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论读后感

时间:2024.4.29

《自杀论》读后感

杨鲁卿 2013212191

背景:在迪尔凯姆的时代,欧洲社会学正直繁盛时期。迪尔凯姆认为自杀是所有社会行为中比较易于界定,研究并解释的社会行为。他认为自杀是一个特别适当的容易确定的例子,并且很有规律可循。

迪尔凯姆在《自杀论》一书中基于可观察到的形态定义了自杀: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这是一个明确的解释,然而在这之前他获得这样一种公式:任何由死者自己所采取的的积极或者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都叫做自杀。但是这并不完全对,当死者生前并没有死的意愿但是意外导致自己死亡呢?这显然不符合人们的认知,所以只有当这个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自己的死亡时,才能称之为自杀。

在社会学的研究范畴之中,对于自杀对象的研究应该是群体的,不同的种族、地区、性别等之间都可能存在差异。自杀的原因可以是多样的,对于个体来说,任何一件触动他的事都可能成为导火索,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但是对于社会学而言,能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原因才是应该关心的。迪尔凯姆随后提到,找出社会原因的影响方式,自杀集体倾向包括什么,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以及影响这种倾向的方式就是社会学要研究的。

第一编中,迪尔凯姆讨论了心理变态、种族、气候、遗传以及仿效这些原因

对于自杀的影响,但是又通过种种例证一一否决了这些因素对于自杀的决定性影响。一般来说人们更容易将自杀的原因归结于自身的心理变化和他周围的环境变化。例如心理变化,心理变态很有可能是自杀者自杀的重要原因,但是说自杀狂病人就像偏执狂样,除了在某一点上他的意识是健全的,人们也往往是这么定性的。迪尔凯姆首先质疑了偏执狂的存在,又通过说明精神错乱者只是思想之间出现断片,并不具有病态而否定了偏执狂的存在,继而否定了精神错乱对于自杀者的影响。他认为相同状态下身心衰退者比健康人更容易自杀,但他的自杀却不一定是由于他的身心状态。对于种族对于自杀者的影响,迪尔凯姆通过例举维也纳这样的大城市自杀率高,和一些没有德意志人的小国家的自杀率来证明德意志人并不是倾向自杀的人种,从而说明当环境不同时所表现出的自杀率的不同与种族无关。在迪尔凯姆看来,年龄与遗传对于自杀的影响更是无稽之谈,如果说导致自杀的遗传因素只有当人的年龄达到一定程度才发挥作用,两种因素叠加只能说明遗传和年龄都是不确定的诱因,而且自杀的方式因年龄而已这一点也表明,某种生理-心理状态不可能是自杀的决定性原因。随后,迪尔凯姆通过有一系列的例子证明,气候与自然环境也不会是导致自杀的原因,因为炎热的1-7月自杀人数多是因为社会工作越来越繁忙。仿效,顾名思义是一种从众的行为,但是他也通过例子证明这种传染性不具有如此深远的影响。至此,迪尔凯姆引出自杀的真正原因--社会条件。

第二编中,作者用社会事实的因果关系分析自杀的理论,阐述了社会与个人的关系,认为当个体同社会团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障碍或产生离异时,便会发生自杀现象。他首先颠倒着对自杀类型做出分类:自杀有利己型自杀、利

他型自杀、失范型自杀和宿命型自杀 4种类型,他确定自杀的类型,不是直接根据事先描述的特点,而是根据产生这些类型的原因加以分类。利己性自杀:迪尔凯姆从宗教教派的自杀率差异入手,对天主教和新教的教会群体进行了比较,提出群体整合与利己型自杀率呈反向相关这一假设。家庭生活领域和政治生活领域的材料支持着这一假设。整合性强的群体对个人起到支持性作用,是遏制其成员自杀倾向的重要社会因素,相反,涣散的群体使成员受挫折时得不到支持,容易实现自杀倾向。为了个人利益而自杀。一个高度扩张个人主义的社会会使得社会结构水平降低,社会关系不够紧密。即是因为自杀者与社会集体意识过于脱节,造成孤立而后厌世。例如艺术家的自杀。利他性自杀:与上述相反,反而是因为个人比较不被重视,而产生的自杀结果。在这样的社会体系里,比较不重视个人意愿以及个人。因此,他们会因为小小的理由就足以自杀。但是有个例外:当个体被期望代表社会杀他们自己时,他也会自杀。自杀攻击就是这种少数自杀类型的例子。。迪尔凯姆提出群体整合与利他型自杀率呈正向相关的假设,并通过比较军民自杀率的变动,军队内部自杀率的差异以及军队自杀率变化的总趋势验证了这一假设。简言之:自杀者与集体意识充满,忘却自身生存之意志。诸如为国牺牲者、为理念牺牲者。失范性自杀:个人的需要及兴趣是优先的,并且是相当自私的社会底下的自杀型态。这通常与社会变迁有关,因为当这些人无法再同从前一样生活时,就很可能会自杀。即在过去惯于某种生活规范与习惯时,突然因丧失规范与认同下,造成认知错乱造成的自杀状况,诸如突然经济恐慌的自杀者。宿命性自杀:常发生在过度压迫的社会,并且导致人们会有想要死亡的欲念。监狱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如果当他们受到虐待时,这些狱中人会选择想要死亡,也不会继续被刑求。

第三编中,作者仔细阐述了自杀的社会因素、自杀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通过多组例证、各种诉讼详细表述了这些情况。最后阐明了自己的世纪结论,实际上是提出自己对于自杀现象的解决办法,自杀作为一种社会弊病,被世人认为是病态的。历史上由多国法律都曾提出过反对自杀的主张,曾有人极力主张恢复从前使用过的恫吓性惩罚。这显然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于是迪尔凯姆说要从孩童时期就对他们实施相关的教育,家庭的配合同时也是必不可少的。

读完这部自杀论,我发现作者的视角果真是独特的,一般来说分析一个人为什么自杀是一定会从他的心理状态开始,而作者确独辟蹊径,从社会以及群体的角度考虑问题。不过我觉得,作者是从宏观的角度看问题,从大环境着手,从而了解整个社会,解决整个社会中的问题,而对于个人自然要考虑他的心理状态。其实在写这篇读书笔记之前我看了一部名为“自杀房间”的电影。感触很深,与这本书相联系更是觉得一个人周边的社会环境对他的影响真的至关重要,片中的男孩多米尼克由于同伴嘲笑,喜欢同性,父母漠视而沉迷网络,在虚拟空间自杀房间里与同伴们相处找到了自己的位置,最后由于渴望关心但是没有网络的情况下去酒吧找同伴,在好奇绝望之中吞药自杀。这样的故事让我觉得我们社会学应有一种办法解决自杀这种问题,而迪尔凯姆找到了解决办法。通过书本和电影也让我发现其实压力过重和过轻都可能导致恶劣的后果。


第二篇:读自杀论有感


《自杀论》读书笔记 (2011-10-15 22: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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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卡尔·马克思、马克斯·韦伯一同被誉为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的埃米尔·涂尔干(1858-1917),其特殊的理论地位和思想影响不言而喻且不容置疑!涂尔干作为法国的著名社会学家,他将重建工业社会中的社会团结和社会秩序看做是自己最基本的理论关怀,毕生致力于寻找重建社会道德的方法并希望成为法国社会的道德导师。涂尔干的主要著作有:《社会分工论》(1893)、《社会学方法的准则》(1895)、《自杀论》(1897)、《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社会主义》(1928)等。《自杀论》是《社会分工论》的续篇,我们接下来要探讨《自杀论》这本著作。

涂尔干在序言中作了如下阐述:社会学不同于心理学--仅仅是把婚姻、家庭或宗教中一切具有实质性的内容的东西都看作为了满足个人的需要,社会学研究的是社会现象,它把各种社会现象看作是事物,即外在于个人的现实来研究。也正是因为社会学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所以它才有了存在的理由。涂尔干并提出:“我们每次将仔细地把推理和解释同被解释的事实明确的区分开来”,即我们所说的价值中立原则。

在导论中,涂尔干认为要给自杀这个词下定义,因为日常语言中的词始终是模棱两可的,学者们如果按照他们所接受的惯用法来使用这个词,而不给这些词另作详细说明,就可能陷入最严重的混乱。因此,在寻找一种不同于其他死亡的死亡的普遍特性后就得出自杀的定义—人们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通过数据的分析研究,发现自杀率比一般死亡率要稳定得多,自杀率甚至和每个民族气质中最深沉的气质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涂尔干将自杀率作为研究对象,探究其背后的社会因素。

针对大多数人认为的自杀是由非社会因素导致的观点,涂尔干通过一系列假设、论证否定了自杀与心理变态、种族、遗传、酗酒、自然条件、气候变化、仿效的因素的直接关系。在引用分析一系列数据时还发现这些表面上看似是非自然因素导致的结果实质上是与社会因素密切相关的。白天自杀人数多、夏季自杀人数多等实际是人们的社会生活更频繁导致的而非所谓的气温、气候因素;自杀率高低的分布地区也呈现着同样的规律,城市规模越大、功能越多即社会活动越频繁的城市自杀人数也越多。

在之前的论述中涂尔干并不否认每个社会群体对自杀都有一种特殊的倾向。既然每个社会群体对自杀都有一种特殊的倾向,而这些倾向既不能用个人的心理气质结构来解释,也不能用自然环境来解释,因此这些倾向只能取决于社会因素。接下来进一步研究的正是这种倾向。 为了更好地研究,涂尔干根据引起自杀的不同的原因、不同的特征将其进行分类。我们直接考虑自杀是随着什么样的社会环境发生变化的,即考虑宗教信仰、家庭、政治团体、行业团体等对自杀的影响。

在同一个社会里(文化水平相当)比较新教与天主教对自杀倾向的影响,我们发现各地新教徒中的自杀人数都比其他宗教的信徒多。宗教是一个社会,构成这个社会的是所有信徒所共有的、传统的、因而也是必须遵守的许多信仰和教规。这些集体的状态越多越多越牢固,宗教社

会的整体化越牢固,也就越是具有预防的功效。信条和仪式可以维持一种具有足够强度的集体生活。我们知道新教比天主教在更大程度上允许自由思考,而且新教的宗教仪式比天主教的宗教仪式要简化得多(“出现在最发达地区的宗教改革者所加以非难的,并不是教会对于生活的宗教支配太多,而是太少”①),这正是新教徒自杀倾向更强的原因。另外,英国国教和犹太教比较特殊。英国是所有新教大国中自杀人数最少的,犹太教地区、国家更是自杀人数最少的。何哉?英国的圣公会恰恰比其他新教教会要整体化得多,共同的和强制的、因而不允许个人自由思考的宗教性养和宗教仪式要比其他新教国家多得多。犹太教则是由于长期地被孤立、抵制使得犹太教内部形成了强烈的凝聚力、高度整体化,这就使得犹太教徒自杀倾向十分弱。这两个特例更强有力地证明了社会因素对自杀的影响。

同样,家庭对自杀的影响也如宗教一般,家庭的规模越大、完整度越高、构成越牢固越能避免自杀;实例证明,巨大的社会动荡和全民战争都使得自杀率降低,这是因为这些危机会加强集体感情,激发派性和爱国主义、政治信仰和民族信仰,而且因为把各种活动集中到同一个目标而至少暂时造成比较牢固的社会一体化。

我们就可以理解为:当社会一体化高时,个人对其依附就更强,反之个人对其依附就会减弱甚至脱离社会群体,到最后则会过分显示个人的自己并牺牲社会的自我,这就是利己主义,产生于这种过分的个人主义的自杀类型被称为利己主义型自杀。

极端的个性会导致自杀,某种不充分的个性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即当个人过分的与社会融为一体也会很容易导致自杀。这种自杀流行于低级社会,不过直至今日其依然存在,多发生在军队中!没有自己的行为准则,这就是利他主义状态的特点。产生于这种过分的利他主义的自杀类型被称为利他主义型自杀。 而有一类自杀不取决于个人与社会的联系方式,而取决于社会管理个人的方式。它是由于人的异常活动并由此受到的损害引起的。社会动荡时最易导致这类自杀,如经济危机、离婚。当社会动荡时,个人的地位发生了变化,或上升或下降,这都使得个人的欲望得不到调节和控制,其欲望与实际地位并不相符,这样社会就无法满足变态发展的欲望而最终导致个人痛苦到自杀(“我们心智的、道德的以及肉体的需要都有一种不可逾越的一般强度。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里,对科学、艺术和物质财富的渴求,就像我们的食欲一样是有限度的,任何超过了这个限度,都会给我们带来冷漠或痛苦”②),这种自杀被称为反常自杀。婚姻也可导致这种自杀,男子的欲望需要由婚姻来压制,而女子则需要自由即婚姻是其枷锁,离婚制度可使女子自杀却会使男子自杀增加。

不同类型的自杀可由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根据病因学和形态学对自杀的社会类型进行分类,可得出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反常自杀、反常的利己主义自杀、反常的利他主义自杀和利己利他主义自杀6种形式。

涂尔干提出,集体意识来源于个人意识而又高于并外在于个人意识,由于每个个体都是异质的,人们每时每刻都在用个人力量与集体力量抗争,而个体力量对集体力量的妥协使得每个人都有共同的特点,这些普遍特点使得人们产生基本的道德,即从社会中得到的行为规范。这些规范影响这个人,即集体意识影响个人意识。社会意识有三种思潮,利己主义,利他主义和反常。三种思潮以不同比例影响制约着人的自杀倾向,无论社会思潮倾向哪种思潮,都会引起自杀率的上升。当社会稳定时,这三种思潮的相互制约也处于平衡状态,此时自杀率稳定不变。

从基本要素来看自杀是一种社会现象,人们对自杀的立法经历了两个阶段,而这是由社会目标发生变化引起的,即由社会本身变为人本身,追求人生的美好成为集体追求的共同目标(这不同于导致利己主义型自杀的利己主义,这是以集体情感为基础的)。 既然自杀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那么自杀跟其他不道德行为有何关系呢,与最典型的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行为-杀人有和关系呢?杀人是与自杀有时同时存在,有时互相排斥的,而这只能说有不同类型的自杀,有些自杀与杀人有某种亲缘关系,而另外一些自杀则排斥杀人。 利己主义型自杀与杀人是背向发展的。因为二者产生于不同的土壤,利己主义型自杀产生于夸大了的个性的抑郁和冷漠,而杀人则取决于相反的条件,自杀是一种不能没有激情的暴力行为。利他主义型自杀与杀人是平行关系,二者完全可能同时产生,但利他主义自杀的情感必须非常强烈,甚至比引起杀人还要强烈。反常的自杀实际上产生于一种激怒和厌烦的状态,这种状态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针对自己或针对他人,因此选择了自杀就不可能选择杀人。我们知道现在绝大数多数的自杀是利己型自杀,所以自杀与杀人是以反向发展为主。 自杀是普遍存在的,自杀是这些时代正常结构的组成部分,甚至很可能是任何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自杀伴随着文明的发展。但在欧洲出现的高自杀率、高自杀增长率却是不正常的,这些自杀是源于一种伴随文明脚步但又不是文明发展之必要条件的病态状况。涂尔干认为,19世纪欧洲主要国家中自杀率的变态上升主要是由于个人主义的过度发展(悲观主义思潮的兴起;“此种孤寂感-只能依靠自己来得到救赎,却成为毫无幻想且带有悲观色彩的那种个人主义的根源”③)、社会整合程度过度降低导致利己型自杀、反常自杀过度增加所致。因此,要消除这种不正常的自杀现象,关键的措施是要在新的社会条件下重建新的社会整合。那么怎样的团体才适于完成这样一项重建社会整合的任务呢?涂尔干先后否决了政治团体、宗教( “基督新教如今欣欣然融入俗世的营利生活里,其上阶层是异常的宗教冷漠” ④)、家庭,他认为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唯一能担当起重建社会整合作用的团体就是职业团体。个人必须在一生中每时每刻都能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是有某种目的、感受到自己追求的目标是可实现的。而行会相当接近现实、与现实相当直接和经常,具有围绕个人使他脱离精神上的孤立状态所必须的一切。 但是,有一种自杀是不会因此而减少的,那就是夫妇的不正常生活引起的自杀。要减少这种自杀,需要改变女性的地位,要使女性比原来更多地投入社会,以与男性不同的形式实现社会化使得男女能同样的受到婚姻制度的保护。 在《自杀论》一书中,涂尔干沿着“问题的提出—含义的界定—研究假设的提出—假设的验证—得出结论”这一思路对自杀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涂尔干把大量的自杀现象归结为是失范的结果, “失范”被认为是当时社会各种危机的最主要的根源之一(“这本书中我再三强调了现代经济生活存在着的法律和道德的失范状。我们所揭示的失范状态造成了经济世界中极端悲惨的景象,各种各样的冲突和混乱频繁产生出来”⑤)。涂尔干把集体意识看作是各类社会团结和社会秩序的真实基础,将“集体意识”的衰退看成是导致工业社会失序的基本途径。因此,要解决现代社会所遭遇的各类危机就必须在现代社会的基础上重建集体意识和社会规范,即建立职业团体和职业伦理,以消除现代社会的失范状态。

摘 要:《自杀论》是迪尔凯姆非常重要的社会学著作。

本文主要从《自杀论》中所体现的迪尔凯姆所提倡的实证主义的社会学研究方法等方面谈笔者的读后感。

关键词:《自杀论》 迪尔凯姆 研究方法

正文:

社会思想古已有之,但是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社会学却知道1838年才由法国社会学家孔德正式提出。孔德使用“社会学”这个术语,是为了表明一门用实证方法研究社会现象基本规律的独立学科,以区别那种思辨的社会哲学和历史哲学。在孔德之后,社会学经过马克思、韦伯、迪尔凯姆等人的努力已经成为一门流派众多、拥有自己独立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法的重要社会学科。它的科学性以及对于社会的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傲慢与偏见》读后感范文

在我看来,社会学是一门既重视理论又讲求实证的学科。它强调从经验世界出发但是又不停留在简单的经验归纳,它的目的就像默顿所说的,是要发展一套既源于经验事实又高于经验事实的中层理论。而社会学之所以能成为一门独立的不同于社会哲学和历史哲学的学科,主要就在于社会学的独特的研究方法。而《自杀论》正是实证的这一社会学重要的研究方法的典范。

《自杀论》是迪尔凯姆的重要著作之一,它体现了迪尔凯姆所倡导和期待的社会学研究路径。正如迪尔凯姆所说的:“社会学家就不该热衷于对社会现象进行形而上学的思考,而是应该把各种有明确界限的现象作为研究的对象;这些现象可以说是用手可以摸得着的、人们可以说出他们的来龙去脉,而且可以抓住不放!社会学家还应该仔细参考各种辅助学科,例如历史、人种志和统计学;没有这些学科,社会学就可能一事无成!”在这本书的序中,迪尔凯姆不仅对他所理解和期待的社会学做了如是的说明,还对他在这本书中所涉及的方法论问题作了这样的界定:“我们所采用的社会学方法完全基于这样的基本原则:各种社会现象应当被当事物,即外在与人的现实来研究……社会学为了能够存在,首先应该有一个完全属于它自己的研究对象。”可以说迪尔凯姆为社会学能够成为一门独立的、不同于社会哲学和历史哲学的学科付出了毕生的精力。

迪尔凯姆以巴黎高等师范学校学生撰写论文那样的严谨态度研究了自杀问题。文章由自杀现象的定义开始,继而驳斥了以往的种种解释,旋即确定自杀类型,最后,用这种分类法发展了有关这种被研究现象的概括性理论。

在《自杀论》这部著作中,作者依据自己在序中所指出的研究方法,首先确定了对自杀这个在其它学科中也有广泛研究的问题进行了概念上的界定,以确定一个属于社会学研究的专属领域。作者通过一系列的努力最终对自杀做了一个概念上的界定,就是:“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

接下来,作者主要通过对以前人们所认为的自杀的原因所做的研究进行分析,排除了引起自杀的原因与种族、遗传因素、个人素质、心理状态、精神病、自然条件、气候变化无重大关系,或者说关系不大。最后确定了引起自杀的原因与经济危机、政治危机、社会动荡、改朝换代、工作变迁生活变化等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种社会现象之所以会增多是由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分变细所造成的社会病态而引起的。 但是,自杀人数的多少和自杀率的高低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则有所不同。它们与不同的宗教信仰、文化程度高低和两性差异关系很大。在这些自杀者中,作者又按照自杀的不同原因,把自杀分为三种类型,即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和由于社会混乱引起的自杀。

为了防止和消除自杀在著作的最后作者提出了一下的设想:1、对自杀者进行惩罚,不给他的尸体落葬,剥夺其公民权利、政治的权力和家庭的权力,没收其财产,以警告其效尤者;2、对悲观主义者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其精神状态恢复正常;3、改进教育,培养人们的坚强性格,增强信念;4、重新发挥家庭在预防自杀中的作用;5、最主要的是恢复行会,建立不同职业的职业组织,使个人命运与集体组织联系起来。

总之,作者通过系统的研究,探索自杀的原因和它的规律性,写出这部系统论述自杀的著作,这在社会学领域内是不多见的,应该说是对社会学的一大贡献。而对于我个人来说。作者在本书中所体现的严谨的学术作风让我惊讶和钦佩。在本书的开头为了能给自杀做一个界定,作者不厌其烦的排除一个个前人的定义和一般人所认为的自杀。为本书研究自杀提供了一个自己特定的领域。后来组着又耐心地分析各种前人研究的关于自杀的原因。最后通过一系列的论证和梳理确定了引起自杀的原因。作者在本书中所体现的对于建立一门独立的社会学学科的努力与思考也让人折服。作者在本书中系统的实践了他说倡导了社会学研究方法,而这正是社会学能够独立存在的最有力的依据。(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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