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系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学生处:
现将基础教育系国家助学金评审详细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审依据:
根据国家助学中心发布的关于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和相关评选要求。
二、评审程序:
1. 11、12、13级班主任老师组织各班根据评选条件并结合本班实际推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
2. 召开基础教育系关于评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工作专题讨论会。
3. 征求相关系领导和主要任课教师意见。
4. 确定最终候选人
三、名额分配情况:
一等: 11级1人 12级3人 13级4人
二等:11级3人 12级 3人 13级5人
四、宣传发动情况:
各班班主任通过召开学生代表会宣传并通告相关消息。
五、公示情况:
在系公告栏公示
六、评审结果:
同意推荐常慧等19名同学作为国家助学金获得者。
基础教育系
20xx年10月28日
第二篇:国家助学金评审要求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下达2013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3〕108号和《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2009〕28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的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身份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及名额
资助标准分为甲、乙二等:甲等每生每年3000元,乙等每生每年25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资助名额为7681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将资助名额在各学院(系)学生人数基础上按相关比例下达,并向水利、测绘等艰苦专业的学生倾斜。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发放程序
1.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资助名额与金额不得拆分;
3.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学院(系)应综合考虑学生受资助情况,原则上获得助学金的项目累计不得超过两项;
4.所有申请学生需填写《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二)、各学院(系)须填写《武汉大学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见附件三),需签署意见并盖章。所有受助学生的申请表、院系填写的备案表的纸质材料于10月30日前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备案表的电子表格发送到zzzx@;
5.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于11月10日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电话:68772350;无异议后,11月15日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系)要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事宜。在评审工作中,要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状况以及获得资助的情况,统筹安排各资助项目,保证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获得适当的资助;
2.各学院(系)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引导,鼓励受助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