来临前,请采取下列防风措施:
* 关紧所有门窗;
* 疏通阳台下的渠道。
* 固紧容易被风吹倒的物件;
* 将室外物品包括盆栽、衣物等搬入室内;
* 检视所有渠道或洞沟,确保所有垃圾均已清理。发现堵塞立即解决;
* 检查所有应急所需的用品,是否齐全;
2.6.2 台风过后,如物业内受破坏,立即通知服务处。
2.6.3张贴警告告示。
2.7应急联络
用电话报案时,请提供以下所有资料;
·报案人的姓名;
·紧急事故的位置:
·物业的名称及地址,
·单元编号;
·人员受伤与否;
·财务受损情况;
·待对方确定了资料后,方可挂断电话。
2.8 结语
没有任何物业可以完全避免天灾人祸的发生,所以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状况,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服务处制定了以上应急程序。然而无论以上指引或应急措施如何周详,仍需业主熟悉运用及时刻高度警觉,才可尽量避免意外发生。
物品搬运管理规定
搬迁车辆进出园区,请听从保安人员安排,因园区场地有限,搬运应做好物品保护,同时不要破坏公共设施、设备,业主搬迁请事先告知服务处,以便服务处提前安排做好配合搬迁的准备工作。
1. 其他规定:
1.1 装修现场应注意消防安全,严禁在装修现场吸烟,油漆、稀释剂等化学物品请小心存放,易燃的建筑垃圾须每日清理;
1.2 禁止装修施工人员随处大小便(施工前必须在单元内安装简易座便装置);
无偿/有偿服务项目
服务处提供专业管家、家政公司为您和您家庭服务,让您时时体验新家政、新生活、新时尚,觉得更省心、贴心和顺心。
无偿服务项目:
代办服务(有线电视、宽带网、燃气申请、电话申请)
代办公共事业费转账;客服留言服务;叫车服务;
失物保管及招领服务;提供旅游咨询服务;代订报刊、杂志等;
代寄和收信件、包裹、传真、快递等;代叫快递;
租客入住服务(确定水电煤读数、入住检验、物品记录等);
空置单元房管理服务;受托接待租客看房(包括钥匙管理);
有偿服务项目:
商务中心服务(文字打印、复印、传真等);
冲洗照片服务;
一般家务助理及钟点工;
酒店式清洁服务:1、基本型2、改善型3、完善型;
绅士服务:鲜花服务、蛋糕服务、送礼品服务;
私人教练:网球教练、健身教练;
衣服送洗服务;代客定期清洁;
电器安装及改装工程;
定期家电维保服务;
入伙前的家具清洁及灭菌;
汽车保洁;(本物业处将适时推出此项超值服务,敬请期待)
园区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一. 乘坐电梯业主必须熟悉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二. 进入电梯禁止吸烟﹑吐痰﹑涂污﹑乱扔杂物和大声喧哗。
三. 儿童严禁在电梯附近玩耍,儿童乘电梯时应由大人陪同。
四. 电梯人货负载总重不得超过800公斤,物品高度不超过1.8米,长度不超过1米,限乘8人。
五. 严禁装运未袋装的粉末物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品。
六. 乘电梯时,不准将身体依靠轿门。
七. 业主使用电梯时,禁止在轿厢内重力击打按钮或撞击门板,不准乱拆乱动监控探头。
八.
美麟·花样年华业主临时规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规约向物业受买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受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 本临时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规约一致。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美麟·花样年华
物业类型 商业﹑住宅
座落位置 大庆西路88号
建筑面积 120000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西至 ****
南至 **** 北至 ****
第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同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同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监控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同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七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1、 小区的地下车库;
2、 本项目的项目名称;
3、 本项目的未售或未予买受人签订正规合同的物业。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
第八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 物业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的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一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预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 业主应在指定位置放置装修装饰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8:00—11:30,14:00—17:30,(根据作息时间可由物业服务单位具体调整),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三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五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六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规定。
第十七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八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 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 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3、 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4、 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5、 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6、 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7、 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8、 拒绝交纳或煽动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用等活动;
9、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1、 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2、 《连云港市城区养犬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二十条 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门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区域,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七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企业以下权利:
1、 根据本临时规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 以批评、规劝、公示、法律诉讼 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3、 对违章装修装饰行为进行拆除的权利;
4、 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物业管理企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二十九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业主和开发建设企业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三十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规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临时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临时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的设施设备。
第三十五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规约。
第三十六条 本临时规约由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
第三十七条 本临时规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指定的《业主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总 结
为共同创造舒适、整洁、和谐、宁静的生活环境,服务处特制定本手册。服务处各位同仁将在《临时规约》约定的服务范围内,竭诚为各位提供人性化的优质服务。
本手册中所载的规定须各业户共同遵守,服务处保留解释权及修改条文及规定的权利,一切修改将会通知各业户。
本手册所载规定若与国家法规和《临时规约》有违背之处,则以国家法规和《临时规约》的相关条款为准。阁下对本手册内容有任何查询,欢迎与服务处联络。
承诺书
本人为花样年华 号楼 单元 室(以下均称该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 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和遵守本手册的所有全部内容(以下称“本手册” );
二、 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遵守本手册约定及承诺;
三、 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手册约定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手册约定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 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在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手册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五、 本手册连云港美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每户业主各执一份。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 装修守则
前 言【美丰·花样年华】是一个配备完善的高档小区。本物业由连云港美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连云港美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连云港美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热忱阁下入住【美丰·花样年华】,并恭祝阁下安居乐业、事业顺达。
编印本装修守则的要旨在使用各业主、租客(以下简称业主)能清楚理解其物业装修的程序和相关规定,明确权利和义务注意事项,希望对阁下会有所帮助。
*装修申请、施工和验收流程
*业主在装修施工前,请预先依照以下流程办理装修准备工作;
1.1业主装修施工前书面告知物业服务处,申请装修;
1.2物业服务处发给业主《装修守则》和《业主装修流程及表格》及其它相关资料,并经业主/代表签收和填写;
1.3用户与装修承包商须与物业服务处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保证并遵守小区有关的管理制度,明确违反的责任。
1.4业主向物业服务处递交装修方案,包括装修、设计公司的装修、设计资质,设计图纸、说明及设备材料表等资料;
1.5物业服务处审核装修方案;
1.6办理施工人员登记,递交本人身份证,及照片两张制作临时出入证;
1.7缴付出入证工本费10元/张(完工后出入证教回服务处,工本费不予退还);
1.8购置或租借灭火器材(如需要,物业服务处可租借或代为购置);
1.9业主可选择购买《建设工程一切行险》(物业服务处可协助购买)。
*上述相关文件审批、证件制作及款项缴交完成后,物业服务处将发放《装修许可证》及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业主即可正式开始施工。
*业主的装修承包商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物业服务处提供以下信息及办理相关手续;
2.9装修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装修承包商负责人24小时的联络电话;
2.10装修工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如实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2.11装修工人必须领取装修工程临时出入证。物业服务处将不会允许任何没有携带出入证的人员进入小区。出入证如有遗失,装修承包商负责人须及时向物业服务处报失及办理补证手续,并缴纳补证费每张人民币10元。
2.12装修工程完毕后,装修承包商负责人须将所有申领的出入证交回物业服务处注销,并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2.13装修公司若雇用外地劳工,应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装修施工期间,物业服务处工程部将根据业户提供的装修方案及《装修守则》监督、检查整个施工过程,业户必须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材料、设备及大件货物出入需填写物品出门申请单
.使用电焊、气焊需办理动火证
.在公共区域内临时设置封闭的建筑垃圾堆放德安
.尽量减少对相邻住户的影响
.若物业服务处发现业户的装修违反国家规范或本守则的规定的,用户须在接到整改通知后立即进行整改,如不整改则物业服务处有权停止其装修施工
.装修施工完毕,业户应申报完工
1.3.1装修完毕后,业户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服务处
1.3.2物业服务处安排进行完工检视
1.3.3纪录被改动、更换过的公共设施(如配电箱、水表、下水道、电视、电话终端、对讲机等)
1.3.4清洁公共区域及周边环境
1.3.5提醒业户保留竣工图、各种批文及其他资料,以便今后维修。
1.3.6若业户的二次装修工程经物业服务处检查后,没有发现违规施工或对公共设施、设备及其它业户造成损害、影响的,物业服务处将向施工单位办理完工手续。
1.3.7任何物业服务处的审批及验收,并不代表其对装修方案中的设备、材料、规格、性能及效果负责,物业服务处仅对违反国家规定或本物业《装修守则》的装修方案提出整改意见,若设备与材料发生任何问题或后果,槪由业户自己负责。
1.3.8施工单位退还临时出入证,收回保证金。
装修申请规定
所有【美麟.花样年华】的业户在装修前均依照本细则进行物业装修申请。
2. 完成物业移交
2.1业户须物业服务处办理物业接受事宜。业户有责任全面检查物业及确认所有设施、附属物是否完好,并在物业服务处提供的表格上签署认可。
2.2物业的移交日是以入伙通知内所述的日期开始,申请装修及审批过程所需时间并不影响该移交日的起始。
3.装修申请规定
3.1业户若需对其物业进行装修,须提前三天想物业服务处提出装修申请。有关装修申请填写于物业服务处专门提供的《装修申请表》。
3.2若该装修将影响建筑结构和统一观瞻、消防的改动或可能与国家规范要求有所矛盾,以及为保证小区公共设施及设备的正常运行,所有业户必须在装修工程前向物业服务处递交装修方案,物业服务处将会在不对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3.3服务处存有物业工程建筑图、给排水和电气图,业户装修是如需改变物业内元管线,可向服务处节约有关图纸参考,避免装修是损坏暗埋管线会无法与原管线驳接。
3.5若确实需要对局部平面、电、煤气和给排水管线等有所改动,须提供具有相应资质企业的设计的相关的图纸和施工说明,经物业服务处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
3.6在未得到物业服务处的书面批准前,任何业户不得开始装修工程,物业服务处有绝对权力禁止任何未得批准的装修工程的进行。
3.7故敬请业主安排其装修开工日期六有充裕时间,以免延误装修工程。
4.装修方案递交要求
用户需递交的装修方案应包括下列图纸及技术资料。
*室内平面图清楚显示
2.1室内平面的布置
2.2任何附加的卫生间及其的面所采用防水物料的说明
2.3任何提升的面的工程及地面装修用聊。标高
2.4摆放重型装置或设备(如保险箱等)的位置、底部面积及重量
2.5所有安放隔墙的位置、厚度、高度和材料及需改变原有隔墙的说明
*电力分布图清楚显示
*室内配电线路图及电线规格,包括空调、插座及照明用点线路
*最高用电量(电流/功率)及各分项用电量的计算。
*空调分布图清楚显示
3.1室外机的位置
3.2各管道/风管的走向、尺寸
3.3室内出风口
*给排水图清楚显示
3.4.1给排水管的接驳位置
3.4.2该排水管道的走向及水管尺寸与材料。
*电话、电视布线平面图清楚显示
各终端、插座的位置及数量资料增减的说明
*装修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三、装修规则
业户在装修中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则并督促承包商
1. 装修施工时间及噪音控制
1.1物业服务处规定的装修施工时间为全周(包括双休日)上午八时至下午六时(公众假日除外),周六、周日全天禁止有噪音及刺激性气体的装修施工。若有调整,服务处将另行通知。
1.2施工运料时间为每日8:00—20:00,其余时间不准运料。
1.3装修产生的各类声响可能会引起相邻业户的不适,敬请各位业主在安排装修是充分考虑此因素,严格控制噪音源和作业时间段。
2.装修材料的搬运及堆放
2.1业户或装修承包商在搬运材料时需严格遵从物业服务处指定的搬运通道及程序,并在指定时间内进行。
2.2 搬运装修材料时必须尽量小心,不得损坏或污染公共区域、道路、水泵、地坪、灯柱、花台及其他等。若有损坏,一切修理费用概由业主负责。对经过的道路、区域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若有损坏或污染,责任人必须负责修复和清洁,并赔偿相应损失。
2.3 装修材料须尽量放置于装修物业的安全位置,堆放整齐,不得置于公共区域。
2.4 若有货运卡车装卸货物,必须事先通知服务处,经服务处同意后方能驶入,装卸完毕后迅速离开,尽量减少对其他业主的影响。
2.5 业主须监管其聘用的承包商其行为负责,若有损坏公共区域或设施设备或在公共地方遗弃杂物,该物业的业主为最终负责人,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 垃圾/废料清理
3.1 装修产生的垃圾及建筑废料必须由业主自行袋装化并集中放置于指定处。
3.2 物业服务处安排车辆清运,对建筑垃圾的清运采用凭单、凭据、计量、计数控制,业主应予以配合。
4 公共设施及环境保护
4.1 排污设施
业主不得堵塞、切割、更换和干扰小区任何公共排污设施,不得将泥、沙、石等建筑废料或垃圾投入下水道中,若下水道因此堵塞,业主必须承担清理的一切费用和责任。若有关设备因此损坏,业主必须承担修复或更换费用。
4.2 业主有责任在装修期间保护该单元周围环境以符合公共环境的要求。为防止装修工程对邻近住户或其他使用人的影响,装修时关闭本单元的门、窗,以减低影响,装修废料、垃圾不得扔到相邻业主的公共区域。
5. 消防安全措施
5.1 在装修期间为避免发生火灾,用户须确保在装修范围内备有足够的手提灭火器具,建议每50平方米配备一个灭火器。
5.2 动火证
业主于装修期间若需要使用气焊或电焊,必须事先到物业服务处办理《动火证》,并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合格操作资质,并有明确的监护人。
6 物品保管及保险
6.1 用户及其承包商须自行保管有关装修材料及设备,若有任何遗失,物业服务处不承担任何责任。
6.2 业主或其承包商在装修前须自行安排有关物业内的工程、财产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如火灾、水浸、意外、财产及第三者险等。
7. 施工人员管理
7.1 业主必须对装修承包商所雇用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有责任督促遵守施工人员纪律。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
7.2 为易于控制及避免闲杂人等进入。装修人员进入小区须凭临时出入证。严禁施工人员家属入内。
7.3 装修人员不得在物业酗酒、赌博。
7.4 装修人员衣着尽量整齐,不得赤足、赤身、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公共区域抽烟、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得乱扔垃圾。
7.5 装修人员不得到本人临时出入证所列地址以外的区域施工、逗留。
7.6装修人员不得到会所、景点等公共区域活动,装修人员不得占用任何公共地方加工、堆物,不得损害公共部位设施,不得骚扰他人。
7.7装修人员严禁堵塞必要的通道和施工物业以外的公共区域或空置物业。
7.8电、水及煤气等工种的施工人员,必须由专业上岗证,严禁无证施工,留下隐患。
7.9运送货物、垃圾时要遵守交通管理规定,服从保安指挥。遇其他客户,必须礼让,避免弄脏他人衣物。
7.10离开施工场地,须关妥所有门窗、水阀和电灯等。
8.管理监督与违规处罚
8.1 安排管理员、保安、保洁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综合巡视监督,发现有违规行为将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提醒或开出整改单。业主、施工人员应照从监督、配合整改。
8.2 物业服务处将每日检查单元装修,并在装修结束后进行完工检视。物业服务处有权对违反规定者要求停工、清理及截断单元的装修水电供应直至改正,并不对此行为后果负责。
8.3 所有携物离开小区的人,物业服务处有权在需要时要求其配合验看携走的物品。
8.4 物业处将对下列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 超过装修范围进行违章施工的
* 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 施工影响相邻业主、公共区域环境不及时整改的
* 施工人员有严重违规行为,不听劝阻的
* 有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的施工(运输)行为不纠正、不愿赔偿的
* 其他违反本装修规定的行为
8.5 处罚措施:
1. 口头警告
2. 书面整改通知
3. 暂停施工、责令整改
4. 赔偿
5. 驱逐(队、个人)
9. 装修咨询
业户或其承包商必须于装修开工前,亲至物业服务处或委派代表向物业服务处咨询有关装修事宜,以确保知晓以下要求
9.1装修程序及规则
9.2装修材料运输途径及程序
9.3垃圾/废料清运途径、程序及堆放地点
9.4临时灭火设施和动用明火手续
9.5装修工人行为守则
9.6业户及其承包商与物业服务处紧急联络方法
10.安全提示
10.1附加装置
任何业户均应按物业服务处审核同意的装修方案进行施工,不得私加任何附加装置。
10.2安全隐患
10.2.1现场须配备灭火机,并有专人监管。
10.2.2若需使用电焊、风焊等必须持证上岗并到服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如动火证等)慎重选材。
10.2.3电气施工应聘请专业人员施工并根据规范做好相应防护措施,以确保物业的安全。
10.2.4禁止在施工现场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0.2.5施工人员或业户进出现场时,应随时关闭门窗,以确保现场物品的安全。
10.3环境卫生
10.3.1请各业户把装修垃圾袋装后扎紧袋口放在服务处指定的地方,不要随地放置,也不要丢弃在垃圾箱周围。
10.3.2敬请各业户切勿随便在公共区域堆放装修杂物及装修垃圾,以免影响小区环境、观瞻和相邻业户日常生活。
10.3.3各施工人员和业户请勿在园区内随地乱扔纸屑、垃圾,随地吐痰,保持园区的文明、整洁。
四、补充说明
本守则中所载的规定须各业户共同遵守,物业服务处将会视情况随时修改调整条文及规定,但一切修改调整将及时通知各业户垂注。若阁下对本手册内容由任何疑问查询,欢迎与物业服务处联络。
五、要点说明
1符合必须条件方可进行装修
2自觉遵守装修规则
3绝不容许违规装修
4加强沟通,欢迎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