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及时、准确、全面反映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险情及事故,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
2、实事求是。
3、及时快速。
二、报告程序范围
发生事故后,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立即派人赶赴现场,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其上级报告。轻伤事故报至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重伤、死亡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事故报至公司安质部。
三、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部门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域);
2、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部门、签发人和报告人。
四、责任追究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
报,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五、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第二篇: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范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立即向公司负责人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区安全监督局和有关职能部门。
3. 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 事故发生后,部门负责人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启动公司应急事故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公司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 1
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公司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实施验证。
3.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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