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指南
A、告知:
一、职业培训学校的性质: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培训学校。
二、申报职业培训学校应具备的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外地社会组织应提供具有
法人资格人的授权书,以本地工商部门认定的证照或证明)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本地居
住户口为准,提供身份证和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2、民办学校举办具备法人条件。
3、举办民办学校应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办学条件。
三、职业培训学校培训的专业(工种)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的培训专业(工种)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B、举办民办职业学校者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办报告(有举办者和经办人签名)
内容主要有:1、简要的可行性分析 5、办学层次
2、举办者情况 6、办学形式
3、培养目标 7、办学条件
4、办学规模 (不低于200人) 8、内部管理体制
9、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有举办者和经办人签名)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公安局盖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局盖章
2、法定代表人简历
3、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民政局办理)
三、民办学校的章程:(有举办者和经办人签名)
章程主要事项:(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
四、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有举办者和经办人签名)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校长核准表》一份 (校长须专职)
附:(1)校长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
(2)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3)校长身份证复印件
(4)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证明
(5)校长情况简历表
2、《专业教师花名册》一份 (有1/4专职教师)
附:(1)教师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教师上岗职格证书复印件
(3)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复印件
(4)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证明
(5)教师情况简历表
(6)所有教师与举办者签订的聘用合同书
3、财会管理人员情况简历表
附:(1)从事财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五、《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有举办者和经办人签名)
六、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由劳动保障
部门聘请的专家审核把关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表)
(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七、建立办学管理制度:(有举办者和经办人签名)
1、教学管理制度
2、教师管理制度
3、学生管理制度
4、设备管理制度
5、财务及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八、职业培训学校固定资产清单:(有举办者和经办人签名)
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并附会计事务所出示的验资报告单。(固
定资产验资应为职业培训学校的资产,而不是举办职业培训学校的
公司资产)
九、职业培训学校10万以上注册资金,并附会计事务所出示的验资报告单。(注
册资金验资应为职业培训学校的资产,而不是举办职业培训学校的
公司资产)
十、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材料:
(1)教学场所300平方米三年以上房产证明及合同\公司租应另有专用教学场所
(2)有办公用的办公室及教学场所两个通道门证明(不能在居民楼办公办学)
(3)有消防出示职业培训学校办公及教学场所的消防意见书及证明(而
不是举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公司办公场所消防意见书或某幢大楼的消
防意见书)
十一、职业培训学校办班备案表、课程表:
C、机关部门提供有关文件及表格:
一、民政局提供资料:
《民办学校名称核准申请表》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名称统一为:(厦门市思明区+字号+(专业领域)+职业培训学校)
二、人事劳动和保障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一份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一份
3、《福建省民办学校章程主要事项范本(试行)》一份
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暂一份,符合办学条件须三份
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校长核准表》一份
D、审批程序和时限:
一、 民办培训学校申请后,按要求提交所有材料,审批机关在五个工作日内对
材料的
完整、齐全、规范进行严格审核,符合开办学校的条件及标准要求则开具受理通知单。
二、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专家对拟设立的民办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形
成《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实地考察评审意见表》,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二篇:遂宁市申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指南
遂宁市申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指南
A、告知:
一、职业培训学校的性质: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培训学校。
二、申报职业培训学校应具备的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外地社会组织应提供具有
法人资格人的授权书,以本地工商部门认定的证照或证明)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本地居
住户口为准,提供身份证和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2、民办学校举办具备法人条件。
3、举办民办学校应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办学条件。
三、职业培训学校培训的专业(工种)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的培训专业(工种)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B、举办民办职业学校者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办报告(有举办者和经办人签名)
内容主要有:1、简要的可行性分析 5、办学层次
2、举办者情况 6、办学形式
3、培养目标 7、办学条件
4、办学规模 (不低于200人) 8、内部管理体制
9、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有举办者和经办人签名)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公安局盖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局盖章
2、法定代表人简历
3、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民政局办理)
三、民办学校的章程:(有举办者和经办人签名)
章程主要事项:(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
四、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有举办者和经办人签名)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校长核准表》一份 (校长须专职)
附:(1)校长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
(2)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3)校长身份证复印件
(4)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证明
(5)校长情况简历表
2、《专业教师花名册》一份 (有1/4专职教师)
附:(1)教师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教师上岗职格证书复印件
(3)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复印件
(4)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证明
(5)教师情况简历表
(6)所有教师与举办者签订的聘用合同书
3、财会管理人员情况简历表
附:(1)从事财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五、《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有举办者和经办人签名)
六、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由劳动保障
部门聘请的专家审核把关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表)
(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七、建立办学管理制度:(有举办者和经办人签名)
1、教学管理制度
2、教师管理制度
3、学生管理制度
4、设备管理制度
5、财务及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八、职业培训学校固定资产清单:(有举办者和经办人签名)
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并附会计事务所出示的验资报告单。(固
定资产验资应为职业培训学校的资产,而不是举办职业培训学校的
公司资产)
九、职业培训学校10万以上注册资金,并附会计事务所出示的验资报告单。(注
册资金验资应为职业培训学校的资产,而不是举办职业培训学校的
公司资产)
十、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材料:
(1)教学场所300平方米三年以上房产证明及合同\公司租应另有专用教学场所
(2)有办公用的办公室及教学场所两个通道门证明(不能在居民楼办公办学)
(3)有消防出示职业培训学校办公及教学场所的消防意见书及证明(而
不是举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公司办公场所消防意见书或某幢大楼的消
防意见书)
十一、职业培训学校办班备案表、课程表:
C、机关部门提供有关文件及表格:
一、民政局提供资料:
《民办学校名称核准申请表》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名称统一为:(厦门市思明区+字号+(专业领域)+职业培训学校)
二、人事劳动和保障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一份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一份
3、《福建省民办学校章程主要事项范本(试行)》一份
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暂一份,符合办学条件须三份
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校长核准表》一份
D、审批程序和时限:
一、 民办培训学校申请后,按要求提交所有材料,审批机关在五个工作日内对
材料的
完整、齐全、规范进行严格审核,符合开办学校的条件及标准要求则开具受理通知单。
二、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专家对拟设立的民办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形
成《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实地考察评审意见表》,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