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报告处理监督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事故的概念及分类
第一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重大事故: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22.5个工作日以上(含22.5个工作日)的;
(4)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死亡的。
第三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较大事故: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24小时以内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10个工作日以上,20.8个工作日以下的。
第四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一般事故: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8小时以内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10个工作日以下的。
事故已经发生,正在进行,并且损失在不断扩大的称为持续性事故,如失火、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瞬间发生,已造成损失,但是损失不再继续扩大的称为非持续性事故,如人员触电,设备突发故障等。
第三章 事故报告规定
第五条、对于公司重大事故和持续性事故:
(一)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当班的领导是事故的第一指挥人,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抢救负有指挥责任。主管领导赶到现场后,第一指挥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介绍现场情况并移交指挥权。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发部门负责人报告。对于持续性事故。如果事故发生在夜间或部门负责人不在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岗位应立即向值班经理报警,并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
(三)事发后,部门负责人或值班经理接到报警后,在20分钟内赶往事故地点,并在5分钟内向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报告。
(四)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并对本单位各类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防止事故扩大或者引发次生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如果事故需要内部救援,部门负责人或值班经理应在接到报警后5分
钟内向安全主管部门报警,要求其尽快通知有关部门组成临时事故抢救小组进行抢救。安全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通知相关部门事故情况,并请求救援。各部门负责人接警后,在5分钟内集合本部门事故求援小组,向小组成员说明事故情况、救援注意事项等,并记录小组成员名单,带领本部门救援小组带上救护和防护装备赶往事故现场。
(六)如果事故情况需要外部救援,部门负责人或值班经理应在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拨打紧急求救电话(如119、120等)寻求外部援助。报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报警时要沉着冷静,正确简洁;
2、讲清事故发生单位名称,事发时间,事发地详细地址;
3、讲清事故性质,目前的状态,影响程度,是否有人员伤亡;
4、报警单位,报警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5、现场指挥人员要指派专人在路口、公司门口等地迎接外部救援人员到来。
6、对于公司重大事故,当事部门应当在事发后12小时之内,将事故后的死亡人员、受伤人员名单、人数、伤势情况报安全保卫部、人力资源部,办理工伤手续以及死者的善后处理事宜。
7、对于公司重大事故,若一次发生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1~9人受重伤或一次造成1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公司负责人应在1小时以内向杭州市拱墅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六条、对于公司一般事故和非持续性事故:
(一)对于非持续性事故,事发后当事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事发24小时之内,将事故经过、损失程度等情况报安全保卫部。安全保卫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
事故进行调查。
(二)对于公司一般事故,事发后当事部门应当在事发24小时之内,将事故后的受伤人员名单、人数、伤势情况报安保部及人力资源部,办理工伤手续。
第四章、事故调查规定
第七条、非持续性事故发生后,安保部应当根据事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任何人不得干扰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持续性事故发生后,安保部首先应当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在对事故进行了有效控制后,安全保卫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并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九条、安保部为事故调查的牵头部门,负责组成事故调查小组,组织实施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小组组长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担任,成员可以包括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动力公司、行政部、生产部,以及事故发生的当事部门等。
第十条、事故调查小组成员应当服从事故调查组的统一领导,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小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小组任何成员不得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或咨询,不得擅自向社会各界发布有关事故前后的任何信息。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原因、经过及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二)认定事故性质,确认是否存在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行为;
(三)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事故后,安保部应责成当事部门对事故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初步调查核实后,拟制事故调查报告。当事部门应当在事发后24小时之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安保部。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类别、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事故报告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六)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七)事故教训、应当采取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期限;
(八)事故报告部门、报告人、批准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小组应当对当事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充分讨论、修改,并达成一致意见。意见不一致的,根据多数成员单位的意见做出结论,但必须在事故调查报告中说明。事故调查小组最终将修改后的事故调查报告呈报公司总经理。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在安保部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经事故调查小组认定事故属于自然灾害、治安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意外事故的,由事故调查小组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指派有关部门调查。
第五章 事故处理规定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报告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安保部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安保部按照公司总经理的批复,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依照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奖惩条例,对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员工予以处分、经济处罚或辞退;对事故发生后迅速做出反应,积极抢险,挽回公司经济损失的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十七条、安保部负责制定事故的处理结果和监督事后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对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员,事故调查小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司法或公安机关处理。安保部应当掌握对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结果。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部门收到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调查小组规定的期限落实事故处理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应当向安保部报告,经安保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第二十条、事故发生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给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4)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做伪证的。
第二十一条、事故发生部门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落实事故处理意见、整改措施的,由安保部对相关负责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或法律制裁。
第二篇:公路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公路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1、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公路施工企业生产安全报告程序和内容
(1)报告程序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劳动部门、工会。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目的与任务
(1)弄清事故发生经过。
(2)找出事故原因。
(3)吸取事故教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提出有效的安全措施。
(4)宏观研究事故规律。
(5)为修正安全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6)分清事故责任。
(7)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措施,恢复、建立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生产秩序。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程序
尽可能进行详细调查分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程序包括:事故现场处理与勘察,物证搜集,事故事实资料的搜集,证人材料的搜集,事故现场摄影与现场事故图的绘制,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填写事故报表,事故结案材料归档。
3、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伤亡事故分析可借助于有关专业技术知识来进行。如建筑物及支架等倒塌、机械设备损坏等,可根据工程力学理论进行分析;火灾、爆炸事故可根据物质的燃烧和爆炸机理及爆炸力学进行分析;人为失误可根据人机工程学和心理学等进行分析。由于上述各种分析手段具有各自独立的体系,在分析伤亡事故时可参阅有关专业书籍或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除了以上专业技术手段之外,还有系统安全分析方法。这些方法对分析事故发生过程的各种逻辑关系,查明事故原因是非常有用的。这些方法主要包括:鱼刺图分析法;事件树分析法;故障树分析等。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
全面的生产安全事故后的处理工作应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1、事故原因分析。通过原因分析,确定造成事故的直接、间接管理缺陷和技术原因。以此来确定相关人员对事故发生所应负的责任,制定事故预防措施。
2、教育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通过事故惨痛教训和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决定以及重申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使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从事故中真正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事故预防措施。事故预防措施针对事故原因而制定。事故原因分析准确了,所制定的预防措施也就能够切实可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主要应该包括从人、物、环境等三方面所采取的预防措施,或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等内容,如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设备维修和更新,改进工艺流程、产品结构,生产作业场所的改善等。
4.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根据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进行事故责任分析并处理事故责任者的目的在于分清责任,做出处理,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广大从业人员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预防事故重复发生。因此,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必须严格依据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法规或规章制度进行,公之于众,并将处理情况在伤亡事故报告书中作明确交待。
责任编辑:小洋葱
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作者:本站整理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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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械技术责任制
技术责任制是机械设备正常进行工作和安全生产的有力保证。施工单位必须有一套完整的技术责任制,以确保生产秩序正常和安全施工。
各级机械技术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审定机械施工方案的技术措施,组织机械化施工。
(2)负责机械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和自制设备的审定,组织革新成果和自制设备的技术鉴定。
(3)负责机械的安全技术工作,主持机械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4)组织新机械的技术试验和技术交底。
(5)负责检查机械各项技术规定的执行情况,对不合理使用机械设备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加以纠正。
(6)组织机械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二、三定制度
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是机械使用负责制的表现形式。长期以来,被认为是管好、用好机械的好办法,并把它作为机械管理中应该遵循的重要原则。“三定”就是把人和机的关系固定下来,把机械使用、保养和维护等各个环节都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三定”的具体做法
(1)1人管理一台机械,或1人管多台机械,该人即为该机机长或保管人。
(2)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设备,任命1人为机长,其余为机组成员。
(3)中小型机械班组,在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不能固定的情况下,应由班长指定专人负责。
(4)操作人员的配备应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规定的人员配备标准执行。
三、机械操作证制度
实行技术考核和操作证制度,是为了正确使用机械,加强机械使用责任制,有效地防止非驾驶操作人员或不熟练人员乱开机械,减少机械的损坏,确保人身和机械安全,提高生产效率。
四、 机械交接班制度
为了使机械设备在多班作业或多人轮班作业时,能互相了解情况,进行机械技术状况交底,分清责任,防止机械损坏和附件丢失,保证施工的连续进行,必须建立交接班制度,它是贯彻责任制的组成部分。
机械设备交接班时,双方都要全面检查,做到项目不漏,交接清楚,由交接双方填写“交接斑记录”,接方核对相符验收后,交方才能下班。
五、机械验收制度
1、验收的组织
大中型设备和专用设备由机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一般机械的验收由使用单位机械部门有关专业人员办理验收工作。
2、验收的依据
订货合同或协议书;机械的发票、货运单、装箱单、发货明细表、机械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
3、验收的内容
主要包括机械外观检查和质量检验;随机附件、易损备品配件、专用工具以及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的清点工作。
4、验收的程序
(1)依据订货合同,核对发票、货运单与机械规格、型号等是否相符,按货运单初步检查装箱完整情况和件数是否相符。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承运单位及生产厂提出质询,并拒付未交货款。
(2)开箱后,依据装箱单、发货明细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核对机械规格、数量是否相符,检查外观质量是否完好无损,各部件、仪表有无损坏或短缺,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登记,并向生产厂提出质询或索赔。
(3)检查随机的各种技术文件和资料。
(4)检查附属装置和随机专用工具。
(5)按验收的实际情况填写验收记录单,作为固定资产建账立档的依据,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可交付使用。
六、 起重机的安全管理
(1)起重机操作手必须持有操作上岗证,轮胎式起重机还必须持交通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证方可驾机。
(2)起重机在作业前应检查工作装置及附属件是否牢固,是否有损伤,工作场地是否平整坚实,驻车制动器是否有效经试运转,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始作业。
(3)作业中操作人员必须听从作业指挥人员指挥,得到信号后方可操作。
(4)严禁超负荷起重和起重不明重量的物体,遇有风速大于10m/s时,不准工作。
(5)注意架空输电线,工作场地尽量远离高压网线。
(6)起重机工作时,在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7)起重物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起吊物在空中时,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8)工作中不准进行任何维修保养工作,任何人不准站在起吊物和吊杆上,以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9)两台起重机联合起重同一物体时,必须使用同等能力与性能的起重机,工作时要保持同速提升或降落,重物重量不得大于两台起重机允许起吊重量之和的70%,每台起重机分配到的负荷量不得大于该机允许起吊重量的80%。
七、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1、火线必须进开关。
2、合理选择照明电压。
3、合理选用导线和熔丝。
4、电气设备要有一定的绝缘电阻。
5、电气设备的安装要正确。
6、采用各种保护用具。主要有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钳、棒、垫等。干燥的本质桌凳、橡皮等亦可充做保护用具。
7、正确使用移动电具。
8、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宜宾五粮液集团公司连续21年无火灾事故
来源:宜宾支队 作者:卢文春 发表时间20##-11-22 10:32:04 点击次数58
五粮液集团公司是以酒业为主的大型骨干龙头企业,占地面积7.8平方公里,拥有职工近三万人,年产白酒20余万吨,年创利税20余亿元。20##年五粮液实现销售收入138亿元,创税利38亿元,比20##年分别增长15%和11.5%, 品牌价值达到306.8亿元,同比增加36.18亿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该公司始终把企业安全视为最大的效益,结合行业特点以人为本狠抓消防安全工作,并将其纳入公司程序化管理系统工程,连续创下了21年无火灾事故的安全记录。
组织健全,责任落实是关键。公司成立了以企业法人——总裁王国春为主任,公司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各子公司、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防火安全委员会,专门成立了防火监督管理部,下设专职消防队,各基层单位责任人是防火安全责任人,每个单位下设专兼职防火员。公司从上到下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制,形成了上面有人抓,中间有人管,下面有人干的纵横交错、群防群治消防安全责任制立体防范网络。
领导重视,经费落实是保障。王国春总裁认为,安全无小事,消防是大事,消防抓好了,名酒才无忧。作为白酒企业,其生产工艺和产品属性决定了必须把消防安全工作优先摆在十分突出的重要位置,因而防火安全是第一位的,是整个安全工作系统的重中之重,必须做到预防为先,万无一失,任何时期都不能掉以轻心。在向树立科学发展观进军的号角声中,该公司从加大消防硬件投入、提高消防装备科技含量上适应消防安全工作需要,近些年来相继投入资金近千万元,更新换代了一大批现代化的消防器材装备,消防队环境条件和队员待遇都得到了极大改善和提高。该公司结合夏季和冬季防火工作,每年都要拿出两百余万元,专门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前不久,该公司还投入重金,率先在省内外精心打造了首个 “119”消防宣传“黄金周”。
管理规范,制度落实是基础。该公司现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书共84页,已修订四次,共24章331条,内容涵盖消防安全责任及组织管理、防火区域划分、防火检查考核管理、禁止吸烟管理、动火管理、电器防火管理、仓库防火管理、宿舍防火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管理、防火档案管理、表彰奖励管理、责任追究及处罚等。为使消防管理更加科学规范,该公司还将现代管理学中先进的PDCA循环,安全系统工程学中的因果分析法、ABC分类管理法等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公司推行了预防性教育、预防性制度、预防性硬件三大措施,想尽一切办法鼓励消防安全先进,抓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着眼企业发展依法治火,用制度管人。公司通过教育培训、监督检查、隐患整改等系统的管理工作,不断修正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制度缺陷,强力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管理,从而实现了公司消防管理良性运行。
以人为本,监管落实是根本。公司以人为本抓安全,把消防教育培训视为企业最大的成本和效益,对员工按不同层次、不同岗位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公司实行消防安全全日制循环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关口”前移,定人定责定方案定时限。对于新、改、扩建的建筑工程,公司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跟踪。另外,公司在各项考评工作中,消防安全实行一票否决。
公司还充分发挥广大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一线青年职工的积极性,精心挑选那些有上进心、事业心责任感强和敢于逗硬的职工,在全公司建立了70多个职工义务消防队和近400个青年安全示范岗,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全天候地在一线巡查,从而确保了公司内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