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剧本
人物:
审判长:王国强
陪审员:李刘杰 、马海军
书记员:齐璐
原告:陈念,22,男,兰州市城关区110号
原告代理人:曹海军,兰州明义律师事务所
被告:兰州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殿军,该公司经理
被告:兰州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殿军,该公司唯一股东
被告:王殿军,23,男,兰州市七里河区120号
被告代理人:匡翠玉,兰州市豪威律师事务所
证人:杨琼 、刘卉卉、谢鹏
法警:张磊
案由:公司纠纷
案情梗概:被告兰州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xx年8月19日,经营范围为造纸用网的销售,其原始股东为被告王殿军、证人谢鹏及案外人肖某。20xx年7月8日,肖某将其持有的60%股权转让给被告王殿军,谢鹏将其持有的20%股权转让给原告陈念,原告陈念20xx年5月,办理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被告王殿军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自20xx年10月起至今处于歇业状态,原告陈念与被告王殿军在诉讼阶段均表示同意解散该公司。20xx年10月6日,被告王殿军投资设立了被告兰州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其经营范围为造纸用网的生产、销售。被告王殿军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经理。原告委托兰州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利润进行审计。该所于20xx年6月10日出具了兰州永信审字(2009)078号审计报告。该报告反映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xx年元月至20xx年10月30日期间的经营利润为—3.5万元;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10月正式投产至20xx年2月31日期间的经营利润为4.7万元。
一、 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请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并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
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击法槌)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
原告:我叫陈念,22,男,兰州市五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居住于兰州市城关区110号。委托兰州市明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海军作为一般代理人。
审判长:原告代理人,你的姓名,年龄,职业?
原告代理人:我叫曹海军,24,兰州明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长: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
被告:我叫王殿军,23,男,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兰州市七里河区120号。委托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匡翠玉作一般代理人。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你的姓名,年龄,职业?
被告代理人:我叫匡翠玉,23,兰州豪威律师事务所。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兰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陈念与被告王殿军的公司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王国强、李刘杰、马海军合议审判,本院书记员齐璐担任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
原告:20xx年8月,被告王殿军与谢鹏、肖某共同投资设立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7月8日,肖某将其持有的60%股权转让给被告王殿军,谢鹏将其持有的20%股权转让给原告陈念,原告陈念20xx年5月,办理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至此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变更为原告陈念以及被告王殿军。其中被告王殿军持股80%,且直接控制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印信、财务,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经理。被告王殿军对另一股东陈念隐瞒公司帐目、长期拒不召开股东会议,并于20xx年10月6日设立了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把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资金及所有的公司资产转移到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构成竞业禁止。被告王殿军违背竞业禁止义务,利用控股权利和职务便利擅自划转公司资产,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蒙受实质性损害,股东之间的矛盾无法调和,公司已具备解散的法定条件。请求法院判令:解散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并组织清算,依投资比例分配盈余资产50万元;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利润归被告五泉公网业有限责任司所有,原告依法分配10万元;被告承担全部诉
讼费用。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答辩。
被告:原告陈念在五泉网页有限责任公司未实际出资,不具备股东身份;我是否构成竞业禁止,能起诉的主体应是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告无权提起;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造纸用网的生产、销售,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造纸用网的销售,两个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同,审计报告中的经营利润是生产、销售的利润,其中的生产利润应扣除。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原告是知道且同意的。解散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同意,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审判长:根据原告被告陈述,本案争议焦点是:1、原告陈念是否具有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2、原告是否具有提起竞业禁止诉讼的主体资格;3、被告王殿军设立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并从事经营的行为是否违反竞业禁止;4、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利润是否归被告五泉公司所有。双方当事人围绕此焦点提供相关证据。
原告代理人:我有工商管理机构登记的五泉公司股东变更的资料一份,兰州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兰州永信审字(2009)078号审计报告一份,还有两名证人谢鹏和杨琼。
(书记员递交资料到审判长,审判长与陪审团审查)
审判长:传原告证人谢鹏出庭。
审判长:原告证人,你的名字?年龄?职业?
谢:谢鹏,22,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前股东。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责任,证人谢鹏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
谢:能。
审判长: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
审判长:请原告证人陈述你所知的事实。
谢:20xx年8月,被告王殿军与我、肖某共同投资设立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7月8日,肖某将其持有的60%股权转让给被告王殿军,我将自己持有的20%股权转让给原告陈念。
审判长:请原告审查陈述笔录并签字,如有补充请补充。
(原告证人签字并提交审判长)
审判长:请原告证人谢鹏退庭,传原告证人杨琼出庭。(杨琼到庭)
审判长:证人,你的姓名,年龄,职业?
杨:杨琼,22,兰州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责任,证人杨琼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
杨:能。
审判长: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
审判长:请原告证人陈述你所知的事实。
杨:受原告委托,我们对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利润进行审计,并于20xx年6月10日出具了兰州永信审字(2009)078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被告五泉
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xx年元月至20xx年10月30日期间的经营利润为—3.5万元;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10月正式投产至20xx年2月31日期间的经营利润为4.7万元。 审判长:请原告审查陈述笔录并签字,如有补充请补充。
(原告证人签字并提交审判长)
审判长:请原告证人杨琼退庭。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及证人证言可有异议?有无相关证据? 被告代理人:我和我的当事人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及证人证言无异议。我有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报告一份,一名证人刘卉卉。(书记员呈递被告的财务报告,审判员和陪审员审查) 审判长:传被告证人刘卉卉出庭。
审判长:被告证人,你的姓名?年龄?职业?
刘:刘卉卉,22,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会计。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责任,证人刘卉卉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
刘:能。
审判长: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
审判长:请原告证人陈述你所知的事实。
刘:我自20xx年10月开始在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出任会计,该公司经营的是造纸用网的生产和销售,公司财务反映的经营利润也是有生产利润和销售利润两部分构成。
审判长:请原告审查陈述笔录并签字,如有补充请补充。
(原告证人签字并提交审判长)
审判长:请被告证人刘卉卉退庭。 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证人证言有无异议?
原告:我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证人证言无异议。
审判长:原、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在事实方面没有补充,事实调查结束。下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 首先由原告方作辩论发言。
三、法庭辩论阶段
原告代理人:首先,据证人谢鹏所述,他把自己在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20%股权转让给原告,原告未实际出资时事实,但是从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看,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为原告取得股东身份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登记具有公示的效力,所以原告是具有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其次,被告王殿军的行为构成竞业禁止、侵害了公司利益,作为公司股东,原告有权利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原告具有提起竞业禁止诉讼的主体资格。因此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作辩论发言。
被告代理人: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根据我的当事陈述,原告是知道且同意设立被告滨河有限责任公司的。因此我认为我的当事人并未构成竞业禁止行为。所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双方互相辩论。
原告代理人:所谓竞业禁止,是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与本公司营业性质相同或类似的商业行为,不得自行处理与自身利益有关而又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事务。而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基本相同,应属于同类经营。被告王殿军作为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且为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处于解散、清算或长期歇业的状态情况下,另行成立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并直接参与经营,与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形成同业竞争局面,损害了被告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利益,对此被告王殿军认为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原告是知道且同意的,该事实我的当事人予以了否认,故被告王殿军的行为已构成竞业禁止义务的违反。 被告代理人:我请求对原告进行提问。
审判长:准许被告代理人对原告进行提问。(原告起立)
被告代理人:你否认了知道并同意我的当事人设立滨河有限责任公司的事实。我认为你在说谎,在欺骗大家。
原告代理人:我认为被告代理人在对我的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请注意你的言辞。请继续提问。
被告代理人:原告,你是在何时知道我的当事人设立了滨河有限责任公司的。
原告:20xx年10月,也就是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始歇业时。
被告代理人:在此之前,你一直不知道吗?
原告:是。
被告代理人:我的提问完毕,你可以坐下了。原告要求被告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利润归被告五泉公网业有限责任司所有,但是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造纸用网的生产、销售,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造纸用网的销售,两个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完全相同,审计报告中的经营利润是生产、销售的利润,因此其中的生产利润应扣除。请求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审判长:双方无新的辩论,辩论结束,下面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
原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审判长:被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法庭调解判决阶段
审判长:下面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对本案进行调解。被告,你有何调解意见?
被告:不同意调解!
审判长:原告,有何调解意见?
原告:在诉讼前,双方已进行过多次协商,但被告没有调解诚意,现我不愿意进行调解,听候判决。
审判长: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做调解工作,下面进行宣判。
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可以结案。
原告陈念具有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身份,具有提起竞业禁止诉讼的主体资格,而被告王
殿军设立滨河网业有限责任公司并从事经营与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同性质的事务,构成了竞业禁止义务的违反。原告诉讼请求中请求解散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该公司现处于歇业状态,且各股东均同意解散该公司,故原告的请求予以支持。另原告诉讼请求中请求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由于强制清算案件适用的是非诉程序,所以不能和公司解散合并审理,此请求难以支持。
据此,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五)项、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于20xx年6月22日判决:
(书记员:全体起立)
一、被告兰州滨河网业有限公司的经营利润2.5万元作为被告王殿军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违法所得归入被告兰州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解散被告兰州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兰州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陈念、王殿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被告兰州五泉网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前项中的
2.5万元纳入清算范围);
三、案件受理费共200元,由原告陈念和被告王殿军各承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上诉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书记员:坐下。
审判长:闭 庭(击法槌)。当事人在闭庭后五日内至本院阅读笔录签字。
书记员:全体起立。(在主审法官退出法庭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退出法庭。
第二篇:法庭笔录(范例1)
法庭笔录(范例)
来源:作者:
时间:200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至____时_____分
地点:第一法庭
是否公开审理:是
旁听人数:________
审判人员:盛________、杨_______、徐_________
书记员:范____
记录如下:
书: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人审判区;
(三)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不得发言提问;
(五)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信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
(七)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八)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审判长入庭,全体起立。
审:(敲法褪)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陈____到庭。
(法警将被告人陈____带上法庭)
审:被告人,你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等情况?
被:我叫陈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____市知音中学初二年级学生,家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_号。
审: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代:到庭。
审:你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与被告人的关系?
被代:陈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无业,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__号,系被告人父亲。
& nbsp; 审:被告人,你过去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
被:没有。
审:被告人,你这次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
被: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涉嫌抢劫罪被____市公安局___局刑事拘留,____年____月____日被执行逮捕。_______年____月___日晚____点多在家里被抓。
审:被告人,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
被:收到,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收到的。
审:_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
五十二条之规定,今天在本法庭对由____市____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________抢劫罪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庭由审判员盛____、审判员杨____、代理审判员徐____组成合议庭,盛____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范____担任本庭记录。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金缘、施逸琪出庭支持公诉。____市公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陈_____辩护,被告人陈____、被告人法定代理人陈____到庭参加诉讼。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上述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处理,有权申请回避。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
被代:不申请。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辩护的权利,你除了委托辩护人为你辩护外,你可以依据事实与法律自行辩护,是否听清? 被代:听清了。
审:全体诉讼参与人还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 到庭或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二、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被告人,你听清了没有?
被代:听清。
审: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宣读起诉书。(略)
审:被告人,起诉书内容是否听清?
被:听清。
审:被告人,起诉书指控是否事实?
被:是事实。
审: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罪名有无异议?
被:无异议。,
审:被告人,你对事实有无补充?
被:没有。
审:下面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你以前所讲的是否是事实?
被:是事实。
公:你认为你的行为构成何罪?
被:抢劫罪。
公:案发当天你在干什么?
被:我在上网打游戏。
公:你是否经常上网?
被:是的,家里没有电脑,于是我经常上网吧。
公:你当时为何会找被害人?目的是什么?
被:当时只是想弄点钱,被害人是我的网友,又正好在网上所以想到他那里弄钱。 公:你对被害人干了什么?
被:我把他叫出来,问他要钱。
公:是拉出来,还是叫出来。
被:拉出来,他不肯跟我走。
公:出来后你对他干了什么?
被:我打了他两个耳光,还踢了他几下。
公:他有没有反抗?
被:没有。他很害怕。
公:你是否对被害人搜身?
被:搜了。共搜到97元钱。
公:你是怎么用这97元钱的?
被:50元支付了上网的钱,还有47元就买了两包烟和珍珠奶茶。
公:你是否知道被害人身上有钱?
被:不知道,我不认识他,但看他的穿着想他一定有钱。因为他穿了一身名牌。 公:和你一起抢钱的还有谁?
被:没有了。
公:王____和邓____你是否认识?
被:认识,他们是我的同学,但那天他们走了。
公:他们什么时候走的?
被:在我叫被害人出来之后走的。
公:他们有没有参与打被害人?
被:没有。
公: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
审:下面进行法庭举证,先由公诉人举证,并就证据的来源和证明力作简要评析。 公: 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节录。(20xx年3月31日)
审:被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被:没有。
被代:没有。
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宣读被告人法定代理人的笔录。
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无异议?
被:没有。
辩:从笔录中可以看出,被告人以前学习成绩还是不错的,只是在迷恋网络游戏后才在品行上有改变。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宣读被害人张天安的笔录。(笔录5)
审:被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被:没有。
辩:从笔录中看出,被告人一开始并不是强行把被害人拉出网吧的。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宣读证人王军的笔录。
审:被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被:没有。
被代:没有。
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宣读证人邓刚的笔录。
审:被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被:没有。
被代:没有。
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宣读证人王____的笔录。
审:被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被:没有。
&n bsp; 被代:被告人是学生一看就知道了,网吧老板明知道他是学生还让他进人,其实在这件事上网吧全板也有过错。
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出示学生证。(法警出示)
审:被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被:没有。
被代:没有。
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宣读案发经过。
审:被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被:没有。
被代:没有。
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报告审判长,举证完毕。
审:辩护人有无问题要发问?
辩:被告人,你在见到被害人的时候是否想打他?
被:不想,只是想吓吓他,他比我小得多,我想他也许会自觉地拿出钱来。 辩:审判长,我没有问题发问了。
审:被告人、被告人代理人及辩护人对全案有无证据提供?
被:没有。
被代:没有。
辩:没有。
审:法庭事实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本院指控被告人陈________构成抢劫罪,证据来源合法,具有证明力。被告人陈________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为97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 系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公诉人认为,对被告人应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请法庭依法审判。
审: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我知道错了,希望法庭给我个机会。
审: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的被告人的基本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抢劫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其只是利用了自己比被害人身高上的优势,以此来威胁被害人,与一般的抢劫行为有所区别,另外,被告人系未成年人,还是在校学生,这次的行为也系初犯,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来看,不应当对被告人的行为定为犯罪。请求法庭判令被告无罪。
公:被告人虽为未成年人,但已年满14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明显具有暴力性质,其主观上却又有非法强行抢劫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又实施了一定的暴力行为,使被告人不敢反抗,其行为性质已具有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公诉人认为对被告人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至于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系量刑的依据,不应当作为定性的标准。
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使用语言或者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的,可以不认为犯罪”。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显著轻微,如果定性为犯罪,将影响到被告人一生的发展前途。所以希望法庭能予以充分考虑。 审:公诉人有无新的意见?
公:坚持刚才的意见,没有新意见。
审: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辩护意见?
被:同意。
被代:同意。
审:双方有何补充?
公 没有。
辩:没有了。
审:法庭辩论终结,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可做最后的陈述。 被:请求法庭给我个机会,我一定好好学习,不再迷恋网络游戏了。我也愿意给被害人赔礼道歉。
审:下面休庭(敲法褪)。进行合议庭评议。
(法警把被告人带下去)
审:(敲法褪),下面继续开庭。
(法警把被告人带上法庭)
审:经过合议庭评议,下面对被告人陈____抢劫罪一案进行宣判。
书:全体起立。
审:宣读判决书。
审:被告人是否听清?是否有异议?
被:听清。无异议。
审:被告人陈____,法庭考虑到你是初犯,且行为显著轻微,而你本人认罪态度较好,也有悔过自新的要求,故对你的行为不以犯罪论处,但你的行为与一个学生的身份是极不相符的,我国政府明文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人网吧、歌厅等营业性场所”,你的行为虽然不是犯罪,但确实违反了有关去律、法规的规定。青年人应以学业为重,网吧是现今青少年犯罪最集中的场所也是滋生地,希望今后你能吸取教训,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摆正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做个有用青年。如果屡教不改,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是否听清? 被:听清。
公:被告人陈____,对于你的行为法庭并未以犯罪定罪处罚,公诉人考虑到你将来的发展,对法庭的判决表示同意。但对于你的行为,公诉人认为是你平时一贯对自己放松要求的结果,希望你今后远离网吧等场所,认真学习,做一名有用的青年。是否听清? 被:听清。
审:被告法定代理人,今后希望你们对陈____严加管教,多关心孩子的学习、生活,引导他们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尽到做父母的 有的责任,如果再发现被告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本庭将要求政府收容教养部门对被告收容教养,是否听清?
被代:听清。
公:被告人法定代理人陈____,作为孩子的家长,对于孩子的身心教育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陈____的所作所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因为你们疏于管教的结果,希望你们吸取这次的教训,对于陈____平时的行为多加注意,引导他走向正确的人生道路,尽好做法定代理人的责任和义务。是否听清?
被代:听清。
审: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何意见?
被:对这次的行为我已经充分地认识到了我的错误,感谢法庭对我的宽大处理,我保证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不再进人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认认真真学习,争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做一个合格的中学生。
被代:谢谢法庭的宽大处理,我们今后一定严加管教陈____,给予其家庭的关爱。不再让他远离家庭的教育,从这件事中我们也要吸取教训。
审: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庭后公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应当阅看笔录,如果没有异议应当签字。闭庭(敲法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