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简介
一、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是个什么样的组织?
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是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性职工保障互助合作组织,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总工会。其业务范围是在职工自筹资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残或发生意外灾害、伤亡等有关的保障活动。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改革,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经济利益。
二、职工保障互助会与商业保险公司有什么区别?
职工保障互助会同商业保险公司一样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是它不以盈利为目的,是职工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社会互助互济合作保障组织,是通过工会组织动员,依靠集体的力量,用互助合作的办法,解决职工的特殊困难,作为国家基本保障的补充。
三、工会搞职工互助保障有什么优势?
1、职工互助保障在中国是项新兴的事业,市场广阔。中国职工队伍规模庞大,有待开发的互助保险计划很多。党和国家十分重视补充保障,支持工会发展互助互济的保障事业。国际上互助保险事业已有悠久的历史,国内尚属新生事物,刚刚起步,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
2、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优势,按照党和国家对"送温暖工程"的指示,组织动员职工开展活动,可以节省人力、财力、最大限度降低管理成本。
3、互助会不以盈利为目的,在经济上最大限度的保证会员利益,能够得到职工的拥护。因此,这种组织上和运营上的优势决定了中国工会一定能把"职工互助保险事业这件有益于国家,有益于人民的大事办好"。
四、加入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需履行什么手续?
企业、事业、机关团体中的工会人员、职工、职工家属承认互助会《章程》,交纳会费,并至少参加一项保障互助计划的,均可申请加入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工会会员以团休形式加入互助会,入会时每人必须一次性缴纳人民币10元的会费,取得会员证,享受保障互助会提供的各种服务,参加保险互助计划和有关活动而未加入工会组织的职工、职工家属、个体劳动者及私营、三资等企事业、机关团体的劳动者,可采取单独加入互助会。入会时必须一次性缴纳会员费15元,其他权利义务与工会会员相同。会员入会退会以自愿为原则,会员地位平等。
第二篇: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问答
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问答
一、什么是《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为配合基本医疗改革,切实解决职工群众"看病难",维护职工利益、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而实施的一项保障计划。
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保障对象包括哪些?
凡本省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在职职工、中央及外省市在穗单位职工、单位的离岗退养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合同制职工,身体健康(以往从未患过本计划规定的特种重大疾病),均可依据自愿原则,在本级工会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本计划。
三、为什么要推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为配合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由广东省总工会推出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目的是使不幸患上特种重大疾病的职工能及时得到有效的医疗保障。
四、省委、省政府有什么文件支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20xx年7月1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问题的通知》(粤府〈2002〉47号),要求各市、县"建立健全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办法,支持工会举办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解决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困难人口和部分大病患者超过保险封顶线以上的部分医疗费用。"9月10日,省委发出《关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粤发〈2002〉9号),其中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行职工互助合作保障。"这是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疾苦,积极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的有力举措。是对工会工作的极大支持。
五、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能得到什么保障?保障金给付标准如何确定?
凡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职工,在投保单生效之日起的180天后至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如患有以下各种疾病中的任何一种:1、各种原发性癌症;2、慢性肾衰竭即尿毒症;3、颅内原发性肿瘤手术;4、冠状动脉旁路手术;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6、非典型肺炎(取消180天免责期,经省、市政府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后即可获得保障金),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诊后获得保障,给付相应保障金。
保障金额的赔付标准根据职工投保保障费的份数来确定,保障费最低每份80元,相应赔付金为一万元,最高赔付金为5万元(即5份)。
六、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投保资金如何来源?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44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文件[财社(2002)18号]规定,互助医疗保险费可以从职工福利及成本中列支,也可以从工会经费留成部分中列支。同时也鼓励职工个人出资投保,增强职工
的保障意识,为自己保一份平安,为他人献一份爱心。
七、《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最大的特点是什么?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工会组织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切实解决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困难人口和部分大病患者超过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部分医疗费用。突出特点是:1、保费低,赔付高;2、投保手续规范简便;3、服务到位,赔付快捷。
八、如何办理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手续?
本计划必须以团体形式参保,要求投保单位有60%以上的在职职工集体参加,对于所属基层单位较多的大企业,可以分期分批组织参保,逐步达到参保人数要求。但每个团体参保人数不少于10人。
参加本计划须填写"投保单"和"会员名单"两份相配套的表格,保单编码由互助会统一配给。
1、"投保单"一式四联,由投保单位、互助会业务、互助会财务及各市代办处或产业工会各存一份,投保单在办理投保手续时投保单位与互助会共同签章后生效;
2、"会员名单"需一式两份,参保职工身体如有特殊情况如残疾、有过何种手术要在备注栏具体说明;
3、投保单位在参保前要统一选定同一参保份数标准,以团体形式参加保险(100人以上允许选定两个份数标准);
4、投保单位需提供投保职工资料的3.5寸软盘,以会员名单的格式,采用WORD或EXCEL形式制盘;
5、各市总工会的代办处需按保单编码序号填写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报互助会,作为业务统计依据。
九、退休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能否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已办理退休手续、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工作单位的职工及职工家属暂不予参保。
十、已经参加了社会上各种保险计划的职工能否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顺利建立社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我们鼓励职工提高自我保障意识,已经参加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的职工,还可以参加本保障计划,假如在保障期内不幸患上本保障计划保障责任中的任何一种疾病,除领取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的赔付金外,又可获得本保障计划的赔付,实现多重保障。 十一、如何办理申请给付手续?
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一旦发生属于保障责任中的任何一种疾病,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工会向互助会提供以下材料:
1、经承保单位盖章的"互助保障计划投保单"及申请人所在页的"会员名单"复印件;
2、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所在单位工会证明;
4、被保障人赔付申请书;
5、被保障人同意互助会查阅其病案的委托书;
6、国家认定的市、县级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手术报告、病理报告、血液检验等方法确诊疾病的检查检验报告单以及本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本会收到被保障人手续齐备的申请理赔材料后,经调查核实无误后,在30个工作日之内通知被保障人所在单位工会,给付本人医疗互助保障金。若遇特殊情况则在90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
十二、保障期有多长?期满后可不可以续保?
本计划保障期限为3年;参加本保障计划的职工在保障期满后如需继续投保,可在保障期满前一个月内,由单位工会集体办理续保手续,缴交保险费,则保障期顺廷3年,并免除180天免责期;续保增加份数的,增加部分视作初保,执行180天免责期,如保障期满后参保,视作首次参保,仍须执行180天免责期。
被保障人在每三年一期的保障期满前三十天内续保,取消180天的免责期。保障期满后续保视作首次参保,仍须执行180天免责期。续保增加份数的,增加部份视作初保,执行180天免责期。
十三、工作单位或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后,会不会影响保险责任的对兑?
互助会是省民政厅批准注册,省总工会组建的按规范运作的事业单位,本计划是由被保障人所在单位集体投保的,只要在互助会有本人档案资料,无论单位关、停、并、转或本人劳动关系的变化均不影响保障责任的对兑。
十四、职工互助保障与商业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职工互助保障与商业保险都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的组成部份。职工互助保障不以盈利为目的,是通过工会组织动员职工自愿参加,用互助互济的形式来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是国家基本保障的补充。
十五、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未发生理赔,保障期满保费能否退回?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由工会组织,职工自愿参加的互助互济行为。是集众人之财,解决个别人困难。按规定,保费是作为该项保障计划的给付准备金。在保障期限内,被保障人没有受益,期满后,原投保费不予退回。
十六、被保障人劳动关系发生变化,没有单位能否办理续保?
已参保的会员,在保障期内,劳动关系发生变化,没有就业单位的,根据广东省职工保险事业管委会20xx年第一次会议决定,可以在保障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保手续。被保障人应在保障期满前的一个月之内,本人凭原参保的有关资料(投保单、本人名单所在页复印件及代收据)到各市总工会代办处或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办
理。但续保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
十七、受益人申请给付有没有时间限定?
依据规定,受益人从被确诊为保障范围重大疾病日期起超过180天不报案提出申请给付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保障给付,保障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