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
的联系与区别
一、区别
1、审计主体不同。
政府审计的主体是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的主体是单位内部的审计机构及人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体是由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2、法律依据和审计准则不同。
政府审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内部审计主要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3、审计的独立性不同。
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是单向独立;而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双向独立。
4、审计方式不同。
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是授权审计;而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委托审计。
5、审计的对象不同。
政府审计的服务对象是同级国家及其相关管理机构;内部审计的服务对象是本单位主要领导及其相应管理层;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服务对象是委托单位即一切营利及非营利单位。
6、审计服务的有偿性不同。
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是无偿审计;而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有偿审计。
7、审计实施的手段不同。
政府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发表审计处理意见,如被审计单位拒不采纳,政府审计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注册会计师审计根据其审计结论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以合理保证审计报告使用人确定已审计的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内部审计根据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审计。
二、联系
1、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都是审计工作并共同构成审计监督体系,相互不可替代。
2、三者的工作方法具有一致性。
3、外部审计的结果对内部审计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4、三种审计的结果对内部审计工作具有指导作用,外部审计可以使用内部审计的结果。政府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之间的审计结果也可以互相参考,以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篇:政府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之异同
----政府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之异同
答: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政府审计的共同点实都具有较强的独立性,相对于被审计单位而言,二者均是外部审计。从我国情况看两者存在以下区别:
1.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政府审计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民间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依法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与公允性进行的审计。
2.两者的审计标准不同。政府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据《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等进行的审计。民间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执业准则进行的审计。
3.两者的经费来源不同。政府审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民间审计的审计收入来源于审计客户,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客户协商确定。
4.两者的取证权限不同。政府审计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证据时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配合和协助,对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没有强制力。
5.两者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
政府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给予处理、处罚。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需要调整和披露的事项只能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和披露,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和披露,注册会计师视其重要性水平出具不同类型的审计报告。
试述审计证据、审计重要性和审计风险三者之间的关系。 参考答案: 审计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可能存在的不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和判断的错报及漏报的最大限额。在审计实务工作中,审计重要性水平是重要性的数量表示,是一个数量门槛或金额临界点。
所谓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为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
审计重要性与审计证据之间成反向关系。如果重要性水平定得越低,说明可容忍的错报或漏报程度越小,就要求执行越充分的审计程序,从而获取越多的审计证据;反之,如果重要性水平定得越高,说明可容忍的错报或漏报程度越大,则可执行有限的审计程序,从而所需要的审计证据就可以少些。 评估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之间是反向关系,即评估审计风险越高,所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就越低,这样才能保证终极审计风险在一定水平内。反之,评估审计风险越低,重要性水平越高,这样可以节约审计成本。
可接受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则为反向关系,即可接受审计风险越低,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就越多。因为搜集的证据越多,越容易发现财务报表中的错误,因而越容易形成正确的审计意见,审计风险也就越小。终极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也为反向关系,即所获取的审计证据越多,终极审计风险就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