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论》的读书报告

时间:2024.5.3

《自杀论》读书报告

——吳永和

最近在读一本社会学读物——迪尔凯姆的《自杀论》,该书通过对自杀的分析揭示了自杀现象的社会原因和本质,进而将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作了阐述和梳理。它将社会学理论和实证研究紧密结合,从而使发端于孔德的实证主义社会学研究在迪尔凯姆这里得到了成果体现。

我之所以选择读这本书有两个原因,首先我是学社会工作专业的,要了解社会学及其研究对象,就得去看相关书籍,《自杀论》就是我们学习西方社会学必须得看的一本书。其次,看当今中国,据中国心理卫生协会资料显示,自杀在中国已成为位列第五的死亡原因,仅次于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和意外死亡,自杀现象越演越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就要去找出这个问题根源并遏制它,《自杀论》这本书就为我们提供了探究自杀因素的总体理论。 要了解一本书的主题思想和揭示的现象或道理,就要去了解书的作者及其思想观点。迪尔凯姆(又译涂尔干,1858~1917),法国社会学家,社会学的学科奠基人之一。1887~19xx年,他在波尔多大学教书,

并在那里创建了法国第一个教育学和社会学系。1891年,被任命为法国第一位社会学教授。1896年,创建了法国《社会学年刊》。迪尔凯姆继承了孔德的实证主义思想,并结合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实证主义精神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关于社会现象的本质的特殊看法,即认为社会现象是待发现的客观事物,包括信仰体系、社会习俗和社会制度等现象都是外在于个人的客观的社会事实;二是关于获得这些知识的手段的独特观点,即认为应该通过超然的、价值中立的科学观察方法来获得。迪尔凯姆认为收集实证材料的过程,就如同自然科学家所进行的化学或者物理实验研究一般。主要著作有《社会分工论》、(1893)、《社会学方法的准则》(1895)、《自杀论》(1897)、《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社会主义》(1958)、《社会学教程—风俗法律的物质作用》(1950发表)。

本书从三编来论述自杀这一现象。前两编主要说明自杀的原因,第三编主要论述自杀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他认为自杀的原因分为非社会因素以及社会因素。自杀是一种个人行为,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关于自杀现象的实质,迪尔凯姆大致认为是人性当中固有的个体性与社会性之间产生失衡的结果,简单地说就是当个体同社会团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

障碍或产生离异时,便会发生自杀。《自杀论》以近三分之一的篇幅讨论了非社会因素对于自杀的影响,迪尔凯姆得出的结论是自杀跟种族、遗传因素、个人素质、心理状态、精神病、自然条件、气候变化等非社会因素并无重大关系或者说关系不大。另以一半的篇幅讨论社会因素对自杀的重要影响,得出的结论是社会环境对自杀有着密切的关系,包括经济危机、政治危机、社会动荡、改朝换代、工作变迁、生活变化等社会因素,并以为某种程度上自杀是社会的产物、为社会事实所决定。非社会因素包括:心理变态、正常的心理状态、种族、遗传以及其他自然因素;社会原因一般有:利己主义、利他主义等原因。在本书中他还把自杀进行了分类。

现在我将作具体介绍:

精神错乱造成了自杀现象,是一种个人的疾病。本书第一章还将这一类自杀分为躁狂性自杀、冲动性自杀和不由自主的自杀、忧郁性自杀、强迫性自杀等四大类。他以翔实的材料作为支撑,详细介绍了各种因心理变态产生的自杀现象。其中就包括男性与女性自杀、欧洲各国的自杀现象与精神错乱的关系等。

我们知道,心理变态可以导致自杀,而正常的心理状态也一样可以导致自杀。首先,作者用假设的方

式把我们置身于问题中,随后便开始阐述种族的概念,当中对欧洲自杀现象与种族的关系作了较为详细的表述。说完了种族,又开始新的问题————遗传因素的影响。大凡世界各异,也有个案的发生,在本书中,作者也列举了一个个案,以此证明遗传对自杀现象影响。

考察社会的角度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会有千差万别。作者没有精力也没有必要把全部的因素列举到书上,因此,本书中的有一些方面并没有涉及。这可以说是一个缺憾,我认为最大的缺憾就是——没有把中国的自杀现象作明确的解析。

在接下来的两章中,说到了自然因素,即气候和季节性气温。

一开始,他对欧洲不同纬度的自杀情况作了对比,随后又对意大利北、中、南部的自杀情况作了比较。事实证明了自杀与气候有着莫大的关系。接下来,他有列举大量事实,证明了自杀与季节的关系。

自杀还与另外一个心理因素有密切关系,那就是仿效。我们知道广告效应,而自杀也会有“广告效应”。一些人也会仿效别人的自杀。我认为作为现代人的我们不难理解,在此,我就不再啰嗦。

说到了心理因素、自然因素,接下来就应该说说

社会因素了。

第二编共分为六章,实际上可以分为5章。因为

第二章、第三章都是论述利己主义与自杀现象的关系的。接下来的时间,就让我们一起来解读本编内容。

第一章是确定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的方法,主要让我们了解如何界定社会原因及社会类型。

接下来的两章内容就是论述利己主义与自杀现象的关系。第二章主要从宗教信仰两个方面来阐述的。西方国家一般都有宗教信仰,这恰恰是作者的切入点。从这个方面来论述,不失为一种创新。我们知道,宗教给人们留下的总是美好的印象,我们希望宗教给我们带了好运,是人们的一种心灵寄托。其实不然,宗教信仰与自杀也有密切的联系。用事实说话,在本章中用了几幅图表证明了宗教与自杀有着不可磨灭的联系,甚至可以说,宗教直接推动了自杀。

除了宗教信仰,还有就是家庭和政治社会的影响了。人们每一时刻都会与这两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前面的利己主义在这里也就很好理解了。自私,是人们本性。中国有句古话“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虽然,这与当代社会主义提倡的不相一致,但事实也就是事实,不得不承认这一现象的存在。这句话在欧洲也同样适用。家庭和政治中表现出来的自私就更为明

显了,大家也应该很了解了,我在这里就不赘了。

本书店特点之一就是有趣。我们常常听说自私自利,很少听说有为别人着想的,更不用说有利他主义的出现。其实,利他主义也是社会主义应该提倡的,但提倡了那么多年,还是很少有人能做到。而在本书中,作者却把利他主义也和自杀现象连上了关系。这是怎么回事,请接着往下看。

看似荒诞,其实不然,看看中国共 产 党人在革命时期,我们就不难理解。物极必反,太多的利他也会导致自杀,这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太多的利己和过分的利他也会带来不好的结果。

在本书中还有反常的自杀,我认为自杀本身就违反了自然发展的规律,所以没有必要在单独列出来了。

在第六章中,用了大量文字将不同类型的自杀以系统的方式在此呈现在我们面前,目的就是让我们能清晰地了解自杀的各种形式,以帮助读者能准确界定自杀的类型以及分析其自杀原因。

第三编也就是本书的最后一编,这一编主要是总结性文字在这里也就不再一一介绍。因为前面已经说过了。

事实上虽然说自杀是一种严重的现象,而选择自

杀的人终究只是极少数,这些人可能存在的是各种各样的个人问题。迪尔凯姆在书中也为防止和消除自杀提出了一些设想,比如对自杀者实施惩罚,不给他的尸体下葬等以儆效尤;比如对悲观主义者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其精神状态恢复正常;比如改进教育,培养人们的坚强性格;比如发挥家庭的亲情作用;比如最主要的是说恢复行会,建立职业组织,使个人命运与集体组织联系起来。除了第一条很不合理之外,后面几条都是比较积极的措施。正如迪尔凯姆所说:“集体的感情之所以有一种特殊的力量,是因为使每个人的意识体验到这种感情的力量在所有的人当中互相引起反应。因此,这种感情所达到的强度取决于共同感受到这种感情的个人意识的数量。”因此主要的方式就是增加人际交往,积累更多的亲情友谊,使之不太感到孤独和空虚,也就可以维持生的乐趣,如斯宾诺莎所说的使一个人“较少想到死”。

读完《自杀论》这本书,它带给我莫大的感触,它不仅让我见识了社会学这门学问的高深和社会学家的伟大,还让我对生命又多了一分敬畏。对于自杀本质原因,我个人认为是人性中的一种精神状态,叫作“空虚”,而导致这种状态的本质是:闲暇。社会愈是进步,文明愈是发展,留给人的闲暇也就愈多,

脑子也就愈复杂,于是无聊、寂寞、孤独和恐惧也愈见出现,自杀也成为一种愈渐严重的现象,在现实中经常有很多细微的因素就可以导致一个人自杀。

那些想自杀或已经自杀的人不曾想过,他们不仅是不尊重自己的生命,还不尊重父母赋予自己生命的权力,为什么不遵循生老病死规则,而要自己去终结呢?既然你都有勇气忽视你身边爱你关心你的人而选择死亡,为什么不留下来和他们一起开开心心过完自己该过的生活啊?他们是在浪费自己宝贵的生命啊!涂尔干和他的《自杀论》给我们认清自我周围的世界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激烈的竞争、麻木的生活,只有树立正确向上的社会价值观才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

人生没有过不去的坎,当灰心沮丧时,不要用极端的方法去解决,应换一个角度去想,没有想不通的。因为这个社会是美好的,放开你的视野,放开你的心,好好享受生活吧!

B1o社工班:吴永和 2011、8、16


第二篇:涂尔干《自杀论》读书报告


《自杀论》读书报告

《自杀论》是一部系统论述自杀的著作,选择自杀作为本书的研究课题,是因为自杀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它在今天的情况下是我们所遭受的集体疾病的表现形式之一,它能够帮助我们理解这种疾病。比起任何辩证的论据,只要集中力量,我们便可以找到更能证明社会学切实可行的规律。

在导论部分,涂尔干对“自杀”这一概念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人们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指导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

同时涂尔干指出,我们只是研究社会自杀率的条件,不开列一张尽可能包括一切可以算作个别自杀起因的条件的完整清单。毕竟,这些个别条件当中,很多还没有普遍到足以影响自愿死亡的总数与人口的关系。也许这些条件可以促使某一个人自杀,但不一定会促使整个社会产生多少有点强烈的自杀倾向。这些条件也没有社会影响。因此,心理学家对此感兴趣,但社会学家未必亦然。社会学家所关心的是那些使整个社会都感觉到它们的影响的因素,而自杀率就是这些因素的产物,它反映了自杀的总数和总人口数之间的关系,我们通过比较,能够衡量每一个社会在它历史上的每一个时刻某种明确的自杀倾向。

在第一编“非社会因素”中,涂尔干依次考察了两类影响自杀率的非社会原因:内体—心理的素质和自然环境的性质,然而,关于“非社会因素”对自杀率的影响,从作者种种的解释,以及不断地通过比较社会调查资料和数据,予以驳斥其合理性,我们可以发现作者实际上是为了证实社会群体对自杀所持有的特殊倾向取决于社会原因。

在涂尔干看来,根据自杀的不同社会原因,自杀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和由于社会混乱引起的自杀。

(一)、利己主义的自杀

对于利己主义的自杀,涂尔干首先观察的是不同宗教信仰对自杀产生的影响。表格“在不同国家中每一种宗教信仰的人口中每百万居民的自杀人数”显示,各地新教徒中的自杀人数都比其他宗教的信徒中多,天主教次之,犹太教最少。然而,新教和天主教都明令禁止自杀,犹太教却是唯一不正式禁止自杀的宗教。那么,为什么新教反而最有利于自杀的发展?首先,与有同样自杀戒律的天主教比较,它们之间的区别,一定是它们对自杀具有不同影响的原因。涂尔干认为,新教的自杀倾向必定与推动这种宗教的自由思考有联系。但是,与其说新教比天主教允许个人思想有更大的自由,不如说这是因为新教不大重视共同的信仰和实践。事实上,宗教社会只有使所有的人都信奉相同的教义才能使他们社会化。带有宗教特点、因而不受自由思考影响的行动和思考方式越多,上帝的思想就越是出现在生活的一切细节中,就越是使个人的意志取向同一个目标。反之一个宗教

群体越是受个人判断的支配,这个群体就越是没有自己的生活,更没有内聚力和生命力。这样一来,犹太教的情况也得到了解释。对于基督教的同一种普遍的敌意作斗争的必要性,甚至没有和其他居民自由交往的可能性,迫使犹太人彼此紧紧地互相依靠。每一个社区也随之变成一个紧密团结和协调一致的小社会,所有人都以同样的方式思想和生活;又由于共同的生活和彼此实行紧密的、不断的监督,个人之间的分歧几乎不可能存在。以此类推,正因为犹太人所从属的宗教社会牢固地团结在一起,所以使他们得以具备自杀的免疫力。

另外,我们必须知道,决定自杀发展的不是科学。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宗教社会的内聚力可以促进人们的自杀免疫力,那么,使宗教解体的不是人们所受过的教育,恰恰是宗教解体才引起对教育的需要。试想,如果那些不合理的宗教信仰或宗教仪式失去了权威性,人们很可能就会“另请高明”,开始寻找别的宗教信仰或仪式。因此为了恢复权威,我们更应该借助教育的作用,丰富和发展原有的教义,同时防止其成为人们自我满足的目的。

继而在利己主义的自杀(续)中,涂尔干分别观察了家庭和政治社会对自杀的预防作用。对于家庭社会的探讨,涂尔干首次提出了“免疫力系数”的概念,即已婚者的自杀率与丧偶者的自杀率之比,或者是已婚者和丧偶者的自杀率与独身者的自杀率之比。他在表格“家庭对男女自杀的影响”中,针对年龄、性别、婚姻状况以及生育状况这四个要素,进行了数据统计和比较,进而论证:婚姻对自杀具有其本身特有的免疫作用,而家庭,即由父母和子女组成的完整群体,能够使已婚者的免疫力系数更高。涂尔干由此认为,家庭生活和宗教生活完全一样,是一个防止自杀的强大因素,而且家庭越大,其构成越牢固,这种免疫力就越大。

接着,试图证明以上规律也适用于政治社会,涂尔干运用了同样的统计分析方法。当比较不同国家在政治动乱和民族战争时期的自杀人数时,结果显示不断减少;当对照法国在不同的战争期间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的自杀人数时,结果显示更容易受战争影响的城市人口,其自杀人数反而减少。对此,涂尔干认为只有一个解释,几个巨大的社会动荡和全民战争都会加强集体感情,而且因为各种活动都集中到同一个目标而至少暂时地形成了较为牢固的社会一体化。这让我联想到前面所提到的,犹太教之所以具有更大的自杀免疫力,正是因为基督教长期以来对犹太人的排斥和谴责,引起了犹太人异常强烈的团结一致的感情。那么我们可以引用中国的一句名言来概括这类事实——逆境出人才。处于共同的逆境,看似很有可能促使人们倾向于自杀,事实上它却更有助于激发人们的信念和勇气,迫使他们紧密团结起来与其作顽强斗争,撑起一种具有足够强度的集体生活,并由此产生强大的自杀免疫力。

(二)、利他主义的自杀

相对于利己主义,利他主义即自我不属于自己,或者和自身以外的其他人融

合在一起,或者他的行为的集中点在他自身之外,即在他是其组成部分的一个群体中。而某种极端利他主义所导致的自杀,就称之为利他主义的自杀。

倘若自杀表现出作为一种义务来完成的特点,这种类型的自杀称之为义务性利他主义的自杀。然而,利他主义的自杀是一种包括若干变种的自杀,并非所有利他主义的自杀都一定是义务性的,有的利他主义并不是社会特意强加于人的,而是有一种比较随意的性质。

一个人自杀若并非明确地是被迫自杀,即社会唆使个人无保留地放弃和牺牲自身的利益,并给予奖励,拒绝奖励则招致几近惩罚的后果,这些自杀即由此发生,甚至部分是自发的。尽管其性质与义务性的自杀无异,为了更加突出这些自杀的特点,可以补充说这些自杀是非强制性的。这些自杀不是社会特意要求的,而利他主义只是在环境的协助下才促使一个人去自杀。

但是有时候,个人自我牺牲仅仅是为了得到牺牲的乐趣,因为毫无特殊理由地自我牺牲被认为是值得赞扬的。佛教则已经把这种原则推向了极端,把自杀当作了宗教实践。佛教教导人们,最大的幸福是涅槃。人必须逃避生命的思想在教义中如此根深蒂固,以致于产生“个人是多么不真实”的忧伤。而厌倦生活是因为他们都有目标,但不在今生今世,他们模糊地预感到来世的前景更加美好。那么我们就不难理解,一旦这种忧患隐含了兴奋和急切要满足某种信念的冲动,很可能就会产生巨大的力量,以激烈的行为——自杀表现出来。

还有第二种类型的自杀,其本身包含了三种不同的形式:义务性利他主义的自杀、非强制性利他主义的自杀和强烈的利他主义的自杀。在这些不同的形式下,这种自杀和利己主义自杀形成最鲜明的对照。前者和道德观念联系在一起,这种道德观念认为只涉及个人的东西毫无价值;后者则和文雅的伦理观念联系在一起,这种伦理观念将人的个性放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两类自杀存在的极大差距也把原始民族和最开化的民族区别开来。

在我们的当代社会里,个人的个性日渐脱离集体的个性,这种类型的自杀的普及便不复当年。然而,至今仍有一个特殊阶层长期存在着利他主义的自杀——军队。他们身上有养成服从和被动习惯的职责,认为国家和人民的安危重于自己的生命价值,这和公众意识的要求日益背道而驰,也因此成为有利于利他主义自杀的条件。另外,涂尔干提出,军队生涯培养起的一种有效地促使人放弃生命的心理气质,具有引起军队自杀的最大可能性。鉴于这方面的例子很多,我们可以推测这种气质是自杀的温床,有一定风吹草动就可以把潜藏着的自杀倾向转变为行动。

(三)、反常的自杀

社会混乱是经常和特别引起自杀的因素,是每年使自杀队伍得到补充的来源之一,所以在现代社会里,一种新的类型的自杀和其他类型的自杀的区别在于它

不取决于个人与社会相联系的方式,而取决于社会管理个人的方式。这类自杀更产生于这些人的活动失常,并由此受到伤害,我们据此称之为异常的自杀。

涂尔干说过,社会是调节个人感情和活动的一种力量,在这种调节活动的方式和社会自杀率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然而,对异常的自杀来说,社会不能影响真正的个人情欲,使情欲得不到调节和控制。尤其在社会动荡不定的时候,无论是由于某种令人痛苦的危机,还是由于某种令人高兴但过于突然的变化,社会都暂时没有能力采取这种行动,并引起了自杀人数的上升。

探索婚姻和自杀的对应关系的过程中,涂尔干发现,丧偶危机发生时能够引起自杀。夫妻中的一方的死亡引起的家庭混乱,未亡人受到影响。未亡人不适应这种新的境遇,因此比较容易自杀。

再观察离婚率对自杀的影响,我们可以看到在法律和习俗非常有利于离婚的地方,婚姻本身更容易沦为一种形式,一种不牢靠的结合,因此对欲望不再发挥固定不变的限制作用;而当这种限制比较容易动摇并被排除,情欲就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当一个人感到脚下的土地不再坚实,不可能不逃离到其他的地方。然而,离婚的这种结果是丈夫所特有的,并不影响妻子。这是因为女子的本能比男子的本能强,为了求得平静和安宁,她们只需按本能行事。作为离婚制度的产物,这种夫妻关系反常的状态造成在离婚较多的国家里的已婚男子的免疫力较弱,造成了自杀总人数的上升,构成了一种异常的自杀。

反观独身者,他们的自杀倾向之所以如此强烈,部分原因在于他长期处于性反常的状态。然而这种反常具有两重性,正如一个人不能无限享受一样,他也没有任何绝对属于他的东西。未来的不肯定性,再加上他自身的不确定性,使他产生一种心神不定、激动和不满的状态,增加了其自杀的可能性。

社会的混乱向来只间歇性地以危机形式影响着自杀倾向,但是,在工商界这个社会生活领域里,混乱是一种持久的状态。在这部分社会里,人们不再把工业看作一种达到目标的手段,却当作个人和社会的最高目标。这种幸福神化的做法使人们的欲望变得神圣不可侵犯,并尝试摆脱限制他们的任何权威。现实,在他们的眼里,似乎毫无价值,并因而脱离现实。突然发生最微小的挫折,人们就无力承受。

看到这儿,我不由地联想起我自身的一段经历。刚进入高三的时候,一些考上名牌大学的朋友在QQ上兴奋地跟我展现他们大学的图片,描述他们所享受到的资源,这一切看起来是多么的美好。于是我的虚荣心开始作怪。尽管那时候我的学习成绩在班里长期处于中下游,我还是设定了一个高于自己所能达到的目标——考上清华大学。在备考的这一年,我总幻想着在名牌大学里如何快乐地学习和生活,缺少实现的思考和行动,更何况我的实际成绩和目标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得知高考成绩以后,我的内心无比压抑,不愿意和任何人交流,更没有心思准备

几天后的志愿填报,以至于又没有报上合意的学校和专业。现在回想起来,都是因为自己的欲望过大,并且脱离了现实。

正如涂尔干所说,聪明人懂得享受已经取得的成果,而且在困难的日子里能够看到希望;老是等待未来和着眼于未来的人在他的过去却没有任何东西来鼓励他忍受现在的痛苦,因为过去对他来说只是一系列急于度过的阶段。其实在当时,很多人认为那样的成绩已经相当不错。我应该做的是,正确看待自己的成绩,多了解自己的实际情况,例如性格、职业趣向,并选择与此比较相符的学校和专业。经一事,长一智,学习做一个聪明人,随时就可以开始。社会学专业不是首选,聪明人却懂得珍惜,并结合自身的优势,将其转化为一个契机。社会学是一个年轻的学科,只是还未被广泛认识当中的巨大价值,我们可以打造属于社会学的美好时代,撑起我们的一片蓝天。相对于佛教与基督教的利他主义自杀的信念,我更愿意相信,幸福不在于来世,就在于现在!

通览本书,在我脑海里,印象最为深刻的是涂尔干运用了社会统计学的理论和方法,以统计交互表格的形式来展现大量资料和数据,从而进一步考察自杀率与社会事实的联系,得出结论。并且,表头的表达十分简洁、明了,让人一目了然。另外,涂尔干先是使用了否证的方法,说明心理状态、自然因素等非社会因素并不能解释自杀倾向,然后再通过实证来解释这种倾向必然取决于社会原因。这种结构安排相当地引人入胜,引导读者不断地沿着辩证思考的轨迹,一层层剥开最接近真实的那一面。往往读者乍看,以为找到答案了,往后一读,却又发现了更具有说服力的事实。除了行文结构,涂尔干更是十分了解读者的心理,他总能及时地以反问的形式激发读者对同类问题的共鸣和求知的心理。就这样,涂尔干使我们得以从线性思维中解放出来,并体验到非线性思维的奇妙和魅力。

与此同时,我认为不足之处是,对于不同的自杀类型,书中都研究和分析了婚姻状况、性别、有无子女等对自杀率的影响,然而,当书中试图比较“已婚者”、“丧偶者”、“独身者”、“已婚女子”、“未婚男子”“有子女已婚男子”等不同的群体的自杀倾向,从而获得结论的时候,容易使读者产生思维混乱,不能很好地在脑海里形成一个系统网络。

总体上来说,《自杀论》是一本好书,因为它,我更加理解自杀现象和自杀心理,也更加深刻认识到学习的社会学的必要性,正如社会学的科学内涵,它是关于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条件和机制的综合性具体社会科学,我们应该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维护和发展个人或家庭的健全功能,有效地防止自杀,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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