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
评审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表
评审程序:
一:审核小组先行审核
1:审核小组审核申请者提交的“江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查看相关部门的章子有无盖好;
2: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表”的相关要求,对每位申请者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3:每位审核成员的评分汇总,分别计算各申请者的平均得分;
4:根据得分形成申请者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排名
二:申请者自述环节(班主任主持)
1:申请者简单介绍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由审核组成员旁听
2:根据申请者的自述,核对先前的量化评分,并形成最终的得分和困难程度排名 三:班级公示
分配名额:按照班级成员的30%进行分配(我班共35人),则我班有11个名额。参选成功者10%-30%的比例、一等与三等名额一致原则,最终确定一等3名,二等5名,三等3名。
公示情况:公示情况良好,班级同学都认同审核结果,无异议。
评审结果:
一等:
二等:
三等:
班级群内公示情况如下:
2012级法学一班
第二篇:国家助学金评审要求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下达2013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3〕108号和《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2009〕28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的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身份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及名额
资助标准分为甲、乙二等:甲等每生每年3000元,乙等每生每年25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资助名额为7681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将资助名额在各学院(系)学生人数基础上按相关比例下达,并向水利、测绘等艰苦专业的学生倾斜。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发放程序
1.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资助名额与金额不得拆分;
3.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学院(系)应综合考虑学生受资助情况,原则上获得助学金的项目累计不得超过两项;
4.所有申请学生需填写《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二)、各学院(系)须填写《武汉大学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见附件三),需签署意见并盖章。所有受助学生的申请表、院系填写的备案表的纸质材料于10月30日前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备案表的电子表格发送到zzzx@;
5.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于11月10日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电话:68772350;无异议后,11月15日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系)要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事宜。在评审工作中,要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状况以及获得资助的情况,统筹安排各资助项目,保证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获得适当的资助;
2.各学院(系)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引导,鼓励受助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