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时间:2024.4.2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灵山岛尖凤凰大道东、西侧片区河湖及滨水景观带建设工程各类事故工作,保证工程建设中各类事故及时上报、调查和处理,维护国家和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区政府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灵山岛尖凤凰大道东、西侧片区河湖及滨水景观带建设工程范围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

三、总则

1、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灵山岛尖凤凰大道东、西侧片区河湖及滨水景观带建设工程(标三段)监理部首先应制定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调查、分 析和处理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2、 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重科学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谎报、瞒报。

四、事故等级划分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灵山岛尖凤凰大道东、西侧片区河湖及滨水景观带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事故分为人身伤害事故和非人身伤害事故,非人身伤害事故分为设备事故、火灾事故。

1、人身伤害事故划分

1)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指损失工作日1日至105日的事故。

2)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的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 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和重伤)的事故。

4) 较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10人以下(含10人)的事故。

5)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30人)的事故。

6) 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

2、非人身伤害事故分类

1) 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下(不10万元)的事故;

2) 较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事故;

3) 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事故;

4) 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五、监理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为了能及时正确处理好公司内部一般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和积极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对事故的处理,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设以下机构:

(一)指挥部

总指挥:法定代表人

副总指挥:分管安全领导

成 员: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指挥部履行以下职责:

1、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总指挥部决定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事故信息上报;

3、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4、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5、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6、向上级、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7、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发布疏散命令;

8、组织、协调并配合事故调查。

(二)应急救援办公室

组长:安全科科长

成员:档案安全员、开票员

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

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决定;

2、负责组织公司各应急救援小组,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包括应急救援队伍及各专业小组负责人和人员),并存档;

3、实施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4、检查装备器材配备情况,是否符合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确

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保证能有效使用;

5、检查应急救援的物资的准备情况;

6、负责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教育及应急救援演练;

7、负责与外部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的协调、信息交流工作;

8、建立并管理应急救援的信息资料、档案。

(三)救援队伍

1、安全警戒队 队长:资质审查员

成员:保险员 事故车辆押运人员

1)发生事故后,安全警戒队根据事故情景配戴好防护用品等,迅速奔赴现场;根据事故影响范围,设置禁区,布置岗哨,加强警戒,巡逻检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禁区;

2)接到报警后,引导外来救援力量进入事故发生点,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现场围观;

2、医疗救护队

队长:安全科科长

成员:停车场站管理员 档案管理员 医疗救护队职责:

1)熟悉车辆所运危险货物对人体危害的特性及相应的医疗急救措施;

2)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做好准备工作,根据受伤症状,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对伤者进行急救;

3)当现场急救力量无法满足需要时,向其他医疗单位申请救援并迅速转移伤者;

4)事故发生地在涪陵区时应立即将伤员送涪陵区急救中心治疗,当在外在时应立即将伤员送当地较近的医院治疗;

3、通信联络队职责 组长:出纳 成员:会计 通信联络队职责

1)通讯联络队接到报警后,立即采取措施中断一般外线电话,确保事故处理外线畅通,应急指挥部处理事故所用电话迅速、准备无误;

2)迅速通知应急指挥部、各救援专业队及有关部门、部门,查

明事故源外泄部位及原因,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下达按应急预案处置的指令;

3)接受指挥部指令对外信息发布。

4、抢险、抢修队 队长:隐患整治员

成员:开票员 事故车辆驾驶员 抢险、抢修队职责

1)接到事故通知后,迅速集合队伍奔赴现场,根据事故情形正确配戴个人防护用具,协助事故车辆迅速切断事故源和排除现场的易燃易爆物质;

2)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指令,迅速抢修设备控制事故,以防扩大;查明有无中毒人员及操作者被困,及时使严重中毒者、被困者脱离危险区域;

3) 现场指导抢救人员,消除危险物品,开启现场固定消防装置进行灭火;

4)负责现场灭火过程的通讯联络,视火灾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请求联防力量救援;

5)负责向上级消防救援力量提供燃烧介质的消防特性,中毒防护方法,着火设备的禁忌注意事项;

六、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发生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当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事故较大,有可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事故报告和现场处理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灵山岛尖凤凰大道东、西侧片区河湖及滨水景观带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

1.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小时内上报主管单位,并同时上报监理单位。发生人身伤害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或非人身伤害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必须 1小时内快速电话逐级上报,随后按程序上报。

2.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

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事故情况及经济损失初步估算;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还应说明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3.在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采取应 急措施。

4.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救护受伤人员、实施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蔓延、组织非应急人员撤离现场,并负责对事故现场实施保护。

5.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人员和国家

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事故图,摄影或录相并做详细说明。

八、事故调查职权

1.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灵山岛尖凤凰大道东、西侧片区河湖及滨水景观带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所属人员发生轻伤事故,由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灵山岛尖凤凰大道东、西侧片区河湖及滨水景观带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 组织事故调查;重伤事故和较大以上非人身伤害事故由中铁五局集团公司领导,公司安质部组织事故调查。并将事故报告和统计报表按有关规定上报。

2.发生一般伤亡以上的事故,由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灵山岛尖凤凰大道东、西侧片区河湖及滨水景观带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部门调查,相关单位协助。

3.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设备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 部门和有关工程技术等部门进行。

4.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由消防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 门和有关工程技术等部门进行。

九、事故调查和分析

(一)成立事故调查组

事故发生后,为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处理事故责任者和教育

群众,保证尽快恢复生产,应 根 据 事 故 严 重 程 度的不同,组成 相应的事故调查组。

1.事故调查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至3名。组长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部门派员担任,负责主持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应包 括 安全、技术、

设备、工会及其他相关单位或部门的人员。

2.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一方面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4)具有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德;

(5)知识面要广,实践经验丰富。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组织技术鉴定;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灵山岛尖凤凰大道东、西侧片区河湖及滨水景观带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3)查明事故的性质、类别及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发生事故的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 绝,并 如 实 反映 情 况 ,不 得 隐 瞒 事 实,更不 得 出 具 伪 证 、破 坏现场或阻挠事故的调查。

(二)事故调查

通 过 调 查,掌 握 事 故 情 况,查 事 故 原 因,分 清 事 故 责 任,制 定整改措施。事故调查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 调查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季节、气候、经过、原因、 损失情况。

2. 调 查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伤势部位、 死亡原因;受过何种安全教育、技术培训。

3. 调查人证、物证、旁证,了解事故前的情况,有无预防事 故的措施,事故中的变化,事故后的状况。

4. 调查方法

(1)现场勘察:保护与事故现场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 并做好记录;采用照像和录相方式,保存事故现场视频资料; 绘制事故现场图、工艺流程图、设备结构图。

(2)物证搜集:对损坏的物体、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


第二篇: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工伤事故的分类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3、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含3人)的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10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

二、事故的上报

1、发生工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报至工程部和公司主管领导。2、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三、事故的调查

1、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情况和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2、发生事故后首先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的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或有详细记录。对事故现场的处理,必须经过当地劳动、公安、安监等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3、按照事故类型分级进行处理

(1)轻伤事故:由工程部领导指定人员进行调查。(2)重 1

伤事故:由公司组织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3)发生死亡事故,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4、事故发生后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认真落实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调查分析不清不放过;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责任者没有严格审查、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和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5、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

(1)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未知领域的技术而引起的事故;(3)破坏性事故;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6、事故调查的程序: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与分工;调查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前生产情况和事故经过;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事故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责任分析;提出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填写调查报告书;结案存档。

7、通过事故调查,查明下列事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班次、时、分)和具体地点;(2)受伤害的人数、伤害部位、性质和程度;(3)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如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 2

施、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物质、材料、货物、环境、气象等),与被伤害人直接接触造成伤害的危险物以及事故类别;(4)事故的后果和事故的经济损失;(5)发生事故时,受伤害人的作业名称及其工作内容、共同作业人员的任务及其分工、相互的联系和联络、作业时工艺条件、操作方法、设备操作参数(如压力、温度)、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前有无异常反应和征兆、发生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6)受伤害人和与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工龄、本工种工龄、受过何种技术培训与安全教育等。(7)安全管理方面: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情况;有无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及管理办法等;(8)施工、检修有无安全注意事项、工程项目安排是否合乎要求、施工设计方案中有无安全措施、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检修是否有计划安排。有无技术交底等。

8、事故发生后,所在项目部门必须做到:

(1)尽一切可能抢救人员和财产,制止事故发展和扩大;

(2)重伤及以上事故要认真保护事故现场,不得人为的破坏和随意清理,在未得到上级有关部门许可前,不得恢复现场。

四、分析事故原因

发生工伤事故后首先要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复杂,涉及面广,总的来说是由于人为的、技术的、物质的及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3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2、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不懂操作技术知识和缺乏识别事故隐患征兆的能力;3、身体上、精神上的缺陷或处于过度疲劳、思想不集中的状态下工作;4、 工作环境恶劣、劳动条件差(如边坡不稳、未处理浮石、施工梯不符合要求等);5、作业方法不安全、劳动组织不合理;

6、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制度不健全;7、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缺乏或失灵;8、设备及其附件陈旧、破损、处于不安全状态运转;9、个体防卫用品缺乏和使用不当;10、安全检查制度不严,对不安全因素和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力;11、其他原因:如由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检测手段所限,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然灾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五、事故责任分析

在查清工伤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找到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对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在以教育为主的同时要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指对事故的发生居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一定责任和领导责任。根据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处分意见确定后,向上级部门呈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1、确定事故责任的原则:

(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负责;(2)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 4

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3)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形成严重后果的,由工艺条件和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4)因施工、检修大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措施不健全或针对性、可靠性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组织者负责;(5)因官僚主义错误决定、瞎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的,由指挥者负责;(6)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由有关领导负责;(7)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主管此项工作的人员和生产组织者负责;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不懂操作安全知识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8)指派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9)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和设备管理者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和决定拆除者负责;缺少安全防护设施而发生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负责;(10)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班组能够解决但未及时解决而造成的事故,由班组长负责;班组无力解决但已呈报有关部门,仍未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延误部门负责。

3、凡是发生下述工伤事故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工人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而发生工伤事故的;(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造成工伤的。(3)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全、不 5

齐、不洁造成工伤事故的;(4)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造成工伤事故的;(5)在施工,检修项目安排上,在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就下令开工造成工伤事故的;(6)对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伤亡事故的;(7)违章指挥,强令或亲自冒险操作造成工伤事故的;(8)由于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而造成工伤事故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冒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

(2)由于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的;(3)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或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工伤事故的;(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器设备造成的工伤事故的;(5)超越各种警示标志造成工伤事故的,不执行操作证、操作牌、操作票而造成工伤事故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1)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他人的;(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4)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5)违反已制定制度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6)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或改动现场物品位置的。 6

六、事故的建档与统计

1、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发生事故的部门制定并落实了改进措施,经过批准后事故可以结案。

2、结案后应将事故资料全部归入安全科档案,并填写目录以备查考。档案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4)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详细资料;(5)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6)物证、人证调查资料;(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8)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10)受处分人员的检查资料;(11)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12)有关本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3、质安部对所发生的工伤事故运用科学统计分析方法进行事故统计,建立详细的事故统计分析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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