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医保中心办事指南之十三
门诊特殊病审批申报须知
适用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
经办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即时办理。
审批范围:
参保人员患下列特殊病种的:
1、 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
2、 肾透析
3、 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
4、 肝移植后服抗排异药
5、 血友病
6、 再生障碍性贫血
审批所需材料
1、 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2、 北京市医保手册
3、 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申报审批单》(一式三份,到本人申请
特殊病的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并经特殊病定点医院医保办盖章及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4、 二、三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
审批流程:
开具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一式三份),并按要求填写完整——→本人申请特殊病的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确认盖章——→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持上述所需材料到参保人缴费区县所属的医保中心特殊病审批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注意事项
1、 肝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目前只能在以下九家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特殊病定点医院:
(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2)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九医院
(3)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
(4)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二医院
(5)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6)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9)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患其他特殊病种的可在本人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与本市A类、专科、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作为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
2、 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只能选定一家,审批有效期为一年(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如病情需要续批的,请酌情提前办理续批手续,续批所需材料与流程同首次审批
3、 经审批后,《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医保中心留存一份,一份交予所批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参保人个人留存一份,请妥善保管
4、 审批未满一年在有效期限内需更改特殊病定点医院或特殊病种的,必须先于原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全部费用,并将费用上传到医保中心后,方可变更,审批所需材料与流程同首次审批,更改特殊病定点医院或特殊病种不更改原审批有效期,请注意审批单上的截止日期,及时续批
5、 住院期间不予进行特殊病审批
6、 异地安置人员进行特殊病审批的,应先完成异地安置审批后,方可进行特殊病审批,且只能选择其异地安置医院之一作为特殊病定点医院
7、 为在本区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首次申请特殊病审批,还需提供内容填写齐全的《朝阳区外埠人员申报特殊病种申请单》(本中心特病审批岗提供)及医
院盖章的首次诊断证明、首次确诊该特殊病的病历复印件,并需经部门主管核对
8、 审批后在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特殊病种要求的费用,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结算,享受特殊病种待遇
9、 参保人在进行特殊病就医前,前往本人选定的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了解该院关于特殊病种就医及费用结算的相关制度或管理办法,避免出现特殊病种费用的结算错误或漏结算问题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
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583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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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
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