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使信息报告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为科学决策和正确指导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有效预防和控制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各专项预案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坚持分级负责、互相配合、逐级上报的原则。
第三条政府各部门及相关部门为信息报告主体。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中心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立即报送区应急委员会。
第四条当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明显或发生突发事件时,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接警处警中心、区政府或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报告有关情况。公民有义务通过110、119、120、122、12369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有效途径,迅速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第二章信息报告标准和时限
第五条报送信息标准暂按照《甘肃省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标准》执行,如国家及有关部委颁布新的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六条信息报告时限:
(一)当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一般预警标准时,区政府要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
(二)当达到一般预警标准时,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要在6小时内向应急委中会报告情况,区政府要在24小时内向省接警处警中心报告情况;
(三)当突发公共事件超过一般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较重预警标准时,区政府要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并要在12小时内向省接警处警中心报告;
(四)当突发公共事件达到较重预警标准时,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在8小时内向省接警处警中心报告情况;
(五)当突发公共事件超过较重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重大预警标准时,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6小时内向区接警处警中心报告,区接警处警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
(六)当突发公共事件达到或超过重大和特大预警标准时,区政府向市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中心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并且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七)区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中心在接到重大或特大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有关领导,由区应急委员会启动相应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并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情况。
(八)特殊情况下,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越级直接向市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区政府。
第三章信息报告方式和内容
第七条建立重大情况、信息报告登记。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书面报告为主,遇有特别紧急重大情况发生,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补报文字材料;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置情况,随时报送进展报告;事件处理结束后,要报送总结性报告。涉密信息要通过党政专网电话或机要渠道报告。
第八条书面报告要写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损失危害程度以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并随时续报事件的发展和处置情况。
第二篇:燕矶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程序,完善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网络,畅通报送渠道,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态,实现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按照《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鄂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一、信息报告范围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事件或敏感人群的时间信息;对尚未发生但可能引起突发时间的苗头性信息。具体范围为: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信息报告时限
对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按照《分级标准》,即: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在第一时间如实报告区卫生局应急办值班室,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原因分析、善后工作等情况,直至有关事情处理完毕。信息报告时限为:特别重大的15分钟,重大的30分钟,较重大的1小时,一般的2小时内。特
殊情况下,如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原则上不受分级报送规定限制。
区卫生局应急办值班室上班时间接到信息报告后,值班人员要立即转交相关领导阅处和相关科室办理。对非工作时间接到的信息报告、值班人员要视事件性质和动态,第一时间向应急办主任报告情况,根据指示精神,向区卫生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可直接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的指示落实好相关工作。
区卫生局在向市相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前,必须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市卫生局应急办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及区政府对事件的处置情况,电话报告不得超过得知事件发生后1小时,书面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
三、信息报告要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内容必须及时、简明、准确。具体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报告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及电话号码)、接报时间、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四、信息报告方式
如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履行“电话报告---传真报告”的程
序,立即报告。通过传真形式报告信息时,要电话联系确认是否送达。涉密信息遵守有关规定报告。
区卫生局应急办24小时值班电话:3862593
五、信息报告责任
信息报告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卫生院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本单位信息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其应急办主任或承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卫生院要把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真正做到领导责任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事件信息报告的通报和责任追究。严禁漏报、迟报、虚报、瞒报、谎报或拖延上报甚至不报。遇到敏感、特殊时期,如国家、省、市、县重大政务活动、重要庆典、重大会议、长假、敏感日期等,更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区卫生局将对各单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的提出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因迟报、漏报、误报、瞒报和不按工作规程擅自越级上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