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
卷 宗
卷宗类别:
卷 名:
年 度: 卷 号: 调 解 员: 调解日期: 立 卷 备 注:
调 解 申 请 书
当事人:
当事人:
纠纷事实及申请事项:
特申请 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申请人(签名):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
纠纷类别: 编号:
当事人:
纠纷简要情况:
协议履行情况:
因 决定不受理该纠纷,告知当事人
。
登记人(签名):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调 查 笔 录
时间: 地点:
事由: 参加人:
被调查人:
笔录:
被调查人(签名): 调查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调 解 笔 录
时间: 地点:
事由: 参加人:
笔录:请当事人注意,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同时,当事人必须承担下列义务: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2、遵守调解规则;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4、调解协议一旦达成,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各自按约定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调解协议。
当事人(签名): 调解员(签名): 参加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人 民 调 解 协 议 书
编号当事人:
当事人:
纠纷简要情况: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本协议一式 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签名): 年 月 日
回 访 记 录
当事人: 调解协议编号: 回访事由: 回访时间: 回访情况:
回访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二篇:人民调解文书格式(新)
人民调解文书格式
疏导规劝,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过程的文字记录。其中“当事人”栏应列明到场的全部当事人。“参加人”栏指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参与调解的人员。开展调解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履行相关告知义务。调解记录应客观、真实、整洁、简练。“调解结果”栏可直接选择对应项打√。记录经当事人校阅或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调解员、记录人签名。
七、人民调解协议书
“人民调解协议书”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书面证明。其中“编号”栏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办法填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等;当事人为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应当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联系方式、职务,“单位或住址”栏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地址。如果纠纷涉及三方以上当事人,另加附页载明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栏应载明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各方请求,填写内容较多时,可附页。“协议”栏应载明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填写内容较多时,可附页。“履行协议方式、时限”栏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人民调解协议书”必须由纠纷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人民调解员签名,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并明确填写日期。
八、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是纠纷当事人达成口头协议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