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材联盟”章程
本联盟是由老河口市及老河口地区从事家居经营的经销商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盈利性的、公益的社团组织。
本联盟由 发起, 公司为顾问。联络处暂设在小汉口建材城巨龙建材广告部。为保障联盟各品牌的利益,规范各品牌的行为规范,保障联盟组织能长期、有效的运作下去,特制定本联盟章程。
第一条 联盟宗旨
本联盟的宗旨是发挥联盟的整体效应,打造出一个区域性的互助平台,有效地扩大成员的销售和对消费者的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消费者.整合联盟内各品牌的品牌力、客户资源、营销渠道等各方面的资源,在客户资源共享、促销活动互惠、广告投放整合、小区推广公关以及团购等各方面寻求合作,以实现资源共享、树立品牌形象、提升销量的共同目标、开展行业调研及规划、人才培训、信息和技术交流、商品展览、行业自律、监督检测盒咨询服务,保护经销商、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一)架构
为使品牌联盟能长期有效的运作,成立品牌联盟理事会(是品牌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品牌联盟的规则,决定会员的加盟条件,审核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决定宣传活动的方案和实
行,监督约束各会员行为。
理事会设会长1名,执行理事多名,营销总监1名,秘书1名,会计、出纳各1名。
营销中心由 团队担任.
理事会会长由各联盟品牌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任期届满,重新选举;各品牌加盟后成为理事,无需选举,任期为长期.
(二)岗位职责:
1、理事会会长职责:负责理事会的日常组织运作,对理事会作出的决定进行监督落实,协调联盟成员之间的关系,规避异业联盟内部竞争,带领成员共同创造财富。
2、执行理事的职责:遵守品牌联盟章程的规定、执行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必须参与每一个品牌联盟举办的活动。
3、理事会秘书职责,由联盟理事会招聘岗位,为联盟理事会服务,主要负责定制联盟长期推广计划,负责联盟客户信息的管理分配,联盟会议的联络组织,联盟营销活动方案的定制、组织实施,负责联盟费用的分摊,并定期向各联盟汇报工作。
4、营销总监职责:执行理事会的营销决定,作为对接营销中心的负责人,并对其工作成果向理事会负责。
第三条、联盟成员:
(一)联盟成员数量最少为5家,最多为15家.数量不足时停止全联盟促销活动,直到联盟成员数量符合本条规定.
(二)原则上,联盟成员为“ ”签订的各品牌本地的分公司或经销商。
(三)当“ ”部分品牌的本地经销商/分公司不愿意参与,或条件不成熟不能参与,且经过“ ”理事会确认通过后,将招纳本地其他品牌加入,加盟条件如下:
1、房地产及下游配套产业(地产、建材卖场、橱柜、瓷砖、家电、家具、家纺、软包,卫浴、地板、照明、涂料、采暖、供水等)的领袖品牌。
2、品牌及产品定位与联盟各成员相当,均为中高档定位。
3、产品质量要过硬,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客户投诉少。
4、拥有强势的渠道资源,良好的终端店面形象。
5、为联盟成员的非竞争品牌,客户资源可共享
6、对联盟组织有认同感,能遵守联盟的合作章程。
7、必须获得理事会全体成员的同意。
第四条、联盟成员的权利:
1、在理事会上提出自己的建议。
2、对理事会提出的方案进行表决。
3、参与品牌联盟举办的各种活动。
4、享受联盟内各品牌共享的资源。
第五条、联盟成员的义务:
1、遵守品牌联盟章程的规定。
2、按规定出席理事会,服从理事会会长的召集。
3、积极参与每一次品牌联盟举办的活动。
4、保护联盟方案及顾客信息资源不外泄,保守联盟各品牌的商业秘密。
5、积极推介联盟内其他品牌及产品,主动交换客户信息及资源。
6、联盟成员必须无条件执行联盟理事会的决议。
第六条、违反品牌联盟章程的处理:
联盟成员违反下列规定的,经联盟理事会表决超过2/3同意的(当事人没有表决权),即刻被品牌联盟除名,被除名的成员缴纳的保证金归联盟所有:
1、不执行理事会做出的决定。
2、不参与总部层面品牌联盟的活动。
3、不遵守或履行品牌联盟联合优惠措施,不按联盟折扣上的返点优惠返点给顾客的。
4、未在规定的时间将联盟活动分摊费用打入规定账户,且提醒三次任未打款的。
5、无故缺席理事会会议达三次以上的。
6、遭顾客投诉超过五次以上的。
7、向非联盟品牌泄露品牌及联盟内各品牌相关的客户资料、促销内容、价格、激励制度等商业秘密。
8、未遵守或履行品牌联盟相关协议章程,不按联盟协议规定的返点优惠返给客户。
9、当品牌活动与联盟活动发生冲突时,必须以联盟品牌活动为主。任何期间品牌活动优惠范围不能大于联盟活动的优惠范围。
第七条、品牌联盟的运作规则:
1、联盟每一品牌缴纳 元执行力保证金,打入联盟理事会专用银行账户,作为联盟成员贯彻执行营销活动的保证,由联盟秘书处统一支出管理,对不履行联盟义务和执行不达标的联盟成员进行扣款,且联盟执行团队每次活动所需费用也从中扣除,当执行力保证金不足时再补交。
(1)费用分摊:个品牌平均分摊,或协议决定具体分摊方式,协议内容做为本章程不可分割的部分。(2)分摊费用类别:所有或部分品牌联盟成员间举行的地方市场营销活动(如联合广告、联合促销等),以及品牌联盟内成员企业与联盟外企业在地方市场联合举行的营销活动。
2、同一品牌下有多个品类的,如欧派橱柜、欧派木门、欧派整体衣柜、欧派壁纸,按多个品牌认缴执行力保证金。
3、除各品牌专项优惠措施外,还可以约定品牌联购的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理事商议,由本联盟运营中心协助办理。
4、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如有需要,会员可向理事长提出加开临时会议。
5、联盟的营销方向:联盟组织个品牌进行客户资源共享、联合广告投放、联合促销、小区推广、团购、会议营销、工厂采购等营销合作;
6、冠军联盟营销中心为联盟独立运营机构,其人员薪资、任免,绩效由运营中心内部决定,其理事单位有监督、建议权利。
第八条、联盟各品牌导购员激励政策和监管办法
(一)激励政策:
1、及时激励:联盟每举行一次大型促销活动后,由各品牌各自评出带单最多的一名员工给予现金奖励。
2、精神激励:联盟每次活动结束后,召开总结论会,进行经验交流、互相学习促进,表扬激励优秀员工和出色成员。
(二)监管办法:
各联盟品牌每一个团队成员必须本着团结一致、保守秘密、真诚合作、互相信任、统一推介为原则,如发现团队成员违反以上原则,或有不利于各品牌利益的言论,一律处 元每次进行处罚,并在总结会议上通报,情况严重者予以辞退并保留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特别的约定
不论是否在缔约期内,联盟品牌成员一律不得录用本联盟其他品牌的离职员工。
本联盟章程由5名以上各联盟会员签字后生效,签字成员共同信守。
入盟品牌负责人签字:
第二篇:青岛市装饰建材诚信采购联盟章程
青岛市装饰建材诚信采购联盟章程
(二〇一〇年 月 日联盟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岛市装饰建材诚信采购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由青岛市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单位及部分常务理事单位、建材供应商发起成立。
第二条 联盟由在青岛地区具有较大影响的建筑装饰施工企业、建材供应商以及相关工程、设计、供销专业人士组成。
第三条 联盟的性质是青岛装饰行业建材配送、内部团购服务平台。
第四条 联盟的宗旨是诚信与双赢。
第五条 联盟的目的是通过行业规模的高层次整合资源,强强合作,实施集团化、集约化、规模采购,优化和规范材料采购供应环节,降低供需双方经营成本,进一步规范材料采购市场秩序,带动和促进建筑装饰行业和材料采购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联盟组织机构和运行
第六条 组织架构
1、联盟接受青岛市建筑装饰协会领导。
2、成立联盟委员会,由协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材料部门负责人组成,人选由协会提名,报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并任命。
3、联盟办事机构设在青岛市建筑装饰协会办公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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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联盟的主要功能及运行:
1、选择、吸收优秀材料商加入联盟,搭建供需双方交流平台。
2、建立双向交流的公开和保密信息网络,定期和不定期为供需双方提供工程需求和建材信息服务。建立“供应商建材电子快讯”和“施工企业开工信息快讯”通报制度,通过电子邮件、网站、短信等方式,及时传递到供需双方。
3、牵头举办各种技术交流、讲座、论坛、展览会、设计大赛及参观考察建材供应企业、生产企业等活动,以及供应商、设计师、施工方各种联谊休闲活动,为供需双方提供各种信息资讯服务,促进双方深度合作。
4、根据联盟成员需求,协助联盟成员进行新材料、新技术推广;
5、建立联盟成员诚信档案和诚信评价体系,监督成员诚信履约情况,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6、联盟在协会网站进行宣传,搭建企业名录展示平台和服务通道;
7、为联盟成员专项广告提供优惠有偿服务。
第三章 成员
第八条 成员基本资格
1、青岛市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单位和经会员推荐的重质量守信誉的建材供应商。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同意联盟章程。
第九条 加入联盟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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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符合条件的建材供应商可直接登陆青岛市建筑装饰协会网站,下载“青岛市装饰建材诚信采购联盟成员申请表”,如实填写企业和个人资料后,可直接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成员申请表提交给联盟。
2、审批:申请企业按要求填写成员申请表后,同时提交相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单位简介,企业最新资料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简介(书面或电子版)。申请需经过青岛市建筑装饰协会初审,报联盟审核批准有效。
3、确认:成员申请批准后,获得联盟成员确认函。
4、经批准为联盟成员后,建材供应商应办理加入青岛市建筑装饰协会手续。
5、联盟向供应商成员授予“青岛市装饰建材诚信采购联盟成员单位”称号、证书及铜牌。
6、成员资格:成员资格自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7、协会装饰企业会员和设计公司会员经申请加盟为需方成员。
第十条 成员权利
1、联盟的施工企业选用建筑装饰材料,应把联盟内的材料供应商作为首选,同等条件下优先本联盟成员。
2、获得成员单位详细通讯目录及品牌目录。
3、在青岛市建筑装饰协会官方网站和协会相关互联网电子平台上,享受企业名录展示宣传公告服务。
4、通过电子交流平台,在第一时间获得建材需求采购信息服务。
5、参加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由联盟组织举办和协办的各项活动。 3
6、可对联盟办事机构提出协助建立价格结算等保密通讯渠道。
7、申请专项服务。
8、对联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9、优惠获得青岛市建筑装饰协会其他各项专项有偿服务。 第十一条 成员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和有关规定,维护联盟利益,依法经营,诚信互助,信守合同;
(1)供应商成员承诺提供给联盟内部成员的建材价格应低于市场价,信守合同约定,保质保量,供货及时。
(2)施工企业成员承诺信守合同约定,不拖欠工程货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联盟成员提供的产品。
2、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3、为双向信息资讯平台及时提供信息。
(1)材料供应商应在每月20日之前将最新材料报价信息以电子文本方式提交联盟,以便及时传递到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
(2)施工企业每月应及时提供项目开工信息,以及材料需求信息,以电子文本方式提交联盟,以便及时提供给材料供应商。
(3)供需双方有新的信息,应及时通报给联盟,便于第一时间传送。
4、明确企业与联盟办事机构的联络人,确保联系渠道畅通。成员单位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请在第一时间通知联盟,以便联盟继续为成员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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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及时反映供求中的问题,协助联盟改进工作,规范管理,完善机制,促进诚信共赢。
第十二条 成员资格延续及终止
1、联盟成员资格每年须接受一次新的资格审查,通过审查者可延续成员资格。
2、对于不诚信的单位,联盟将给予警告、通报、直至取消其成员资格。成员单位严重违反诚信规定以及严重损害本联盟利益或拒不履行成员义务劝解无效的,或有重大违法犯罪事实受到法律制裁的,联盟有权即时取消其当年成员资格。
3、根据需要,每年择优发展部分成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联盟充分尊重成员单位隐私,对成员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及保密,未经成员授权不得公开或透露其注册资料及保存在联盟中的非公开内容。但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除外。
第十四条 成员加入本联盟,即视为同意本章程的规定。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青岛市建筑装饰协会会长会议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后由青岛市建筑装饰协会签署生效实施。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属青岛市建筑装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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