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张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申请单位因不服张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张)安监管(工)罚字【2012】第(9)号的处罚决定,特向张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张)安监管(工)罚字【2012】第(9)号的处罚决定。
事实与理由:1)我公司电站近些年来经济效益不好,企业都难以维持经营,由于民乐县的电站发电企业都是以灌溉为主,发电为辅的形式发电,加上近几年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天气连续干旱,水库来水少,发电任务不达标,造成企业成本上升,亏损经营,但是我公司电站在接到张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市冶金和小水电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督查的通知后,认真贯彻落实执行,水电站的安全现状评价也正在努力去补做,由于安全评价机构做安全评价要价高,企业承受困难,拖延到现在。现以和安全评价机构达成协议,正在办理当中。贵局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罚,申辩如下:《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本办法是从20xx年2月1日起执行的,而我公司电站是19xx年筹建建成的,当时建设电站时按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要求完全符合,我公司发电站有省、市发改委上级部门的批复以及民乐县政府部门的批复,有正规设计院设计(有甘兰设计院设计),并有竣工验收资料。按当时国家“三同时”要求基本符合要求。故申请张掖市人民政府裁决免除处罚。
2)贵局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处罚,我公司电站不服。申辩理由如下:根据民乐县安监局的通知安排,省、市安监局检查组领导到现场督查电站的情况,由于现场检查时只有部分资料,另一部分资料档案在电站办公室存放,原想检查组的领导要到电站办公地点查阅全部的资料,但检查组领导现场检查完后就把办公地点选到民乐县城高崖头电站办公,然后让我们把其余资料带去到办公地点查阅,但我们送去的资料检查组就没有查阅,然后检查组就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不容我公司电站工作人员的辩解解释,只要一解释处罚就加码,致
使工作人员不敢解释,故我公司电站请求申请张掖市人民政府派工
作人员到我公司电站调查取证落实,根据情况我公司申请张掖市人
民政府裁决免于行政处罚。
3)民乐县9座水电站在经营运行,在关于对全市冶金和小水电行
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督查中,民乐县9座水电站都没有把安
全现状评价完成的情况下,唯独对我公司电站进行行政处罚,所以
我们公司有看法。
4)由于检查组省安监局监管二处副处长,谢磊同志的官僚、专横
霸道工作作风,只重视表面工作,不注重实际情况,不体恤电站的
经营情况,电站近些年亏损经营,职工工资拖欠,企业难以经营。
而谢磊处长在督查指导工作中不可思议,不给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不支持企业的发展,没有给这些旧电站如何做好安全现状评价提出
解决合理化的建议,而是开出高昂的行政处罚,还说按处罚规定要
处罚20-30万元的罚单,我现在手下留情只处罚了5万元。检查组
领导谢磊处长是以处罚为目的督查工作,不是督查促进企业安全生
产发展而来,如此情况,企业如何发展经营,只能是打击企业发展
的积极性,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和困惑。
5)我公司电站从19xx年发电以来没有出现过安全事故,安全运
行良好至今,有小水电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在发电运行期间逐
年完善规章制度,每年都进行从业员工的三级安全培训学习,并建
有档案。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有些过重,极大地损害了企业的
积极性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
法》申请复议,请求张掖市人民政府复议机关撤销(张)安监管(工)
罚字【2012】第(9)号所处罚决定。以维护企业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人: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1月7日
第二篇:公司行政处罚单
行政处罚单 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部门:
(一式三联,第一联罚款部门留存,第二联处罚人留存,第三联上报财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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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单 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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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三联,第一联罚款部门留存,第二联处罚人留存,第三联上报财务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