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程学院液压实验指导书

时间:2024.4.13

南昌工程学院

《液压传动与控制》

实验指导书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

机械电子专业

车辆工程专业

文红民 编

2010  年  7  月


   

实验一  液压元器件结构与功能................................................................... 2

实验二  两位两通卸荷回路........................................................................... 4

实验三  回油节流调速回路............................................................................ 6

实验四  多缸顺序控制回路............................................................................ 9

试验一   液压元器件结构与功能

实验目的:

1、根据现有实验室条件,掌握各种常见液压元件的基本结构及工作原理。

2、掌握各种常见液压元件的结构特点。

3、进一步熟练使用拆装工具,了解一般拆装方法。

4、掌握液压泵拆装与维修方法,能正确拆装液压泵。

二、实验设备和仪器

齿轮泵;双作用式定量;叶片泵;各种其他液压元件。

主要工具:内六角搬手;端面搬手;常用工具。

实验内容及要求

1.齿轮泵拆装分析

(1)齿轮泵型号:CB-B型齿轮泵

(2)主要零件分析:

1) 泵体的两端面开有封油槽d,此槽与吸油口相通,用来防止泵内油液从泵体与泵盖接合面外泄,泵体与齿顶圆的径向间隙为0.13~0.16mm。

2)前后端盖内侧开有卸荷槽e用来消除困油。端盖上吸油口大,压油口小,用来减小作用在轴和轴承上的径向不平衡力。

3)两个齿轮的齿数和模数都相等,齿轮与端盖间轴向间隙为0.03~0.04mm,轴向间隙不可以调节。

2.YB型双作用式定量叶片泵的拆装

(1)叶片泵型号:YB型叶片泵

(2)主要零件分析:

        1)观察YB泵的主要组成零件,弄清它们各起什么作用。

2)观察定于内表面曲线的组成情况,分析其赤字波曲线的特点,分析其大圆弧半径R与小半径r之差的大小与泵的流量有什么关系。

        3)数出叶片数,分析它应为奇数还是偶数。

        4)观察转子上叶片槽倾斜角度的大小和方向,分析泵叶片槽为什么必须前倾。

5)观察配油盆的结构,找出吸油区、压油区、封油区;找出吸油区、压油区、三角槽及环形糟,分析它们的配置原则。

6)观察泵用密封圈的位置及所用密封圈的形式。

3.限压式变量叶片泵拆装分析

(1)叶片泵型号:YBX型变量叶片泵

(2)主要零件分析:

1) 定子的内表面和转子的外表面是圆柱面。转子中心固定,定子中心可以左右移动。定子径向开有13条槽可以安置叶片。

2)该泵共有13个叶片,流量脉动较偶数小。叶片后倾角为240,有利于叶片在惯性力的作用下向外伸出。

3)配流盘上有四个圆弧槽,其中有压油窗口和吸油窗口,配流盘上的环槽与压油窗口相同,同时也通叶片底部。这样可以保证,压油腔一侧的叶片底部油槽和压油腔相通,吸油腔一侧的叶片底部油槽与吸油腔相通,保持叶片底部和顶部所受的液压力平衡。

4)滑块用来支持定子,并承受压力油对定子的作用力。

5)压力调节装置由调压弹簧、调压螺钉和弹簧座组成。调节弹簧的预压缩量,可以改变泵的限定压力。

6)调节螺钉可以改变活塞的原始位置,也改变了定子与转子的原始偏心量,从而改变泵的最大流量。

7)泵的出口压力作用在活塞上,活塞对定子产生反馈力。 

4.柱塞泵拆装分析

(1)柱塞泵型号:SCY14-1B型手动变量轴向柱塞泵

(2)主要零部件分析:

1)缸体用铝青铜制成,它上面有七个与柱塞相配合的圆柱孔,其加工精度很高,以保证既能相对滑动,又有良好的密封性能。缸体中心开有花键孔,与传动轴相配合。缸体右端面与配流盘相配合。缸体外表面镶有钢套并装在滚动轴承上。

2)柱塞的球头与滑履铰接。柱塞在缸体内作往复运动,并随缸体一起转动。滑履随柱塞和滑履中心开有直径1mm的小孔,缸中的压力油可进入柱塞和滑履、滑履和斜盘间的相对滑动表面,形成油膜,起静压支承作用。减小这些零件的磨损。

3)中心弹簧,通过内套、钢球和回程盘将滑履压向斜盘,使活塞得到回程运动,从而使泵具有较好的自吸能力。同时,弹簧又通过外套使缸体紧贴配流盘,以保证泵启动时基本无泄漏。

4)配流盘上开有两条月牙型配流窗口,外圈的环形槽是卸荷槽,与回油相通,使直径超过卸荷槽的配流盘端面上的压力降低到零,保证配流盘端面可靠地贴合。两个通孔(相当于叶片泵配流盘上的三角槽)起减少冲击、降低噪音的作用。四个小盲孔起储油润滑作用。配流盘下端的缺口,用来与右泵盖准确定位。

5)滚动轴承用来承受斜盘25作用在缸体上的径向力。

6)变量机构中的变量活塞装在变量壳体内,并与螺杆相连。斜盘前后有两根耳轴支承在变量壳体上,并可绕耳轴中心线摆动。斜盘中部装有销轴,其左侧球头插入变量活塞的孔内。转动手轮,螺杆带动变量活塞上下移动(因导向键的作用,变量活塞不能转动),通过销轴使斜盘摆动,从而改变了斜盘倾角,达到变量目的。

四、实验结果分析及实验报告要求

1. 在定量轴向柱塞油泵、单作用叶片泵(变量)、齿轮油泵和双作用叶片泵中选一种,叙述其主要结构及工作原理;

2.叙述拆装时的注意事项;

    3. 拆装中主要使用的工具;

    4. 拆装过程的感受。

五、实验成绩评定(考试方法)

1.实验操作10%,实验报告15%。

2.该实验占总实验成绩25%(按所做过的实验抽签选作)。

实验二  两位两通卸荷回路

一、实验目的

1) 进一步认识和理解各种阀的工作原理、基本结构,主要性能及其在液压回路中的作用。
2) 学习回路的连接方法和过程。
3) 掌握卸荷回路的工作原理及其全部控制过程。
4) 通过实验验证学过的理论知识的实践性,同时检验自己所设计液压回路的正确性,培养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

二、实验设备和仪器

1.液压系统试验台

2. 液压缸(单作用双作用均可)、2位4通手柄操作换向阀、两位两通卸荷阀

3. 油管若干根

三、实验内容及要求


设计并连接如下图(简图,具体参考教科书)所示的两位两通卸荷回路,了解各种元件作用及连接方法。掌握整个回路的原理和作用。

四、实验原理及步骤

1.实验原理

执行元件在工作时常需要停歇,在处于不工作状态时,就不需要供油或只需要少量油液,因此需要卸荷回路,使液压泵输出的油液经卸荷回路,在很低的压力下流回油箱。

2.  步骤

1) 自行设计并组装卸荷回路,或检查实验台上搭建的液压回路是否正确(各接管连接部分是否插接牢固)。
        2) 接通电源,将二位两通电磁换向阀接入电气控制面板的插座中,启动电气控制面板上的开关。
        3) 打开调节液压泵,开始液压系统的运转实验

五、实验结果分析及实验报告要求

1、 实验用液压泵、缸、阀等元器件的名称及性能?
2、 画出两位两通卸荷回路实验回路图并说明实验原理。

七、实验成绩评定(考试方法)

1.实验操作10%,实验报告15%。

2.该实验占总实验成绩25%(按所做过的实验抽签选作)。

实验三  回油节流调速回路

(综合设计)

一、实验目的

1、学会使用节流阀、调速阀、溢流阀、二位四通电磁换向阀、液压缸等液压元器件来设计回油节流调速回路,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2、培养使用各种液压元器件进行系统回路的安装、连接及调试等实践能力。

3、进一步理解调速阀的工作原理、基本结构和它在液压回路中的应用。

4、 通过实验了解利用回油节流调速回路控制液压系统中执行元件运动速度的有效性及其这种回路的优、缺点。

5、学会设计二级压力控制回路。

二、实验设备和仪器

1.液压系统试验台

2. 双作用液压缸、2位4通手动换向阀、节流阀和调速阀

3. 油管若干

三、实验内容及要求

1. 请分别采用进油节流、回油节流两种方法设计并组装调试液压回路,画出回油液压回路图。

2. 分析回答:对于本例的拉力负载,两种回路哪种更好,为什么?

3.根据已学知识对行程控制顺序动作回路,压力继电器的顺序动作回路两种顺序回路简图自己动手实现回路的整个动作过程。

四、实验原理及步骤

1.实验原理

l  将调速阀串联在液压缸的回路上,即可构成回油节流调速回路。根据流量连续性原理,调速阀安装在液压缸的回油路上也同样可以调节与控制进入液压缸的流量。

l  二级压力控制回路,可以为机床或某些液压传动机械在工作过程的各个阶段提供所需要的不同压力。如活塞上升与下降过程中需要不同的压力,这时就要应用到二级压力控制回路。如上图为利用两个直动式溢流阀分别控制两级压力的二级压力控制回路。活塞下降是工作行程,需要压力较高,由溢流阀A调定泵的出口压力值,活塞上升是非工作行程,所需较低压力由溢流阀B调定,液压缸的运动方向及压力变换由二位四通电磁换向阀进行转换。

2.  步骤

(1) 设计利用节流阀或调速阀的回油节流调速回路。
(2) 检查实验台上搭建的液压回路是否正确,各接管连接部分是否插接牢固,确定无误则接通电源,将换向阀插座与二位四通电磁换向阀进行连接,启动电气控制面板上的开关。

(3)缓慢调节节流阀或调速阀调节旋钮,以使节流口逐渐增大(其调节量以速度传感器的测速精度相适应),测定并记录工作液压缸活塞的运动速度以及调节量。

(4)通过观察对照,理解进油节流调速回路的速度----负载特性曲线。

(5) 进行实验分析,并完成实验报告。

实验步骤二

(1)自行设计并组装二级压力控制回路,或检查实验台上搭建的液压回路是否正确(各接管连接部分是否插接牢固)。

2)接通电源,将二位四通电磁换向阀接入电气控制面板的插座中,启动电气控制面板上的开关。3)调节液压泵的转速使压力表达到预定压力,开始液压系统的运转实验,并记录系统中所有运行参数值。

4)调节工作缸压力控制系统的压力(调节直动式溢流阀的调压旋钮),使工作缸活塞杆顶出压力大于回程压力。

六、实验结果分析及实验报告要求

基本回路是用液压元件组成并能完成特定功能的典型回路,对于任何一种液压系统,不论其复杂程度如何,实际上都是由一些液压基本回路组成的。熟悉这些基本回路,对于了解整个液压系统会有较大的帮助。

1、 实验用液压泵、缸、阀等元器件的名称及性能,并绘制设计的回油调速回路图?
2、 简述进油节流调速回路与回油节流调速回路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并分析为什么?

思考并简单回答下列问题

1、 就低速平稳性而言,回油节流调速优于进油节流调速为什么?
2、 回油节流调速回路的缺点、优点。

七、实验成绩评定(考试方法)

1.实验操作10%,实验报告15%。

2.该实验占总实验成绩25%(按所做过的实验抽签选作)。

实验四  多缸顺序控制回路

(设计型)

一、实验目的

1、熟悉多个执行元件的顺序控制回路设计;

2、熟悉压力顺序阀的作用

3、认识元件及组装回路。

4、掌握基本的顺序动作回路的工作过程及原理。

5、学会使用液压元器件设计液压动作回路,提高学生处理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实验设备和仪器

1.液压系统试验台

2. 双作用液压缸、3位4通手动换向阀、压力顺序阀和调速阀

3. 油管若干

三、实验原理

l  行程控制顺序动作回路:是利用某一执行元件运动到预定行程以后,发出电气或机械控制信号,使另一执行元件运动的一种控制方式。

l  压力控制顺序动作回路:是利用液压回路中压力的差别,如顺序阀、压力继电器等动作发出控制信号,使执行元件按预定顺序动作。

四、实验内容及要求

1、实验内容:

    (一)利用行程开关设计液压的顺序动作回路

(1)实验方法

采用电器行程开关的顺序动作回路,各缸顺序由电气元件发出信号,改变油液的流动方向即可改变顺序动作,并可调整行程。

本实验动作过程如下:首先按动电钮,电磁铁1DT接通,左位接入,压力油流入液压缸A的左腔,右腔回油,实现动作,右行到终点时,缸A的挡铁压下行程开关1XK,电磁铁2DT通电,液压供油又进入缸B实现动作2。右行到终点缸B活塞的挡铁压下行程开关2XK,电磁铁1DT断电,换向阀呈图示状态,压力油进入缸A右腔,左回油,活塞返回,缸A实现动作3。左行到终点,缸A活塞的挡铁压下行程开关3CK,电磁铁2DT断电,压力油又进入缸B的左腔,活塞也返回,缸B实现动作4,完成一个自动循环,活塞均退回原位,为下一循环作好准备。

行程开关的顺序动作回路

  采用压力继电器实现顺序动作的回路。此方法为了防止压力继电器发生误动作,其压力调整数值一方面应比先动的液压缸的最高工作压力高0.3-0.5Mpa,另一方面要比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低0.3-0.5Mpa。

接通电源,打开开关,使缸A换向阀的电磁铁ID通电,压力油进入缸A(假定是夹紧缸)左腔,推动活塞向右运动,碰上定位挡铁后(或夹工件后)系统压力升高,安装在缸A进油腔附近的压力继电器发出电信号,使缸B换向的电磁铁2DT通电,于是压力油以进入缸B(假定为钻削加工的进给缸)的左腔,推动活塞向右运动(开始钻削加工),完成了一个完整的动作循环。见图2

 压力继电器的顺序动作回路

(2)实验步骤

  检查在实验台上搭建的液压回路是否正确。如确定无误,接通电源,启动电气控制面板的开关,把换向阀插座与电磁铁换向阀进行连接,启动液压油泵开关,调节电机调速器使达到预定的压力,按动换向阀1或2达到实验预计的结果。

(二)利用压力继电器的顺序动作回路

检查在实验台上搭建的液压回路是否正确。如确定无误,接通电源,启动电气控制面板的开关,把换向阀插座与电磁铁换向阀进行连接,启动液压油泵开关,调节电机调速器使达到预定的压力,达到实验预计的结果。

四、实验结果分析及实验报告要求

1、画出所设计的液压回路(画出多种并符合要求的建议评定成绩考虑加分)。

2、写出自己的设计思路和设计原理。

五、实验成绩评定(考试方法)

1.实验操作10%,实验报告15%。

2.该实验占总实验成绩25%(按所做过的实验抽签选作)。


第二篇:南昌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南昌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讨论稿)

实验教师队伍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促进实践教学改革,构建高水平的实验技术平台,调动实验教学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验教学队伍构成及建设目标

(一)实验教学队伍构成

实验教学队伍由实验专职教师队伍和实验兼职教师队伍构成。实验专职教师队伍由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员和实验室管理员组成。实验专职人员实行坐班制,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1、实验指导教师

实验指导教师是指以实验教学为主要工作,并符合高校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专职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完成本、专科的实验现场教学,实验室基础规划与建设,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与管理,实验教学改革等工作。

2、实验技术人员

实验技术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负责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排出实验计划安排,配合实验指导教师开设实验课,并按教学计划开放实验室,排除实验教学中仪器设备出现的故障,维修实验仪器设备等工作,并可承担部分实验教学。

3、实验室管理员

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和实验准备辅助工作,以及实验仪器、设备的保管及实验室的保洁等工作。

4、兼职实验教师

兼职实验教师是指全年有三分之一以上学时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其主要实验教学任务是指导、安排其所授课程的实验。

(二)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目标

力争经过五年的努力,造就一支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理念,掌握先进实验教学方法,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又有很强的动手能力,学历、年龄、职称结构较为合理,有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能够满足实验教学需要的实验教学队伍。到20xx年专职实验教师队伍达到教师队伍总数的15%,专职实验教学队伍本科学历占60%以上,研究生占20%。

二、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措施

(一)改善实验教学队伍的结构,努力提高学历层次

1、严格控制、努力改善实验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对新引进的实验人员应具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鼓励高学历、高职称人员从事实验教学工作。各系(院)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精心组织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的教师,定期轮流到实验室指导学生实验,为学生开出具有创新内容的特色实验课或指导学生的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在实验室长期工作的教师在提职晋级时应依据他们掌握实验的基本理论、测试技能、科研能力和实验室工作中的具体贡献为主要考核内容。

3、对于理工类新引进教师原则上必须到实验室专职从事实验教学工作至少一年,全面了解本专业实验室管理规定,熟悉仪器使用方法,掌握实验教学的全部过程。

(二)、充实实验教师队伍,建立实践教学队伍用人新机制。

1、根据我校现有学生规模、实验教学计划、实验设备等情况,按照教学计划任务、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任务确定实验技术人员编制,保证专职实验教师队伍达到教师队伍总数的15%。

2、通过政策导向,吸引一批高水平的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到实验室工作。担任主干课程的教师,必须参加实验教学,实验教学作为本学科教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

3、利用引进、聘任或留校等方式充实实验教学队伍。实行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相结合的人员管理办法。将技术职务聘任和技术岗位聘任结合起来,淡化身份,强化岗位。以岗定酬,做到责权利统一。实行公开竞聘上岗,严格聘后考核。

(三)加大实验教师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实验人员的技术水平。

1、实行实验室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凡具有副高职称或连续在实验教学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的实验室人员,可到国内相关高校学习进修或学术交流。各实验室要相应制订各类人员的培养计划,经系(院)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统筹安排。

2、设立实验技术研究专项经费,鼓励实验室人员积极参与实验技术的开发。学校每年拨出一定数额的专款作为实验技术研究专项经费,资助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从事实验技术开发、实验教具自制和实验教学改革。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围绕实验教学、实验方法、实验教具自制、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再开发、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开展专项研究。鼓励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的实验,切实提高自身技术水平,促进实验室建设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加强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

1、加强实验教学工作的考核,定期检查、总结实验教学工作,开展评比活动。设立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表彰在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中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评奖每两年进行一次。

2、设立实验技术成果奖,调动实验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实验技术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分设一、二、三等奖,是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组成部分。可作为实验教师评聘和晋升的依据。

3、实验教师与普通教师具有相同待遇,直接参与教师岗位的评聘。

4、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提出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四、其他

1、实验教学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实验室主任和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保管等主要人员的调动或更换,调离前须办理物资移交手续,并经系(院)、教务处、资产管理处审核。

2、实验教学系列岗位人员按南昌工程学院有关文件要求实行聘任。 3、本意见由人事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4、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十一五”实验教师规划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部门

水利工程系 土木工程系 生态环境系 机械与动力工程系 电气与电子工程系 计算机科学技术系 理学系 管理工程系 经济系 人文社科系 外国语言文学系 艺术学院 国际交流学院 军事体育部

年 度

2006 7 5 3 10 10 11 5 1 1 1 4 1 0 1 60

2007 8 6 4 11 11 12 6 2 2 3 5 2 1 1 74

2008 8 7 5 12 12 12 7 2 2 4 6 3 2 1 83

2009 8 7 6 13 12 12 7 3 3 4 6 4 2 1 88

2010 8 8 6 13 13 12 7 3 3 4 6 4 2 1 90

备注

合计

南昌工程学院大型精密贵重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我院大型精密贵重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保证教学及科研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大型精密贵重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单价在十万元以上的各类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单价虽不足十万元,但为学院稀缺、并有较高精密度的各类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

第二条 大型精密贵重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

1、大型精密贵重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应由使用单位事先进行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论证,在各种条件都具备的基础上,报院主管院领导审批后,由学院立项进行购置。

2、已审定购置的大型精密贵重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考虑实验面积、能源消耗及安装条件,维护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配备及培训工作,确保在设备到货前完成上述的各项准备工作,以便设备到货时能及时安装调试并使用。

3、大型精密贵重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到院后,要及时进行验收,若使用单位对验收技术设备没把握时,可聘请院内、外专家,内行技术人员进行协助安装、调试工作。

第三条 大型精密贵重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

1、大型精密贵重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应由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管理。

2、大型精密贵重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其中应包括:订货合同(复印件)、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装箱单等原始记录以及验收安装记录、检修记录、使用登记等技术档案。

3、大型精密贵重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要“专管共用”。各院系实验室应安排思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经培训考核后能达到所管设备技术要求的专管人员负责设备的保管和指导使用。专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需更换应与实践教学管理科协商。

4、大型精密贵重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每次使用后,必须做好使用记录,并建立定期的维护保养制度,以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后应及时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

5、完整的大型精密贵重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禁止解体使用,确有需要为开发新功能改

造设备时需经设备所在单位主管签字,报学院主管部门审批,并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否则当事人将承担一切责任。

6、为充分发挥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在满足院内教学和科研需要的同时,

要积极开展对外科技服务,要鼓励水平高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到实验室从事大型精密贵重仪器

设备的开发利用和科研工作,以提高仪器设备的综合效益。

第四条 大型精密贵重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的规定

1、凡因技术落后,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无零配件更换或维修费过高,确需报废的大型精密贵重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要根据学院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的

有关规定及时报损报废。

2、凡需报损报废的大型精密贵重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由所属单位提交报废申请到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后,根据学院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报损报废。

3、已同意报废的大型精密贵重教学和科研仪器按照学院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的有关规定统一处理,各部门未经许可不得自行拆卸和处理。

第五条 末尽事宜,按学院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文件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昌工程学院实习工作暂行规定

一、实习目的与要求

实习是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使学生通过实习,了解社会,接触实际,获取生产管理的实践知识和技能,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

学生必须按照专业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内容、次数和日程进行实习。

二、实习的组织领导与管理

1、教务处负责宏观协调全校的实习工作及督促、检查工作,研制制订有关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的工作条例及规定,综合与审查全院的实习计划,并负责审核各系(院)提出的实习经费计划。

2、各系负责确定实习指导教师的名单、审核批准各专业的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并对师生进行思想动员工作以及组织纪律、保安保密等方面的教育。

3、教学实习和毕业实习主要由各系(院)主管教学的副主任负责,各专业教研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教学实习和毕业实习工作。

4、各系要组织教师积极参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的指导工作,青年教师必须认真参加指导实习工作,熟悉这一环节,其他教师都要服从安排,参加实习的指导工作。各系(院)对每位教师指导实习情况要认真记载,存入教师业务档案,做为职务聘任的依据。

5、对需在校外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需经教研室、系批准,并填写《校外分散实习登记表》由家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实习地点选择

1、实习地点的选择,首先要考虑到实习场所的各项配置能满足教学计划对实习提出的要求,能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

2、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结合生产实际进行,本着“就地就近、适当集中、相对稳定”,便于解决学生食宿的原则,尽量节约实习开支。

3、尽量利用现有的实习基地,选择对学生生产实习较为重视的单位场所。

4、对在校外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并需提前一个学期持教务处的专用介绍信到单位进行联系,不得占用上课时间。

四、实习大纲的制订:

1、实习大纲是组织实习与检查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系必须紧密围绕教学计划中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的基本要求拟订出符合教学计划的实习大纲,

经系教学主任批准后送教务处备案。

2、教学实习、生产实习与毕业实习大纲的内容应明确规定: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实习任务、实习的日程安排、实习的组织与纪律、实习成果、参考书与科技资料、对学生的要求以及成绩考查等内容。

3、实习大纲应在实习前一个月寄送给实习厂(所)的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车间(科室)各一份,实习师生应人手一份。

4、校外分散实习的,由学生本人将实习大纲送接受单位。

五、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1、填报实习计划。各专业教研室,应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在实习开始前一个月与接受实习的单位商议实习的有关事宜,并填报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实习的时间安排、实习地点、实习学生人数、日程安排、各阶段的实习内容、实习的经费预算等。实习计划经所在系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2、制订实习指导书。各专业教研室应根据教务处批准的实习计划,拟定实习指导书,在实习前发给每个学生,并送相关部门和教务处存档。

3、实习计划一经落实,不得随意更改。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改时,需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系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4、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各系和专业教研室要选派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较熟悉并具有指导实习经验的教师担任领队,负责整个实习阶段的全面工作;根据实习内容和性质选派相关学科教师担任实习指导工作。每班至少应配备二名指导教师。

5、校外分散实习指导教师的聘请:应聘请具有工程师(或相应职务)以上职务、工作负责、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并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校外指导教师由系(院)部聘请,并发给聘书。系(院)、教研室还必须安排校内1—2名教师,负责对校外分散实习学生的联系、成绩审核及实习总结工作。

6、实习前,实习指导教师应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前的动员工作,介绍实习单位的情况,明确实习目的,提出实习具体要求,强调实习注意事项;并组织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其它物质准备(如图书资料、仪器等)。

7、对校外分散实习的学生由所在系、教研室向学生进行动员工作,讲明实习目的和要求以及实习纪律,并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

8、凡无实习大纲、实习计划的实习队不得下厂实习。

六、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领队教师应全面负责实习队的组织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实习工作,保证实习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同时参加实习的具体指导。

2、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生产实习大纲的要求,提前下厂熟悉并了解生产情况,具体落实实习内容、实习岗位、实习时间安排,技术报告内容、次数、报告人和日程安排,现场教学和参观内容。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密切配合现场技术人员做好实习指导,要认真检查学生的实习效果,指导学生做好实习记录,写好实习报告。

3、实习期间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保密教育,以防止事故发生。

4、对实习期间的违纪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应及时处理并向所在系汇报。

5、实习期间未经学院同意,不得自行安排其它活动,不得擅自提前返校或中途离队。

6、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应认真作好学生考核和实习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报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7、实习教师应熟悉并严格执行院财务制度,负责管理好实习经费。

七、对参加实习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明确实习的目的和意义,了解各阶段的实习内容及要求;虚心向现场技术人员请教,认真掌握现场实际知识,努力提高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服从安排,接受教师指导,按照实习要求,按时完成实习作业、记好实习笔记,提交实习报告。

3、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队纪律,遵守国家法纪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保密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实习地点,不准无故旷工、旷课、迟到、早退,不准寻衅闹事、打架斗殴,不准游山玩水。凡违纪违法者,按校纪、法纪处理。

4、实习结束时,应按时集体返校。个别学生确需沿途下车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实习领队教师批准方可下车离队。非寒暑假沿途离队者,应根据学生假期批准权限事先报告系(院),实习领队教师不准越权批假。

5、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对无故旷课三天以上(含三天)以上者,其成绩以不及格论。

八、实习考核

1、学生必须完成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任务,提交自己撰写的实习报告,并认真写出个人小结,方能参加考核。

2、教学实习和毕业实习是单列的重要教学环节,成绩单独考核,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实习结束前,实习指导教师应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对学生进行成绩评定。考核内容应能反映学生对现场实际知识的掌握情况及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方法可采用 笔试、口试(答辩)、评阅实习报告等方式进行。

4、对校外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有工作记载并写出实习报告后,由院外指导教师给出评语和成绩。

5、实习成绩应以业务考核为主,同时结合实习期间的思想表现、实习态度、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成绩记载:本专科全采用百分制。对无故不参加实习者,记为缺考。

6、凡因故经批准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补作实习。补实习所需的经费,均由学生本人自理。

九、实习总结

为积累经验,不断提高实习质量,各实习带队教师在实习结束后离开实习现场前,必须写出全面的实习工作总结,实习工作总结一式两份,一份交学生所在系,一份交教务处。对实习期间表现好的师生,由系(院)、教务处给予表扬或奖励。

十、实习的财务管理

1、实习的财务支出,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专款专用。

2、各系(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教学年度切块经费,制订本系教学年度全系实习经费安排计划,报教务处和计财处备查。在外实习中超出的经费一般不得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教务处报请主管校长批准。

3、对随意更改教学计划,擅自缩短实习时间的教师,除按教学事故给予批评处理外,还应调回有关费用。

十一、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南昌工程学院实验室工作管理条例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是学校制定其它相关实验室管理文件、规章制度的依据。

第二条 学校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工作,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任务的前提下,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从学校的实际出发,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科学管理,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 学校要重视实验室技术与管理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努力建立一支技术熟练、结构合理、热心为教学科研服务的队伍。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机构

第六条 实验室建制分为校级和系院级实验室,校级实验室为各级重点实验室,系院级实验室主要包括专业教学实验室、基础课程实验室以及一般研究型实验室,校级和系院级实验室其日常管理与维护由系院负责。

第七条 全校实验室实行校、系院二级管理。学校有一名副院长主管实验室工作。教务处为全校实验室工作主管部门,管理与协调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各系院一把手要把实验室建设同学科建设紧密联系,并作为主要职责,系院应有一位副主任(副院长)主管实验室工作,并设立实验室主任一人,特殊情况可增设副主任1-2人。由各系院提出人选,上报学校审定后,学校下文聘任或任命。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

第九条 各实验室可下设若干个分室或研究室。各实验分室由专职实验人员具体负责本分室的建设及全部物资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实验室的调整与撤销,由教务处提出具体意见,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 要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注意培养学生进行科学实验的能力,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训练严格的科学态度和作风。随着教学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要不断改进实验方法,积极开展实验仪器的改进、研究和自制工作,努力开设新的实验教学项目或选做实验项目。要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实验的比例,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动手能力。有条件的系院,要对学生全日开放实验室。

第十三条 实验室应积极承担科研任务,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水平。要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技术和设备潜在能力,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十四条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学术、技术优势,增强实验室活力。

第十五条 实验室应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等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第十六条 认真贯彻执行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七条 建立实验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明确、稳定的学科方向和饱满的教学、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

2、具有一定的实验用房及场地面积。

3、具有完成任务所需的基本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

4、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具有与完成任务相适应的实验室工作人员。

5、有完整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第十八条 实验室应按照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制订近期(3年内)、长远(3年以上)的建设规划。

第十九条 实验室建设经费,要采取多渠道集资的办法。要从教育事业费、基建费、科研费、计划外收入、各种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室建设。凡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的,都要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有关实验收费规定与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实验室建设经费的使用由学校统筹规划,按年度计划建设。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经费的使用主要按照实验室设备购置、教学与科研实验耗材、低值器材、仪器设备维修、实验室改造与配套设施、以及其他专项项目分类开支。

第二十二条 对实验室管理要建立以评估管理为核心的激励管理机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每年单独设立管理专项经费,用于加强实验室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评估管理与激励机制。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奖励优秀实验室及其管理者、实验室工作评估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实验室管理人员培训、实验室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以及实验室建设宣传等。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品的管理按照学校《南昌工程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南昌工程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条例》、《南昌工程学院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等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于仪器设备使用偏离方向、效率极低、评估未达标的实验室,必须整改或调整,系院级实验室内部调整须报教务处备案;系院级实验室之间和校级实验室的调整由教务处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管理要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各单位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要建立和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级各类实验室必须根据学校和国家有关有管理规定,制定实验室岗位职责、实验设备操作规程、实验室出入管理、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安全与卫生、危险(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等规章制度,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八条 实验教师队伍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技术力量,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的实验教师队伍。

第五章 安全、环保及劳动保护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帮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十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三十一条 在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可参照国家文件《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暂行规定》享受保健待遇。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昌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我院实验室的设备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创造良好的 育人环境,建立有利于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和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提 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意义和原则

1、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学校培养适应新世纪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对学生开放,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资源效益,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激发学生的创新观念和意识,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2、全院各级教学管理部门要充分重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将科研成果中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部分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并在指导过程中将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思想引入实验教学。

二、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形式与内容

(一)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形式

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院系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资源或 创造必要的条件,在时间和空间上全天候开放实验室。依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 求,确定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开放实验项目和指导教师名单并及时公布。 学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实验室登记预约。

(二)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内容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实验内容主要为教学计划以外的实验项目,以培养学生 的创新和动手能力为出发点,采取以学生为主、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 式。

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知识的实验;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2、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3、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的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的实验活动。

4、 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开放实验:加强全院计算机房的统一管理,利用 课余时间,为学生提供机房开放,鼓励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 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的实验活动, 并提高机房利用率。

5、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院内各人文素质教育基地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的过程,如摄影基地等。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1、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在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协调组织和实施。各院系主管教学与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直接领导本院系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并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充分发挥各院系实验室管理的作用。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

2、参与开放实验的师生必须服从实验室的安排,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教师对选题的科学性及选题的难易程度负责,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案、论证,并向学生警示防范,并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实验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

3、开放实验项目的申报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 5 月底和 11 月底进行。由各实验室负责申报,经本院系同意报教务处汇总后,由教务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及专家组共同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审定。评审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于当年 6月中下旬和 12 月中下旬向学生公布,各院系按审定批准后的开放实验项目组织实施。

4、各实验室在开放实验项目结束后,将开放实验的情况(学生实验报告、实验成绩、开放实验项目记录表等)报教务处。教务处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下次审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重要依据。

四、激励办法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合格后可按学院公选课计入学分。学生每完成 16 学时实验即计 1 学分,但总学分不得超过 3 个学分。

2、为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积极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学院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用于开放实验中的实验消耗及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的补贴。各院系按照开放实验的类型、学分、学生人数、难度系数等,核定计算指导开放实验人员的工作量和津贴,报教务处审核后发放。

3、学生通过开放实验取得的科研成果,可以申报学院学生成果奖。

五、其它

1、为做好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各院系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验室开放和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2、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实验室面向各类学生的开放工作。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昌工程学院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讨论稿)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是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和学科综合实验中心,以物理、化学、生物、电子、力学、机械、计算机、医学、经济管理、传媒、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等学科和类型为主。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推进实验教学改革,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为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性人才创造良好的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示范中心建设目标

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学校通过重点投入、重点建设和强化管理,提高示范中心的基础条件和综合水平,到20xx年建成2-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5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形成一个能够满足学校本科教学需求,在全校具有示范作用的实验教学示范体系,为培养高素质创新性人才搭建一个开放的实验教学和管理平台。

二、建设与管理

1、校级实验示范中心属于校级重点实验室。

2、学校将示范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和领导,在资金投入上实行政策倾斜,优先立项建设。

3、校级示范中心所在系(院)应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领导,要为示范中心配备必要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组织精干高效的教学研究队伍。

4、校级示范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目标管理制,示范中心被遴选确定后,要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以保障示范中心完成教学及建设任务并接受学院和学校的检查。

5、校级示范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校级示范中心主任由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实践经验丰富,热爱实验教学,管理能力强,具有副高职称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统筹安排、调配、使用实验教学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6、校级示范中心必须面向全校开放,同时鼓励示范中心在完成正常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开展对外服务,其服务收费按有关规定收取和使用。

7、校级示范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引进竞争机制,实行奖优罚劣。对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管理有序、运行良好的示范中心,学校将给以奖励并加大经费投入,对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校级实验示范中心的资格。

三、职能部门和示范中心的职责

1、教务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全面指导示范中心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考核。

2、人事处根据示范中心承担的教学任务定编核岗,在学校核定的指标内,保证实验室中心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职务聘任。

3、示范中心应严格执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并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制定示范中心建设规划,年度资产购置计划,运行经费使用计划。

4、示范中心要进行合理安排,编制实验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完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5、示范中心要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改革教学方法,更新实验内容,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6、示范中心应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完成仪器资产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资产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7、示范中心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负责对本中心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利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做好实验室的工作任务、人员、物资、环境状态等基本信息的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准确数据。

四、遴选和审批

1、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两年遴选一次,由各系(院)组织申报,教务处依据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标准(附后)负责组织遴选工作。

2、凡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建设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任务饱满、梯队结构合理、承担跨学院实验教学任务,基本达到“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标准”要求的实验室,均可申报。

3、准备申报的实验室应在校、系(院)的领导和组织下,本着实事求是、积极进取的原则,认真制订实验室三年建设规划,填写有关申请表。

4、校级实验教学中心通过相关专家会议评审、现场考察、学校审定的方法产生。

五、评估和验收

校级示范中心每三年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据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取消校级示范中心的资格。

六、其它

1、对于现有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按照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标准

(一)、实验教学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

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实验室承担的教学任务饱满,达到每学年不低于9 个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培训50名学生,即不低于64800人时数。4╳9╳36╳50 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评估方法

查阅本门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对本室所开实验的要求,查阅上年度对学生实验人时数的记录。达到的记Y,不达到的记N。

自评

评估

1 教学任务

2 3

教 材 实验项目管理 实验考试 或考核 实验报告 实验研究

检查所开实验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有的记Y,没有的记N。

每个实验项目管理规范,记载有实验名称,

检查所开每个实验的教学记录本、文字材料或计算机管理

面向专业,组数,主要设备名称、型号规

数据库文件 ,有的记Y,没有的记N。

格、数量,以及材料消耗额等 。 有考试或考核办法,并具体实施。 有原始实验数据记录,教师签字认可,有实验报告。 有实验研究和成果

检查实验考试或考核办法,学生的试卷成绩记录。有的记Y,没有的记N。

抽查三个组的实验的原始数据记录及经批改的三份实验报告。有的记Y,没有的记N。

检查实验研究(含实验教学法、实验技术、实验装置的改进)的计划、设计、总结。有的记Y,没有的记N。

4 5 6

7

每组实验人数

基础课达到1人1 组,技术基础课2人1

组。某些实验不能1人(或2 人)完成的,抽查两周实验课表及实验使用仪器套数计算。达到的记Y,

以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准,要保证达不到的记N。 学生实际操作训练任务的完成。

(二)、仪器设备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 评估方法

抽查20台(件),其中以物对卡10台(件),以卡对物10

台(件),仪器设备分类号、名称、型号、校编号等,完全

正确的记Y,达不到的记N。 自评 评估 1 仪器设备管理 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账、物、卡相符率达到100%。

2 低值耐用品管

理 单价低于500元的低值耐用品的账、物相符率不低于90%。 抽查10件,帐(卡)物核对,其名称、规格、型号、价格等,差错不得超过1件达到的记Y,达不到的记N。 3 仪器设备的维

修 仪器设备的维修及时。 检查仪器设备损坏维修的原始记录本,维修及时的记Y,

不及时的记N。

4 仪器设备的完

好率 现有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完好率不低于80%。 抽查5台不同类型仪器设备的3项主要性能指标,不能正常工作的不超过一台,达到的记Y,达不到的记N。 5 精密、大型仪器

设备的管理 单价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计量、校验设备向除外)要有人管理和技术档案,每台年使用机时不低于400学

时。 检查管理人员名单,报表、技术档案及开机使用的原始记录,达到的记Y,达不到的记N。无此项的记0

(三)、实验队伍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

实验室主任由学校按规定任命或聘

任,有高级技术职务,能认真贯彻《规

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实验主任六项

主要职责。

实验室主任、技术人员和工人有岗位

职责及分工细则,专职技术人员,每

人有岗位日志。 评估方法 检查学校任命或聘任文件,是否实行了主任负责制,考察实验室主任工作情况的资料、记录。符合的记Y,不符合记N。 自评 评估 1 实验室主任 2 岗位职责 检查实验室岗位职责文件,现场考察人员分工及落实情况, 达到的记Y,达不到的记N。

3 人员的考核 实验室有对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的具

体考核办法和定期考核材料。 检查考核办法(文件)和考核材料,(表格和记录),有的记Y,没有的记N。

4 人员的培训 实验室有培训计划,并落实到专职人

员。 检查近1-2年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有的记Y,没有的记N。

5 对本学年首次开的实验要求指导教师实验指导教师 试做,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有

试讲的要求。 检查实验室文件,考察执行情况,有的记Y,没有的记N。 无此项内容的记0

(四)、环境安全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 评估方法 自评 评估 1 实验室无破损,无危漏隐患,门、窗、玻璃、锁、搭扣完整无缺,墙面脱落及污损学生实验用房 直径不超过3厘米,实验台、凳、架无破

损,符合规范。 现场考察、检查有实验室课的实验室,达到的记Y,达不到的记N。

2 设施及环境 实验室的通风、照明、控温度等设施完好,按国家的有关标准在实验室现场考察,达到的记Y,达能保证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规定的标准。电不到的记N。 路、水、气管道布局安全、规范。

3 安全措施 实验室有防火、防爆炸、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备和措施。实验操作室、办公室、检查消防器材和四防措施,检查实验室与办公室、值班

值班室要分开,实验室及走廊不得存放自室是否分开,达到的记Y,达不到的记N。

行车及生活用品。

与实验室无关的杂物清理干净。实验室家

具、仪器设备整齐;桌面、仪器无灰尘;现场实际考察实验室及室外走廊等处,符合的记Y,不地面无尘土,无积水,无纸屑,无烟头等。符合的记N。 室内布局合理,墙面、门窗、天花及管道、

线路、开关板上无积灰尘及蜘蛛网等。 4 整洁卫生

(五)、管理与制度

序号 1 2

评估内容 建设计划 管理手段

评估标准

实验室有建设规划或近期工作计划 实验室基本信息和仪器设备信息实现了计算机管理

评估方法

查阅学校建设规划或近期工作计划文件中有无实验室建设的内容。有记Y,无记N。

查阅实验室或主管机构的计算机管理的数据库文件确认。实现的记Y,无文件的记N。

自评

评估

3

物资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学生实验守则

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人员管理制度

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制度

实验室有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损

坏、丢失赔偿制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现场实际考察,前三项应挂在墙上或放在明显处,有的有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办法(或执记Y,不全的记N。 行学校的办法)。 实验室有安全制度,成文挂在墙上,并有专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制度。 实验室有学生守则,学生能遵守。

检查有无安全制度和专人定期检查记录,有的记Y,不全的记N。

查有无守则,并现场调查1-2名学生,确定Y或N。

4 5

6 实验室建立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并实施。 有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培训、考核、晋升、奖惩制度或执行学校的制度。 实验室的任务,实验教学,人员情况等基本信息有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制度。

检查有无制度及近一、二年实验室工作档案,如人员工作和考核记录、设备运行与维修等档案资料,有制度, 实施的记Y,否则记N。 有制度记Y,无制度记N。

7

8

检查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是否有制度,是否连续、全面;

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有制度,实施的记Y,否则记N。

南昌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它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并获得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为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实验教学任务管理

第二条 实验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借助于仪器设备,进行独立操作,以获得直接经验,培养技能、技巧的一种教学形式和方法。实验课是学生重要的课程之一,不得免修。

第三条 各院系应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安排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和要求,开出全部必做实验,有条件的应增开尽可能多的选做实验。

第四条 实验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验教学任务合理安排实验教学进程,落实实验辅助人员,做好实验教学准备,保证学生按教学计划开出的实验。

第五条 实验教学任务必须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调整实验教学任务必须由实验指导教师填写调课通知单,报教务处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六条 所有实验教学,都应有相应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自编或改编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需经教研室讨论、报院系审定后方可使用,并在实验教学进行前印发给学生。实验指导书应说明本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对不同年级的学生应有所区别,对高年级学生在实验指导书中,可以只说明实验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实验方案的设计、仪器的安排,都由学生自己动手,教师仅起指导作用。

第七条 各门实验课学时,应在教学计划表上填写清楚,单独设课的应列入课程目录。

第八条 凡校内暂时不能开出的教学实验,需要到其它院校或单位进行时,可由院系自行联系,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第九条 各院系或实验室要制定实验研究(含实验教学法、实验技术、实验装置的

改进等)的计划、设计方案,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优化实验教学体系,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增开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和研究性实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条 各院系和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实验开放和实验室开放。对课程内实验要逐步做到全天候向学生开放,并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现有实验条件进行课外科技创新实验和自主实验,以调动和激发学生自己动手进行实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有更多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和进行科技创新活动的空间。实验室对学生开放后,应安排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管理,并有必要的人身和设备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章 实验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实验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验教学任务,填写实验项目开课安排表,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实验教学资料。

第十二条 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课前必须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检查仪器设备、材料等是否完备。对新开实验和本学期首开的实验,指导教师和

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按规定提前进行试做,以保证学生实验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实验开始前,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扼要讲明实验的目的、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十四条 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随时注意指导学生进行正确的操作,注意观察学生的实验结果,对实验操作不规范或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认真纠正或令其重做。

第十五条 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填写教学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记录本,并认真清理场地,整理好仪器设备,实验技术人员要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损坏仪器设备或私拿公物者,当即予以追究,令其做出检查,按学校规定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应仔细批阅学生的实验报告并及时返还学生,不得隐匿、销毁,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应令其重做。

第十七条 学生在实验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和要求,了解实验的基本原理。经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验。未预习或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验。

第十八条 实验过程中,学生要听从教师和实验人员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做好实验记录。要爱护公物,节约药品和材料。实验完毕后,要按要求认真整理实验场地和实验台,经教师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十九条 实验结束后,学生应认真撰写实验报告,要求图表清晰、字迹工整、原始数据齐全、数据处理准确、讨论和分析问题简明扼要、表达清楚,按教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实验报告。

第二十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违反者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令其停止实验。

第二十一条 实验课学生一般不允许请假,如必须请假需经教师同意。无故缺课者以旷课论处,缺做实验一般不予补做,成绩以零分计;对请假缺做实验的学生要另行安排时间补做。

第二十二条 每轮实验结束后,实验室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征求学生对实验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 实验教学必须由具有指导实验资格的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进行试讲试做,试讲试做合格后方可指导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在课程实验过程中要积极巡视指导,解答实验过程中学生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要按照学校实验室档案管理及信息上报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好实验室的任务、实验教学、人员情况等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和归档保存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积极开展实验教学体系、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研究和实践,不断改进实验教学,努力采取现代化实验手段和利用电教手段辅助实验教学,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要加强管理,及时维修实验仪器设备,提高实验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提高实验的开出率。

第四章 实验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七条 根据南昌工程学院本、专科学籍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其考核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进行评

定。

第二十八条 对于不单独设课的课程实验,其考核内容应包括预习情况、实际操作、动手能力、实验记录、实验态度、实验结果、实验报告等方面,实验成绩应根据上述情况综合评定。如若实验课不单独进行考核,可根据实验学时在课程总学时中所占比例,将实验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

第二十九条 实验课不及格者必须重修。未单独设课的实验缺课达三次及其以上者及单独设课的实验缺课达 1/4 以上者,均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第三十条 各院系部或实验室应根据以上要求,制定合理的实验考核办法,并具体实施,不断改进。

第五章 实验教学质量监控

第三十一条 各院系部和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管理的主体。各院系部和实验室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实验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检查监控,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实验教学体系、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三十二条 学院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比。按实验教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对实验准备、实验状态、实验改革、实验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并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级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十三条 通过学生评教,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实验教学质量的监控体系,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三十四条 教务处将结合实验教学改革建设的实际,加强对实验教学过程和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监控,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南昌工程学院实验教学过程管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

实验教学是教学工作中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使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地开展,根据我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的目的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基本技能的训练,其目的是使学生更好的掌握实验技能,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及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二、实验教学大纲及实验教材

(一)实验教学大纲:有教学实验的课程,除课程教学大纲外,还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应根据该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实验学时和实验要求,由系(院)组织制订。其内容应包括:

1、实验教学在该课程及培养实验能力中的地位与作用;

2、本课程实验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3、本课程实验教学的基本方法与特点;

4、选定实验项目的原则,

5、实验项目和学时的分配,规定每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要求;

6、实验教学考核的办法和标准。

(二)实验教材:

1、 所有实验教学都应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无实验教材的项目不得开出实验;

2、 实验教材由教研室组织编写,经教研室研讨,所在系(院)审定并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使用;

3、实验教材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提示、实验装置简图、主要仪器设备的结构原理与使用注意事项、原始数据记录表以及实验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三、实验教学计划的填报

实验教学计划是每学期落实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具体实施进程的体现,是实验室编制实验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采购申报计划的基础,同时也是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的重要依据。为此,必须做到:

(一)凡是有实验内容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主动会同实验课指导教师依据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填报《实验项目开课安排表》,一式四份(一份用于送交实践教学管理科,一份用于送交系院留存,一份用于送学生,一份用于教师留底)。

(二)《实验项目开课安排表》上报流程:每学期初各教研室主任汇总本教研室的《实验项目开课安排表》,以教研室为单位收齐并交所属系(院),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系(院)主任签字盖章

后,系(院)汇总,将本系(院)所有《实验项目开课安排表》在每学期的第三周前上报实践教学管理科。 未交《实验项目开课安排表》者须注明情况,系(院)盖章同意。

(三)《实验项目开课安排表》中的每个栏目都应填写清楚,凡未填报《实验项目开课安排表》的课程实验,实验室可不安排实验,也不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

(四)任课教师与实验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和实验学时开出实验,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实验学时或增加计划外实验。如确需变动,须经教研室研讨,由系(院)主任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实验教学过程

(一)实验课的准备:

l、担任实验课的教师和教辅人员,必须根据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课表,明确实验开设项目、任课班级、实验课时间、落实实验指导书、检查实验设备配置情况、做好实验开设前的主要准备工作。

2、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教辅人员必须认真研究教学大纲,能熟练和正确使用实验必需的各种仪器设备,了解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3、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教辅人员应在实验开课前准备好各种仪器设备和实验消耗材料。

4、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写好实验教学讲稿,讲稿要完整、规范,明确实验目的,突出重点、难点,确定教学方法。

5、新开课或实验内容及方法变动,教师要预先做实验并做好记录。

6、为保证学生很好地完成实验并取得预期效果,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课前做好实验预习,并在上课时检查预习报告,未预习的学生不准参加实验。

(二)实验课的授课指导:

1、在做实验前,指导教师应先清点学生人数,凡无故不上实验课或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

2、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开始实验前宣讲实验守则等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和必要的安全知识。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并不服从指导的学生,实验指导老师或教辅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对造成事故者,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3、上实验课时,主讲教师应简明扼要地讲解实验目的及要求、实验原理、实验仪器设备的构造和操作规程、实验内容及方法步骤、实验数据整理方法等。

4、实验指导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按规定进行实验。课堂中应耐心指导、巡视、检查学生操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启发、诱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独立完成实验。

5、认真检查实验数据、结果。学生自备实验记录纸,用以记录原始实验数据,学生完成实验后,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数据、结果要进行认真地检查,指导教师在实验记录纸上签字认可后,学生方能结束实验。并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实验仪器设备后,学生方可离开实验室。凡伪造、抄袭数据的,实验成绩按零分计并不得补考,凡数据记录不符合要求或有严重错误的应要求学生重做。

(三)实验报告的批改及考核:

1、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实验报告是实验课的全面总结。教师应要求学生采用统一的实验报告单,并将经教师签字的实验记录纸附在实验报告单上。要求学生用简明文字将所有实验结果完整、准确的在实验报告中表达出来,做到“文理通顺、字迹端正、图表规范、结果正确、分析深刻”,要求实验报告批改率100%,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单应退回学生重做。

2、严格实验考核制度。在实验教学的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要综合学生的实验态度、动手能力、实验报告等表现对学生进行考核。实验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无实验成绩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应课程理论考试。对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未经考核者,本门课程不给成绩。

(四)实验记录工作:每堂实验课开始,学生在《实验课教学记录本》上签字,实验课结束时,实验指导教师都应做好有关记录,填写好《实验课教学记录本》,如有仪器损坏,及时通知实验室技术人员维修,以确保下次实验课的正常进行。《实验课教学记录本》在每学期结束时,统一交实验室指定资料保管员保存。

五、实验教学质量管理

(一)严格执行听课制度。每学期实验听课主管教学校长不少于一次,主管实验教学的教务处长、系主任不少于二次,实践教学管理科科长、教研室(实验室)主任不少于三次。定期由教务处,各系、教研室(实验室)组织对实验课程的讲稿,实验指导书、操作性备课进行检查和评比,不符合检查要求的,限期整改达标。

(二)教务处和系共同组织每学期抽查一门课程的实验作业或实验报告,必要时进行检查性实验考试。由教研室(实验室)拟定若干实验题目,由学生抽签考试。

(三)各系(院)每学期应召开两次以上会议研究实验教学工作,教研室(实验室)每学期应进行两次以上实验教学研究活动,及时了解实验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实验教学研究活动,总结经验,有针对性采取改进措施,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四)教务处每学年组织召开老师、学生座谈会,了解实验教学管理、教学条件、实验教学过程、教学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掌握反馈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改正措施。

六、建立实验教学档案

为了积累实验教学经验,实验教师应把实验教学中的宝贵资料保存起来,作为实验教学档案的主要内容。具体做法参见《南昌工程学院教学实验室信息收集与档案管理规定》。实验教学档案应包括:

(一)本实验室所有实验课的全部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开课表、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实验课教学记录等。

(一) 实验课主讲教师的标准实验报告和教案。

(二) 学生的预习报告、实验报告、考题。

(三) 历届学生做实验时,容易出现的问题、原因分析和解决办法。

(四) 实验项目历年情况。包括已开、未开、实验项目开出率和学时开出率,以及实验项目未开出的原因等。

(六)主要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记录等。

七、其它

(一)每学期结束前第六周由各实验室提出本实验室下学期实验耗材明细帐,由各系(院)提出采购计划,并于学期结束前第四周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审核汇总,制定全校实验耗材采购计划,下达和完成采购任务。

(二)实验教师和教辅人员工作量核算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八、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教务处。

南昌工程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的规定(试行)

为了增强全院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感,加强学院教学仪器设备(含科研用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下同)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和我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院师生员工都应自觉地爱护教学仪器设备,学院有关部门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办学、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教育,逐步建立和健全科学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制定必要的操作规程,切实防止教学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

二、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失,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或处分(学生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外,还应予以经济赔偿,对弄虚作假者,应从严处理。

1、学生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粗心大意,操作不慎,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的;

2、教职工或学生不按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教学仪器设备造成损坏的;

3、指导教师工作失职,不负责任,实验指导错误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的;

4、保管人员不遵守制度,保管不当,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

5、其它主观原因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

三、由于下列客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经过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于避免的;

2、因教学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

3、经过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4、其它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四、凡属责任事故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价值与赔偿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

1、损失价值:

(1)损坏或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和零配件费;

(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4)损坏或丢失的教学仪器设备,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从购置日期起计算,以每年从购置金额递减 5%后为损失价值,但最低不少于购置金额的 30% 。

2、赔偿金额

(1)一次损失价值在 100 元以下者,按其价值的 60%赔偿;

(2)一次损失价值在 100-500 元者,按其价值的 50%赔偿;

(3)一次损失价值在 500 元以上者,按其价值的 40%赔偿;

(4)民用性强的教学仪器设备丢失应严格按损失价值赔偿。

五、损坏或丢失教学仪器设备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认识态度,分别予以适当的批评或处分,并分担赔偿费用。

六、赔偿处理审批权限及手续

1、凡赔偿金额在 50 元以内者,由实践教学管理科审核批准;赔偿金额在 50-200元之间,实践教学管理科审核,教务处分管处长批准;赔偿金额在 200-500 元之间,由

实践教学管理科审核,教务处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赔偿金额在 500 元以上者,经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审核,由教务处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

2、发生教学仪器损坏或丢失事故时,实验指导教师(或保管人员)应及时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并责成当事人及时填写《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报告单》交给实验指导教师(或保管人员),由实验指导教师(或保管人员)填写《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交实践教学管理科。经实践教学管理科核实后,填发《仪器工具遗失损坏处理通知单》,赔偿人持通知单到计财处办理交款手续。

3、赔偿费原则上应一次交清,经济上确有困难者,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分期付清。逾期不交者,教职工由学院计财处从工资中扣除,学生由实验指导教师(或保管

人员)催缴,经催缴仍不交款者,教务处将在下学期不予注册,对毕业班学生将缓发毕业证书。

4、学院计财处应积极协助做好赔偿费的收缴工作,并定期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通报有关情况。赔偿费应全部纳入学院修购基金,主要用于修理和补充教学仪器设备,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财务手续。

七、本规定适用于全院教职工和学生(含进修学员),学院其他有关人员可参照执行。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昌工程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仪器设备属于学院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重要物质条件,为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教学仪器设备是指实验、实训、实习、科研仪器设备和教学行政设备。

第三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从我院具体实际出发,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开发工作,提倡自己动手研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不断扩充学院研制教学仪器设备的潜力。

第四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是一门系统科学,各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开展其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勇于创新和改革,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形成我院科学的资产管理体系。

第二章 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

第五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添置,由各院、系、部、中心按照学院总体规划,根据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实际需要,提出实验室、实习基地的发展建设规划,其内容应包括建设的目标、项目内容、应达规模与水平、服务的专业、现有设备情况等,并以此制定出年度添置计划和三至五年建设规划。

第六条 教务处根据学院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学院年度教学仪器设备经费预算,制定年度教学设备投资计划,各部门实验室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制定教学仪器设备年度添置计划,并由教务处复审后,提请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审批后的购置计划由学院计财处列入年度购置计划,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组织招标购置。

第七条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应包括购

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和使用条件等。经教务处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及专家逐项进行评议审查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第八条 自制仪器设备必须考虑到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的合理性,由实验室提出申报计划,并附论证报告,经院系同意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列入自制仪器设备专项计划,报请院主管领导批准执行。自制开发的仪器经鉴定合格予以验收入帐。

第九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和订货,要按批准的计划执行。如计划需变更,要重新申请和审批。

第十条 部分教学设备采购需赴外地看样或订货的,由使用部门、教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联合组成人员参加,重大采购项目必须请学院纪检部门派员参加。

第十一条 购入的教学仪器设备及其它物资,由使用部门根据学院国有资产验收管理相关办法,在十五天内办完验收手续。验收时,使用部门要进行技术把关,针对仪器设备的数量、外观、性能、附件及其技术资料进行检验及登记,合格后,填制固定资产或材料(低值易耗品)验收单和领料单,按经费审批权限在财务核销并建立相应帐卡后,方可交付使用。若在验收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供货单位提出办理退、换、补手续。对于自制的装置、仪器设备等,由该项经费开支的审批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 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修

第十二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条例执行。要相应制定操作规程、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经常的技术检查、校验、维修等工作,责任到人,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

第十三条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对教学片确定的资产帐务管理体系,教务处和保管部门都必须按固定资产帐务管理体系建立相应帐卡,并保证帐、卡、物相符,及时做好对帐工作。

第十四条 根据学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保管部门均需安排专人负责保管,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并签定《资产保管使用责任状》。保管人员对所管物品应经常盘点,定期检查,及时掌握物资的增减变化。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并对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保证仪器设备的精度的性能。精密贵重教学仪器和大型设备,必须建立技术管理档案,并按学院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管理。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和指导使用教学仪器设备时,必须办理有关领用登记手续,并做好使用记录,其他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十六条 进行拆装(含大修)类的教学实验(实习),应尽量使用废旧仪器设备。实验室在使用和新购入的仪器设备(专供拆装的除外),一律不许随便拆改。如确需拆改,应填制《教学仪器设备拆装申报表》。对精密贵重教学仪器和大型设备的拆改,还须制定技术方案,由教务处审核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应重视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定期检查,对仪器设备的质量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对损坏设备,应及时提出维修申请。

第十八条 实验室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或培养)一定的专业维修力量,加强仪器设备的检修工作。经常性的小修由本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不具备维修条件的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中修和大修由实验室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人员进行修理。

第十九条 各实验室、实习基地适当配备相应维修工具,大件(单价 50 元以上)、套件由保管部门保管人员集中管理,小件工具可由专职实验人员保管。 第二十条 学生领用实验仪器须向指导教师或实验员办理领用手续,实验结束后应及时送回实验室,指导教师或实验员负责验收,保证实验仪器安全完整,逾期由指导教师或实验员负责追回,否则根据《南昌工程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的规定》,由指导教师或实验员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陈列室和模型室等均应按仪器设备、标本、模型及其它物资的不同性能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防火、防窃、防潮、防尘和防腐等工作,并经常检查,以防损坏和损失。

第四章 教学仪器设备的处置

第二十二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处置必须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执行,认真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为了避免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教务处负责对全院教学仪器设备进行统一调配。

第二十四条 凡已超过使用年限,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经教务处组织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可申请报废。报废仪器设备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处理,各部门未经许可,不得自行拆卸和处理已报废的教学仪器设备。

第二十五条 要努力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确因人为原因造成的积压和浪费,应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出借

一、院系内部借用,须经教研室主任(或保管部门负责人)同意由保管人员办理借用手续。

二、跨院系借用,须经院系主管主任同意,由保管人员办理借用的手续。

三、私人或院外单位借用,须经实验室、院系、教务处同意并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出借时,必须向借用单位、借用人交代仪器设备的完好、精密度、注意事项及日期限定,归还时必须详加验收,若有损坏,借用单位必须负责修复或赔偿。出借仪器必须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按院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教学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其它事故时,应迅速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应用时追查原因,作出书面记录。凡属于不遵守规章制度,玩忽职守而使设备造成损坏或丢失者,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行政处分,并按南昌工程学院《关于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昌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讨论稿)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中最后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总结所学专业知识的重要方式,也是学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认定的一个重要依据。故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提高本科毕业生全面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目的与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初步具有科学研究的能力。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2、在毕业设计中应完成学生基本能力的培养,如调查研究及检索与阅读中外文献资料的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验、动手的能力;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使用网络和计算机以及论文撰写、答辩的能力等。

3、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执行。

二、选题

(一)、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满足教学的基本要求。所选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有利于巩固、深化、扩大所学的知识。

2、在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基本前提下,应尽可能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与实验室建设等任务选择真实课题,以有利于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也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工作积极性。

3、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根据学生不同的特点,选择既能适应学生的水平又能发挥其长处的课题。

4、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能力。

5、选题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要适中,应适合学生的知识、能力水平和相应的实验条件,使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基本完成或者能有阶段性的成果。

(二)选题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应以工程实际的课题为主,提倡与工厂科研单位结合选择生产实际中的课题,也可以是科研课题的一个部分或一个专题,但必须注意满足教学的基本要求。课题中的工程实践工作量一般应占整个设计(论文)工作量的50%以上,少数专业也应不少于30~40%。每个学

生都应该结合课题至少阅读一篇以上外文资料,并独立完成翻译任务。

2、各专业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适当安排模拟或预研的课题。

3、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都不能相同。由多个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保证每个人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具有各自的特点。

4、提倡不同专业或不同学科互相结合及组织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教研室参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扩大专业知识面,开拓学生眼界,实现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

5、学生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可由外单位拟定题目,但审题工作必须按学院的规定进行。

6、鼓励学生提出自选课题,但自选课题须经过指导教师、专业教研室的同意,并经所在系(院)审核批准方可。

(三)课题布置

1、提供给学生的课题数量,应大于本专业毕业人数的二分之一。

2、各系(院)要提前组织专业教研室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安排,做到课题、指导教师、资料、实验条件落实无误。

3、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专业教师提出,经专业教研室讨论、审定后汇总,报系(院)分管主任批准。课题确定后,采取学生自愿选题与教研室分配相结合的办法,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二个月将课题落实到每个学生,同时下达任务书。

4、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由指导教师按规定认真填写,并由教研室主任签名。任务书是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的第一个文字材料,是决定学生毕业设计工作能否正常开展的最重要的指导性文件,而且在培养学生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文字工作能力方面有示范作用,因此指导教师在填写时必须字斟句酌,要做到叙述清楚、要求明确、清晰工整、符合规范。

5、各专业教研室将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安排表和汇总表填写后报教务处。

(四)课题的更改

任务书一经审定,就不得随意更改。凡确因选题不当或工厂、研究所确有迫切的需要,允许更改课题。但必须在课题更改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经专业教研室审核,所在系(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时间安排

根据各专业的性质和特点,毕业论文的教学安排一般在规定学制的最后一个学期集中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12周,少数有条件的专业可以适当增加。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形式及基本要求

1、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写一篇开题报告

2、工程设计课题按专业性质不同规定一定量图幅的设计图纸,如机械工程绘图不少于折合成图幅为A0号图纸3张。为方便毕业设计(论文)装订成册,图纸可缩小比例打印出来。

3、以实验为主的工程技术研究类课题,论文应有实验数据、测绘结果、数据处理分析意见与结论。

4、软件工程类课题应有完善的文档,包括有效程序软盘、源程序清单、流程图、软件设计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5、人文、社科类毕业论文对引用的资料、引文应有标准化的注释,并列出阅读书目清单。

6、理工科要求8000字以上,文科要求1.2万字以上。

五、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的条件

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由专业教研室确定或聘请,并经所在系(院)审批。指导教师一般应由讲师(或相应职务)以上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初级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以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助教(或研究生毕业的助教)可以独立担任指导教师。

2、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可采用合作指导的形式聘请合作单位中级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但仍应有本专业讲师以上的教师作指导教师掌握进度、要求,协调有关问题。

3、指导教师应有实际设计、实验或科研工作经验,能顺利阅读专业外文资料、治学严谨、工作踏实,并能注意教书育人。

4、对首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各系(院)应安排岗前培训。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1、负责选择课题、规范的填写任务书及课题安排表,指导学生搜集毕业设计(论文)所需参考资料和完成开题报告。

2、负责检查学生课题进度。指导教师对每一个学生每周应有不少于7小时的时间进行指导和答疑。

3、负责审阅课题成果,并写出评语(评语一式两份,一份载入学生档案,一份存学校档案室)。

4、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评分。

5、对学生进行思想及职业道德教育,负责对学生进行考勤。

(三)指导人数与时间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本科一般不超过1:3,专科一般不超过1:10,特殊情况需经所在系(院)审核批准。各系(院)要严格控制指导教师的出差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的,时间在两周以内的由所在系(院)批准;超过两周以上的应报教务处审批,并应

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理指导教师。

六、学生的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具有实践性、综合性、探索性等特点,为启发学生智能、培养学生的能力提供了综合训练和实践的机会。因此,为了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必须对学生提出明确有要求:

1、要求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内容。

2、学生应树立正确的科学道德观,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实事求是,不抄袭别人的成果,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工作设想。

3、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还要注意遵守所在单位和当地的规章制度,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因事、因病离岗的,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作为旷课处理。累计旷课的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的1/4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4、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应及时交指导教师收存,结束时应协助教师做好材料归档工作。学生对毕业设计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应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

七、答辩及评分标准

毕业答辩与评定成绩是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因此,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对学生均须逐个进行公开答辩。

答辩的组织与进行:

(一)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

1、各系(院)应在系主任领导下,成立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有多种专业的系可称为系答辩指导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一名,由副教授以上人员担任。委员会成员一般以5~7人为宜。

2、有多种专业的系,在系答辩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分别成立专业答辩委员会(可以下设若干答辩小组),具体主持本专业学生的答辩工作。专业答辩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一名。正主任由专业教研室主任担任,副主任一般由副教授以上教师担任。委员必须是讲师(或相应职务)以上人员担任。委员会成员根据答辩小组数目确定,每个答辩小组以5~7人为宜,答辩委员会与指导委员会委员可以兼任。

3、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可聘请校外专家组成答辩小组,组长一般应由高级工程师担任。结合生产或科研任务的课题,可聘请有关生产、科研部门人员参加专业答辩委员会。

4、每个答辩委员会(小组)设专职秘书一人。负责答辩记录,并协助委员会(小组)处理日常

工作。

5、各系(院)或专业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均由各专业提名,系主任审核后,于正式答辩前十五天送教务处审核。

6、答辩委员会(小组)的任务是组织本系(院)本专业学生的答辩评分工作,统一答辩的方法、步骤和要求、评阅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掌握评分标准。科学地、严格地评定成绩。并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二)答辩资格审查

1、毕业设计(论文)按规定进程完成后,每个学生应将自己独立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及设计图纸整理成册,并于答辩一周前交指导老师审阅。指导老师在认真审阅后,按评分原则和评分标准写出评语后,交专业答辩委员会(小组),由答辩委员会(小组)主任召集其他专家评阅,并写出评审意见,交答辩委员会(小组)后方可进行答辩。

2、专业答辩委员会主任对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应指定1~2个答辩委员会成员认真评阅,并按评分原则及评分标准写出评阅意见及评阅成绩,并向答辩委员会报告。

3、对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规定最低要求;成果中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的;成果在文字部分或设计部分不满足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及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不允许参加答辩。

(三)答辩

1、在答辩开始前一周,由系(院)答辩委员会经与教务处协商后统一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人姓名。

2、专业答辩委员会在答辩前1~3天将毕业设计(论文)和评阅人的书面意见返回学生。

3、答辩时,学生本人报告不超过20分钟提问答辩控制在30分钟左右。

4、专业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程度、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并在参考指导老师和评阅人的评语及初评成绩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集体进行的研究或设计,以个人承担部分为依据)进行无记名打分(百分制),按平均分评定成绩。对成绩较差学生,给予一次复答辩机会。各专业参加复答辩的人数不少于学生人数的5%。

5、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在答辩完毕(有多种专业的系(院)则经系答辩指导委员会开会通过)后由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宣布。

(四)评分原则及标准

1、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按百分制评定。指导教师评分占30%,答辩评分占50%,成果评阅评分占20%。

2、评分原则应从四个方面综合考虑:

(1)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情况和开题报告完成的情况;

(2)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包括论述是否正确,设计是否合理、计算、试验结果及结论是否正确,工艺文件及图纸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文字表达及书写是否通顺、端正,是否具有创见或实用价值等;

(3)答辩中自述及回答问题的正确程度;

(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的工作态度、科学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

3、评分标准:

(1)90~100分:独立、全面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质量优良,答辩时回答问题正确,反映出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并有所创新或新见解。

(2)80~89分:独立、全面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质量较好,回答问题较正确,工作态度端正。但设计(论文)中有些小的缺点。

(3)70~79分:设计(论文)内容基本符合任务要求,论述和设计基本正确,计算无大的错,工艺文件及图纸基本符合要求,回答问题无大的错误,工作态度一般。

(4)60~69分:设计(论文)内容基本符合任务要求,论述和设计基本正确,计算无大错,工艺文件及图纸基本符合要求,回答问题无大的错误,工作态度一般。

(5)60分以下:有四分之一时间未参加设计(论文)工作,或草率从事,大部分内容不符合任务要求,有较大原则性错误并且回答问题有较多概念性错误;工作态度差或有抄袭现象。各等级不定比例,根据标准实事求是评定成绩。

各系部答辩(指导)委员会要根据以上评分原则和评分标准,事先制定出具体评分办法报教务处,并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向学生公布。

(五)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各专业答辩委员可从每届毕业设计(论文)中推荐3%参加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参加评选的论文除满足优秀成绩评分标准外,还应在学科领域、科研、生产技术上有创见和较高的实用价值,各专业答辩委员对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写出评语,汇同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原件1份交教务处报院主管领导批准,记入学生档案,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八、毕业设计(论文)的结束工作

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各专业教研室应在一周内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交各系(院)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

2、各专业教研室应将学生的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说明书、设计图纸、外文资料及译文于一周内交系(院)资料室存档,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交校档案室统一存档;

3、各专业教研室应将“毕业设计(论文)登记表” (2份)和“毕业设计(论文)摘要”(2

份)及 “毕业设计(论文)评语”(2份)于一周内送系(院)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分送教务处、

校档案室。

九、经费

毕业设计(论文)的经费与毕业实习经费合在一起,由学校确定经费总额,并按学生实际人数

分配到各系(院),由系(院)包干使用,节约归各系(院),供下一届时使用。

凡结合生产实际和科研项目的课题,应从项目中取得部分经费支援。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所需的文具纸张等费用均由学生自己解决。

十、附则

1、 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管理条例参见《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条

例》。

2、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毕业设计(论文)流程图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流程

南昌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南昌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南昌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南昌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南昌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南昌工程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由学校有关部门或系(院)与校外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联合在校外建立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能够实施相关专业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单位或场所。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可以丰富学生实践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是加强学校和社会的联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校外实习基地是实验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验室与实习基地规划的内容。为充分发挥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规范

第三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应以满足专业实践教学需要为出发点进行建设。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应由学校有关教学单位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具备相应实践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按照互惠互利、义务分担的原则,友好合作,共同建设。

第四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选择能满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各项要求的共建单位。有适合开展相应实践教学的科研生产项目、技术装备和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有较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能满足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 学校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1、学校应主动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的合作,结合该单位实际和发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计划,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共同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实践教学。

2、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学生就业等方面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优先提供服务。

3、学校应免费向社会宣传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单位。学生去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之前,应专题介绍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与相关注意事项。

4、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能够为学校提供教育支持,提供实习场地和实习指导,为学校提供科研合作项目或共同申报科研课题,使实践教学基地成为产学研教学基地。

5、在教学期间,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纪律、安全教育,以保证学生、指导教师及生产人员的安全。

6、双方定期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第六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协议书的签订

1、在符合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经协商可由学校教务处或相应系(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署明确双方有关合作内容、权益和职责的合作协议书。

2、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3年,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第七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挂牌

学校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挂“南昌工程学院实践教学基地”标牌。

第三章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采用校、系(院)两级管理,以系(院)管理为主的原则。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统筹管理,负责制订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协调有关事宜。系(院)依据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大纲等要求,具体实施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九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教育事业总体发展规划,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立项、建设、撤销等需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日常管理由系(院)统一进行,教务处或系(院)负责代表学院与实践基地组织和实施有关的协议内容,定期与实践基地负责人联系、沟通,维持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适时邀请实践基地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到学院为学生举办讲座或商议其它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教务处或系(院)负责与基地企业的联络和人员来往工作,安排为基地企业的服务(如员工培训)与宣传工作。校外实践期间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为了保证校外实践教学的实际效果,并能够为基地单位做出贡献,指导教师要根据基地单位的要求有选择地安排学生,并对学生进行指导与管理。

第十二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开发和管理的经费由教务处或系(院)在专业与课程建设费中支出。

第十三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是一项创新性工作,也是一项需要较大投入的工作,学校和系(院)要积极鼓励教师参与基地建设工作,并将根据工作情况计算相关人员的工作量,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 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不定期到实践教学基地检查、评估教学情况,或给与必要的协助和指导。对基地建设管理、运行成绩突出的系(院)予以表彰;对建设成效不大、不能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基地,提出整改要求。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系(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南昌工程学院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加大我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比例,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开设综合性、设计性试验的目的和意义

实验教学是实践教学内容体系中基础实践层次中的核心,随着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社会各方面对学生动手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开设综合性实验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及查阅种外文资料的能力。开设设计性实验的目的在于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科研能力。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要求

综合性实验是指经过一个阶段的学习后,在学生具有一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运用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叙联的一种复合型实验。综合性实验一般可以在一门课程的一个循环之后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之后安排一次有一定规模的、时间较长的实验。综合性实验内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设计本课程的国歌知识点;②涉及多门课程的多个知识点;③多项实验内容的综合。

设计性实验室结合各自教学或独立于各种教学而进行的一种探索性的实验。它不但要求学生综合多门学科的知识和各种实验原理来设计实验方案,而且要求学生能充分运用已学到的知识,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设计性实验一般是在学生常规或综合性实验训练的基础上,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之后开设。开设时可由指导教师出题目、给方案、给试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己拟定步骤、自己选定仪器设备、自己绘制图表等。更进一步的设计性实验则是在指导教师出题后,全部由学生自己组织实验,甚至可以让学生自己选题、自己设计,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以最大限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三、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范围和比例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凡有实验的主干课程(包括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都要逐步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要结合专业情况,保证各专业均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各系(院)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的比例应逐步提高,努力

达到实验课程的80%以上。

四、申请立项程序

1、首先由任课教师或实验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国内外该课程试验状况以及该课程的目标要求,经过充分轮中,选定切实可行的试验设计方案,提出实验题目,主要训练内容及方法,并根据现有仪器设备、师资、场地、时间及所需经费等情况提出具体实施办法,报系(院)审核。

2、各系(院)学术委员会,对各门课程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汇总,并组织教学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评审,评审通过者,予以正式立项。

五、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

对已经立项的项目,由教务处对项目的开展实行立项管理,以保证项目的落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项验收申请,填写项目验收表,系(院)初审,学校组织专家组验收,合格者纳入实验教学大纲内容,列入教学计划。

六、其它

1、经费使用: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可转入教学研究课题立项,作为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学校将依据立项,确定经费额度。经费采用包干形式,超支不补,节余留用。核发经费由项目主持人按程序报销。

2、工作量计算:按照教学研究项目的有关规定核算工作量。

3、对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立项组织好、实施效果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参与教学成果奖的评选;三年内没有进行改革的,有试验课程不能评为优质课程。

4、各教学单位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和实施效果将作为实验室评估、重点实验室评选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评选时间教学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实 验 室 工 作 守 则

一、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实验技术,熟练掌握实验 教学的原理和方法,了解掌握本室仪器设备和器材的用途、性能及使用、维护 方法。

三、认真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报修工作,不断提高仪器设 备的完好率和实验开出率。

四、认真做好实验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精心指导学生按照实验指导书做 好实验。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每次实验完毕,仪器设备要分类归位,妥善保管。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经常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

六、做好防水、防潮、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下班前要认真检查水源、电源,关好门窗。

七、各实验室可根据各室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细则。

电工电子实验中心学生实验守则

为了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和保持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特制定本守则:

1、上实验课的学生要按时到达指定实验室,不准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请病假需有医生证明,请事假需有班导师证明,无故缺席或迟到 15 分钟以上的按旷课论,不予补做实验。

2、学生在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写好预习报告,不作预习的不准做实验。

3、学生进入实验室衣冠要整齐,进入实验室后要保持实验室安静和整洁。不准穿拖鞋进实验室、不准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4、学生要服从指导教师或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导,未经教师允许,不准擅自调换位置或仪器;爱护仪器设备,注意安全,防止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如发生意外情况立即报告老师,若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索赔。

5、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实验,不准帮做实验、抄袭数据、捏造数据,否则,当次实验成绩记“0”分;学生做出的实验数据必须经指导教师检查和签字方算完成实验,否则按早退论处,当次实验成绩记“0”分。

6、学生完成实验后要关闭仪器电源,整理好实验台上的仪器设备,打扫环境卫生,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去开实验室。

7、学生必须按时交实验报告,原则上,当次实验课时间交上一次的

实验报告。迟交的,指导教师可根据情节扣实验报告分。

8、电工电子实验中心的所有实验室对学生实行预约开放,学生在课外需要进行实验、第二课堂、科研时,需提前预约,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安排指导教师和时间。

电工电子实验中心安全管理规定

一、电工电子实验中心教学区各房门钥匙实行统一由电工电子实验中心管理,有关教师用完钥匙后,应把钥匙放回原处,未经实验中心同意,不得擅自配钥匙,不得把实验室钥匙交给他人。仓库和专用实验室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在实验室工作或上课,要注意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安全。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负责关闭所有仪器设备的电源和实验室电源总开关,离开前注意关好水、电、灯、门、窗。

三、在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在使用电炉、电烙铁时必须注意防火,用完后立即拔掉电源;使用易燃易爆或放射性危险品时,要注意安全,搞好防火防爆防辐射安全措施。

四、在实验室内外配备的消防器材(消防水龙头、灭火器),不能移作它用,应使其保持良好状态,如有问题,应马上报告保卫处或有关部门处理。

五、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实验室专职人员每天上午要对所有实验室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好检查情况记录,每个学期初和学期末以及长假日都要分别进行安全大检查,放寒暑假前要对所有实验室房间进行封门。

六、在实验室指导实验的教师和做实验的学生都必须遵守本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爆、防潮、防盗等安全工作,杜绝事故发生。如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或工作疏漏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指导教师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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