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编号: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安 装 施 工 自 检 报 告 书
施工单位:
项目名称:
设备位置:
设备名称:
设备类型:
设备型式: 普通型□ 公共交通型□
施工类别: □安装 □改造 □维修
自检单位: (章)
自检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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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本报告书是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
道》(TSG T7005-2012)中对于施工自检报告的要求所制作的标准格式范本,
2、本报告书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自检。
3、自检质量合格的声明应由制造单位或其书面委托的自检单位盖章确认,
上述单位应对记录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4、报告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使用计算机出具,但不得使用铅笔、
圆珠笔。需更正时,应在原错误处划删除线“=”,在其上方书写正确内容,
并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标注更改日期。
5、“检验结果”一栏中深色区域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其他无数据要求
的,合格的可填“符合”,不合格的用简要文字说明不合格原因;若无此
项目时,填“/”。 “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无
此项”等单项结论。
6、如全部项目均合格,则自检报告的结论为“合格”;否则,应由施工单
位进行整改,由自检员确认并在整改情况栏中填写了相关项目的复检合格
意见后,方可判定为“合格”。
7、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
详”。
8、自检单位应在电梯整机检验前,向执行电梯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提供本
报告副本备存。
9、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期
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以按照《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
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360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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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自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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