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泾县北贡建平大理石矿采矿权

时间:2024.4.7

安徽省泾县北贡建平大理石矿采矿权

评估报告摘要

天地源矿评报字[2010]第037号

 

评估机构: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泾县国土资源局。

评估对象:安徽省泾县北贡建平大理石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采矿权出让。

评估基准日:20##年2月28日。

评估日期:20##年3月17日至20##年3月24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主要评估参数: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101.65万吨;设计损失10.84万吨;采矿回采率92%;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83.55万吨;生产能力10万吨/年;服务年限8.79年;产品方案为方解石原矿;不含税销售价格为95.00元/吨;折现率8%;采矿权权益系数4.70%。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认真估算,确定安徽省泾县北贡建平大理石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274.61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肆万陆仟壹佰圆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摘要取自《安徽省泾县北贡建平大理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详细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签名):汪海林

项目负责人(签名):赵永正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张建军  赵永正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二O##年三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泾县北贡建平大理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天地源矿评报字[2010]第037号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受泾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采矿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泾县国土资源局拟出让的“安徽省泾县北贡建平大理石矿采矿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安徽省泾县北贡建平大理石矿采矿权”进行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对“安徽省泾县北贡建平大理石矿采矿权”在20##年2月28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矿业权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世贸大厦54层17-22B、8A-8D室;

法定代表人:汪海林;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1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3000025606。

2、评估委托人

评估委托人:泾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宣城市泾县。

3、采矿权人

采矿权人:泾县北贡建平大理石矿;

经济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小荣;

地    址:泾县云岭镇陈塘村。

矿山始建于20##年,为露天开采。20##年转为地下平硐开采,现矿山施工一条主平硐标高169米,一条付平硐172米。20##年,在+170米中段3号厅开采方解石矿。

4、评估目的

泾县国土资源局拟一次性出让“安徽省泾县北贡建平大理石矿采矿权”,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情况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对“安徽省泾县北贡建平大理石矿采矿权”所作的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5、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项目评估对象是:安徽省泾县北贡建平大理石矿采矿权。

采矿权人现有3425000830020号采矿许可证由宣城市国土资源局于20##年5月颁发,有效期限为20##年5月至20##年5月,露天/地下开采方解石,生产规模10万吨/年,矿区面积0.0239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325米~+192米。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其拐点坐标如下:

拐点号      X坐标         Y坐标

      ⑴      3391951.00     39610361.00

⑵      3391951.00     39610510.00

⑶      3391749.00     39610663.00

⑷      3391718.00     39610622.00

20##年8月,宣城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泾县建平大理石矿变更开采深度报告的批复》(宣国土资预函[2007]007号),对原开采标高进行了调整,由+325米~+192米调整为+325米~+155米。

本项目评估平面范围为上述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标高范围为调整后的标高范围+325米~+155米。评估范围与采矿权人提供的《20##年度矿山储量年报》中储量估算范围一致。

6、评估基准日

本采矿权评估项目的基准日确定为20##年2月28日,该日期距评估委托日时间较近,在两个月以内未发生过重大的经济变动事件,报告中所采用的取费标准均为该评估基准日的客观有效标准。

7、评估依据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正颁布);

7.2、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

7.3 、《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

7.4、《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

7.5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

7.6、国土资源部公告20##年18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

7.7、《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探规范》(DZ/T0213—2002);

7.8、《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7.9、《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7.10、委托书;

7.11、宣城市国土资源局20##年5月颁发的3425000830020号采矿许可证和宣城市国土资源局20##年8月下发《关于泾县建平大理石矿变更开采深度报告的批复》(宣国土资预函[2007]007号);

7.12、黄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中心20##年4月提交的《安徽省泾县北贡矿区建平方解石矿地质检测报告》(2007)及其评审备案证明(皖矿储备字[2007]36号);

7.13、黄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中心20##年1月提交的《安徽省泾县北贡矿区建平方解石矿20##年度矿山储量年报》;

7.14、铜陵化工集团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年提交的《泾县北贡建平方解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宣开矿方案审字[2008]05号);

7.15、委托单位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7.16、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资料。

8、采矿权概况

8.1、矿区位置、交通及自然地理、经济状况

该区位于泾县城区SW225°方向约25公里处,属云岭镇管辖(合并前为北贡乡)。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8°09′08″,北纬30°38′31″。矿区有简易公路与泾(县)-北(贡)公路相连,直达205国道,交通方便。

矿区地处皖南山区,属低山丘陵地貌,山势较陡峭。该区属亚热带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湿润,年平均气温15℃,七、八月份最高温度达39℃,年平均降雨约1500mm,雨量集中在四-八月份,无霜期230—240天。

区内以农作物主要有水稻、小麦、油菜等,粮食自给有余,矿业较发达,以方解石矿为主,现由开采原矿转为矿产品的深、精加工。区内经济较发达。矿区水、电能满足矿业开采及加工需求。

8.2、地质工作概况

(1)区域上在上世纪六十至八十年代,先后完成了1:2 0万(旌德幅)地质矿产调查和物、化探测量工作,九十年代初完成了l:5万包村幅区域地质测量工作,奠定了本区的地质基础。

(2)1997年,安徽省地矿局322地质队受ECC(芜湖)有限公司委托在泾县北贡郭山一带开展大理岩勘查工作,工作区包含了建平矿区。

(3)泾县北贡大理石原为一个矿区,县地矿部门20##年组织专家对该矿进行了矿山储量简测,估算矿山矿石储量74万吨,经县地矿局批准(文号皖宣泾矿准字[2000]01号)。

(4)20##年,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综合地质大队为矿山企业开展了地质普查工作,提交了《安徽省泾县北贡机井山(建平)大理石矿地质普查报告》。

(5)20##年,受矿权人的委托,黄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中心对泾县北贡建平大理石矿进行了资源储量核实地质工作,提交了安徽省泾县北贡矿区建平方解石矿地质检测报告》(2007),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以“皖矿储备字[2007]36号”对该报告予以备案。

(6)20##-20##年,受矿权人的委托,黄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中心对泾县北贡建平大理石矿进行了各年度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并提交了各年度矿山储量年报。

8.3、矿区地质概况

8.3.1、地层

矿区出露地层单一,由新至老为:

第四系全新统芜湖组(Q4w):灰黄-黄褐色粉土质亚粘土、砂质亚粘土和砂砾,为现代冲积物,厚0-15米,分布在矿区周边沟谷洼地,与下伏呈不整合接触。

下奥陶统红花园组(02h):灰色中厚层泥灰、结晶灰岩,厚度139米,分布在机井山山脊北侧。矿区分上下两段:上段为厚层灰岩夹假鲕状灰岩(主矿层位);下段为厚层灰岩夹白云质灰岩,与下伏呈不整合接触。

下奥陶统仑山组(011):上部为白色巨厚层大理岩,厚度10-20米;中下部为灰白色白云质灰岩,厚度≥150米,区内出露的是该组上部地层,分布在机井山北西坡地。

8.3.2、构造

本区地处北贡背斜北东倾伏端部南东翼,出露地层为红花园组和仑山组。地层走向NE,倾向SE,倾角15—23°,呈单斜构造特征。矿区断裂和褶皱构造不发育。

8.3.3、岩浆岩

矿区位于云岭岩体北西仅1.0公里处,区内未见岩浆岩出露。   

8.4、矿产资源概况

8.4.1、矿体特征

矿体赋存于红花园组上段,矿权范围内圈定矿体一个,编号为Ⅰ号。矿体在平面和剖面上均呈层状(或板状),走向52°,倾向南东,倾角15-23°。矿体长110米,出露宽110-126米,倾向最大延伸109米,真厚度44.5-53米,赋存标高+155~+281米。

8.4.2、矿石质量

矿石矿物成分:主要为方解石,含量大于97%,粒度多在0.2-0.5mm之间;其次为少量白云石、石英及铁泥质成分等组成。

矿石化学成分:Ca055.00-55.50%,平均55.26%;Mg00.39-0.59%,平均0.46%;Si020.04-0.09%,平均0.06%; Fe2030.03~0.30%,平均0.18%。

矿石白度:白度≥93%者占33%,93-90%之间者占30%,90-86%之间者占37%。

结构构造:主要为中细粒变晶结构。主要为块层状构造。

矿石类型:矿石自然类型主要为变质白色中~细大理岩。工业类型为重钙用方解石。

矿床成因:根据赋矿存位及其地质条件特征,本矿床成因类型属中、低温热接触变质岩矿床。

8.4.3、矿石的加工技术性能

矿石经过人工手选后,主要销售原矿(矿石)和用于超细加工碳酸钙的原料,还可以用作化工、玻璃、陶瓷、造纸、橡胶、涂料等行业的工业填料。由于矿石硬度较低,利于超细加工,一般磨矿细度在200-1000目之间。

8.5、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8.5.1、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位于丘陵区,山地海拔标高在175米-385米,矿区河流最低标高+146.5米。地表水溪以山间溪流为主,汇入北贡河后由南向北流出。矿体及顶底板为奥陶系下统仑山组和红花园组大理岩,属碳酸盐岩溶裂隙含水岩组,富水性差。地下水补给来源主要为大气降水,向低处径流排泄。矿床为裸露的岩溶裂隙充水矿床,现开采最低标高+172米,高于当地排水基准面标高,有利于自然排水。矿床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类型。

8.5.2、工程地质条件

矿体及顶底板均为半坚硬-坚硬类的中厚层状碳酸盐岩(白云岩、白云质灰岩)工程地质岩组。岩石完整性好,中厚层理,裂隙较发育,稳固性中等。现有井巷工程的壁、顶均较稳定,局部有掉块、坍塌现象。矿床工程地质条件属中等类型。

8.5.3、环境地质条件

矿山位于地震基本烈度6度区,历史上发生中强震1次。矿区采矿活动形成的废石、剥土堆放在露天采场下坡。未来环境地质问题主要是采矿活动的,易诱发滑坡、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矿区环境地质条件属中等类型(Ⅱ-4型)。

8.6、矿山沿革及开发利用现状

该矿山始建于20##年,为露天开采。20##年转为地下平硐开采,采矿方法为房柱法,施工一条主平硐标高169米,一条付平硐172米,分为两个采区,Ⅰ采区地盘标高173-175米,长90米,宽20-30米,采高平均6.25米;Ⅱ采区地盘标高172-175米,长85米,宽20-45米,采高6.79米。20##年,在+170米中段3号厅开采方解石矿,年实际生产能力10万吨/年左右,经济效益良好。+205米标高的中段目前正在施工。

该矿已经按照“皖国土资[2005]2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缴纳了20##年底以前年度动用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本次仅评估截止20##年底评估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

9、评估过程

本项目评估日期为20##年3月17日至20##年3月24日。按照有关规定,本公司组织评估小组对安徽省泾县北贡建平大理石矿采矿权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

(1)20##年3月17日,本公司与评估委托人泾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接触,接受安徽省泾县北贡建平大理石矿采矿权的评估委托,并组成采矿权评估小组。

(2)20##年3月18日,本项目评估人员赵永正(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邹樊(评估助理)等人在采矿权单位负责人的统一安排下对泾县北贡建平大理石矿进行了实地勘察和调查,查看了矿山有关地质资料和地形地貌等情况,调查走访了该矿周边矿山的生产经营情况,搜集了有关资料,并征询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

(3)20##年3月19日至20##年3月22日,本评估机构就调查了解到的有关问题向评估委托人反映,听取评估委托人的意见,并分析、归纳资料,确定评估方法,选取评估参数,对采矿权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复核评估结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

(4)20##年3月23日,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初稿,并与评估委托人交换意见,在遵守评估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的原则下,对委托方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并作出必要修改,最终于20##年3月24日提交正式评估报告给委托人。

10、评估方法

    本项目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小型,矿山生产规模为小型,且不具备采用其他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条件,根据《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等的规定,本项目评估适合采用收入权益法。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P—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 —折现率;

t—年序号(i=1,2,3,……n);

n—计算年限。

11、评估参数的确定

11.1评估指标和参数选取依据

评估指标和参数的取值主要参考《安徽省泾县北贡矿区建平方解石矿地质检测报告》(2007)(以下简称《地质检测报告》)及其评审备案证明(皖矿储备字[2007]36号)、《安徽省泾县北贡矿区建平方解石矿20##年度矿山储量年报》(以下简称《储量年报》)、《泾县北贡建平方解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宣开矿方案审字[2008]05号),以及评估人员掌握的其他资料确定。

(1)资源储量估算资料

依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等,经对《地质检测报告》和《储量年报》分析,评估认为,资源储量估算采用的工业指标,符合规范中一般工业指标的要求;矿体产状稳定,储量估算方法采用垂直断面法合适;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确定基本合理;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可靠。《地质检测报告》符合有关规范要求,通过了主管部门评审核定及备案。《地质检测报告》和储量年报可作为评估依据或基础。

(2)技术经济指标依据的资料

《开发利用方案》由铜陵化工集团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年编制。该院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年11月颁发“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工程设计证书”资质的设计单位。矿山开拓、运输及防治水方案等基本合理;选择的开采方式、采矿方法、开采顺序等基本可行;《开发利用方案》已经宣城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审查备案。《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方法、内容符合现行规范规定要求,技术、经济参数选取基本合理,反映了当前的社会生产力平均水平,可以作为本次采矿权评估的依据。

11.2、评估技术指标和经济参数

11.2.1、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与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1)储量评审基准日20##年3月31日备案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地质检测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截止20##年3月31日,评估范围内累计探明资源储量(111b+122b+333)159.58万吨;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122.68万吨,其中(122b)15.43万吨,(333)107.25万吨。

(2)20##年底备案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20##年《储量年报》,截至20##年底,评估范围内累计探明资源储量(111b+122b+333)159.58万吨;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101.65万吨,其中(122b)13.11万吨,(333)88.54万吨。20##年3月31日至20##年底间消耗资源储量21.03万吨。

本次评估的资源储量为截止20##年底评估范围内备案保有资源储量。

(3)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经评估人员现场勘察,20##年底至评估基准日,矿山没有开采,该期间没有动用资源储量,即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仍为20##年底保有资源储量。

(4)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根据《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2006),(122b)全部参与评估计算;(333)参照《开发利用方案》取值,本项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全部利用,则(333)全部参与评估计算。

本项目确定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101.65万吨。

11.2.2、采矿方案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矿山采用地下开采,平硐开拓,房柱法采矿。

11.2.3、产品方案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确定本项目产品方案为方解石原矿。

11.2.4、设计损失、回采率及贫化率等指标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89.34%,设计隔离矿柱和采空区矿柱永久损失率10.66%,确定设计损失10.84万吨(101.65×10.66%)。

《开发利用方案》设计采矿回采率为70.47%。根据20##年《储量年报》,矿山20##年度的实际回采率达到了92.08%,本矿山为正常生产矿山,评估确定采矿回采率为92%。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确定本项目矿石贫化率为5%。

11.2.5、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

可采储量=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采矿损失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1-采矿回采率)=(101.65-10.84)×(1-92%)=7.26万吨。

可采储量=101.65-10.84-7.26=83.55万吨。

确定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为83.55万吨。详见附表二。

11.2.6、生产规模及矿山服务年限

《采矿许可证》批准的年生产规模为10万吨/年;《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生产规模为5万吨/年。评估人员根据矿产储量、生产规模与服务年限相匹配的原则,并结合矿山目前实际生产规模,确定泾县北贡建平大理石矿生产规模为10万吨/年,其矿山服务年限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T—矿山合理服务年限;

Q—利用的可采储量;

A—    生产规模;

ρ—采矿贫化率。

T=83.55÷10÷(1-5%)=8.79年

因此评估人员确定本项目评估计算年限为8.79年,评估计算期自20##年3月至20##年12月。

11.2.7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本项目产品销售价格根据当地公开市场的平均价格水平,并结合实地调查综合确定。

泾县北贡建平大理石矿提供了20##年部分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价格在89.74~100.89元/吨之间。评估人员结合该矿资源禀赋条件对当地方解石原矿公开市场近两年平均价格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征询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不含税销售价格在90~100元/吨之间,平均价格95.00元/吨,与上述增值税发票反映的价格水平基本一致。由此确定本项目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为95.00元/吨,折合成含税销售价格为111.15元/吨。

正常年份的年销售收入=10万吨×95.00元/吨=950.00万元。

11.2.8折现率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年第18号”,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程度以上的探矿权及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本项目评估为采矿权出让,折现率取值8%。

11.2.9、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他非金属矿”的采矿权权益系数为4.0%-5.0%。本项目构造简单,平硐开采,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工程、环境地质条件中等,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本项目采矿权权益系数取中等偏高值4.70%。

12、评估假设

本报告所称采矿权评估价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

(1)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采选技术和经济条件等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2)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3)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13、评估结果

本评估机构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安徽省泾县北贡建平大理石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274.61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肆万陆仟壹佰圆整

14、特别事项说明

14.1、评估结果的有效期

本项目评估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年2月28日。按现行法规规定,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超过本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本公司对使用本评估结果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14.2、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评估报告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价值的调整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利率的变动、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巨大波动等。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评估采矿权价值的调整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果。若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资源量等数量发生变化,在实际作价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采矿权价值进行相应调整;当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而对采矿权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价值。

14.3、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结果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作出的,本公司及参加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与委托方及相关方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2)评估工作中委托方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本评估报告及附件评估计算过程的说明,报告附表及附件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评估报告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评估项目负责人和评估报告复核人签名,并加盖本公司公章后生效。

15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出让采矿权这一评估目的和送交评估主管机关备案审查使用,未经委托方许可,我公司不会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评估委托方所有。其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且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条件下,根据公开的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若当前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若用于其他评估目的时,该评估结果无效。

16、评估责任人员

法定代表人:汪海林

项目负责人:赵永正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张建军  赵永正

17、评估工作人员及报告日

张建军(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矿产高级工程师):张建军

赵永正(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赵永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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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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