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受监工程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科报告。
二、监督科接到报告后,应向站领导汇报。
三、质量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其内容包括:
1、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发生简要经过、部位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等。
四、质量事故的调查根据事故的大小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领导组织有关各方成立调查组。
五、调查组职责
1、对质量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必要时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
2、查明质量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3、提出质量事故的处理意见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督促质量事故发生单位根据调查组意见,要求其写出质量事故原因、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措施。
六、质量事故处理完毕,由调查组组织有关人员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必须保证结构安全及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工程建设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工程倒塌、报废及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时,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篇:9.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编号:09
一、总则
1、为规范乐雅高速TJ-12标段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雅眉乐公司的《乐雅高速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2、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及时、客观、不留隐患,并依法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工程质量事故向雅眉乐公司或铁道部进行举报和投诉。
3、本细则适用于工程建设期间的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4、凡因测量错误、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建筑材料替代品及设备,造成建筑物位置错误、结构尺寸不准确,混凝土强度不足。或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按设计图纸、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的要求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低劣,不符合设计要求,需返工、重建、加固处理的均视为质量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1、根据建设部《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建设〔2005〕48号文),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1.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2. 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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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直接导致试运营线路或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1. 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2. 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3. 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
1. 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
2. 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3. 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1. 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2. 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三、事故报告
第五条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必须逐级上报。
(一)建立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杜绝隐瞒不报,擅自处理事故。
(二)一般以上质量事故发生后,工区应在2小时内电话报项目部的安质部。在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
(三) 施工队必须采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及时向项目部报告;
(四) 项目部在接到施工队报告后4小时内掌握事故基本情况,先用 61
电话向雅眉乐公司报告,随即按附表1格式用传真向雅眉乐公司报告,同时通知有关单位;
(五) 雅眉乐公司在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出书面报告。工程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 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
2. 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 原因初步分析;
4. 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 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6. 事故报告单位。
第六条 由于工程质量事故导致试运营线路或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事故或对运输生产造成一定影响时,项目部和雅眉乐公司除按本办法第五条报告外,还应按建设部《高速公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报告相关单位或部门。
四、事故调查处理
第七条 工程质量事故实行分级调查处理制度。
(一) 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办理;
(二) 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由雅眉乐公司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铁道部批复;
(三) 工程质量大事故由雅眉乐公司组织调查处理,报铁道部备案;
(四) 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由指挥部调查处理,报兰渝公司备案。
第八条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队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项目部接到报告后立即赴现场,领 62
导组织事故抢险和调查处理。雅眉乐公司及时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建设部认为有必要调查处理的工程质量事故,由建设部或建设部授权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第九条 雅眉乐公司或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尽快成立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并担任组长,与施工、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及有关单位一起进行事故调查。
1、对于因违章指挥、技术错误等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高速公路工程验标》要求,出现不合格品或引发人员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项目部将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法展开调查,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分析和事故等级界定,由指挥部的安质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
3、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现场主管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用电话或电传,报告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的安质部在12小时内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同时通知监理、业主及质量监督部门,并同时上报集团公司。
4、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第十条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
(一) 查明事故发生过程、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和原因;
(二) 组织技术鉴定;
(三) 查明事故性质、责任单位、责任人;
(四) 提出工程处理方案;
(五) 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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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七) 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隐瞒事故。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领导,加重处罚。由下列情形之一者,均视为隐瞒事故:
1.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时间、程序上报。
2.事故发生后,自行修改设计或使用其他手段掩饰,不如实上报。
3.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
4.混凝土、砂浆试件强度不合格不上报,或不按规定送检试验。 第十二条 责任单位对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不一致时,可向铁道部申请裁决。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必须经审定后,方可实施。需要进行变更设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结束后7日内,事故责任单位应按附表2格式向事故组织调查单位(部门)申请结案,并附上相关证件材料。
五、处罚
第十五条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单位承担责任的的大小,依据合同条款或铁道部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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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则
第十六条 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安全事故处理的规定。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附表
(一)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附表1)
(二) 工程质量事故结案表(附表2)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铁十八局集团乐雅高速TJ-12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0一0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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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乐雅高速TJ-12标段建设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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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乐雅高速TJ-12标段建设
工程质量事故结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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