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学资助字〔2012〕10号
关于评审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给我校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和经费预算,依照《山西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山西财经大学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07〕42号),现就我校具体评审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评审原则
在开展国家资助学金的评审过程中,各学院要有专人负责。所有参加评审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评审工作做扎实;要坚持择优的工作原则,加强审核,切实将资助学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坚持民主、透明
的工作原则,始终做到民主推荐,逐级公示,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工作的客观性。
二、评审程序
1、班级成立评审推选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推选,在全班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五日内完成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初审和档案材料整理工作,在全院公示三日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评审。
3、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学院初审材料在五日内进行审核、完成建档,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并报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度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一般应在全班排名的前10%;
5、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方可申请;
6、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获省级以上奖励者综合测评成绩可放宽至全班排名前15%;
7、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申请国家
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人须提交材料
1、学生本人申请;
2、个人事迹材料(打印文档、电子版各一份);
3、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银行卡卡号;
4、本人一学年内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
5、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获省级以上奖励者,须提交本人取得成绩的证书复印件或证明。
(三)各学院须提交材料
1、个人事迹材料;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3、《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A4 纸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excel表);
4、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等,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其他材料由学院归档备查。
(四)评审金额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按学年发放。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及程序
(一)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度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一般应在全班排名的前20%;
5、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方可申请;
6、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获省级以上奖励者综合测评成绩可放宽至全班排名前30%。
7、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简朴;
8、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人须提交材料
1、学生本人申请;
2、须提交本人家庭情况及乡、镇以上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当年使用);
3、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银行卡卡号;
4、本人一学年内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
5、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获省级以上奖励者,须提交本人取得成绩的证书复印件或证明。
(三)各学院须提交材料
1、《山西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A4纸打印、一式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A4 纸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excel表);
3、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等,须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4、其他材料由学院归档备查。
(四)评审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按学年发放。
五、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及程序
(一)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良好;
5、一年级学生评审须高考成绩良好,在校表现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7、申请国家助学金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其中一项。
(二)申请人须提交材料
1、学生本人申请;
2、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本人家庭情况及乡、镇以上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当年使用);
3、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银行卡卡号;
4、本人一学年内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或高考成绩。
(三)各学院须提交材料
1、《山西财经大学国家助学学金申请表》(A4纸打印一式一份);
2、《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A4 纸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excel表)
3、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等,须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4、其他材料由学院归档备查。
(四)评审金额每生每年分三档,第一档4000元,第二档3000元,第三档2000元,按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评定金额的50%。
六、评审要求
1、要加强对贫困学生的调查摸底和评审公示工作,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程序。做到各类报表数据的准确、详实,加强工作的严谨性。
2、所要填报的各类表格均在学生资助中心网页下载,网址http://218.26.164.161:96/sxcj/。
3、各学院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开始评定,务必并于20xx年10月10日前将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电子版可通过电子政务报送。
4、各类报表须本人签字的不得代签。
七、监督管理
1、所评定各类奖助学金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会同财务处,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日常行为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纪律受到处分者,或任意挥霍资助款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有权追回当年全额奖助学金。
3、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立监督电话:7666695。
附件:
1、《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山西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山西财经大学国家助学学金申请表》
5、《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
6、《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
7、《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第二篇:《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实施细则》
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评审与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由政府出资设立,其中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工作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每生每年3000元(甲等)、2000元(乙等)和1000元(丙等)3个档次。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当年国家政策为执行依据。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章 奖励对象与名额分配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同时获得。
第八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教育部批准的我校当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结合各学院学生数量分配学院奖励、资助名额。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每学年开学之初,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
学金、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其它相关材料。
2.各学院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的名额,受理
学生的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
审委员会对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报校长
办公会议审定,并将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报教育部审批与备案。
第六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对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的批复和下拨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十二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资助特别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获奖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教育学生珍惜并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切实把奖、助学金用于学习和生活;引导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四条 学生在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停止发放和收回其当年享受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荣誉证书,并取消其下一学年的获得资助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日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