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手册范本(29页)

时间:2024.4.7

业 主 手 册

目    录

致辞... 2

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承诺... 2

服务电话一览表... 3

公共契约... 4

住户行为道德公约... 8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9

施工队装修人员管理公约... 15

消防管理公约... 16

治安防范管理公约... 17

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公约... 19

安全用电、用水、管道燃气管理公约... 19

电梯使用管理公约... 20

环境卫生管理公约... 21

招牌、广告管理公约... 22

机动车停放管理公约... 22

营业场所管理公约... 23

IC智能卡管理公约... 24

突发事件应急指引... 24

业主入住收费一览表... 27

住户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指引... 27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指南... 28


致辞

尊敬的业主(住户):

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全体员工怀着无比喜悦的心情欢迎各位业主及家人入住本小区,并祝各位安居乐业!万事如意!合家欢乐!

为了把本小区共同建成一个安全、文明、清洁、舒适、优美、高尚的新时代住宅小区,我们特意编写了这本《业主手册》,供各位业主及住户了解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运作情况及方便您的居家生活之用。《业主手册》中的各项小区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旨在保障本小区各项设施设备使用功能的完美发挥和各位住户的公共利益;《业主手册》中的“服务指南”则是物业管理公司急住户居家生活之所需,在小区的管理服务工作中尽自己所能为住户排忧解难的具体体现。请您在入住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手册,明确您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各自权利、责任和义务,充分享受物业管理公司为您提供的各项服务。衷心希望您在阅读了《业主手册》之后,在我们共同管理和我们对您的服务过程中能得到您的鼎力支持与合作。

我们物业管理公司将信守自己的承诺,通过对您体贴入微的服务,让您体味到真正意义上的“安居乐业”,实现您心中的“幸福美满家园”的梦想!

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年     月     日

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承诺

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受____________房地产公司委托全权负责管理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下设_____________小区管理处,对本小区依法实施保安、清洁、绿化、设施设备维护、公共事务全方位的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本着“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工作原则,将物业管理服务经验融合于日常管理活动中,“想业主之所想,急业主之所急”,力求将管理服务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做到尽善尽美。在工作中,物业管理公司将严格推行服务工作时效制、回访制和服务承诺制,通过全体员工的辛勤工作使您的生活无忧无虑,开心每一天。

特别服务承诺与服务纪律:

一、欢迎您对我们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提出批评和投诉,我们保证认真倾听您的意见,认真解决每一个合理的投诉和问题。

二、对您的任何一项服务工作我们都将实行时效工作制,使您的困难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解决。

三、物业管理公司禁止员工对住户进行私人性的服务的交易,禁止员工接受住户的经济赏赐和其他利益。

四、欢迎您拨打我们的热线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

服务电话一览表

公共契约

为了加强住宅区管理,保持物业的完好、美观,维护业主(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舒适、安全、清洁、优雅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和市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公共契约。(以下简称公契)

一、总则

第一条:__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该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授权及有关规定对住宅区的房屋、公共设施、居住秩序等事务行使管理权。

第二条:公契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享有本契约列明的各项权利并应知晓对自己的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双方在遵守本公契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市有关政策法律规定。

二、管理公司的职责

第三条:住宅区内的公用部位、公用设备、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第四条:按约定进行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并收取合理费用。

第五条:住宅区内公共区域环境清洁卫生。

第六条:住宅区内公共绿化的维护和管理。

第七条:对住宅区内的各种车辆(包括机动和非机动车辆)进行管理。机动车辆除消防、救护、警备、清洁、殡葬和特许的车辆外,其它未经许可,一律不准驶入住宅区。各种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等)实行定点停放。对停车场的停放车辆按规定收取车位场地租用费。

第八条:安排管理员和保安人员对住宅区及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日常巡视、做好住宅区内的治安消防工作,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制止。

第九条:对住宅区内的商业服务网点等配套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条:接受业主监督,及时处理各类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维修小区公共秩序,执行诸如装修、外来人员等公众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十三条: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等资料管理。

第十四条:按规定向房屋业主、使用人和其他应交费用人收取有关管理费。收取的管理费单列项目,专款专用。年度费用收支情况张榜公布,接受有关部门和交费人监督。对逾期不交纳管理费者,每天处以应交款3‰的滞纳金,对拒交或无理不交者,可诉诸法律。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业主拥有对其名下物业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不受他人非法干涉。

第十二条:业主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十三条:业主可与其他业主共同使用楼宇和住宅区的公用部位,共用设施(包括楼梯、走廊通道、电梯、消防、供水排水系统等)。

第十四条: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各项管理活动,拥有监督和建议权。

第十五条: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拥有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六条: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规定。

第十七条:委托物业公司管理该小区并遵守物业公司根据政府有关政策制定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业主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租赁关系时,必须主动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并到管理部注册登记要求对方遵守本公共契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物业损坏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物业公司报请区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后代为维修,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承担并按规定分摊。

第二十一条:当业主私用部位发生火灾、水管爆裂等可能严重危害业主本人和其他业主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的事件,或业主发出求救信号或启动家庭救助报警系统时,物业公司有权在紧急联系无效前提下,进入私用部位进行必要的抢险、抢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业主在装修和使用屋顶花园时,须按管理部装修管理规定操作。不得擅自改动公共设备,不得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使用时不得影响周边其他业主的日常生活。

第二十三条:费用

1、按规定缴纳物业公司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分担维修基金等费用。

2、使用本小区内有偿使用的公用、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场地等,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3、委托物业公司对其自用设备、自用部位和毗邻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应支付相应费用。

以上费用应根据规定或双方约定在期限内予以支付,逾期拖欠的,按规定计收滞纳金。

第二十四条:在本物业范围内,业主或使用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坏、变更房屋承重结构和外貌(外墙、外门窗、阳台、屋顶和底层花园等部位的颜色、形状、规格)。

2、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布局等。

3、私自占有或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用设施或移装、拆除、改造共用设备,改变其使用性质。

4、以任何形式封闭阳台或在阳台引入上、下水管线和龙头,安装防盗窗(栏杆)及室外衣架。

5、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或其它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光蓬、雨蓬及其它地上定著物。

6、践踏草地、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损坏园林建筑设施。

7、在公共场所私设、乱设摊点,推销商品、服务设备及开展广告等宣传活动。

8、随意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乱倒垃圾,将杂物投入排水管道致使其堵塞损坏及高空掷物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危险的行为。

9、在自己的门户上安装涉及行业、职业、企业名称的名牌;在物业的外墙窗户私设、乱设广告牌或标志。

10、在小区内任何地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11、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有可能造成他人人身安全、财产伤害的宠物。

12、排放有毒、有害的物质或者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音、废气。

13、饲养犬类的业户必须向政府部门申领养犬许可证,接受每年一次的狂犬病疫苗注射,并前往管理部登记注册。

14、业户出租房屋须通过正规的中介公司招租,并在当地的派出所登记后再到物业管理部登记注册方可进行操作,否则因私自招租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将由该业户自己承担。

15、随意停放车辆,占用小区内的道路、场地等。

16、违反法律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及毒品。

17、在小区内聚众喧闹、醉酒滋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危害公众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18、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物业公司有权进行劝阻、制止,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触犯其他法律的,由物业公司提请有关职能部门追究其行政及至刑事法律责任,未成年人有上述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业主之间应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当相邻业主有正常维修的需要,应予以配合、支持。

第二十六条:装修时,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事先告知物业管理公司,违法、违章装修的必须及时纠正,恢复原状,造成他人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生活垃圾(包括搬家垃圾)应用袋装好,按指定时间放到指定地点。

四、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凡违反本公共契约或有关政策法规的行为,除必须立即停止违章、违约行为外,还应照章缴付赔偿费用及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对上条所应缴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如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因渎职或失职,故意刁难住户、徇私舞弊、乱收费、乱罚款、工作失误给住户造成损失的,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五、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公共契约在本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通过业主代表大会重新修订,届时本公共契约终止。

第三十二条:本公共契约可依据有关法律、政策修订或补充,也可由住宅区1/10以上业主提出,2/3以上业主投票同意修订。

第三十三条:本公共契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对业主及其同住人产生相同拘束力,业主对其同住人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公契一式二份,业主及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业主(盖章)

20##年   月    日                       20##年    月    日

住户行为道德公约

为了把本小区建成一个安全、文明、清洁、舒适、优美、高尚的新时代住宅小区,特制定本小区行为道德公约。希望在本小区工作、生活的住户及出入人员共同遵守、维护与监督。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市民行为道德规范》,做遵纪守法公民。

二、住户之间应和睦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尊重、互相礼让,做到不打骂、不吵闹。发生纠纷时,自觉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调解,共同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三、爱护及正确文明使用消防、照明、给排水、电梯、供电、供水、通讯、监控等各类共用设施,使小区的公共财产得到保值增值和延长使用寿命。

四、讲究公共卫生,不乱丢垃圾、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

五、共用场地一律不准私自占用、堆放、吊挂杂物,不准乱搭、乱建、乱张贴、乱涂写,如确因生活、工作需要临时占用公共场地,需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并核交“公共场地临时占用费”后方可使用。

六、严禁高空抛物、倒水。

七、休息时间请勿播放高音喇叭,避免制造超标准噪声,以免影响其他住户休息。

八、小区公共场地、通道不得燃烧各类物品,如: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等。

九、爱护广场绿化及雕塑小品,不践踏草坪,不摘花、攀树及占用绿化地。

十、不将垃圾、剩饭、茶渣倒入厕所、水池等渠道内,确保各种渠道畅通。

十一、 养成出门检查关闭水管、燃气、电器开关的良好习惯,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二、 不在小区内从事赌博、色情活动,不吸食、贩卖毒品,不将违禁品带进小区,不参加非法团体、组织和非法集会。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小区整体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保证业主的生活居住质量,保持物业外立面的统一、美观,延长物业使用年限,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住宅室内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业主(使用人),是指小区物业的产权人、承租人和使用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装修公司,是指受业主委托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装饰装修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使用人)和其聘请的装修公司在住宅区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实行跟踪检查、指导监督、管理服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 当地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 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为协助当地政府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活动,实施具体管理、监督、服务的法人企业,小区管理处为其派出单位。

第八条 凡在小区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装修申请程序

第九条 凡不涉及结构改动的简单房屋装修,业主(住户)可直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申请装修许可证并登记备案。

第十条 涉及结构改动的房屋装修,业主应当经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做好加固说明后,到小区物业管理处申请装修许可证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申请装修许可证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临海市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营业执照》;

2) 临海市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 装修设计平面布置图(注明电器容量及地面材料和作法);

4) 装修施工申请书及装修责任承诺书;

5) 提交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有效证件及一式两份照片;

6) 装修行为如涉及房屋公有部位或共用部位,应出具公有人或共用人同意的证明;

7) 住户与装修队签订的装修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第十二条  装修许可证申请人必须是产权人或其委托人(出具产权人委托书),申请内容必须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

第十三条  住户在取得装修许可证后,可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供第十一条所规定内容的资料。

第十四条  业主(住户)在装修前应会同装修单位与小区物业管理处签订《室内装修服务协议》,并缴纳相应费用。

第十五条  业主(住户)在装修前在物业管理人员的陪同下,应与装修施工单位对住宅情况进行检查,填写《装修进场前检查表》,明确装修前后责任。

第十六条  业主(住户)应书面承诺装修管理责任,并对所聘请的装修公司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督促其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装饰装修公司在装修施工前,应与装修人签订装饰装修协议,并当面承诺装饰装修的管理责任,督促装修施工人员遵守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上述手续完备后,小区物业管理处将对装修户发放“装修进场许可证”标明该装修过程的合法性。

第三章 装修管理

第十九条  业主在对物业进行装修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办法的全部内容,并将有关装修内容书面告知装修施工单位或作为装修合同的部份内容。

第二十条  装修公司在“装修进场许可证”发放后,须按规定到小区保安队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施工人员出入园区需佩戴出入证(物业管理公司制发),自觉接受检查,无证不得入内。

第二十一条 装修公司在装修进场时,应将“装修进场许可证”张帖在分户门内侧,以便检查。

第二十二条 装修公司在装修进场时,请仔细阅读本办法的全部内容,并通知和约束装修施工人员在装修过程中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装修期间,装修公司必须为装修住宅配备灭火器(100平方米以下每户1只,100平方米以上每户配2只,每只4公斤)。

第二十四条 装修期间,装修公司必须在卫生间安装简易坐便器,以保持室内整洁和环境卫生。

第二十五条 业主(住户)或装修公司及施工人员的财物、材料等,须自行妥善保管,如有失少,责任自负。

第二十六条 住宅区内未有业主入住时,装修户每户可留宿施工人员,但不得超过3人,并须办理暂住证。施工人员不准在园区内衣冠不整、随意游荡、喧哗,不准进入网球场、游泳池等休闲场所。

第二十七条 装修时间一般上午为7:30—11:30,下午为1:30—17:30,傍晚为18:00—20:00,不得有影响其他住户正常休息的装修行为(如切割、凿墙等发出的噪音等)。

第二十八条 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在搬运材料、工具、家俱时严格遵守管理处的规定。

1、车辆停放不能影响交通,装运的车辆卸货完材料、工具、家俱后立即开走;

2、装修材料、工具、家俱等有地下室的从地下室运送;

3、散装的黄沙、石子、水泥等装修材料,不得任意堆放在公共通道和其它共用部位,需立即用袋装运送到室内;

4、搬运材料时应注意保护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严禁在公共区域拖拉装饰材料;

5、装修材料的进场时间为8:30—16:00(尽量避开业主上下班高峰时间段);

6、装修材料原则上只进不出,如确有多余材料需运出,必须出具住户亲笔书写的证明及出场材料清单,经保安员核实后才可出场;

7、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有大量物品搬运时,须预先与管理处联系,以便控制;

8、如遇无法运送的装修材料,可截断处理,不能截断的材料,可从住宅外面运送;

9、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严格按规定运送(有电梯设备的小区,不得经电梯运送)。

第二十九条 装修公司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实行关门装修。

第三十条 住宅区装饰装修禁止下列行为:

1、任意使用大锤敲击墙面;

2、任意使用明火和电炉;

3、任意使用有害、有毒装饰材料;

4、擅自改动管线走向和下水设施;

5、擅自改外立面颜色和安装“公共契约”规定的设施设备;

6、高空抛物;

7、擅自侵占公共部位;

8、任意倾倒装修废弃物;

9、擅自搭建任何构筑物和建筑物;

10、损坏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

11、聚众赌博及其他违法活动;

12、其他有碍于房屋安全和损坏住宅区环境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装修施工垃圾须袋装,并扎紧口袋(防止泄漏)堆放在小区物业管理处指定的场地,由物业管理处统一清运。

第三十二条 装修施工垃圾运送时间为每天16:00—16:30。

第三十三条 业主和装修公司需在室外安装空调室外机时,须与管理处事先取得联系,按管理处指定要求统一安装。

第三十四条 装修公司不能擅自移动、安装煤气管道、煤气表,如需变动由专业公司操作。

第三十五条 装修公司不能擅自移动室内开关箱、改变进户总线,所有电线改路必须采用护套管,不得直埋护套线。各电气回路所负担的电器总容量不能超过此回路的限定容量。

第三十六条 装修期间,应开启进水总阀,使上水管中保持一定水压,以便及时发现上水管道破损。

第三十七条 装修期间,严禁偷电行为和私接有线电视等行为的发生。

第三十八条 装修期间,不能拆除,封堵厨房间内的共用烟道和卫生间的通风排气管道。

第三十九条 装修期间,如需增大供电容量,须业主自行到电力部门办理扩容手续,核准后,须请电力部门施工,并报管理处备案。

第四十条  装修期间,装修公司对卫生间必须按原设计的位置布置,严禁抬高地坪,更改原设计。

第四十一条 装修期间,应将所有排水管道及地漏暂时封闭,以免垃圾堵塞,否则一切因装修施工不慎所造成的管道堵塞均由业主(住户)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

第四十二条 装修应当确保管理处的维修人员能方便地检查、维修通过住户室内的共用设施。所有维修活门、渠道盖不得封死,不得在门前、盖上堆放物品,以免日后影响维修。

第四十三条 室内如需加分隔墙,只可使用轻质材料,以确保安全(小区物业管理处可事先将住宅结构、可承受最大荷载告知业主)。

第四十四条 业主和装修公司在装修时,应当配合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对装修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应当书面详细记录业主和装修公司装修活动的全过程。

第四十六条 业主(住户)在房屋装修完工时,应及时对装修完的房屋进行自行验收,并通知小区物业管理处备案。

第四十七条 装修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清理干净施工现场,到管理处交回出入证,结清各项费用,办理离场手续。

第四章 违章处罚

第四十八条 业主和装修公司的装修行为违反了装修管理的规定,物业管理处应当予以制止,并报请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第四十九条 业主及装修公司装修行为影响了房屋的整体结构或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妨碍了其他住户的生活,责任人应按按照管理处的整改通知要求,按期完成改建或复原工作,并承担一切有关费用。

第五十条 对未获施工许可证和小区物业管理处同意先行施工,或超越许可证和小区物业管理处许可范围擅自施工者,小区物业管理处将报请当地监察部门给予处罚,并责成责任人将所有违章施工部位给予复原。

第五十一条 施工人员如违反装修管理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并承担一切后果。

第五十二条 物业管理人员未履行管理职责,应当接受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物业管理处负责业主房屋装修全过程的申请、备案、跟踪检查、记录、资料保管。

第五十四条 物业管理处在接到业主装饰装修完成的通知后,应组织人员对涉及该房屋装修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勘查。如有损坏,责成业主或装修公司进行维护。

第五十五条 业主(住户)在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一定要明确装修公司的保修责任、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并预留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障自身权益。

本办法由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施工队装修人员管理公约

为了确保本住宅小区业主的根本利益,并对装修施工队进行有效管理,根据建设部和浙江省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公约:

一、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都要接受资质审查,提供给公共事务部以下资料;

1、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2、执业许可证。

3、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

4、装饰装修方案一份(附相关管线施工图纸)

同时,要接受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进行有关小区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

二、本小区内装修实行凭《装修申请审批表》进场和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制度,各施工队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无人员,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工人要证件齐全。

三、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30天,较大工程为60天,最长不超过9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四、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1:30,2:00~20:00。

五、施工队在取得进入本小区施工资格并接到工程后需前往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如下手续。

1、交纳施工押金_________元。

2、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1寸免冠照片两张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出入证每证交纳押金10元。

六、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施工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串场地及夜间留宿施工现场,违者没收出入证,严禁私下再接工程而再不办手续,违者除补交有关费用外,每队扣除违约金_________元。

七、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及时将装修垃圾装袋后放置于楼外指定地点,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共用场地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装修过程中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场地、墙壁完好和整洁。

八、施工队应严格按建设部110号《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浙江省房屋装修管理办法》和《             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九、装修完工后施工队和业主应向物业管理处申请验收。并交回进场《出入证》,如有丢失,扣除10元押金。

十、每项工程验收并经过一个月使用后,确认无损坏房屋和其他违章现象的,物业管理处将退回施工押金。

消防管理公约

为了加强靖江花城小区的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有关消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1、实行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住户为本自用部位单位当然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

2、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出口、卷帘门、消防前室、电梯前室、安全防火门附近及疏散通道等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内停放车辆及堆放物品。

3、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严禁动用、损坏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各类消防标志、报警装置、灭火设施设备。

4、住宅楼内严禁私自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爆危险品。

5、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拉乱搭电线。

6、住宅楼内住户应按每户配备灭火器一只,并放置于易于取放的位置。

7、住宅楼内公共场地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木制品及其他废弃物品。

8、住户进行室内装修,装修材料必须采用阻燃材料。

9、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事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10、发生火警,应立即告之消防中心,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切勿惊慌拥挤,逃生时切勿乘坐电梯。

治安防范管理公约

为维护本小区居民生活秩序,确保居民家居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物业管理公司经公安机关批准,组成治安分队,负责本小区治安保卫工作。

二、治安分队的职责和权利是:

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2.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值班制度,对本小区进行固定岗、巡逻流动岗、闭路电视的监控,随时监控本区的治安情况,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排除、制止。

3.负责本小区的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管理,维护本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小区内车辆行人安全。

4.负责本区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的登记、管理,执行公安机关人口管理规定,制止诸如收废品、商贩等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三.在本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要挺身而出,依法维护居民、用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抢救、补救措施,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维护现场秩序,要迅速查问时间、原因和责任,通知有关部问,并协助查处。

6.维护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上述规章制度的居民,管理人员有义务教育劝阻,直至通知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7.受公安机关委托,有权核查有关车辆、人员的证件及其他情况,对破坏本小区治安秩序的人、事有权劝阻、制止,直至通知公安机关处理。

8.负责本小区保安设施如闭路电视系统,消防设施的养护、检查。

三、维护治安人人有责。本小区居民应积极主动参与本小区治安管理工作,做到:

1.遵守国家、公安机关有关治安管理规定。

2.遵守、维护本小区公共秩序和治安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密切配合治安分队的治安管理工作,在保安人员因故查询时,给予主动协助。

4.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本小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治安分队处理。

5.及时向治安分队申报留住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留住人员应在三天内和暂住人员应在十天内持有效证件到治安分队申报。

6.爱护本小区保安设施,正确使用电子防盗门、电子防盗对讲系统,并要教育儿童不得损坏有关设施。

7.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注意锁好住宅门窗和各自车辆,进出大楼时要随手关门,同时注意不得让陌生人跟进。

四、治安人员应严格执行治安条例规定,抓到嫌疑人员,不得殴打和擅自审讯,尽快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发现治安、消防、交通事故不得自行处理,只能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否则,居民有权向物业管理公司、治安分队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物业管理公司、治安分队一经发现、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小区居民不得违反国家、公安机关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将按章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公约

为保障本小区公共秩序和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浙江省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一、各位应认真填报《住宅小区业主入住登记表》,办理小区住户证和IC卡。

二、本住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住户凭住户卡或IC卡、外来人员凭有效身份证登记进出。

三、住户和来访人员不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的物品进入小区。

四、为保证住户利益,凡租户个人携带较大件手提箱、包装箱等物品出门,须先填写盖有本单位或业主印章的《货物出门证》;凡租户搬运家具、办公用品出门前应将有业主签名或盖章的《搬出物品申请清单》报管理公司核实,由保安人员验证方可出门,以有效地保护业主的利益。

五、小区内严禁进行一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触犯法律的活动。

六、保安员有权对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保安员有违法、违纪、违章或无礼、刁难住户现象,发现者可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向管理公司负责人投诉。

安全用电、用水、管道燃气管理公约

根据省、市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小区的具体情况,对小区供电、供水、供气管理制定公约如下:

一、凡属物业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同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部分),一律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

二、住户出门前应当将电器、燃气和水阀开关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三、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需要改动,请报物业管理处并请专业人员完成。

四、住户如需增加电容量,必须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处报供电部门审核并确认符合增容要求的,经批准后方可增容,同时应按供电公司的规定交纳增容费。

五、每单元均有最大的设计使用功率,请住户累计电器功率不要超过最大限度,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六、以下几点需特别注意:

1、下水道内禁止倾倒剩饭剩菜及其他杂物。

2、对水表、电表等计量仪器,请勿随意更换改动。

3、公共水路、电路出现故障请及时通知管理处维修,切勿擅自维修,以免造成事故。

4、特殊用电要求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

以上几点敬请遵守,否则导致的后果须自行承担责任。

电梯使用管理公约

电梯是每位业主的共有财产,也是所有共有财产中最为昂贵的设备之一,保护和延长其使用寿命既是业主的责任,又可以节省您更多的支出,所以业主应当严格执行以下公约:

一、电梯只限运载电梯能够入进的居室日常生活物品,使用货运消防电梯运货时先到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运载自行车、摩托车及整批货品。

二、使用电梯时应文明操作,不要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按钮。

三、不要超载运行,当超载信号铃声响时,站在门口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要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

四、礼貌乘梯,礼让老人和儿童,学龄前儿童须由大人带领乘梯。

五、为了您和大家的健康,请不要在电梯内吸烟、吐痰、弃物和掀动损坏箱体内装饰物。

六、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运等故障时,乘客不必紧张,可按警报告,耐心等待维修人员的到来,不要采取拍打按钮、箱体以及强行撬门等急躁行为。

七、乘客看到停运标志时不要采取任何令其开启和移动标志牌的行为,以免发生人身、设备意外。

八、严禁业主用水冲洗楼梯,以防电梯渗水,造成设备损毁。

九、发生火灾或火险时请走消防通道,切勿使用电梯。

环境卫生管理公约

本小区住户、居民和进入本区来访者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本区卫生,必须遵守:

1、各住户须将生活垃圾袋装,于(早上8:00~8:30、中午11:00~11:30、下午17:00~17:30)带到楼下投入垃圾桶内,在高层住户于每天晚上将垃圾投入垃圾桶内,以便保洁员及时清运,不得将垃圾摆放在走廊或楼梯间。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扎好口,搬到楼下指定地点堆放,以便保洁人员及时清运。

2、严禁任何人员在区内吐痰、乱丢纸屑、烟头、瓜皮及果壳,违者罚款5元。

3、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

4、禁止把垃圾、布屑、胶袋、油漆存余物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导致堵塞或损坏,住户应承担全部修理费用。

5、小区任何公共地方,均不得乱涂乱画乱贴及乱竖指路牌、广告牌等,违者负责清除粉刷费用,如儿童所为,则由家长负责。

6、饲养宠物的住户应先向政府机关申领许可证并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宠物,不要让宠物大声嚎叫伤及他人,不要让宠物在公共场所大小便。

7、住户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能将废物弃置走廊、楼道或公共场所。

8、小区内商业网点、娱乐场所不得占用公共空间、走廊堆放物品扩大经营场地,应在适当地方放置垃圾桶。

9、住户不得向室外(即窗外或阳台外)倾倒污水、抛纸屑、烟头、杂物等。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管理公司有权根据临海市有关市容卫生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招牌、广告管理公约

一、根据国家建设部《地市房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和浙江省临海市的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大部分住户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小区内所有住户均无权私自在过道、绿化地、外墙壁、屋面、天台和其他场地设立广告牌、招牌以及悬挂条幅等。

三、任何住户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贴纸等。

四、临时占用楼梯走道、墙面、公共场地做招牌、广告、条幅的住户需提前一星期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三天内,物业管理公司将给予书面答复,在不影响消防、治安、安全及小区美观等前提下予以批准,并交纳公共场地占用费。

机动车停放管理公约

为了充分利用和管理好本小区机动车,有效地为住户服务,维护车主的利益,特制定本公约。

一、本小区停车场为地下停车场,外来车辆入内超过10分种按时收费。

二、本停车场采取租用车位、固定车位与临时停车位三种方式,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请各位住户先在物业管理处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车场。

三、车辆进出停车场时,保安人员认卡对车,IC卡与车辆牌号不符者,禁止车辆出入,所在以请车主认真保管好IC卡,并随身携带,如IC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及时书面报请物业管理处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自负。

四、停入车场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五、进出本停车场的所有车辆不允许有任何原因的冲栏行为。对于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按破坏和盗车嫌疑坚决予以扣车进行调查、索赔、处理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进入小区时车辆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他车辆,否则应主动向值班人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擅自离场,经发现、举报或其他方法查出者,除责令其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进行处理。

七、进入小区的车辆不要鸣喇叭,应按规定车位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引导,不要越位,更不要停放在通道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无效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本小区内停放。

九、不要在车位上存放杂物,车位承租者应保持车辆清洁、无油污。

十、车辆不得在停车场内维修、加油、清洗。

十一、 爱护停车场设施、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十二、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本停车场只提供车位使用,不承担车辆保管和保险责任,如车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险需求,可另行协商拟定收费标准,签署协议。

十三、 购买私家车位的住户应按时交纳车位清洁费。

营业场所管理公约

为了保障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制定本公约。

一、各营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租用或购买范围经营,不要占用公共场地、走道。

二、各营业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招牌,不要在公共场所乱张贴广告、标语,乱竖指路牌、广告牌。

三、各营业单位应保持店容及环境清洁,按规定要求设置垃圾并及时清倒,不要将垃圾、杂物堆放在公共场所。

四、各营业单位应保持小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及大音量使用广播器材。

五、所有营业单位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要出售伪劣、变质、有害健康的商品、食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六、任何单位应自觉遵守消防规定,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灭火器1只。

七、各营业单位内部保安工作应遵循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主动与物业管理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保安工作。

八、凡在小区营业场所装修,应严格按照本小区《装修管理公约》执行,不准随意改动房屋结构,改动水电设施、消防器具及其他公共设备,违者除责令停止或恢复原貌外,并视情节轻重,扣除违约金。

九、各营业单位内部清洁应符合本小区《卫生清洁标准》,对多次违反小区卫生管理规定,达不到清洁标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IC智能卡管理公约

本小区作为体现21世纪居住精神的高尚住宅区,在管理上使用IC智能卡的管理制度,即居住于本小区的业主一律可凭IC智能卡自由进出小区、停车场和住户楼宇,既方便了业主的居家生活,又强化了小区的治安管理,是一项行之有效、方便快捷的物业管理措施。为完善对业主IC智能卡的管理,特别请业主注意以下事项:

一、妥善保管IC智能卡,不要随意将卡借他人或告诉他人的IC智能卡密码,以防不测。

二、如在使用中不慎将IC卡丢失,请于第一时间到物业管理处报失、销卡。物业管理处将在重新输入住户资料后为您办理新卡。

三、请注意保存IC智能卡,在保管过程中不宜折叠、乱擦、熏烤,需防潮且要防高温。

突发事件应急指引

一、盗窃的应急指引

1. 当发现盗窃案件时,当事住户要保持镇静,首先要保护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同时寻找机会通过通讯设备或其他手段呼叫求援,再设法制服罪犯。

2. 在保安员或公安人员赶到事发现场时,当事住户应及时指出案犯逃匿方向,以便有关人员追捕和处理。

3. 当事住户及邻近住户要注意观察,看清案犯人数、衣着、外貌、身体特征以及交通工具的牌号、特征等,并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公司或公安机关。

4. 案发现场的当事住户在案犯离开现场后,要注意保护现场,不要擅自移动任何东西,不要让外人进入现场,特别要注意保护案犯留下的指纹、脚印、工具及其他物品。

5. 案发现场如有住户受伤,其他人员应首先设法送其到医院救治或现场抢救。

二、火警应急指引

1. 火警初期,当事住户应尽力扑救,同时想办法通知物业管理处和打“119”报火警。在确定火灾扩大时,尽可能关闭所有门窗以及电和燃气开关,立即从消防楼梯逃生。

2. 一旦火灾蔓延,住户应本着“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先安排人员逃生,最后离开的人员还要检查一下是否还有人在火场。逃生住户千万不要进入电梯或等待电梯逃生,而要立即走消防楼梯离开。

3. 在逃生疏散过程中,住户尽可能带一条湿毛巾以防烟熏。同时在消防梯中应听从疏散人员的指挥有序地逃离。为避免拥挤、践踏,应让老人、妇孺先走。

三、防台风的应急指引

1. 台风来临之前,住户应留意电台、电视播发的有关风暴进展消息,提前关闭门窗,及时采取其他防风措施,以防意外。

2. 各住户阳台的盆栽要提前转移到低处或隐蔽角落,以免坠落伤人或损坏公共财产。

3. 台风到来,住户尽可能不要出门,如确要外出,不可靠近阳台、大树和玻璃墙下。

4. 一旦因台风造成门窗损坏或人员受伤,住户应立即与物业管理处或急救中心联系,以求及时得到解决。

四、防煤气泄漏

当煤气泄漏时,请勿使用室内各种电子电气设施设备,禁止开、关、拨、插等与电有关的设施,煤气胶管燃烧时,不要惊慌,应关闭总阀,打开门窗,迅速离开现场并通知管理处。

五、防水浸

住户外出时或停水时期应仔细查看阀门有无关闭,以防发生水浸,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发生水浸时,应切断电气电源,并及时通知管理处。水浸之后及时抽出积水,以防更大的损害。

住户入住办理手续流程图

 

业主入住收费一览表

一、预收三个月管理费

二、装修保证金:__________元/户

三、装修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元/户

四、有线电视初装费:__________元/户

五、管道煤气初装费:__________元/户

六、智能化管理系统:__________元/户预收,多退少补。

七、水表挂表费:__________元/户

八、物业维修基金:_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元。

住户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指引

一、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表。

管理、服务收费明细表

注:以下收费标准如有改动,物业管理处及有关单位会及时通知住户。

二、   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管理服务费从业主入伙之日起计算。入伙是指业主收到书面入伙通知,并按规定时间办理完相应手续之时。业主收到入伙通知后一个月内不按规定办理完入伙手续的,视为入住。

三、业主应于每半年8日前到物业管理处交纳管理服务费用,或于每半年8日前将钱存于指定的银行,由银行代扣代交。逾期未交者,每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两个月仍未交者,物业管理处将采取必要的措施催交。

四、业主如有更换或产权转让,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管理处,否则旧业主仍将负责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指南

一、管理人

本公司已被委聘为本小区之管理人,管理公司下设本小区管理处,具体执行对本物业和管理职能,享有并承担《公共契约》中规定物业管理工作的各项权利、义务及责任。各业主依法享有使用本小区内各种公共设施的权利。

二、管理费用

为了保障各业主在本小区的长远利益,以达到物业投资保值和升值的效果、各业主需要承担本物业之保养、维修及日常管理开支,按时交纳“管理费”。管理费金额可随日后实际开支和管理情况在获政府批准后予以调整,调整前管理公司将会事先发出通知。管理费用上下列项目构成:

1. 管理人员及其他服务人员工资、津贴及福利;

2. 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费(包括材料费、设备损耗等);

3. 公共区域水电费;

4. 公共环境保洁服务费;

5. 绿化养护费;

6. 环境消杀费;

7. 维护治安服务费;

8. 办公费用及固定资产折旧费;

9. 社会文化活动费;

10.聘请专营公司的费用;

11.业主大型设备保险费;

12.管理公司酬金;

13.法定税金;

14.其他费用;

三、管理费之缴付

管理费经由业主或租户缴付均可,但若有拖欠,最终仍由业主负责。管理费应于每季度8日前先期缴付,付款方式如下:

现金缴付:(以现金缴付,请携带整套缴费通知单,前往本公司缴付。缴费后,请留意即时领回收据,并检查收据是否正确无误。)

四、管理人员纪律

为了保障服务水平及管理效能,管理公司聘请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小区日常管理维修事务。恳请各业主合作,严格避免使管理人员作私人服务。

五、联络途径

为了提高管理服务效能,避免不必要误会及拖延,除紧急事件外,业主若不能明白或有任何意见或投诉,请直接赐电告知管理公司。

六、署名投诉及意见

欢迎各住户提供任何有关本小区物业管理的意见。如有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并恳请留下姓名及电话号码、地址,以便联络及回复。若投拆个别管理或服务人员,请尽可能录取其编号、姓名,以便调查及处理。

业主对其购买的楼宇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理等权利(如房产权、买卖、赠与交换、遗赠及继承),但土地所有权仍归国家。对楼宇验收时,请查看室内设施、装修等是否完好无损。如有缺陷请书面告知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将代表业主督促承建商予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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