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病试管凝集试验(人畜检测方法相同)
一、 实验前准备
1、 试管的准备
① 把试管浸泡于带有洗涤剂的温水中30分钟,浸泡后用试管刷将其刷干净。先用自来水冲洗10遍,再用去离子水冲洗1遍
②试管冲洗干净后倒置于篮子中,等水沥干后置干燥箱中,160℃干燥3个小时(整个干燥过程需要5——6个小时)。
③实验前要配置0.5%的石炭酸生理盐水实验前要配置的石炭酸生理盐水
配置方法:称取0.5克石炭酸 加入100ml的生理盐水中121℃高压30分钟。
2、试剂的准备
①标准抗原:按照说明书使用。使用时充分摇匀,用稀释液作 1:20(工作浓度)稀释。
②标准阳性血清冻干品,使用前用蒸馏水溶解至规定容积。
③标准阴性血清冻干品,使用前用蒸馏水溶解至规定容积。
3、被检血清
①按常规方法采血分离血清
血清必须新鲜,无明显蛋白絮凝物、无溶血和无腐败气味。
②运送和保存血清样品
防止血清冻结和受热,以免影响凝集价。若3d内不能送到实验室,可用冷藏方法运送血清。
二、试验操作过程
1、确定被检血清的稀释度
牛 、马 、 骆驼稀释用1:50、1:100、1:200、1:400(4个稀释度 );猪、山羊、绵羊和狗用1:25、1:50、1:100、1:200(4个稀释度)。大规模检疫时也可用2个稀释度,牛、马、骆驼用1:50、1:100;猪、山羊、绵羊和狗用1:25、1:50,为测定强阳性血清效价,稀释度可以增加。
2、稀释被检血清:猪、山羊、绵羊和狗血清的稀释
①每份被检血清用4支试管,标记检验编号后第I管加 1.15 mL稀释液,第2-4管各加人0.5 m L稀释液。
②取被检血清0.1 mL,加人第1管,充分混匀后吸弃0.25 mL。
③从第1管中吸取0.5mL加人到第2管,混合均匀后,再从第2管吸取0.5mL至第3管,如此倍比稀释至第4管,从第4管弃去0.5mL,稀释完毕。
④从第1 至第4 管的血清稀释度分别为 1:12.5,1:25,1:50,1:100。
3、加抗原
将0. 5 m L 抗原抗原(1:20)加入已稀释好的各血清管中,并振摇均匀,猪、羊或狗的血清稀释则依次变为 1 : 25,1 : 50,1 : 100,1:200;牛、马和骆驼的血清稀释度则依次变为 1:50,1:100,1:200,1:400。各反应管反应总量为1 mL。
4、设立对照:每次试验都应设立下列对照。
①阴性血清对照
阴性血清的稀释和加抗原的方法与被检血清同
②阳性血清对照
阳性血清的最高稀释度应超过其效价滴度,加抗原的方法与被检血清同。
③抗原对照
在0. 5mL稀释液中,加0.5 m L抗原 (1:20)
5、比浊管的配置
每次试验均须配制比浊管,作为判定凝集反应程度的依据。先将抗原(1:20) 用等量稀释液作一倍稀释,然后按表1配制比浊管 配制比浊管。
表 1 比 浊 管 的 配 制
6、感作
所有试验管充分震荡后,置37℃温箱20小时
7、结果判断
确定每份被检血清效价:比照比浊管判读,出现“++”以上凝集现象的最高血清稀释度为血清凝集价。
① 结果判定
当阴性血清对照和抗原对照不出现凝集(一),阳性血清的凝集价达到其标准效价士1个滴度,则证明试验成立,可以判定。否则,试验应重做。
②牛、马和骆驼于1:10。血清稀释度,猪、山羊、绵羊和狗于1:50血清稀释度出现“++”以上的凝集现象时,被检血清判定为阳性反应。
三、试验后的处理
1、试管的处理
把所用试管必须高压处理(121℃高压30分钟),然后用自来水彻底洗涮干,再用去离子水冲洗,后放置框中沥干,干燥(160℃干燥3个小时),保存备用。
2、配置好而未用完的抗原及其盛装其瓶子的处理
瓶子连其抗原一同高压灭菌(121℃高压30分钟),后清洗干净以备用。
3、试管架的处理
把试管架上带有样品标记的符号用无水乙醇彻底清除掉,后用自来水把试管架冲洗干净,晾干、保存备用。
第二篇:试管凝集试验(半量法)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文件
鄂卫办发〔2007〕41号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儿童免疫
效果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对免疫效果监测的管理,规范免疫效果监测,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儿童免疫效果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免疫效果监测的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免疫预防效果监测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省卫生厅。
二○○七年八月十日
湖北省儿童免疫效果监测实施方案
(试 行)
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为指导全省儿童免疫效果、免疫成功率监测工作,了解儿童接种疫苗后免疫状况,评估适龄儿童接种各类疫苗后的免疫水平,为全省更有效地实施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免疫效果监测工作是免疫预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免疫成功率有效的、科学的手段。通过开展适龄儿童的免疫效果监测,了解适龄儿童接种疫苗后的免疫状况,评价免疫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制定科学的免疫预防策略和工作方案提供依据。
二、工作职责
(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对全省的免疫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2、分析各地上报的免疫效果监测数据,适时调整全省的免疫效果监测方案,并制定符合全省实际情况的免疫预防规划,提高全省各地免疫预防工作的整体质量,促进全省免疫预防工作的开展;
3、对全省的免疫效果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全省适龄儿童接种相关疫苗的免疫成功率和群体免疫水平。
(二)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开展常规免疫效果监测工作;
2、及时上报免疫效果监测数据;
3、为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开展免疫效果检测提供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
4、每年对辖区内开展免疫效果监测的单位应至少督导1次;
5、每年对辖区内的免疫效果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对辖区内适龄儿童接种相关疫苗后的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进行评估。
(三)预防接种门诊
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宣传,在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组织和指导下,承担免疫效果监测的相关具体工作。
三、监测内容
(一)监测要求
1、省级预防接种示范门诊和县级以上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属预防接种单位,必须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2、开展免疫效果监测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培训上岗制度。
3、其他预防接种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经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具备相应的工作条件,在县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并接受县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督导、检查和评估。
(二)监测项目
1、必须开展的监测项目:结核菌素试验(PPD试验)、脊髓
灰质炎抗体、麻疹抗体、百日咳抗体、白喉抗体、破伤风抗体、乙肝表面抗体。
2、可选择性的开展监测项目:甲肝抗体、腮腺炎抗体、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抗体、乙型脑炎抗体、风疹抗体等。
(三)监测对象
1、结核菌素试验的监测对象:接种卡介苗90天后的儿童。
2、脊髓灰质炎抗体、麻疹抗体、百日咳抗体、白喉抗体、破伤风抗体和乙肝表面抗体的监测对象:
⑴按照湖北省儿童免疫规划程序完成基础免疫的1岁以上儿童。
⑵历年来按照湖北省儿童免疫规划程序完成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1个月后的儿童。
3、甲肝抗体、腮腺炎抗体、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抗体、乙型脑炎抗体、风疹抗体的监测对象:按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1个月后的儿童。
(四)工作程序
1、由预防接种服务单位的免疫监测人员以书面形式预约被监测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采集手指血、耳垂血或静脉血等标本,并按规范要求送到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科室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对采集的标本进行检测。
3、免疫监测人员须在2周内将检测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
测对象,并将检测结果登记在免疫监测结果登记表(附表2)上。 (五)检验方法、判定标准及免疫成功率指标
见表1,具体检验方法参见有关传染病诊断的国家标准和其它参考资料。
表1:疫苗免疫成功率检验方法、阳性判定标准及免疫成功率
疫 苗 检 验 方 法
ELISA双抗原夹心法
放射免疫法(RIA)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
阳性判定标准 抗-HBs≥10mIU/ml
免疫成功率指 标
≥85%≥85%≥80%≥85%≥85%
乙肝疫苗
依据试剂盒给定的阳性判定标准判定
72小时判定结果,局部
卡介苗 PPD试验
反应直径≥5㎜
中和抗体≥1∶4或有4
细胞中和试验(微孔塑料板法)
倍及以上增长 脊灰疫苗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cutoff值
试管凝集试验(半量法)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间接血凝试验
白喉类毒素 锡克氏试验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间接血球凝集试验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微量血球凝集抑制试验
麻疹疫苗 ELISA法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其它疫苗 自选
百日咳疫苗
凝集抗体≥1∶20为阳
≥1∶320以
性,≥1∶320计算保护
上者占75%
水平 >cutoff值 抗毒素≥0.01IU/ml
≥80%≥80%
96小时判定,局部反应
阴转率≥80%
直径≤10㎜为阴性 >cutoff值 抗毒素≥0.01IU/ml >cutoff值
血凝抑制抗体≥1∶2或有4倍及以上增长
IgG≥1∶200或有4倍及以上增长 >cutoff值
依据相关操作规程或试剂盒说明书
阴转率≥80%
≥85%≥85%≥85%≥85%≥85%≥80%
四、资料管理
开展免疫效果监测的各预防接种服务单位,应于每年初提出免疫效果监测计划。每次开展免疫效果监测时,应及时将检测结果登记在免疫监测结果登记表(表2)上,每月进行登记汇总,填写湖北省免疫效果监测情况汇总表(表3)。年终要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并撰写免疫效果监测工作年终总结。
县级及以下开展免疫效果监测的预防接种服务单位,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全年的免疫效果监测数据上报至县、市、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全年的免疫效果监测数据上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免疫效果监测工作的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科学严谨的工作方案,并严格实施;要充分利用监测的结果,适时调整本地区免疫预防工作计划,落实儿童免疫规划目标,有效减少疫苗针对疾病发病率;要加强对本地区开展免疫效果监测所需试剂采购和使用的管理,以保证免疫效果监测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二)建立规范的检测工作制度。各免疫效果监测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要将免疫效果监测的内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
(三)做好免疫效果监测的宣传,逐步提高公众对免疫效果检测的认知程度。各免疫监测单位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面向社会积极地开展免疫效果监测的宣传,使预防接种服务对象充分认识到免疫效果监测的意义、作用等,自愿地接受免疫效果监测。
(四)加强对开展免疫效果监测的人员的培训。免疫效果监测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从样本的采集、保存、运送到实验室检测,每一个环节都应按照严格的、科学的方法操作,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和失误,都可能造成检测结果的错误。各级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服务单位在开展免疫监测工作前,都应该按照本方案和检测试剂生产企业所规定的操作规程及技术指标,对检测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技术培训,使所有工作人员切实掌握相关的操作技术,确保检测结果真实有效。
(五)认真落实采血现场的保障措施。各级预防接种服务单位在采集标本时,对出现晕血、晕针现象的采血对象要及时救护;对某些检测项目出现的检验结果错误或检测结果与其他医疗机构检验结果有出入而可能产生的纠纷,必须妥善处理;对检测显示疫苗接种不成功的儿童,应认真分析原因,必要时,应合理安排补种相应的疫苗。
(六)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收取检测费用。各级预防接种服务单位应本着知情同意,自觉自愿的原则开展免疫效果检测,同时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相关收费标准。
表2:
湖北省儿童免疫效果监测登记表
流脑 乙脑 腮腺炎 甲肝 麻疹﹡ 脊灰﹡ 乙 肝﹡ 卡介苗﹡ 百白破(含白破)﹡
性年姓 名 检测结果 针检测 针检测 针检测 检测 针检测 针检测 剂检测 别龄HBsAgHBsAb
次结果 次结果 次结果 结果 次结果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次结果 次结果
注:1、﹡表示免疫效果监测必检项目,其它项目各地可自行选择开展检测。 2、"针次"表示已完成的相应疫苗接种次数。
表3:
湖北省免疫效果监测情况汇总报表
报告单位: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监 测 结 果
监测项目
合 计
小于1.5岁儿童
1.5~4岁儿童
4~7岁儿童
7岁以上人群
检测人数 阳转率检测人数阳性者阳转率检测人数阳转率检测人数阳性者阳转率检测人数卡介苗 免 疫 监 测 必 检 项 目
百日咳 破伤风 白喉 麻疹 脊灰 其 它 监 测 项 目
HbsagHbsab流脑 乙脑 腮腺炎 甲肝
主题词:免疫预防 效果检测 通知 抄 送:卫生部疾控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市、州、县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xx年8月17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