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三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表,不得漏报或者任意进行取舍。
第四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对本企业财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会部门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一般包括:收集并汇总有关会计信息、制定财务报告编制方案、编制财务报告等。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参与财务报告编制的各部门应当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财
务报告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文本的理解上发行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八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和完整,确保所有财务报告使用者同时、同质、公平地获取财务报告信息。在财务报告披露前,任何当事人不得泄露与其有关的信息,或利用这些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第九条 公司财务报告按编制期间可划分为年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临时性的专项财务报告等,按编制主体划分为单户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按服务对象分为对外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财务报告。
第十条 公司财务报告一般由报告封面、财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内容构成。财务报告的具体内容、格式及要求由公司财务中心统一制定。
第十一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部门应综合考虑监管部门规定、会计准则要求、信息披露需要、内部管理需求等情况,确定财务报告内容,并根据不同的业务需求增加或删减财务报告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除编制单户财务报告外,还应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被投资企业纳入合并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制定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明确财务报告编制方法、会计政策以及报送的时间要求等,统一组织财务报告
编制工作。下属子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应执行公司的统一安排,并逐级布置落实。
第十五条 年度报表结帐日为公历年度的每年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帐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度、每季度、每月度的最后一天。企业应当在结帐日进行结帐,不得提前或延迟。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单户财务报告原则上应于结帐日后7日内完成,并于每月8日前报送公司财务中心,公司合并财务报告应于月度终了25日内完成,如有特殊要求,由公司财务中心另行通知。 第十六条 下属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分别报送书面纸质报告和电子报告两种形式。月度财务报告一般以电子报告形式报送。如有特殊要求,由财务中心另行通知。
第三章 财务报告的内容
第十七条 年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应包含报告封面。封面信息一般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区、行业等基本信息,以及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等内容。
第十八条 以书面纸质形式正式报送的报告封面必须内容完整、签章齐全。
第十九条 年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的财务报表一般由主表、附表、中国南车补充报表等内容构成。
(一)主表是构成财务报告的最重要的报表,一般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基本情况表等报表。
(二)附表是对主表科目信息的详细披露,一般包括应收款项情况表、存货情况表、投资情况表、成本费用情况表、人工成本情况表、利润分配表、固定资产情况表等,以及相关的行业补充表等报表。
(三)中国南车补充表由中国南车内部管理报表、中介机构审计底稿等表式构成。
第二十一条 财务月报主要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等报表构成。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应包含财务情况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情况,企业资产、负债、权益项目的变动情况,其中财务报表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或占报告期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的项目应详细分析,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科技投入和支出情况,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支出情况,节能减排支出情况,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改进管理和提高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以及业务发展计划等。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应包括报表附注。报表附注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说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重大前期差错更正及其他事项调整的说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财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等。
第四章 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制定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或事项的判断标准,明确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下属子公司应保持与公司一致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事项,不得漏记或多记、提前确认或推迟确认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当全面进行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和核实债权债务,清查结算款项、核对银行账项,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资产、会计凭证、往来企业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之前,应认真开展关联方对账工作,核定关联方往来、关联交易金额。编制合并报表之时,内部抵销要充分。
第五章 财务报告的审计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经过具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审计报告须由该所至少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
第三十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应与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就其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充分沟通,避免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条 对弄虚作假的单位领导人、财务主管,集团公司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其行政处分,情节恶劣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财务报告是否准确、及时,是考评财务主管和会计人员的重要依据,对不适应此项工作的人员,财务中心将按照财务工作考评办法对其给予降职、降级处罚,必要时调离工作岗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总则
1.为真实反映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规范财务报告的编制和管理;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信息,了解公司的整体发展态势,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主要对企业月度财务报告的编制、报送和管理作出规定,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按照财政部及公司关于年度会计决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务报告内容
1.各公司须按月按规定格式编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格式见附件)及财务状况说明。其中财务状况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主要公司经营业绩说明;预算完成情况及增减因素简要分析;主要业务收入与成本升降因素简要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
2、各广告公司须同时报送当月刊载一览表、媒体监测明细表。
财务报告规范要求
1.各公司的财务报告必须经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审阅后方可报出。
2.财务报告质量要求。
(1)财务报告必须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2)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统一表式填列有关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即各种报表的项目、金额、备注、附注等均应填写完整、齐全,不能遗漏。
(3)正确填列报表数据,确保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正确无误,做到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4)信息可比。即编制报表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揭示方法保持相对稳定,保证前后各会计期会计口径一致性和可比性。
(5)编报及时。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出。
报送方式
1、各公司的财务报告采取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达的方式统一报送集团
2、财务报告的电子文件名统一为“(某某公司)0701财务报告”,前两位数字表示年度,后两位数字表示月份。
报送时间
1.各公司应于月度终了10日前上报月度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2.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25日前上报。上报时应以收到报表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